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
刑法的规定
(一)入罪标准是什么?
▪ 此前,对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多个罪名,包括近年来多发、频发的危 险物品肇事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均无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实践中 难以把握。
▪ 为此,这则司法解释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以死亡一人、 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
▪ 为此,这则司法解释明确,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
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采取威
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
作业的,均应认定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5
刑法的规定
(五)隐名持股人如何追责?
▪ 所谓隐名持股人:就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特定职务身份的公司、企业管 理人员,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 或者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违规从事与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业务等方面的禁 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公司、企业,从而达到隐藏自己股东身份。
5
源自文库法的规定
两高出台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
▪ 明确七大关键问题: ▪ 近年来,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频发,持续引发关注。对于这些犯罪,
该如何定罪量刑?对于身居幕后的隐名持股人,该如何追责?对于事故 背后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该如何处理?另外,如何预防犯罪分子短 时期内再次重操旧业?
▪ 针对上述备受关注的问题,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一作出回答。
▪ 为此,《解释》明确,对于上述行为,应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 害罪定罪处罚。
5
刑法的规定
(四)何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 《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是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中的重罪,但实践中适用率偏低,主要问题在于对强令一词 理解不当,将某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错误认定为普通责任事故犯罪,导致处 刑过低,不利于严惩犯罪。
5
刑法的规定
(二)哪些情形将从重、从轻处罚?
▪ 从重处罚:
▪ 1、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 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 、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3、 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4、一年 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5、采取弄 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 检查的;6、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 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
目录
宪法的规定 刑法的规定 民法的规定 劳动法的规定
目录
宪法的规定 刑法的规定 民法的规定 劳动法的规定
宪法的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的地位。宪法有关安全生产
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健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宪法中有对于反对 官僚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对各管理层次的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与安全 工作有关的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
1
宪法的规定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 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
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宪法的这一 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健康各项法规和各项工作的总的原则, 总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我国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都
需要安全加班加点,如果不注意从业人员的疲劳恢复,不注重科学合理安排加班,
忽视安全,很容易发生事故。生产高峰需要加班之时,通常也是企业安全隐患事
故易发高发的时期,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想通过加班
加点追求高效益的目标也无法实现。
3
宪法的规定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
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该规定从各个方 面充分肯定了我国广大妇女的地位,她们的权利和利益受到国家法律保 护。为了贯彻这个原则,国家还针对妇女的生理特点,专门制定了有关女职工的
特殊劳动保护法规。
4
目录
宪法的规定 刑法的规定 民法的规定 劳动法的规定
刑法的规定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至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重大 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 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 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9种罪名。
要按照这一规定,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采取组织管理措施和安 全技术保障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 安全和健康。
2
宪法的规定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一规定的作用和意义有两个方面,一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 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此外,还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 人的严厉惩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构成犯罪的将被按刑法所规定的罪 名追究刑事责任。
▪ 从轻处罚:
▪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
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5
刑法的规定
(三)黑煤窑故意阻挠抢救咋处罚?
▪ 某些黑煤窑、矿山业主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为掩盖事故事实、逃避法
律追究,不仅不组织抢救和向相关部门报告,反而故意隐匿、遗弃事故 受伤人员,甚至作出堵塞出事矿井、掩盖事故真相的恶劣行为,导致被 困人员和被隐匿、遗弃人员死亡、重伤或者重度残 疾,社会危害严重。
是劳动者的权利不容侵犯,二是通过建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既保证劳动的工作时间,又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禁止随意加班加点,以保持劳动者有充沛的精力进行劳动和工作,防止因
疲劳过度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积老成病,防止职业病。尤其在生产不平
衡状态下,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在安排加班时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生产任务紧,
刑法的规定
(一)入罪标准是什么?
▪ 此前,对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多个罪名,包括近年来多发、频发的危 险物品肇事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均无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实践中 难以把握。
▪ 为此,这则司法解释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以死亡一人、 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
▪ 为此,这则司法解释明确,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
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采取威
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
作业的,均应认定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5
刑法的规定
(五)隐名持股人如何追责?
▪ 所谓隐名持股人:就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特定职务身份的公司、企业管 理人员,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 或者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违规从事与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业务等方面的禁 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公司、企业,从而达到隐藏自己股东身份。
5
源自文库法的规定
两高出台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
▪ 明确七大关键问题: ▪ 近年来,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频发,持续引发关注。对于这些犯罪,
该如何定罪量刑?对于身居幕后的隐名持股人,该如何追责?对于事故 背后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该如何处理?另外,如何预防犯罪分子短 时期内再次重操旧业?
▪ 针对上述备受关注的问题,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一作出回答。
▪ 为此,《解释》明确,对于上述行为,应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 害罪定罪处罚。
5
刑法的规定
(四)何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 《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是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中的重罪,但实践中适用率偏低,主要问题在于对强令一词 理解不当,将某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错误认定为普通责任事故犯罪,导致处 刑过低,不利于严惩犯罪。
5
刑法的规定
(二)哪些情形将从重、从轻处罚?
▪ 从重处罚:
▪ 1、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 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 、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3、 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4、一年 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5、采取弄 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 检查的;6、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 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
目录
宪法的规定 刑法的规定 民法的规定 劳动法的规定
目录
宪法的规定 刑法的规定 民法的规定 劳动法的规定
宪法的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的地位。宪法有关安全生产
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健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宪法中有对于反对 官僚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对各管理层次的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与安全 工作有关的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
1
宪法的规定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 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
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宪法的这一 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健康各项法规和各项工作的总的原则, 总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我国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都
需要安全加班加点,如果不注意从业人员的疲劳恢复,不注重科学合理安排加班,
忽视安全,很容易发生事故。生产高峰需要加班之时,通常也是企业安全隐患事
故易发高发的时期,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想通过加班
加点追求高效益的目标也无法实现。
3
宪法的规定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
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该规定从各个方 面充分肯定了我国广大妇女的地位,她们的权利和利益受到国家法律保 护。为了贯彻这个原则,国家还针对妇女的生理特点,专门制定了有关女职工的
特殊劳动保护法规。
4
目录
宪法的规定 刑法的规定 民法的规定 劳动法的规定
刑法的规定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至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重大 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 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 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9种罪名。
要按照这一规定,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采取组织管理措施和安 全技术保障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 安全和健康。
2
宪法的规定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一规定的作用和意义有两个方面,一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 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此外,还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 人的严厉惩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构成犯罪的将被按刑法所规定的罪 名追究刑事责任。
▪ 从轻处罚:
▪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
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5
刑法的规定
(三)黑煤窑故意阻挠抢救咋处罚?
▪ 某些黑煤窑、矿山业主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为掩盖事故事实、逃避法
律追究,不仅不组织抢救和向相关部门报告,反而故意隐匿、遗弃事故 受伤人员,甚至作出堵塞出事矿井、掩盖事故真相的恶劣行为,导致被 困人员和被隐匿、遗弃人员死亡、重伤或者重度残 疾,社会危害严重。
是劳动者的权利不容侵犯,二是通过建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既保证劳动的工作时间,又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禁止随意加班加点,以保持劳动者有充沛的精力进行劳动和工作,防止因
疲劳过度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积老成病,防止职业病。尤其在生产不平
衡状态下,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在安排加班时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生产任务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