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晋升审批表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晋升审批表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晋升审批表

附件4: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晋升审批表

- 1 -

- 2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7-18 黑人社发〔2014〕27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 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原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不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政策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二、其他有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工勤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人社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既要突出考核过程,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做到考评结合、考用结合,全面准确评价工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条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作为单位聘用和兑现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由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省直单位的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种类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考评。 第六条工勤人员工种转换,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工勤人员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一等级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以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第八条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可以申报技术等级考核。 (一)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二)工作年限10年(截止当年9月30日,以下同)以

上,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四)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技师考评。 (五)工作年限30年以上,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人员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二)中关于破格报考高级技师的条件外,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适用申报高级技师。 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技能人员,申报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一、政策规定 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 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2019年河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2019年河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1.新中国成立后修建的第一座大型水库是(),这里湖面宽广、山青水秀、交通便利、气候宜人,吸引着大批中外游客。 A、赤城水库 B、涿鹿水库 C、阳原水库 D、官厅水库 2.1911年12月,清朝驻滦州新军二十镇第七十九标官兵, 宣布反清起义。这次起义加速了清朝的灭亡,这场起义是()。 A、武昌起义 B、滦州起义 C、百色起义 D、南昌起义 3.《浪淘沙·北戴河》是我国一位无产阶级革命家创作的一首词,生动描绘了北戴河海滨夏秋之交的壮丽景色,展示了一代伟人的博大胸怀。这位无产阶级革命家是:()。 A、周恩来 B、朱德 C、毛泽东 D、刘少奇 4.保定直隶总督署是我国目前唯一保存完好的()省级衙署。 A、明代 B、元代

C、清代 D、汉代 5.1933年5月,爱国将领冯玉祥、吉鸿昌等人在河北()成立了抗日同盟军, 又称察绥抗日同盟军。 A、张家口 B、秦皇岛 C、承德 D、邯郸 6.义和团抗击八国联军的廊坊大捷发生在()年。 A、1900 B、1901 C、1902 D、1903 7.著名爱国将领吉鸿昌将“洗耻”、“妙浴”石刻于位于()县的温泉度假村路南的石崖上。这里的温泉有“关外第一泉”的美誉。 A、涿鹿 B、怀来 C、赤城 D、宣化 8.东汉建安十二年(),曹操北征乌桓,途经秦皇岛海边,登临碣石山,留下千古名篇()。 A、《望海》 B、《观海》 C、《观沧海》 D、《春日观海》 9.著名音乐家张寒晖,河北定州人,他作词作曲的()等抗战歌曲在当时传遍全国。A、《南泥湾》B、《松花江上》C、《我的祖国》D、《地道战》 10.承德的()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建筑风格最独特的皇家园林,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颐和园、拙政园、留园并称为中国四大名园,1994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A、避暑山庄 B、普陀山庄 C、呼啸山庄 D、天宝山庄 11.1990年,唐山市人民政府因其抗震救灾重建家园、解决百万人口居住的突出成绩,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共课程题目与答案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试公共课程重点题目与答案 1)如何理解政治的概念? 答:我们认为,政治就是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围绕国家政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和开展的社会活动。 对这一概念应作如下理解:1 政治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设。 2 政治具有阶级性的社会关系。 3 政治是一种有规律的社会现象。 2)政治的社会功能有哪些? 答:1改造旧的政治文化,传播,灌输和确立新的政治文。 2 推动社会政治化,维护和保持主流政治文。 3 塑造合格的政治人,扩大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 4 整合亚文化,促进社会政治文化趋同主流政治文化。 5 顺应社会政治变迁,实现主流政治文化的自我变更。 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是什么? 答:唯物辩证法从不同侧面揭示的世界联系和发展的本质。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动力与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的发展趋势和道路 4)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 答: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或者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第二个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5)如何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答:集中表现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 6)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起什么样的作用? 答: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玩世或伟大动力。 7)国家有哪些职能? 答:国家的职能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两大类。 国家的对内职能表现在三个方面:1、政治职能。2、经济职能。3、社会职能。 国家的对外职能是:第一,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 第二,根据本国的利益调整与其他国家的关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事务。国 家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的关系:国家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对外职能是对内 职能的继续延伸,对内职能是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二者都是国家阶级的体现。 8)推动建立和谐世界的措施有哪些? 答:1 从中国自身的走向而言,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 2,从中国与世界的关系而言,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3,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可以从周边地区做起; 4,应该看到,和谐世界目前更多体现为人类社会的美好理念。 9)邓小平理论产生的历史条件是什么? 答: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理论依据; 2、当代国际局势的新发展,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时代据; 3、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是邓小平理论形成 的历史依据; 4、我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现实依据; 5、一代伟人邓小平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主观条件。 10)“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是什么? 答:1、科学继承前人的理论成果;2、科学总结党成立以来的经验;3、科学判断党所处的历史方位;4、科学判断当今国际局势;5、科学认识当代中国的发展变化;6、科学分析党的现状。 11)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1,第一要义是发展,2,核心是以人为本,3,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4,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806685508.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 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8日 xx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试图书仓储员试题及答案

