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计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计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保障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旨在规范铁计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调整等管理工作,实现铁路建设的科学规划和有序推进。
(二)铁计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铁路行业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铁路运输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计划编制(一)编制依据1、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
2、铁路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
3、项目前期工作的成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
4、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的预测。
(二)编制内容1、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期限等基本信息。
2、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安排。
3、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
4、主要工程节点和进度安排。
(三)编制程序1、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
2、依据前期工作成果,由计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建设计划的编制。
3、组织专家对编制的建设计划进行论证和评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三、计划审批(一)审批流程1、建设计划编制完成后,由计划管理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建设计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建设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再次上报审批。
4、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计划正式下达执行。
(二)审批权限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投资额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审批权限,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
四、计划执行(一)责任落实1、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建设计划执行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2、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计划执行的主体,负责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二)进度管理1、建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和分析。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节约建设资金,满足运营需求,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 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所属企业更新改造和自筹资金管理项目參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总公司投资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查和监管。
第四条铁路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主要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进行规模控制,批准的投资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总公司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措施和总概算对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批准(调整)总概算額度是建设单位蛆织实施的最大限额。
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施工图纸、中标总价及合同条款约定对参建各方进行合同控制,合同总价(含调整费用)为參建各方认可的最终价款。
第二章各阶段投资控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第五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拟建项目功能定位,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咨询评窜,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运量需求、运输组织、主要技术标准、线路基本走向、建设和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为计划统计部。
铁路局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履行国铁出资人代表职责,指导合资公司加强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的有效控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规模和工程进度,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
第三条铁道部和部属单位投资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铁道部参股控股的合资铁路项目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第四条国家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是按照不同的资金性质分类管理。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性质分为政府性资金、铁道部资金、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
政府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国债、铁路建设基金、中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等;铁道部资金包括:铁道部筹集用于基本建设的权益性资金、铁路建设债券、铁道部统借统还银行贷款等;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包括:企业和地方自有资金、贷款、其他融资等。
第五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按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审批权限,分别由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项目由铁道部审批。
第六条使用铁道部资金的投资项目,除国务院规定的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含增建)铁路投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外,其他均由铁道部自行审批。
铁道部审批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称为限额以上项目,5000万元以下(不含)的投资项目称为限额以下项目。
第七条使用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用于扩大运输生产能力或提高运输效率、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铁道部核准。
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含增建)铁路投资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暂行办法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暂行办法为了加强xx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和减少损失,保证铁路建设和职工生活的各项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若干意见》(铁办〔2005〕10号)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是指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公司相关责任人共同签字批准方为有效的制度。
本制度所指大额资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指公司年度预算以外所动用的资金(以下简称预算外资金);一是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单位管理费预算之内,按照合同、协议所发生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物资设备购置费等款项(以下简称预算内资金)。
具体规定如下:一、预算外大额资金支付的管理1.预算外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额度:⑴每笔款项支付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活动;⑵多笔款项支付属于同一项目,汇总金额达3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活动。
2.预算外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⑴具体实施部门填写预算外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审批单(格式见附件1),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由联签制度的责任人分别签注意见;或者经联签责任人分别审签、批准后执行。
