法治进乡村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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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治进乡村”工作措施

各乡(镇)、场、“法治进乡村”各成员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进乡村”工作和贯彻落实,使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乡村干部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一些困扰乡村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和谐有序,基层政权进一步加强。现对我乡开展“法治进乡村”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及伊宁县“法治进乡村”现场会议、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和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和法治乡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全乡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建设,建立考核评估激励机制。各乡镇(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法治进乡村”工作的领导,把“法治进乡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成立“法治进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成立“村规民约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的人员和村委会聘请人员

组成。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发挥乡镇(场)普法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法治进乡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乡镇(场)、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职责和制度,进一步完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督促制度。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一抓双挂”,建立“法治进乡村”工作评估考核机制。

(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承担“法治进乡村”工作重要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工作。不断创新“法治进乡村”工作的机制、内容和形式。“法治进乡村”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抓好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全乡“法治进乡村”工作。

三、开展“法治进乡村”工作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制定《村规民约》和《遵规守约承诺书》。

1、动员宣传阶段(1月)

各乡镇场、村及时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贯彻伊宁县“法治进乡村”现场会议精神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各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举办一期“法治进乡村”工作暨落实现场会议精神培训班。

2、调研、起草《村规民约》初稿阶段(2月15日—3月30日)

(1)“法治进乡村”牵头单位、各乡镇场对各村现有的《村规民约》进行专题调研并向涉农单位、相关法制部门和农村各个层次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乡农村工作的实际和农牧民文化程度、法律素质的实际,以农牧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切入点,紧紧围绕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难点问题和农牧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宗教信仰,计划生育,党建、教育、卫生、科技、水、土、林、牧和村务管理等方面对村民和村委会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进行细化,并作为《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各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起草《村规民约》初稿(2月15日—3月15日)(2)各乡镇场普法办对各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起草的《村规民约》初稿与乡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整合并报乡普法办。(3月16日—3月22日)

(3)乡普法办对各乡镇场整合的《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和牵头单位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整合。(3月23日—3月30日)

3、完善《村规民约》阶段(4月1日—4月25日)

(1)乡普法办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整合后反馈给各乡镇场普法办,由各乡镇场普法办反馈给各村,各“村规民约起草小组”通过村两委班子会、党员生活会、村民大会讨论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初步拟定《村规民约》并报乡镇场普法办进行审核。乡镇场普法办要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对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起草小组。各村村委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各村委员会要正式向乡政府送达备案文书。

(4月1日—4月15日)

(2)完善《村规民约》后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4月16日—4月25日)

4、为落实好《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由虚变实。各村委会和村民共同制定适合各村实际的《遵规守约承诺书》。为落实《遵规守约承诺书》,制定相应的制度(如:违约处理决定书、违约收缴管理制度、违约处理程序、违约统计报表、违约兑现监督制度)。(4月26日—5月30日)(二)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各乡镇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轮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2次,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两委”干部法律档案。从农村“两委”成员中培训一名熟悉法律的干部。

(三)开展“一学三讲”和“学法用法示范户”评选活动,促进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落实。在农村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农民法制教育活动,结合换届选举,有计划地重点学习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012全乡将以“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评选表彰全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四)健全普法“三支队伍”,促进农村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在各乡镇场以司法所为依托组成“农村法制教育宣讲团”,在各村组成“农村法制文艺宣传队”,在村级组成“农村法制教育志愿队”。并加强对“三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三支队伍”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

用。

(五)开展法制“四进村”活动,推动农村法制教育不断深化。各村、村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村、法制信息进村、法制文艺进村、法律服务进村”活动。在组织每年的“三下乡”活动中,加大法律下乡的工作力度。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农村执法办案中要注重进行法制宣传,拓展办案的法制教育效果。进一步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利用以案学法、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为平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结合各种行之有效的载体,加强农牧民法制教育,着力提高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观念。健全乡村法制辅导站,每个乡村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一个法律图书室(角)、一个法制宣传栏和村每季度开展一次法治讲座,并定期不定期地宣传与农牧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为偏远农牧区的农牧民宣传法律知识。

(七)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通过落实村规民约、民主参与、依法治理和规范管理,继续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治乡村”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巩固和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治乡村”创建成果。

四、重点解决的问题

1、着重解决农牧民因征地补偿、土地划界纠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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