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水 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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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氨溶液;氨水
化学品英文名:ammonia solution;ammonia water
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邮编:
企业应急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技术说明书编码: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液体肥料,重要的化工原料。

工业上用做制取其它含氨化合物,生产热固性酚醛树脂催化剂用。

可供熏图、洗毛、制冰用,毛纺、丝绸、印染行业用作
洗涤剂、溶剂等,也可用于制药工业、分析试剂、纱罩业、清洗剂、生物碱津出剂、
晒图、炸药、合成纤维和塑料等。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具有腐蚀性和刺激性,接触可引起眼睛、皮肤、呼吸道、粘膜刺激和腐蚀。

GHS危险性类别: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参阅第十五部分),该产品属于: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类别1;急性毒
性-吸入,类别3;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类别2;对水环境的危害,急
性危险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引起严重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引起严重的眼睛损伤;吸入会中毒;可
能致损害(呼吸道刺激);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

保持容器密闭。

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


阅读并了解所有安全预防措施之前,切勿操作。

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
操作。

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穿戴适当的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
护眼镜/防护面罩。

避免吸入气体,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操作后彻底清
洗,衣服一经污染,立即脱掉。

操作现场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避免
释放至环境中。

工作接触的任何时刻都不应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根据接
触程度,建议定期进行医学检查。

事故响应:周围环境火灾时用水、雾状水、抗溶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如果吞下去了:如感觉不适,呼救解毒中心或看医生。

如误吞咽:漱口。

不要诱导呕吐。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去除/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

用水清洗皮肤/淋浴。

如果吸入: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休息,并保持呼吸
舒畅的姿势。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清洗几分钟。

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
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

继续冲洗。

如果眼睛刺激持续,立即呼救解
毒中心或医生。

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收集溢出物。

安全储存:保持容器密闭。

避免日照,在通风良好处储存。

存放处须加锁。

废弃处置:本品或其容器依当地法规处置。

将内容物/容器处理到得到批准的废物处
理厂。

物理化学危险:具有弱碱性,在空气中吸收二氧化碳。

易挥发放出氨气,随温度升高和放置时间延长而增加挥发率,且浓度增大,挥发量增加,可形成爆炸性气氛。

具有一定的
腐蚀作用,碳化氨水腐蚀性更加严重,对铜的腐蚀比较强,钢铁比较差,对水泥腐
蚀不大,对木材也有一定的腐蚀作用。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
危险。

健康危害: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该物质可通过吸入其蒸气或气溶胶和食入吸收到体内。

20℃时该物质蒸发,可迅速达到空气中有害污染浓度。

吸入后对鼻、喉和
肺有刺激性,灼烧感,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呼吸困难,咽喉痛;重者可因喉头
水肿而窒息死亡;可发生肺水肿及心、肝、肾损害,引起死亡。

溅入眼内可造成灼
伤,眼睛发红,疼痛,视力模糊,严重深度烧伤,甚至导致失明;皮肤接触可发生
腐蚀作用,发红,严重皮肤烧伤,疼痛,水疱。

食入可引起胃痉挛,腹痛,咽喉痛,
呕吐,灼伤消化道。

短期接触的影响:该物质腐蚀眼睛、皮肤和呼吸道,食入有腐
蚀性,吸入高浓度蒸气可能引发喉部水肿、呼吸道炎和肺炎,影响可能推迟显现。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反复或长期低浓度接触该蒸气或气溶胶,可引起支气管炎,
肺部可能受损害;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表现为皮肤干燥、痒、发红。

环境危害:由于呈碱性,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对鱼类和哺乳动物应给及特别注意。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危险组分浓度或浓度范围CAS No.
氨25%~28% 1336-21-6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2%硼酸液或大量流动的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若有灼伤,按酸灼伤处理。

受污染衣物和靴子于再次使用前须彻底清洗和干燥。

送医院或寻求医生帮助。

-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或用3%硼酸溶液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如可能易行,应由专业人员取出隐形眼镜,立即送医院或寻求医生帮助,不
得延迟。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避免进一步的伤害。

