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20141009)

合集下载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下设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各院(系、所、中心)成立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第五条每年五月份,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各院(系、所、中心)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关于做好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可累加,需提供证明
1
5
数模全国二等奖(其他类省赛及以上一等奖)
0.5
6
数模全国三等奖(其他类省赛及以上二等奖)
0.3
7
其他类省赛及以上三等奖
0.2
8
参与奖
0.1
第Ⅲ部
分:课题研究
9
创新计划
创新计划和课题不重复计算
(负责其他课题的需提交评委会认定后方可计分)
1
10
其他课题
课题负责人
0.5
研究生秘书签字: 合计
2、创新计划每项1分,如是多人合作的情况,则由项目参与者协商分配分值
3、校级任职与院级任职加分相同
4、学年活动情况由个人上报数目经班委审核,以班级、研会提供记录为准
5、本表由班级初审,科研竞赛部分研究生秘书审核,社会工作部分辅导员审核
6、学业一等奖学金需要经过答辩及学生测评,学生测评由本年级同学针对参评者道德品质、科研学术认真度、活动参与活跃度等进行评价。
(请本人抄写一遍)
学生签字:
20 年 月 日
导师审核与推荐意见:
导师签名:
20 年 月 日
院系评审意见: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该生第一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为: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
院(系、所)负责人签字:院(系、所)盖章
200年20年月日20年月日
备注:1、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可附页。3、此表由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2、创新计划每项1分,如是多人合作的情况,则由项目参与者协商分配分值
3、校级任职与院级任职加分相同
4、本表由班级初审,科研竞赛部分研究生秘书审核,社会工作部分辅导员审核

计算机系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最终版

计算机系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最终版

计算机系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一、总则本评选办法以分类型培养、分类评定为宗旨,将3年制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学术型)和2年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型)分开来评。

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的人数按比例分配。

二、评定标准学术型研究生以研究科学问题,发表高水平论文为优先;专业型研究生以解决工程应用问题,取得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为优先。

具体评定办法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一、评定委员会由系主任、各级教授、系副主任、支部书记组成,其中评定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担任。

二、学术成果的认定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发明专利,各类标准和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按以下方式认定:(1)进入RankA~RankC的论文,有录用通知即可;(2)有SCI、EI或ISTP收录证明的,或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3)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4)发明专利必须取得授权方可;(5)各类标准(行业、国家、国际)必须获得相关标准化组织批准后方可;(6)软件著作权必须有授权证书方可;(7)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成果。

三、学术成果分档将第二条中的学术成果,分为以下5个档次。

(1)档次A:RankA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2)档次B:RankB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3)档次C:RankC论文,国际标准,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4)档次D:其他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第二条中的第2小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标准,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5)档次E: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四、综合积分计算方法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积分法,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两个指标。

各指标的计算方法见第五条。

(1)综合测评成绩占60%(2)学术成果占40%五、各评定指标计分方法(1)学术成果。

按以下方式计分,累计不超过40分。

①档次A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30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20分;其他情况计0分。

东南大学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东南大学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东南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该委员会由医学院全体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由医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

当年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三章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第三条在校正常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规格化平均成绩位于本年级前25%。

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科研成果显著。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科研成果突出。

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 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校发【2014】235号)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2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1)参评对象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3.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5.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6.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1. 未完成学籍注册者;2.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 学术行为不端者;4. 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1)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0.8万元/人·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生1.0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奖学金评定细则

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3-2014学年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改革,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研究生学生手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业奖学金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二、评选方法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公布评奖细则,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奖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1~3)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1、评奖年度内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者;3、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4周以上者;4、轻视实践,必修实践环节考核未通过者;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6、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者;7、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

五、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秦志光吕红胤戴元顺侯孟书王纲杨国武周世杰蔡洪斌许春香李建平谢莉钧韩孟洁曾瑞欧睿杰彭凝多崔爱香李鑫六、本细则由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5月附件1博士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博士学业奖学金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在申请表中签字同意。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按导师推荐入围、博士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三个环节组成。

根据每年研究生院下发的奖学金名额,符合参评范围的博士生均有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由导师按比例推荐和学生答辩产生。

导师推荐比例原则上按同一年级本人指导的选拔一名学生入围。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全体入围博士生通过答辩确定本年度一等及二等奖学金博士名单,答辩排名最后的自动评定为三等。

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

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

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0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参评范围和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范围和参评年限:(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范围包括:评定年度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留学生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参与硕士或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三)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为基本修业年限,即学术硕士研究生为3年,专业硕士研究生为2年。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参评条件为:(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六)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二)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三)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四)研究生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六条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所有参评对象,以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不同等级的获奖名额,若在名额计算时出现小数,请按四舍五入取整。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2017年8月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同时,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于2017年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本办法坚持绩效导向、兼顾公平、学院自主,进一步明确学校、学院、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学院、导师的自主作用,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二、评定组织机构计算机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门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主任:刘旭东副主任:吕卫锋,王蕴红,纪一鹏成员:由各学科教授组成,共10名,每年轮换。

三、评定范围与额度(一)评定标准与条件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秋季学期(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不适用全日制定向、委托培养(含单考生)研究生,上述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发放办法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若干类别研究生奖助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执行。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申请资格在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中第5、6款不核减学院研究生核定基数:1.退学者。