⑵财务部必须根据联签制度规定的手续齐全的批件及有关符合财务支出条件的完备依据,方可办理资金的支付手续,否则不得支付。
⑶禁止对外提供担保,或以委托贷款方式拆借资金。
在办理日常经济业务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避免资金预付风险。
二、预算内大额资金支付的管理1.预算内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额度:⑴每笔款项支付5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活动;⑵多笔款项支付属于同一项目,加总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活动。
2.预算内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⑴工程预付款: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填报“工程价款预支单”并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2007]177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2007]1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8b81c3f87c24028915fc346.png)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77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2007年12月1日前按本办法调整到位,项目建议书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于2007年11月1日前按本办法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机构调整及设置有关资料在规定日期前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办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铁道部原《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93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指铁道部、铁路局以及合资铁路公司为组织实施铁路建设项目专门成立的机构,包括建设期间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个月内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应组建完毕,人员基本到位;初步设计批复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地点应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初步设计批复前项目管理机构可将办公地点设在方便前期工作的地方,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应设在建设项目现场。
长大干线的项目管理机构一般应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由项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副职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对外可称项目段落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解决;项目管理机构所在地区不得设置现场工作组。
第六条铁道部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局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执行。
浅谈铁路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补差

铁路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补差自2005年京津城际、武广客专等铁路项目开工以来,全国兴起了铁路建设的新一轮高潮。
由于铁路工程线路长、工点多、涉及面宽、周期长的建设特点,部分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受到征地拆迁、物质设备价格波动、地质条件变化等难以预计的因素影响,造成了工程施工成本大幅增加。
为创造较好的效益,唯有两条途径,一是增收,即做好变更索赔补差工作;二是节支,即做好责任成本管理工作。
今天主要探讨一下铁路工程变更索赔补差工作.一、铁路变更索赔补差的目的变更索赔补差从狭义方面的理解,就是为了施工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广义的理解,就是业主、承包商、政府、社会各方面都能受益,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增强工程的耐久性,确保工程安全使用,对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都十分有益.(2)提高实用性:通过变更优化设计,可以减少保守设计造成的浪费,也可弥补设计缺陷,提高工程的实用性。
(3)提高美观性:美观性表现在工程结构的点、线、面和颜色地协调性。
通过优化设计、改进工艺和增加必要的投入,可提高工程项目的美观性,即为业主争光,又能提升企业形象。
(4)提高经济效益:变更索赔是施工企业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和主要途径.通过变更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索赔,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变更索赔补差工作的基本要求(1)合法性:变更索赔补差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范,符合业主和承包方共同签认的施工合同。
(2)合理性:变更索赔补差的事实在合同条款、施工规范或惯例上合理,简而言之就是有理有据。
(3)客观性:客观性是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客观的、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确凿证据。
(4)超前性:超前性是指工程变更索赔补差工作应有超前意识和超前措施。
投标阶段就要想着施工阶段;正式施工前就要研究施工方案、工艺等可行性;风险防范也要提前制定应对预案。
(5)有效性:首先变更索赔工作要注重效果.其次变更索赔的资料和成果,应满足审计要求,无审计风险。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文件部分清单

第35卷第4期周琳琳:高速铁路连续梁节段预制拼装建造方案比选及造价分析• 49•高,质量好,适用性强,施工安全性高,但铁路建设成 本相对较高。
目前,桥梁工程在高速铁路建设中的比重越来 越大,随着节段预制拼装工艺的发展与普及,其在某 一条线路中与桥梁相关的工点若能得到大规模应 用,那么大型临时设施相关的摊销费用将随其使用 率的提高而降低,应用节段预制拼装法的单个工点 的费用将显著下降。
且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曰益 进步,节段预制拼装法的预制及拼装成本逐步下降,进而降低节段预制拼装的施工成本,为该工法的推 广打下坚实的成本基础。
参考文献[1]聂君.浅谈节段预制梁拼装施工技术[J].科技经济导刊,2017论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9.[3] 陈彪.桥梁预制节段拼装施工技术发展概述[J].筑路机械与施工机械化,2014, 31(3) :31 -36.[4] 任凯.节段预制拼装建造连续梁桥方案比选及造价分析[J].铁路工程技术与经济,2017(2) :31 -34.[5] 朱新安.节段箱梁预制拼装连续梁体系关键技术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14.[6] 杨聪.超宽混凝土箱梁短线法预制拼装施工控制研究[D].长沙:长沙理工大学,2018.[7] 杨树民.节段拼装梁胶接法施工梁段预制关键技术分析[J].铁道建筑技术,2016(4) :35 -37.[8] 姚远.客运专线大跨度连续梁桥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研究[D]•兰州:兰州交通大学,2018.[9] 龙蛟.中小跨连续梁支架与悬臂现浇在临时结构受力、工期及经济性方面对比分析[D].石家庄:石家庄铁道大学,2019.(26) : 127.[2]何佳乐.高速铁路节段预制拼装梁键齿接缝抗剪性能试验与理责任编辑:武赞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文件部分清单1关于加强铁路基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管理的通知(铁建设电1_2009]23号)2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计电[2009 ] 100号)3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4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4]97号)5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财[2014]365号)6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7关于国铁基建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铁总财[2015]40号)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铁总财[2015] 158 号)9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 298 号)10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工作的补充通知(铁总建设[2015]257号)11关于铁路基建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15]163号)12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16]119 号)13铁路装备投资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6 ] 46号)14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铁路建设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2016] 124号)15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在建项目物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丨6]139号)16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16] 158号)17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铁总财[2016]211 