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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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并购 外资并购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的新的投
资方式, 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是兼并 和收购的合称。外资并购中国非上市型企业。包 括三种形式: 整体收购、合资控股、增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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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OT投资方式 BOT译为“建设-经营-移交”,指外商建设-运
营-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 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授予外商为特许 权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 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满,项目 公司将特许权项目的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要重点掌握构成BOT方式的合同体系的法律文件, 尤其是特许协议及其性质。
development)通常是由资源国或其国家公司同 外国投资者签订合同,在一定年限和一定区域内, 合作进行勘探开发资源国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的活动,并按协议的规定承担风险、 分享利益的特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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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作开采其他自然资源的法律制度 利用外资和技术,加快中国能源建设的步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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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外 商投资制度
一、经济特区有关投资的法律制度 经济特区(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是国家
划出特定地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开放的 特殊政策和优惠政策,吸收外资、外国技术和管 理经验,发展经济的特定地区。经济特区享有的 优惠范围广泛,使经济特区在吸收内外国资金、 物资、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强大的 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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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殊经济区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于特殊经济区、各种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国家
对此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对特殊经济区的优惠政 策也做了一定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化。统一税收优 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是未来优惠政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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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外合作开采自然资源法律 制度
一、中外合作开采海上和陆上石油资源法 合作开采或开发(cooperative exploitation or
三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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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本章需重点掌握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定义和特点,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以及其它特殊经济区的定义和投资制度,外资并 购 ,BOT的定义及性质,特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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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主 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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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前中国外商投资的主要政策 当前我国外商投资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中,该目录将外商投资产业分为鼓励、 允许、限制和禁止的四大类。 五、外商投资主要法律文书 外商投资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文件有四种:投资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外合营投资企业合同、外商投资企 业章程和其他文书。
中国的战略决策.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 新能源(包括核能、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 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电站的建设、经营列 为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 三、石油合同 石油合同是中方石油公司同外国企业为合作开采 中国的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依法订立的包括石 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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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利用外资的其他主要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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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投资的法律制度 开发区(the zone for economy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是在一个开放城市 内划出的实行优惠政策的特定区域。经济技术开 发区是介于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之间的一个开放 层次,其享有的优惠低于特区而优于开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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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投资的法律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the development zone
第三章 中国有关外商投资的法 律制度
本章重点 第一节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主要政策 第二节 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外商投资制度 第三节 中外合作开采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第四节 中国利用外资的其他主要形式 第五节 中国外商服务业投资法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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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 概述
一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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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high and new technological industry)是 指在一个大、中城市设立的以知识和科技为依托, 实行优惠政策的特定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以开发高新技术和开拓新兴产业为目的,促进科 研与生产相结合,使科研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从 而推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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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税区有关投资的法律制度 保税区是经国家批准在开放城市划出一定区域设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通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
中外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外 商投资企业,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 护。股份式合营企业,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 可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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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中外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投资
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 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 归属等事项的企业。 三、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是外商在中国境内经批准而依法成立的外 商投资企业,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商提供。我国提供 的土地、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部分原材料等,按 商定价格收费,不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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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商投资改组国有企业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有助于我国国企改造,主
要的相关立法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财政部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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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国外商服务业投资法
一、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概况 二、中国调整外商投资服务业的法律规范 国内立法上,从宪法性规范、国务院及其所属部
立隔离设施,在海关监管下进行进出口及有关经 营而暂免征收关税的区域。保税区没有专门和统 一的法规,但国务院对各地设立保税区的批复和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制定的有关保税 区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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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重要经济开放特定区域的投资制度 其他重要经济开放特定区域有经济开放地区、边
境经济合作区、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南农业综合 开发实验区、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出口 加工区等,这些区域也根据其设立目的实行不同 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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