2.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

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不通过者。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34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学校研究制定了《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10月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4年10月13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提高研究生待遇。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开支。

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等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掌握政策要点、制定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设置、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组成及标准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两部分组成。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按学制划拨,由学校负责发放。

导师助研津贴由导师承担。

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2—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

学校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提高发放标准。

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标准见表1。

表1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组成及标准单位:元/生·年第六条自正式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之日起,硕士研究生按学制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研究生荣誉称号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为社会做出贡献者,学校将授予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

(一)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东南大学杰出学生”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见《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二)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者;5、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平均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三)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2、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制内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评比产生,且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80分且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5、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①已确定毕业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者;②志愿到国防基地就业者;③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④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和创新意识,促进研究生的自主发展与全面进步,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2〕72号)精神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及评审结果异议的调查和回复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三、申请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每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原则上仅能获批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攻读全日制博士阶段仍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凡有考试作弊、在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及其他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弄虚作假现象者,一律取消申请资格;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内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得参评。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为学校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执行学校研究生部《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录取后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学位类别统一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专业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品德表现(20分)评分前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相关研究生以打分投票形式实施评分工作,其中政治思想5分,道德修养3分,遵纪守法5分,诚实守信5分,文明卫生2分(基础分1分,星级宿舍评分1分,每颗星0.2分)。

2、学习成绩(35分)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3、科技创新(15分)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或收到录用通知并附汇款证明的(不交版面费的除外);国内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为准,导师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按研究生第1作者对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获批证书时间为准;署名院校或专利权人要求为郑州大学。

如校研究生院对作为评奖依据的论文级别及发表依据等有更高标准的,采用更高标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发表期刊论文被SSCI\SCI、EI等收录:第1作者加15分,第2作者加6分,其他不加分;(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学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3分;B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3)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5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4)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5)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E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3分,第2作者加1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6)专业学位硕士在非核心公开刊物的正刊(以实际出版刊物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2分,加分上限4分,其他不加分;(7)获得发明专利:第1名加15分,第2名加7分,第3名加5分,4名加2分,其他不加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加3分,第2名加2分,第3名加1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加分上限4分;(9)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国家项目前第一名加10分,其他依次递减1分;省级项目第一名加7分,其他此依次递减1分;厅级项目第一名加4分,其他依次递减0.5分(此项加分以结项证书、鉴定证书或结项材料为准,加分名次为项目实际排名);(10)获得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加2分,一般项目第一申请人加1分,项目结项时被评为优秀及以上奖励的,在前基础上第一申请人再加1分。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促进我院硕士、博士研究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4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2014年秋季及之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三、总分计算方法硕士:一年级按入学成绩、学校等级等信息进行排名第二学年总分二学位课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学术加分+参加集体活动加分+社会工作任职加分博士:第二学年总分二学位课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学术加分+社会工作任职加分第三学年总分二科研学术加分+社会工作任职加分四、硕士一年级同学加分办法1.南京硕士一年级同学按先保研、后考研的梯队进行排序保研同学综合成绩=学校加分*70%+保研成绩*30%,进行排序。

其中学校学科加分分为四类计算:双一流高校为100分,非双一流高校学科评估A-及以上为90分,学科评估为B+为80分,学科评估为B为70分。

保研成绩是将本校同学的成绩和外校同学的成绩分别规格化至平均成绩为80分计算。

考研的同学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来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2.东蒙联合研究生院的一年级的计算及排序:先第一志愿报考东蒙联合研究生院的同学,后东南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的同学,后其他的同学。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按满分150分折算)*50*+复试成绩(满分150分)*50%五、各部分具体加分方法1、科研学术加分:1.1论文加分:所发表或录用的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或“东南大学某机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具体加分方法是:《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刊物会议目录》中A类期刊(会议)论文或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的SCl检索论文,每篇加20分;《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刊物会议目录》中B类期刊(会议)论文或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0小于5.0的SCl检索论文,每篇加15分;《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刊物会议目录》中C类期刊(会议)论文或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小于2.0的SCI检索论文或国内计算机A类期刊论文,每篇加10分;影响因子小于1.0的SCl检索论文,每篇加5分;其他被El检索的论文,每篇加2.5分。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条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17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完成注册、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其中,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参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

第七条第一学年,一、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供给当年度入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发生其他不适宜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情形者。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九条奖励标准符合评审条件的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奖励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学年)第四章评审机构第十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评委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委员。

第十一条各专业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专业评审工作组),负责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研究生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

第五条直博生选修课程学分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学分修完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及标准见表一。

表一第七条第一学年,一、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供给当年度入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及标准见表二。

表二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审定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院(系、所、中心)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院(系、所、中心)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须按规定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需在本院(系、所、中心)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院(系、所、中心)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工作,提高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4号)、《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精神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评定2014年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2014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三、评审组织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院长、书记
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委员:院长、书记、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秘书: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四、评选细则
1、硕士研究生中推荐免试研究生主要依据推免综合成绩,公开招考的研究生主要依据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原则上当年度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五、评审程序:
1.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按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经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