图书仓储员复习思考题 第一章物流系统概述 1.什么是物流?以最小的总费用,按用户要求,将物质资料从供应地向需要地转移的过程。主要包括运输、储存、装卸、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活动。 2.理解物流概念,应当注意哪些基本要点?①物流是物品物质实体的流动;②物流是物品由供应地流向接收地的流动;③物流包括运输、搬运、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流通加工和物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活动;④物流包括空间位置的移动、时间位置的移动和形状性质的变动;⑤物流最基本的特性之一,就是它的普遍性;⑤按其活动范围分,物流有两大类:企业内部物流与社会物流。 3.物流对宏观经济有哪些影响?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交换功能的发挥;降低社会商品的价格水平。 4.物流系统内在特征的表现有哪些?①在目的上,以速度,安全,可靠,低成本为原则,以最少的费用提供最好的物流服务;②在原则上,表现为适合的质量、数量、时间、地点、价格、商品和良好服务;③二律必反,对于同一资源(如成本)的两个处于相互矛盾的关系之中,想要较多地达到其中一个方面的目的,必然使另一方面的目的受损。因此物流的运输、保管、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等功能要素之间存在二律背反现象。.

5.推动物流发展和物流地位改变的环境要素体现为哪些方面?①消 费者行为的变化;②多品种、少批量生产的转变和零售形式的多样化; ③无库存经营的倾向;④物流信息技术的革新;⑤新物流需求的产生。 6.物流系统的“5s”是指什么?服务性。快捷性。有效利用空间。规模适当化。库存控制。 第二章图书物流概述 1.什么是图书物流?图书商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包括图书发行企业从购进图书的出厂成品收货或系统内调拨收货开始,经过储存、保管、包装、装卸、运输、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一直到图书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前的全部物流过程。 2.图书商品运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图书商品以货币为媒介的价值形态变化过程,称为商流;图书商品以实物形态的运动过程称为物流。 3.图书物流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储存图书,二是转移图书。 4.图书物流的特性?政治性、社会性、科学性、系统性、服务性。 5.图书物流应坚持的原则,安全、准确、迅速、经济。 6.图书物流系统的目标有哪几方面,服务目标。快速、及时目标。节约目标。规模优化目标。库存调节目标。 7.图书物流服务管理的原则,①转变服务观念;②制定多物流服务组合;③开发差异化物流服务;④注重物流服务的发展性;⑤重视. 物流服务与社会系统的吻合;⑥建设与完善物流中心;⑦构筑信息系统。 第三章图书物流系统构成要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暂行办法

宁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 调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人员交流调配和编制管理,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科学配置人才,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公务员法》、《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第二章交流调配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为全市中心工作服务,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充实基层。

第四条严格按照编制及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坚持编制审批先行原则进行人员交流调配,保证各类人员在部门单位之间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凡进必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市(县)外调入人员。 第六条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工作。 第七条非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调入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优先接收按政策规定需安置的转业军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要调入人员原则上从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调配,不得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 第八条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确需补充工勤人员的,可在同级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之间调剂解决。调剂解决不了而又急需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占编聘用。 第九条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交流调配范围和条件

