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查卷及成绩更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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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学⽣成绩管理办法学⽣成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成绩管理,使学⽣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提⾼,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成绩录⼊1、学校成绩管理实⾏教务处管理。

2、在各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3天内将学⽣考试成绩录⼊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3、各科任课教师应在有限时段内凭教务处统⼀下发的⽹络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成绩录⼊到本系统。

4、任课教师将学⽣成绩在⽹络上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

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申请,,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续。

若录⼊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任课教师随意授权他⼈录⼊成绩者,⼀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对待.⼆、⽇常管理1、成绩的⽇常管理在教务科及各系(部)办公室。

各系(部)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的成绩查询及按学期打印学⽣成绩单。

2、学⽣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卷⾯成绩两部分,学⽣成绩单上要体现两部分的原始成绩,同时形成最终成绩。

3、学⽣毕业前,学⽣总成绩单由学⽣所在系(部)办公室统⼀出具,教务处统⼀核实、认定。

4、对毕业班学⽣的成绩档案,各系(部)应与学⽣处结合,提前⼀学期进⾏⼀次全⾯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5、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应⽤碳素墨⽔、档案⽤⾼级蓝⿊墨⽔等填写,不要⽤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等填写,以免褪⾊或字迹湮没。

填写应⼒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

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

学⽣毕业成绩表有关各栏,都应按学期填写齐全,待毕业时将全部填写完。

毕业学⽣成绩将在学院档案室永久存档。

三、成绩考核1、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般为闭卷笔试,以百分制记分;考查可以笔试,也可以通过论⽂技能考核、操作测试等形式考核,记分⽅式为百分制或五级制。

2、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成教成绩管理制度

成教成绩管理制度

成教成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成教成绩管理,保障考试公平,保证成绩真实可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育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成绩组成1. 平时成绩:指学期内的平时作业、实验报告、参与讨论、作业考试等考核成绩。

平时成绩由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各类成绩构成,占总成绩的20%。

2. 期中成绩:指每学期学科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的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 期末成绩:指每学期学科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的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成绩录入及查询1. 成绩录入:每门课程的成绩由授课教师按期限要求录入电子成绩系统,确保成绩信息准确无误。

2. 成绩查询: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或其他指定平台查询课程成绩,同时学校应当在成绩公布后及时通知学生成绩查询的时间和方式。

四、成绩异议处理1. 成绩异议提出: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应当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科教师提出成绩异议。

2. 成绩异议处理程序:学科教师应当在接到异议后,及时核实成绩计算过程,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科负责人提出申诉,学科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成绩进行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3. 成绩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提出成绩异议后,学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成绩异议处理结果。

五、成绩权益保护1. 学生成绩信息保护:学校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学生的成绩等个人信息。

2. 成绩造假处理:对于学生及教师在成绩管理过程中的造假、篡改等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故意对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成绩管理相关事宜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2. 凡对本制度有异议或者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可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修订建议,并经学校管理员工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

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XX大学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为加强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与提交、成绩分析及相关教学文档存档等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成绩记载与发布第三条学生成绩记载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

成绩获取方式指正常考核、补考、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成绩等级。

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考核,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

以分数记载的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小于60分为不及格;以等级记载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或两级计分制,五级计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两级计分制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本校的成绩记载方式原则上采用百分制和五级计分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两级计分制记载成绩。

五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成绩分别为95分、85分、75分、65分和0分。

两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成绩分别为80分和0分。

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成绩之间的转换关系为:小于60分为不及格;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为及格;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为中等;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

原则上,百分制成绩不向两级计分制转换。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如实记载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结业考核成绩等各项成绩。

学生成绩统采用综合教务系统管理,综合教务系统的维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任课教师需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并提交学生各项考核成绩,经授权的学生、学生家长、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可按相应权限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询成绩。

第五条课程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核对无误后提交。

试卷命题、评析与存档管理办法

试卷命题、评析与存档管理办法

试卷命题、评析与存档管理办法课程考试试卷的命题、评阅与分析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试卷是重要的教学档案,为提高命题质量,科学分析教与学的实际效果,规范试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命题与制卷第一条命题㈠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检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反映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㈡试题要有合适的深度和广度。

试卷内容覆盖面要达到教学大纲全部内容的85%以上;重点突出,难易适度,比较容易的试题约占30%,难度一般的试题约占60%,比较难的试题约占10%,确保60分能够代表本门课程的合格标准。