静卧休息半直立体位。

如果呼吸表浅或呼吸停止,保证气道通畅,提供人工呼吸。

如果可能,由受过训练的人
员给予医用氧气吸入。

送医院或寻求医生帮助。

- 食入:误服者立即漱口,口服稀释的醋或柠檬汁,或饮用大量水。

若患者呕吐,保持其头部低于臀部以减低吸入危险。

若患者已失去意识,将头部转至侧边,不可催吐
或喂食任何流体。

给予医疗护理。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如发生上述危害,施救者应按上述急救措施对患者进行急救,并及时就医,遵医嘱。

进入事故现场应穿戴携气式呼吸防护器,穿防静电防护服,在安
全区实施救援。

必要时外加抗闪火铝制被覆外套。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误食时,考虑食道镜检测,避免洗胃。

急性中毒可给予葡萄糖醛酸,注意防治脑水肿,心搏未停者忌用肾上腺素;亚急性中毒,脱离接触,对症处理。

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给予小量多次输血及糖皮质技术治疗。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易分解放出氨气,温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形成爆炸性气氛。

灭火方法和灭火剂:不燃。

周围环境火灾时用水、雾状水、抗溶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施救。

周围环境着火时,使用适当的灭火剂。

料桶等包装发
生爆炸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撤离危险区域,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向、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消除现场及周边所有点火源。

救援前先确定自身的安全,
宜采双人小组救援。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


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切断泄漏源或堵漏,防止进入水体、
地下室、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
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通风,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小心用醋酸或其他稀酸中和,也可用水或
雾状水稀释溶解,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用大量水冲洗残液,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如果料桶等包装发生泄漏,无法堵
漏时可浸入水中。

上述泄漏处置建议是根据该材料最可能的泄漏情况提出的。

然而,
各种自然条件都可能对所采取的方案有很大影响,为此应咨询当地专家。

注意:当地法规可能对所采取的方案有规定或限制。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严格作业环境管理,严禁接触。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
器破损。

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作业现场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
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
工作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避免产生烟雾或蒸气。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避免
吸入气体、烟气和喷雾,操作后彻底清洗。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良好的专用防火库房,库房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处理。

储存在铺有抗腐蚀耐酸碱混凝土地面的场所。

露天货场应地面高,干燥。

储存处要和其他仓间隔离。

不易破碎包装,将易破碎包装放在不易破碎容器中,保
持容器密封。

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以减少氨的挥发和避免发生爆炸事
故。

库温不宜超过30℃。

应与酸类、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食品和饲料等分开存
放。

氨具有强烈刺激性,贮运中注意防止刺激眼睛、烧伤皮肤和引起呼吸困难或强
烈窒息性咳嗽。

露天贮罐夏季要有降温设施。

采用防爆型照明、防雷防静电及通风
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库区有泄漏处置设备,最好设置稀
酸喷洒设施。

作业现场和库区设立适当的警告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运载工具
要自重较少,装载量大,密封性能好,耐腐蚀性强,坚固耐用,装卸方便。

储罐等
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
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
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阈限值(氨):PC-TWA(mg/m3): 20; PC-STEL(mg/m3): 30;
TLV-TWA(ppm): 25(ACGIH); TLV-STEL(ppm): 35(ACGIH)。

生物限值:无资料。

监测方法:现场应急监测方法:检测管法。

实验室监测方法: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79)或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1)。

工程控制:保持容器适当密闭。

通风,提供充分的局部排气通风或全面通风以保证现场不超过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应设置安全淋浴、眼冲洗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或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或面罩,或眼镜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身体防护:穿防酸碱防护服。

手防护:戴橡胶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

工作前避免饮用酒精性饮料。

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工作完毕,彻底清洗或淋浴更
衣。

工作后尽量脱掉污染的衣物,告诉洗衣人员其危害性,洗净后再穿戴或丢弃。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具有刺激性臭味的极易挥发的溶液。

pH值(指明浓度): 无资料熔点(℃):-58℃(25%)
沸点(℃):38℃(25%)相对密度(水=1): 0.9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0.6-1.2饱和蒸气压(kPa): 20℃时48(25%)
燃烧热(kJ/mol):无资料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n-辛醇/水分配系数: -2.66
闪点(℃): 无资料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引燃温度(℃): 无资料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在正常条件下稳定。