号)18关于营改增后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相关内容调整意见的通知(计统改电[2016]146号)19关于营改增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相关造价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铁总办建设[2016]75号)20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铁总办建设[2017 ] 95号)21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7 ] 179 号)22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铁总财[2017]36号)23关于规范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17]95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7] 177号)25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电[2019]1 号)26国铁集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发改[2020]9 号)27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及投资计划管理办法(铁发改[2020] 12号)28铁路装备购置、固定设施大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编制指南(发改技装函[2020]26号)(本刊编辑部)。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doc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doc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 1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铁路工程_概算清理

附件3:铁路工程项目概算(合同)清理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2011年6月目录一、铁路概算编制程序及投资控制总体原则 (7)(一)目前铁路概算编制程序 (7)(二)铁道部投资控制总体原则 (7)二、铁路项目概算(合同)清理程序 (10)三、铁路项目投资控制的管理模式 (13)(一)建设管理试点单位 (13)(二)试点单位管理特点 (13)四、概算清理容及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6)(一)施工图量差 (16)1、施工图量差的定义 (16)2、施工图量差计价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处理式1 (16)(1)关于施工图量差、设计优化、施工优化等突出问题解读 (17)(2)施工图量差验工计价 (21)(3)建设单位处理式 (21)3、施工图量差计价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处理式2 (22)4、施工图量差的统计分析 (22)5、部施工图检算 (22)(二)总承包风险费 (22)1、总承包风险费的容 (22)2、属于总承包风险费围的费用计算原则 (23)3、总承包风险费用的支付 (23)(三)I类变更设计 (24)1、变更设计的定义 (24)2、施工图量差与变更设计的区别 (24)3、I类变更设计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24)4、I类变更设计划分原则 (25)5、I类变更设计需准备的资料 (25)6、I类变更设计办理流程 (26)7、I类变更审批的两种式 (27)8、I类变更设计上报需要注意的问题 (29)9、I类变更设计费用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29)(四)II类变更设计 (30)1、II类变更设计的分类 (30)2、II类变更设计办理需准备的资料 (30)3、II类变更设计预算编制原则 (31)(五)价差调整 (31)1、甲供料价差调整及应注意的问题 (32)2、甲控料价差调整及应注意的问题 (32)3、地材及其他材料价差 (36)(六)征地拆迁费用 (36)1、三电迁改 (38)2、地下管线迁改 (39)3、“三改”工程(改路改河改沟改渠地道路改移) (39)(七)、索赔 (40)(八)其他费 (48)前言通过三年的摸索,我们感觉到铁道部的每一项概算清理都是有一定的套路的,而且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日期:2010-01-07]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铁路工程项目概算清理及相关案例

铁路工程项目概算清理及相关案例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铁路工程项目概算清理铁路工程项目概算(合同)清理程序备费中解决)、其他费。
一、施工图量差1、施工图量差的定义与界定施工图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即合同清单数量)之间产生的差值为施工图量差。
初步设计招标与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并下发的施工图之间发生的变化称为施工图量差(招标工程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的成为负量差,招标工程数量小于施工图数量的成为正量差);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称为变更设计;双方以施工图为界,之前的活动定义为施工图量差,之后的活动定义为变更设计。
2、合同约定施工图量差纳入风险包干费的项目施工图量差计价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处理方式(1)关于施工图量差、优化设计、施工优化等突出问题解读a、施工图负量差是否意味着风险包干费的增大合同专用条款15.4.2条和工程量清单说明条的差别合同专用条款:15.4.2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及15.4.1(4)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工程量清单说明2.8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略)b、施工总价承包项目对合同总价的理解与认识根据招标文件约定,项目实行施工总价承包。
但有以下情况的可作调整:(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2)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通用条款第21.3.1办理。
概算清理相关知识【范本模板】

概算清理相关知识提纲前言一、概算清理的目的二、概算清理的特点三、概算清理的主要原则四、概算清理的主要内容(一)施工图投资检算(二)I类变更清理(三)征地拆迁费用清理(四)各项价差调整(五)二类变更清理(申请使用预备费部分)(六)其他清理五、概算清理文件编制—1—前言铁路工程概算三超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且很突出的问题。
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概算控制“先紧后松、节约每一分钱”的思想,影响了铁路工程概算从决策阶段到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活动,导致了三超现象的出现。
铁计【2007】97号文,《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成为克服概算三超问题的划时代标志文件。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分章节费用原则上要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额度内,基本预备费严格按照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5%计列.为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的投资控制,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过批复投资估算5%时,应报请铁道部技术经济协调小组研究决策(合资铁路需经法定程序讨论通过),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批复投资估算lO%时,需重新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批准执行。
在初步设计总概算批准后15日内编制初步设计鉴修概算报铁道部核备,并附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
工程招投标阶段: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进—2—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需要(可分站前、站后)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基本预备费可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3%计列,投资检算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核备。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177号文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77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2007年12月1日前按本办法调整到位,项目建议书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于2007年11月1日前按本办法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机构调整及设置有关资料在规定日期前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办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铁道部原《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93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指铁道部、铁路局以及合资铁路公司为组织实施铁路建设项目专门成立的机构,包括建设期间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个月内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应组建完毕,人员基本到位;初步设计批复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地点应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初步设计批复前项目管理机构可将办公地点设在方便前期工作的地方,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应设在建设项目现场。