㈢题量适中,题型多样。

一般每份试卷题型要有4种以上;正确处理客观题和主观题的比例;注重考核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或其他问题)的能力,体现知识面、思想方法、实践等内容。

㈣命题内容正确,语言简洁精练。

试题没有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 不生歧义,不出偏题、怪题以及尚未有定论的试题,试题题意应完整、明确,易于理解。

第二条组卷㈠科学排列。

一般依次按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的顺序排列。

选择题正确选项的代码要随机排列,并且每份试卷中每个代码作为正确选项出现的频率相近。

每大题中各小题按先易后难的顺序编排。

㈡制作符合规范。

试卷及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的格式、字体、版面要符合学院制定的模板要求。

㈢制作两套试题。

命题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同时提交两套难度、广度、份量相当的试题,即A、B卷。

㈣校对与试答。

命题教师要对试题内容、文字、赋分、数字、附图表等认真校对。

同一份试卷内容前后不重复、没有相互牵连或前后提示。

A、B试卷之间客观题重复不超过10%,主观题不重复。

近三年的题目重复率不超过15%;命题结束后,命题教师必须对试题进行试答,并记录答题时间。

一般情况下,用于实际考试的时间,为命题教师试答时间的三倍。

命题教师要根据试答试题的情况,对试题内容做最后一次调整。

㈤制定评分标准。

参考答案要具体明确,准确无误。

试题赋分要根据试题难度和答题时间进行分配,试题难度较大,需花较长时间解答的,分值应较大。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

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

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

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

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试卷管理工作,规范闭卷考试的命题、制卷、评阅、分析、装订等各个环节工作,提升考试工作综合管理水平,根据《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结合考试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中所称试卷是指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制作并作为学生课程考核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

二、命题规范第三条试卷格式规范(一)试卷纸张设置。

纸张大小为B5纸,其方向设置为纵向,各页边距值为:左边距3厘米、右边距1厘米、上边距2.0厘米,下边距1.5厘米,页眉页脚值设为1.0厘米。

(二)试卷版式规范1、试卷名称项。

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试卷代码(A/B)。

2、试卷说明项。

考核类型(考试/考查)、考试形式(开/闭)、答题时间、考试性质(期中/末)。

3、试卷统分项。

题首项、卷首项得分和签字。

4、学生信息项。

系别、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5、试卷版心项。

试卷大标题(或题型)使用四号黑体字,如“一、选择题”(指导语使用小四号宋体且加粗);题目使用小四号宋体(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行距为1.5倍。

6、试卷页码项。

页脚标明课程名称和页码,如“《学》第页共页”。

(三)题型转换说明转换大题时,请先将在相应位置插入“题首得分”方框(表格),再将大题题型“一、选择题”项复制到相应位置进行修改。

第四条试卷结构规范(一)试卷内容结构。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课程考核内容应与课程标准一致,重点章节分值占60%左右、次重点章节分值占30%左右、一般章节分值占10%左右。

(二)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为分“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原则上应满足:“识记”不超过30%、“综合应用”不低于20%。

1、识记。

指能够对有关名词、概念、知识、原理做出正确解释,并能记住和正确表述出来。

2、理解。

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深入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并能表达其基本内容,能够分析和说明相关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凡属专业教学计划内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实施绩点制评价,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程的单课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状况是允许学生按学期多修学分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课程考核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六条理论修读课程的考核按本办法进行。

实践修读课程的考核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科研实践课程管理办法》进行,体育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及合格要求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体育课考核办法》进行,上述办法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第七条理论修读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其中必修课程实行考试,选修课程实行考查。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第八条理论课程考核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技能操作等。

一门课程考核可采用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

第九条必修课程考核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进行。

期中考试一般在第7~8周进行,以随堂或课外作业方式进行。

随堂进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结束前2周内进行,并编排考试日程表告知各二级学院(系)及相关处室。

选修课考核在必修课程考试前一周进行。

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

第十条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的考试时间经申请批准也可定为90分钟或180分钟。

第十一条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参加正常听课,完成规定作业,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三十六条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严禁改动考生原始试卷答案。
第三十七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评阅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大学试卷分析报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卷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2.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第四十四条 当前学期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并录入成绩后,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应收集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表并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三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以选修保健体育课。
第七章试卷评阅与试卷分析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教师评阅试卷。统考课程要求三人以上集体评阅,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可自己评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将该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明确告知选课学生。