禁配物:酸类、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食品、饲料等。

避免接触的条件:热源、火源、光照。

危险反应:水溶液是一种碱,与酸激烈反应,与许多重金属及其盐反应,生成爆炸性化合物。

浸蚀许多金属,生成易燃气体氢。

危险分解产物:热分解产物为氨。

燃烧产物包括氮氧化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氨)大鼠经口LD50:350 mg/kg;大鼠吸入LC50:1390mg/m3,4小时。

皮肤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皮:250µg。

眼睛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眼:44µg,重度刺激。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

致癌性: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TLm(48小时):8.2mg∕L(96h)(黑头呆鱼);3.4mg∕L(96h)(蓝腮太阳鱼) LD50:0.24~0.093 mg∕L(48h)(蓝腮太阳鱼);0.45 mg∕L(96h)(银大马鱼);0.66 mg∕L(48h)(水蚤)。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并且有长期持续影响。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处置。

废物贮存参见“储存注意事项”。

先用水稀释,再加盐酸中和,然后放入废水系统。

-不洁的包装:将料桶等包装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处置过程中应避免污染环境,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2672
联合国运输名称:氨溶液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8
包装类别:Ⅲ
包装标志:腐蚀性物质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或铁桶;密封的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槽车或槽船等。

海洋污染物(是/否):是。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时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并确保完好。

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限量运输。

严禁航空客运运输。

槽车和运
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接地链。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

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
不得强行超车。

铁路运输时,钢桶包装的可用敞车运输。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
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夏季应早晚
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严禁与酸类、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食品、饲料等混装混
运。

装运人员必须注意防护,按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严禁在搬运时吸烟。


运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卸监装。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的工具
装卸。

夜晚或光线不足时及雨天不宜搬运。

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搬运时,必须得到部
门负责人的同意,还应有遮雨等防护措施。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停
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居民区和人多地段停车。

停车时要有人看管。


生泄漏或火灾时要把车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
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 30000.19-2013、GB 30000.18-2013、GB 30000.20—2013、GB30000.25-2013、GB 30000.28—20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中的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列入其危险性类别: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特异性
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出了相应规定。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美国政府及工业卫生协会标准》(ACGIH-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化学试剂氨水》(GB/T 631-2007)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出版)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修改说明: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
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30000.2-2013~
GB0000.29-2013)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
调整。

缩略语说明:
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指在遵守PC-TWA前提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TLV-TWA: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浓度
下终身工作时间反复接触对几乎全部工人都不致产生不良效应。

TLV-STEL:是在保证遵守TLV-TWA的情况下,容许工人连续接触15min的最大浓度。

此浓度在每个工作日中不得超过4次,且两次接触间隔至少60min。

它是TLV-TWA
的一个补充。

LD50:在毒理学中,指半数致死量,是描述有毒物质或辐射的毒性的常用指标。


在预定时间之内,如96h,能够引起试验动物一半死亡的药物剂量,通常用药物致
死剂量的对数值表示。

LC50 :致死中浓度/半致死浓度/半数致死浓度,在动物急性毒性试验中,使受试动物
半数死亡的毒物浓度,表示杀死 50% 防治对象的药剂浓度,国际单位为mg/L,生
活中常用单位为PPm,都是指1/1000000 。

ACGIH:是指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

TLm:半数耐受限。

TLm(48h)是指暴露在某毒性物质中,48小时内,被试动物刚好
有一半存活时,该毒性物质的浓度。

免责说明:
在本SDS中全面真实地提供了所有相关资料,但我们并不能保证其绝对的广泛性和
精确性,本SDS的信息仅适用于所指定的产品,除非特别指明,对于本产品与其他
物质的混合物等情况不适用。

本SDS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并使用该产品的有
关人员提供对该产品的安全预防资料。

获取该SDS的个人使用者,在特殊的使用条
件下必须对该SDS的适用性作出独立判断。

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对由于使用本SDS
所导致的伤害,本企业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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