长大干线的项目管理机构一般应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由项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副职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对外可称项目段落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解决;项目管理机构所在地区不得设置现场工作组。
第六条铁道部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局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执行。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主要因素及措施研究

2021年5月铁路工程技术与经济第36卷第3期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主要因素及措施研究陈朝(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改部,北京100844)摘要:为了有效控制铁路建设项目投资,促进铁路建设可持续发展,选取6个代表性铁路建设项目作为案例,对 投资变化情况、最终总概算超支主要内容及其原因进行了分类汇总与对比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变更管理激励制度、加强建设与运营有效衔接、及时补充完善造价体系、多方合力弄准征拆费用等建议。
研究成果对于提高铁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水平及修订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更好地落实有关要求,科学有序推进铁路规划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案例;原因分析;变化幅度;建议中图分类号:U25;F53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 -9890(2021 )03 -0001-05Research on Main Factors and Measures for Investment Controlof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CHEN Zhao(Development and Reform Department,China State Railway Group Co. ,Ltd. ,Beijing 100844,China)A bstract: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investment in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promote the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six representative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 are selected as cases to summarize and compare the changes in investment,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final total budget overruns and their reasons. Based on the analysis,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such as the improvement of change management incentive system, strengthening the effective connection betwee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timely supplement and improving the cost system, identifying the demolition costs with multi - party joint efforts. The research results have certain reference value for improving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investment management level, revising the releva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better implementing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and promoting the railway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in a scientific and orderly way.Key words: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investment control;case;cause analysis;change range;suggestion〇引言铁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二章铁路工程建设程序与投资控制

铁路环境保护部门在收到方案30天内组织预审,在完成预 审后45天向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报预审意见,水行 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预审意见后69天内予以批复。
1.4 用地
➢对涉及土地利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须完成用地 预审。
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由铁道部发展计划 司转发。
1.2 可行性研究
➢ 可行性研究文件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根据批准的项目 建议书,从技术经济上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证,采用初测资 料编制。其内容和深度主要包括:
解决线路方案、接轨点方案、建设规模、铁路主要技术 标准和主要技术设备的设计原则;
进一步落实各设计年度的客货运量,提出主要工程数量、 主要设备概数、用地及拆迁概数、建设工期、投资估算、 资金筹措方案、外资使用方案、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的建 议;深入进行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出资人代表)办理用地预审所需费用 可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预 审的正式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地 质灾害位相评估报告等。
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预审申请,在15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预审意见。特大型项目的预审不超 过3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出资人代表)根据年度勘察设计计划 要求,按程序向用地预审机关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图件和资料, 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编写土地利用篇章,无偿提 供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出资人代表)用地预审所需资料。审 查单位应对土地利用篇章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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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
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
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项目建设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
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没有明确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原则的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计算或参照相关项目的补偿标准(时间相近、区段相邻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测算费用列入投资估算。
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
第八条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评审主要对项目技术条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等内容形成明确审查意见,评审报告要附项目投资总估算表(或总估算汇总表)。
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
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初步设计阶段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
建设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特别是征地拆迁(含三电、地下管线)、防洪、通航、交叉跨越协议和地质勘探等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后开放初步设计。
项目初步设计要重点做到线路方案稳定、主要工程措施落实、征地拆迁和交叉跨越协议签订完成。
设计概算以批复投资估算为基础,按照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依据各专业设计工程数量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
制梁场、铺架基地、焊轨基地等大型临时工程应按照正式工程设计并编制概算。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分章节费用原则上要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额度内,基本预备费严格按照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5%计列。