法学院学生查阅试卷的有关规定

法学院学生查阅试卷的有关规定

法学院学生查阅试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管理水平,经法学院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就学生查阅试卷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在法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处查阅试卷。

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查阅试卷,须向法学院考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查阅时必须在考务人员直接陪同下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试卷。

二、查阅试卷时间定为每学期开学初第1—2周受理学生查阅试卷的申请,第3—4周安排查阅试卷和公布查阅结果。

同时,查阅试卷仅限于查阅上期试卷,超过时限不再予以查阅。

三、在查阅过程中,只查阅是否漏记小分和小分加总是否出现差错,不得更改或调整评分依据,负责考务的人员必须将查阅的结果予以登记。

四、在试卷查阅过程中,核分错误由考务人员负责更正。

如果是试题批阅错误,则必须由阅卷教师本人更正。

在查阅试卷中,如果是核分和批阅错误在5分—10分,责任教师要承担一般教学事故责任;如果是核分和批阅错误在10分以上,责任教师要承担重大教学事故责任。

五、查阅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相关教师,并由法学院考务干事负责与教务处重新登录成绩。

六、此规定从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实行,由法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XXXX年11月6日法学院考试试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加强试卷制作、阅卷、试卷分析与试卷保管等相关管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命题方面:每个教研室和命题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进行试题命题。

对所有考试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

二、制卷与密封命题方面:教师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试卷(试卷的作业边距不得小于3厘米),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卷必须打印清晰。

试题必须首先交教研室主任详细审核签字,交主管教学的院系领导审查签字。

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须重新命题。

命题教师必须在左考试前两周提交试题,教研室主任及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必须在考试前两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进行阶段性和总结性检查与评定的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考试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一条学校和院(部)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和院(部)考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决策机构。

第二条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第四条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

第五条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全校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监督等;2.负责编制考试日程表,下达监考任务,落实监考人员和考场安排;3.负责下达试卷命题任务,对各院(部)报送的试卷进行审核,确保试题质量,抽取考试用题;4.负责组织试卷的印刷及分装工作;5.负责学生缓考免考的审批;6.负责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的审批;7.负责向纪律委员提交违纪作弊学生名单。

第六条各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本院(部)各考查课的考核;2.负责做好院(部)监考人员的考纪教育;3.根据教务处下达的试卷命题通知,组织有关教研室做好命题工作,对各教研室的试卷命题进行认真复核,确保试题质量;4.协助教务处做好与考试有关的工作;5.组织教研室做好阅卷工作,对批阅后的试卷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6.负责学生成绩(含毕业生的论文、实习成绩)的汇总、登录、校对,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性;7.负责学生作业和试卷的归档;8.负责学生缓考免考的申报;9.负责审查学生课程考核资格;10.负责考试期间考场的卫生。

第三章考试及考查安排第七条期末考试日期原则上根据校历安排在考试周,个别专业或班级如由于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迟考试的,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领导同意后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批后由院(部)按批准要求组织考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为课程);本办法中所称试卷是指评定本科学生课程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包括考试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大作业等。

第三条学生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如实归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由本科生院进行组织管理,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生课程考核的考场巡视工作,组织本科生院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机关部门领导、学院领导参与考场巡视,监督、指导监考教师全面履行监考职责,约束学生诚信应考。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学院是考风考纪工作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长效机制,院长(主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学院考风考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是具体责任人。

学校将学院考风考纪工作纳入学院绩效考评体系。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都应召开课程考核工作会议和考风考纪建设会议。

课程考核工作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领导主持,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学习课程考核的相关制度,对考试管理及命题、试卷安全、阅卷、成绩评定、监考等工作进行培训和要求。

考风考纪建设会议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主持,组织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全体学生学习考风考纪的相关制度,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诚信应考宣传教育。

第三章考核类型、方式及成绩构成第八条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成绩考核(一)考核组织1、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部、室)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原则:准确、公正、科学、规范。

3、考核工作方针:严肃考风、严明考纪。

(二)考核方式1、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成绩考核,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和实践技能考试等不同方式进行,可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法。

2、教学系(部、室)可根据课程性质,进行考试形式改革(例如分阶段考试等)。

新的考试形式由教学系(部、室)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对实施结果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完善。

(三)考核方法1、考试⑴命题原则①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②题量以多数学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答完为宜。