政府机关工勤人员到底是什么身份

政府机关工勤人员到底是什么身份? -------------------------------------------------------------------------------- 在没有实行公务员制度以前我们属国家工作人员,是以工人身份在政府部门等待转干的工作人员,以前称之为“以工代干”,也就是准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三类: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合法委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农民、演艺员、运动员、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个体经商户等人民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员、监察部门的特邀监督员等。 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时,应当紧紧地扣住这类人员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具备这三个条件,且不属于刑法第93条第1款和第2款列举的前两种情形的人员,即可以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 然而国家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我们的身份发生了变化,我们变成了“工勤人员”,这个“四不象”怪胎。 工勤不是工种,过去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工作的工人。因此,工勤是与从事管理岗位上的干部(含以工代干身份)人员相对的工人身份。它曾经与“勤杂人员”通用。 我们政府机关(包括一些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工勤”基本上含有两种成分。一种是纯粹的工勤,即上述从事工种的那些工人;一种是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选拔的从事管理工作岗位的工人。 这里所谈的“工勤”,主要就是这后一种。 在《公务员暂行条例》尚未制订时,政府机关一般只有干部和工人区分。当时干部和工人在行使执法职能、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上差别不是很大。当建立和规范公务员队伍时,严格了“公务员”与“工勤”的区别,这后一种工勤身份的人员遭受不公待遇的弊端就凸显了出来。他们与打杂的勤杂人员混为一谈。 几年的实践证明,一些带“长”或年轻或有关系的工人,通过门路轻而易举地过度成公务员。而一些年龄较大、机遇不好或没有关系的工勤,便成了名副其实的工勤——尽管他们至今仍在政府部门工作岗位上从事管理或执法工作。 通过竞争考试进入公务员无可厚非。但把一些在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工作、不谙官场“潜规则”的老工勤拒之公务员队伍行列之外,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先前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后来的《公务员法》角度分析,都与情与法不通。因为法规上除了规定“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可以考入公务员,并没有规定年龄偏大点的就不能考公务员啊。看来,我

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

忠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 公开考试调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空缺职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拓宽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渝委办发…2008?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县各类县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忠州镇、东溪镇、复兴镇、黄金镇、新生镇(以下简称五镇)机关补充公务员,县属事业单位和五镇镇属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含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及前述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由上级任命和聘任的领导干部、涉密等特殊岗位人员、公务员流动到企事业和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急需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以下简称公开考调)。 第三条公开考调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考调在编制限额内,根据空缺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公开考调工作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管理。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具体负责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协助配合。 第六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上半年在5月至

6月开展,下半年在10月至11月开展。特殊情况可适时开展。 第二章考调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空缺职位(岗位)补充调入工作人员,原则上面向本县同类性质单位、同类经费渠道、同类个人身份的在职职工中公开考试选调,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考试,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 第八条参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考调职位(岗位)相同的职工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 (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由政府委托为乡镇基层单位定向培养的大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年限满5年; (三)近2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四)具有考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和专业或职(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五)具有考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考调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报考者当年连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截止报考时1年内,累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经单位同意外出考察、进修、离职学习期满,未按时回单位上班的; (三)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吸毒、赌博、参与色情活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又不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四)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正在接受纪律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执行公务回避的。 第十条公开考调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 (冀人发〔1998〕19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国家对技师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和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1994]29号)文件规定和人事部有关技师评聘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 一、技师评聘范围和控制指标 技师评聘范围,仅限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冀人发字[1997]346号)规定,经省人事厅核准设置技师的技术工人岗位上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的工人。 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评聘指标按技术工人总数的3%控制,具体指标按省人事厅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核定时下达的指标控制,要严格掌握,不得突破。 二、技师考评的申报条件

(一)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法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5年以上,从事现工种工作20年及其以上的技术工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技师的考评。 1、准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政治表现良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技工学校(含高中和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政府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 具有较高技艺,年龄男满50岁以上,女满45岁以上的高级工,文化程度条件放宽到相当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二)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5年以上,从事现公众工作15年及其以上的技术工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报技师的考评。 1、有独到技术专长或作出特殊贡献,以及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规定名次,或在市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工人。 2、高级技工学校(班)以上毕业,或经政府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高级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表现较好,技术较高,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市及其以上证书,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较好者。

2、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903)

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2、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

(各岗位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5)。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见习期和初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按附表6执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按其转正定级后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纳入额度相应降低。 (二)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学徒(见习、熟练)期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按附表7执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按其转正定级后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纳入额度相应降低。 (三)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工资标准见附表4)。 (四)调整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指导线和控制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相应调整。指导线和控制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2〕31号文件规定和降低后绩效工资水平确定(调整后各类别绩效工资指导线标准见附表8)。 (五)调整各类别岗位等级基础绩效工资标准。各层级事业单位按照原执行的绩效工资水平类别执行相应基础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9)。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的设置,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2〕31号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