概算编制办法没有明确费率的费用项目应附计费依据及计算清单。
结合建设项目安排的科研课题或试验项目,能够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投资列入项目概算,其他研究试验费用不列入项目设计概算(合资铁路另定)。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的进行初审。
在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对后,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征地拆迁、交叉跨越、施工组织、设计概算等设计内容的合理性、正确性、完备性、经济性提出初审意见并随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查。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应严格以批复可性行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为依据,按照概算章节和费用性质,逐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对照分析,原则要求按章节和分类费用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规模内,初步设计总概算静态投资不应超过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设计概算批复附总概算表(总概算汇总表)。
第十一条因主要技术条件和重大工程方案变化等原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详细分析投资增加原因,经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查后,形成签报意见会签铁道部发展计划司,报铁道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批复。
为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的投资控制,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过批复投资估算5%时, 报请铁道部技术经济协调小组研究决策(合资铁路需经法定程序讨论通过),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批复投资估算10%时,需重新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原则,在初步设计总概算批准后15日内编制初步设计鉴修概算报铁道部核备,并附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
鉴修概算应严格按批复初步设计原则编制,并与批复总概算吻合,鉴修概算编制中如有与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应另行提出报部批准。
依据铁道部批复意见编制的初步设计鉴修概算是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或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基础。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阶段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需要(可分站前、站后)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基本预备费可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3%计列,投资检算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核备。
项目投资检算编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细化,严格控制在批复初步设计鉴修概算之内。
投资检算超出鉴修概算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重新复核,并对投资增加原因进行分析说明。
投资检算超出鉴修概算并影响项目投资的建设项目,须经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审核后报铁道部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鼓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原则及规模范围内对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优化以方案更为合理、投资更为经济为原则。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优化设计纳入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并约定相应的奖惩条款。
施工图设计优化核减的工程投资作为建设项目基本预备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工程数量和计价匹配的原则,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得到保证的条件下,通过市场竞争合理降低工程造价。
工程招标中各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批复设计概算时即宣布招标失败,经铁道部研究后重新组织招标。
客运专线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投资检算进行施工招标,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以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鉴修概算组织工程招投标。
招标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招标降造费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
在批复总概算规模内组织甲供物资材料招标,投标报价或拟确定中标价超出批复概算时,招标组织单位应详细分析原因,并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核后方可授标。
第十六条项目招标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编制分标段执行预算。
项目执行预算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约定条件编制,是项目建设单位指导验工计价和投资管理的基础。
项目执行预算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核备。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设备)招标中要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风险分担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投标双方对投资控制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法》和招投标合同条款签署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强化合同管理,严格变更设计,以项目执行预算和合同为依据验工计价,严格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
第五章项目实施阶段第十八条在项目开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要重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和落实外部协议的实施,并控制征地拆迁补偿等施工准备费用支出;研究制订投资计划、验工计价、设计变更等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投资计划和资金拨付管理;组织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总工期和阶段工期目标、标段划分、关键路线工程施工安排、大型临时设施设置、先期开工工点、铺架计划等内容进行深化研究,做出具体安排,制定保障措施,并同时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有效性、经济性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以批复初步设计总概算、执行预算及建设单位(或出资人代表)建议计划为基础,项目建设单位(或出资人代表)计划部门应按执行预算的分章节费用,十一章分项明细费用报送年度建议计划。
铁道部下达年度计划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分章节费用安排执行计划,组织施工和验工计价;项目建设单位(或出资人代表)财务部门按分章节和分项费用计划、施工进度、合同约定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国铁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资金预算、合同和验工计价所需资金分月向铁道部财务司请款;合资铁路公司铁道部出资人代表根据出资协议向铁道部财务司申请出资资金。
在年度(调整)计划范围内,铁道部财务司予以拨款。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铁道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实际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及费用调整。
建设单位要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审查工作。
变更设计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Ⅰ类变更设计要报铁道部审批,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变更设计文件后(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有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等),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意见,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批复,特殊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的意见应急处理。
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变更意见必须由建设单位统一报铁道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