③题目要基本覆盖授课内容。

⑵命题要求: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①由教研室主任召集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共同研究课程考试基本内容、基本技能、题型、题量、难易程度。

确定出题及主审教师。

②如采用试题库、试卷库调题,应由教学系(部、室)指定专人调题组卷。

调题人一般由非本课程任课教师担任。

⑶试卷要求①题意表达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用计算机按标准格式打出,字迹清楚,图形比例合适,线条、尺寸标注规范。

②试题类型及比例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理解掌握程度,要面广题多,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70%左右。

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20%左右。

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10%以内。

⑷期末理论考试及组织期末理论考试由教务处和教学系(部、室)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①教务处于考前三周将考试日程、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送至教学系(部、室)。

大学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学习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仅适用于以下范围。

1.本管理办法中的“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是指任课教师已经批阅完成,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提交成绩后,发生更改申请情况。

2.卷面核分错误。

任课教师在核算学生期末考试试卷成绩时,加分错误等。

3.漏改试卷错误。

由于任课教师漏改学生期末考试试卷而导致的成绩错误。

4.分数录入错误。

任课教师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时的输入错误。

第二条任课教师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须填写《XX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按照表中要求,如实填写更正原因,交学院教务秘书复核,经学院分管领导及教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条任课教师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须提交详实、客观的书面说明及原始材料复印件。

第四条只允许任课教师申请更正上一学期学生期末考试成绩。

第五条在学期第三周,教务处将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更正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正。

第六条同一学院一个学期内教师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累计达5人次及以上,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扣除教师所在学院年终教学考核相应分数。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考试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命题、评析与存档管理办法

学校考试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命题、评析与存档管理办法
4.从学生答题整体情况,分析“教”与“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第十条 分析结果的反馈
针对试题分析与学生考试结果分析得出的试卷与教学中的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今后教学改进意见和措施。例如,自己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改进和加强的方面、需要采取的措施等;在今后命题和阅卷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针对学生在课程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与辅导;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措施等等。
3、运送试卷必须用专车,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人员及搭载无关的物品。必须按时起运,中途不得停留。
4、试卷运到目的地后,试卷保管人员必须与订单核对无误后,立即存入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有铁门、铁窗、铁柜的试卷保密室内保管。
5、试卷必须按照考试文件规定时间启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违反规定启用。试卷分发、考试后收回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交接手续,每场考试完后,回收的试卷,应与发出的试卷核对无误后,及时放回保密室。
(四)各系(部)、各部门要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命题教师、考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现象,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评分和登分
第五条 试卷评阅人员要求
阅卷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力求公平、公正;要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避免出现漏判、误判和错判现象。阅卷人员不得涂改、损坏答卷,不准私自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考号,更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及成绩。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考试试卷在规定时间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为确保试卷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愿意履行下列保密责任。
1、各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杜绝试卷泄密现象产生,做到谁保管,谁负责。

西南财经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西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西南财经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西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西南财经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堂教学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主渠道、主阵地。

严明的课堂教学纪律是顺利进行课堂教学活动的基本保障,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

为进一步严肃本科生、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西南财经大学章程》、《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西南财经大学校院本科教学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暂行规定》、《西南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第二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

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规范,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第三条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教师必须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流言蜚语,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发展以及学校的声誉。

第五条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需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暂行规定》申请调停课、并经相应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六条教师备课要充分,内容要熟练,每门课程均须提交课程实施方案。

上课时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教师上课时须衣容整洁大方,教态端庄自然、语言文明简洁。

要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

第八条教师在教学规定时间内间应坚守岗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提高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课程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第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可采用课堂闭卷、课堂开卷、读书笔记、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一)课堂闭卷或课堂开卷。

必修课程原则上应采用闭卷方式,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应提交考试试卷和成绩册等材料。

(二)读书笔记。

教师应提供明确的书目清单,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阅读指导,定期检查阅读进展。

每位学生应至少撰写两篇以上(含)书面读书笔记(每篇三千字以上),教师对学生读书笔记进行点评。

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应提交学生读书笔记、读书笔记点评、成绩册等材料。

(三)课程论文。

教师应布置两次以上的平时作业或课程阶段论文,及一次课程期末论文。

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应提交平时作业或课程阶段论文、课程期末论文、成绩册等材料。

第四条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由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构成,期末考核成绩占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七十,平时考核成绩占百分之三十至百分至六十。

