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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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者货物不能归原物主所有 的情形,具体包括: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物丧失; 3.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发生实际全损后,被保险人可按其投保金额获得保险公司全部损失的赔偿。
《国际贸ຫໍສະໝຸດ Baidu理论与实务》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 修复、续运至目的地、收回所有权等行为所需的费用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之 和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具体包括:
损失与费用
海上损失与费用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
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
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和内河运输过程中所发生损坏或灭失,也
属海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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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损失程度划分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损失性质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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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风险的损失
外来风险的损失,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所造成 的损失。
外来风险的损失分类: 1.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
由偷窃、短量、钩损、碰损、淡水雨淋和玷污等一般外来风 险所致的损失。 2.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由于军事、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如战争、罢工、交 货不到、拒收等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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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费用
1.施救费用 指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 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这种 费用负责赔偿,但受保险金额限制。
2.救助费用 指被保险的货物遭受到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
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并获得 成功,由被救方向其支付的一种报酬。保险人对这种费用也 应负责赔偿,往往构成共同海损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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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载货船舶在航运途中一船舱起火,船员们在船长的指挥下实施灭火 。大火扑灭后,在清理现场时发现,该货舱内甲公司的1500箱货物均有 烧焦,损失严重。附近乙公司的2000包货物中,400包遭不同程度烧坏 ,800包在灭火时遭水渍。试问:甲乙公司分别遭受的是全部损失还是部 分损失?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紧迫的和不可避免的; 2. 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有意识的、合理的措施; 3. 措施引起的损失是额外的,费用支出是特殊性质的。 4. 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即最终避免船、货的全损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该由船主、货主和付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的多寡
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规定,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的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 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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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 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时,每一驳船所装 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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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海洋保险条款与险别
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条款》,简称“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 ,CIC),该条款参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做法,并结 合中国保险工作的实际而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的主要内 容包括: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 被保险人的义务及索赔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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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风险
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各种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 一般外来风险 指一般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
破碎、淡水雨淋、受潮、串味、沾污、钩损和锈损等。
✓ 特殊外来风险 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法令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
成的风险,如战争、罢工等
委付构成条件:委付通知应及时发出;应将全部被保险货物进行委付; 委付是无条件的;委付经保险人承诺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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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 方面的共同安全,为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 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 出特殊的额外费用。
1.为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2.为收回标的物所有权要花费的费用超过收回后标的物的价值; 3.整理受损的标的物并续运到目的地费用超过标的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4.修理受损标的物的费用超过标的物修复后的价值。
发生推定全损后,有两种处理办法: 1.按部分损失赔偿; 2.通过“委付”手续向保险公司要求全部损失赔偿
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损失 与费用
风险
海上风险
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风险。 ✓ 自然灾害
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造成的灾害,在海运 保险中,仅指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 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 意外事故
指装载有货物的船舶在海上航行中,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 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 火灾、沉没、失踪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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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仅属于特定利 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仅由受损方单独负担的一种损失。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船、物损失,没有人为因素在内;共 同海损不是海上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因为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 险,采取合理的措施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 救财产的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3.损失的内容构成不同。 单独海损仅有货物本身的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船和货的牺牲,也包 括采取共同海损行为所额外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