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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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是维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利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1. 知识产权:指人类智力成果的原创性劳动成果,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计算机程序等各种形式的智力成果,其享有的知识产权由法律所保护。

2.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成果所享有的版权。

包括对作品的构思、写作、修改、演奏、演唱、展览、发表、传播等行为所享有的权利。

3. 商标权:指商标人对其在商标法规定的范围内所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包括对商标的标识、使用、宣传、注册、续展等行为所享有的权利。

4.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其创作的发明或者设计所享有的专利权。

包括对发明、设计、方法、产品及其改进所享有的权利。

5. 著作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2年颁布的一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保护期限等。

6. 商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5年颁布的一部保护商标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续展、侵权处罚等。

7. 专利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8年颁布的一部保护专利权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保护期限、侵权处罚等。

除了上述七部法律法规之外,还有许多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都有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知识产权法:是高速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专利事务的中介服务。

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局审查员之间的桥梁。

专利文献:既是科技住处情报源,又是专利审查的检索工具和专利保护的法律指南。

(包括专利的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发明说明书摘要、专利分类表、专利索引,专利公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具有民间性质的著作权人自我管理机制,是指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帮助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向利用其伤口的人收取作品使用费的机制。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1、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2、是一种识别性标志;3、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4、是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商标的使用者是经营者。

商标的构成要素,我国原《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

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是指在法律体系下对于人们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赋予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专利法专利是指国家依法授予发明者或者设计人,对于其实施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享有在一定时期内排他权的一种权利。

专利法保护创新技术的创造者,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商标法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记,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等形式。

商标法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防止商标混淆和恶意抄袭。

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法律权益,包括文学、音乐、美术、摄影、电影、软件等各类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立性,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专有技术秘密是指由科研机构、企业或者个人独立开发或者掌握的具有经济价值并且获得合法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

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旨在保护技术秘密的所有者,防止技术信息的泄露和非法竞争,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五、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法律。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间谍等不道德和非法手段,该法律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以指令代码形式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和相关的文档资料。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保护软件著作权和维护软件市场秩序的措施,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七、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和发展趋势知识产权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实施。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是对创作者和创新者的保护,也是对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的方式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总结知识产权法的名词解释涵盖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人们对其智力成果(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享有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之统称.2.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权确权、运用、保护和管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著作权: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基于特定作品的人身权和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有其利益的财产权的结合体,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4.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5.文字作品: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6.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形式表现的作品7.美术作品: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作品8.电影作品和以类似设置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9.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质上记录客观事物形象的艺术作品10.图形作品:为施工,生产而绘制的工程设计图和产品设计图以及为反映地形地貌,说明事物原理结构而绘制的地图和示意图.11.模型作品:为展示实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绘制的立体作品,如建筑模型,产品模型.12.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13.委托作品: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创作的作品14.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15.演绎作品(派生作品):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达基础上,增加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新的表达而形成的作品16.著作人身权: 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的创作享有的,与人身相连,无直接财产利益的权利17.发表权:权利人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以及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18.署名权:作品上署名,向世人宣告自己与作品之间特定关系的权利19.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20.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1.著作财产权: 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为了经济利益使用,处分其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角度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适用于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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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旨在解释与知识产权法学相关的一些重要名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概念的含义。

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或发现某种知识或信息时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各类法律保护的权益。

2. 专利权
专利权是对发明的独占使用权,即发明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立的、排他的权利。

它可以保护发明的技术内容,防止他人在一定时期内在相关领域内复制或使用该发明。

3. 商标权
商标权是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即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有权在指
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可以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
上使用相似的商标。

4. 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对以文学、艺术或科学形式表达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凡是能够通过某种形式记录下来的作品,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都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5. 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是指某个企业或个人所拥有的一种特定的技术或专利。

通过专有技术的掌握和应用,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并保护自己的技术知识不被他人非法使用。

6. 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条件,计算机软件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以上是对《知识产权法学》中一些重要名词的简要解释。

希望本文档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的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1、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业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3、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4、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5、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力: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种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6、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7、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提供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根据合同的约定,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享有在合同有效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各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10、表演者权利: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利。

11、广播组织的权利:是指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广播节目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2、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制度。

13、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14、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15、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16、著作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在债务人不按约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行为。

电大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完整资料全

电大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完整资料全

电大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完整资料全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的法律法规体系。

该法律体系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知识产权法。

一、专利专利是指为保护发明人或技术创新者的创造性发明而颁布的权利证书。

专利可以保护发明的独特性和技术性,使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拥有独家权利,并防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造、使用和销售该发明。

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技术的新颖、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通常需要描述发明的技术原理、实施方法和产生的效果等详细信息。

2.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的新型形式的专利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发明专利的要求更为宽松,只要该新型具有实用性,并且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即可。

3.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外观特征的新颖性和独特性进行保护的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和色彩等外观特征。

二、商标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

商标的作用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品牌的产品或服务,并确保品牌的独特性和声誉。

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1. 注册商标是通过向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并获得法律保护的商标。

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并可对他人进行侵权追究。

2. 未注册商标指的是没有进行正式注册但已建立一定知名度和商誉的商标。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依据于商标使用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平竞争原则。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创作和表达方式的独特保护。

作品可以是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软件和建筑设计等形式。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独占复制、发行、展示和表演等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不需要进行正式注册,只要作品达到一定的原创性和创作标准即可获得法律保护。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去世后的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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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特创造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付出的创造性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大都习惯地称为传播作品的行为。

我国将邻接权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3、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4、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5、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6、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最先注册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后在不同类别商品上注册的同一商标为正商标的防御商标。

7、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非著作权人基于合理的理由,以合理的方式使用作品而不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一种著作权限制制度。

8、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方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一种著作权限制制度。

9、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0、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注:发明与发明专利的区别:某些技术方案满足发明的有关特征,但却不一定能够获得获得专利,因为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并不覆盖所有的技术领域。

只有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技术领域范围的发明才能成为发明专利。

PS:老师给的名词解释中“专利发明”,应该就是《专利法》中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2、优先权:优先权分为国际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

国际优先权即是巴黎公约中所规定的优先权日。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简答题
1、关于表演者财产权的内容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邻接权与著作权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但是它并不包括在著作权内,而是以著作权为基础,与著作权相并列的权利。

两者毕竟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构成了邻接权所独有的法律特征。

1.权利的主体不同。

2.权利的内容不同。

3.权利客体不同。

4.两者的地位不同。

5.保护期限不同。

3、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
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还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

3.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也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

首先,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其次,权利要求应当简要和清楚。

再次,权利要求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说明书摘要
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也就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全部公开内容的概述。

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摘要中可以包含化学式、附图。

4、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
1.专利权一旦被宣告无效,则被视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

2.对于侵权的影响。

无效宣告后,使得该项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则不构成侵权。

3.对于合同的影响。

如果在宣告无效之时,转让合同依然有效时,其无效的效力发生于公告之日,其前的合同仍然有效
5、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将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分两款加以规定:
(一)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职务作品
行使著作权时要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

第一方面的限制是,作者所在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第二方面的限制是,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6、不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
一、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其目的、作用或者效果必然是被国家法律所禁止的。

二、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已接受和遵循的伦理道德观念。

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实现其目的,从而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使其正常公共秩序受到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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