平时考核成绩应根据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

以百分制记载的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六十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应在该门课程实施方案中注明。

第五条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

考核成绩、成绩等级、学分绩点三者的关系如下:备注: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第六条对纳入个人学习计划的在线课程,经个人申请、学院(中心)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研究生可参加在线学习。

在取得课程认证证书后,可申请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各培养单位根据其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实施方案作出初审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后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习学生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习学生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习学生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为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加强学校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我校与国内外一些高校达成了交换培养本科生及本科学生外出课程进修的协议(通称交流学习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派出交流学习学生与接收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工作,现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交流学习学生的培养形式第一条我校与国外(境外)多所大学签订了合作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建立了多个合作交流项目,主要分为可在对方学校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交流项目和不可在对方学校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交流项目两种类型。

第二条可在对方学校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交流项目,交流学习学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年。

此类项目中学生在国外(境外)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和学分根据具体项目协议,经教务处审核,可以整体替代学生应该在西南财经大学同一学习期修读的课程和学分。

具体操作方式本办法参照第二章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实施。

第三条不可在对方学校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交流项目,交流学习学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学习形式主要为自主选择专业相关课程插班听课。

此类项目的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的转换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实施。

第二章派出交流学习学生的选拔与管理第四条选拔交流学习学生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及重修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派出国外(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4.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5.对方学校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选拔交流学习学生的程序:1.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学习学生原则上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2.我校于每学期发布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学习学生的选拔通知,由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3.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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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查卷及成绩更正管理办法
(2015年6月修订)
一、查卷工作
(一)查卷范围
在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中,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要求查阅试卷,查卷仅限当期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及补考试卷。

(二)学生查卷程序
1.每学期考试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初第1周,学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学生查卷申请表”,填写查卷原因后交到学生所在学院,再由学生所在学院交到开课单位。

原则上开学1周后不再接受学生查卷申请。

2.开课单位组织查卷,由开课单位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委派教师查阅试卷。

3.开课单位将查卷结果填写到“学生查卷申请表”,经系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附证明试卷复印件或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反馈至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更正学生成绩。

4.学生在系统里查看成绩。

5.补考试卷的查卷程序与期末试卷查卷相同,查卷工作在补考成绩提交之后开始,整个查卷工作完成时间限定为补考结束后一周内。

(三)查卷要求:教师不得更改或调整评分标准,只查阅期末考试试卷是否漏记小分和小分加总是否出现差错。

(四)其它:为保证试卷查阅的公正性,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处查阅试卷。

二、成绩更正
(一)成绩更正原则:
1. 不更改课程评分标准及成绩构成比例。

2. 成绩更正时间仅限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到下学期前3周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更正:
1.期末考试卷漏记小分或小分加总出错。

2.平时成绩统计有误。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更改成绩:
1.无合理证据,要求通过调整平时成绩或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更改总评成绩的。

2.经审核更改成绩要求不符合原设定的成绩比例的。

3.学生超出规定时限未向任课教师提交平时作业,在全部成绩提交完成后再补交作业的。

4.非漏登、错登原因申请更改成绩。

5.没有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查卷申请的。

6.成绩更正申请表上填写的更正原因与成绩更正项不相符的。

7.成绩更正申请表“原网上成绩”项里填写的成绩与系统里的原成绩不相符的。

(四)成绩更正程序:
1.学生提出查卷申请的,开课单位组织教师查卷后如需变更成绩,由任课教师将“学生查卷申请表”及成绩变更相应附件,经系(或课程组)审核签署意见同意,报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再将申请表和附件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进行成绩更改;
任课教师发现成绩登录有误的,任课教师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初3周内在教务处主页-教师服务-常用下载专区下载填写“成绩更正表”,经系(或课程组)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再将申请表和附件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进行成绩更改。

2.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更正表”时,需要一并提交成绩更改的原始依据(如试卷、平时作业、平时成绩记载表、打分依据等)及复印件,审核时查看原始依据,原始依据应能够合理说明成绩变更原因。

原始依据的复印件随“成绩更正表”一起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3.任课教师需在原始依据的成绩更正处签字。

4.成绩更正材料需由任课教师本人提交到教务处,不得由其他人代办。

三、其他
教务处对各学院更改成绩总体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每学期内更改成绩人次数多于教学班总人数5%的教师予以警示直至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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