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犯罪行为是一个永远存在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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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中群体腐败的原因及治理的对策

浅谈社会中群体腐败的原因及治理的对策

浅谈社会中群体腐败的原因及治理的对策内容摘要:本文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的主体特征,提出了“群体腐败”的概念,并从法律,道德和社会学的角度分别剖析其实质,阐明这种腐败现象的特征及危害性。

通过对群体腐败与一般腐败现象产生原因的共性分析以及产生群体腐败的具体原因的进一步探析,提出了遏制这种腐败现象的治理方法。

关键词:社会群体腐败腐败现象治理对策正文:当前,理论界依主体不同将腐败划分为个体腐败和集体腐败。

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在揭露出的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中占有相当比例的“窝案”、“串案”却无法简单归属于其中任何一种类型,这个问题不解决便无法对各类腐败现象“对症下药”。

事实上,“窝案”、“串案”都是典型的群体腐败。

对这一点人们尚未充分认识,这与反腐倡廉形势发展要求有很大差距。

本文旨在对群体腐败现象进行理论分析,认清其本质和成因,探求遏制住这种极具危害性的腐败现象的理论基础和治理方法。

一、群体腐败的概念和特征㈠群体腐败的概念群体腐败同其它腐败现象一样归根结底就是以权谋私,只不过在行为主体和手段上与众不同:它的行为主体是群体,手段是联合、互利。

从法学角度看,群体腐败本质上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共同腐败行为,构成犯罪的群体腐败在法律上归属共同犯罪。

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刚刚通过的新《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1〕。

构成犯罪的群体腐败适用于此,原因在于满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对犯罪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在群体腐败犯罪行为中,尽管各个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具体分工、参加程度和时间各不相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犯罪目标——谋私利,通过彼此联系、相互配合,对所产生的危害结果都起了一定作用。

从社会学角度看,群体腐败本质上是一种集群行为。

社会学意义上的集群行为是指人们在相对自发的、未经组织和不稳定情况下,因某种共同的影响和刺激而发生的行为〔2〕。

个别腐败分子在相对自发、不稳定情况下,因谋求私利的刺激而联合行动,这便是群体腐败。

社会中的不良现象

社会中的不良现象

社会中的不良现象不良现象是指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行为或者现象。

它们在社会中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公共秩序和社会进步。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详细介绍社会中的不良现象。

一、社会犯罪社会犯罪是一种严重的不良现象,它包括盗窃、抢劫、诈骗、贩毒、故意杀人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还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构成威胁。

本章将详细介绍各种社会犯罪行为、其原因和对社会的影响。

二、腐败现象腐败是指公务员或者其他权力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滥用职权、受贿行为。

腐败现象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广泛存在,严重破坏了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本章将深入探讨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和对社会的危害。

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如交通违法、违法建设、偷税漏税等。

这些行为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和困扰。

本章将具体介绍各种违法行为的类型、原因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四、不良习惯不良习惯是指一些个人或者群体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不良行为习惯。

这些习惯往往涉及到生活、环境、健康等方面,如乱扔垃圾、吸烟、乱象鸣笛等。

本章将详细讨论不良习惯的种类、原因以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五、社会道德沦丧社会道德沦丧是指社会成员在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上的缺失和偏离。

这种现象广泛存在于社会中,如缺乏公德心、道德沦丧、不讲信用等。

本章将从公众道德意识、个人道德素质等方面展开讨论,分析社会道德沦丧的原因和对社会的影响。

六、虚假信息传播虚假信息传播是指在信息时代,各种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泛滥成灾。

这种现象在网络、媒体等渠道上普遍存在,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运行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本章将深入分析虚假信息传播的表现形式、原因和对社会的危害。

附件:1、社会犯罪案例统计表2、腐败现象调查报告3、违法行为处罚规定4、不良习惯典型案例分析5、社会道德建设指导手册6、虚假信息传播防范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盗窃:指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通过偷窃的方式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反腐败法打击腐败行为的法律手段

反腐败法打击腐败行为的法律手段

反腐败法打击腐败行为的法律手段腐败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且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社会问题。

为了打击腐败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反腐败法。

反腐败法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旨在通过明确规定腐败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相应的处罚措施,来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本文将探讨反腐败法在打击腐败行为中的法律手段。

一、法定犯罪化原则反腐败法通常采用的核心原则是“法定犯罪化”。

依照这一原则,腐败行为被明确列为犯罪行为,并在法律上进行具体定义,将之作为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法定犯罪化原则的采用,为反腐败行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运作框架。

例如,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受贿、贪污等腐败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刑事责任。

根据该法,贪污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受贿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通过具体列举不同类型的腐败行为,法定犯罪化原则将腐败行为界定为明确的违法行为。

二、罚则严厉为了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反腐败法通常对违法行为制定了严格的罚则。

这些罚则不仅涵盖了刑罚方面的处罚,也包括了财产刑、行政处罚等各种制裁方式,从而形成了一个多维度的打击网络。

在刑罚方面,反腐败法通常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这既可以是对于直接参与腐败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是对于为腐败行为提供帮助、掩护等行为的从犯或者共犯。

刑罚的制定通常参考了国际上对腐败行为的打击经验和标准,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反腐败法还可以制定涉及财产刑的处罚。

财产刑是指通过没收、追缴违法所得等方式,以剥夺违法行为人非法所得的财产权益。

通过制定财产刑,反腐败法能够追回腐败分子的非法所得,同时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

三、反腐国际合作腐败问题并不局限于国界之内,因此反腐败的工作也需要跨越国际界限。

许多国家通过加强反腐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腐败行为。

在反腐国际合作方面,反腐败法通常包括了涉及跨国贿赂、洗钱、资金流动等领域的合作机制。

通过加强信息交流、证据协助和引渡等形式,各国能够更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

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

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犯罪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中的个人主观因素,包括犯罪动机、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等。

了解和研究犯罪主观方面对于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打击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犯罪动机、犯罪原因和犯罪心理三个方面,对犯罪主观因素进行总结汇报。

首先,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动力和动因。

犯罪动机可以分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

内在动机是指个人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如获得金钱、权力、满足好奇心等;外在动机则主要由社会环境、人际关系等外部因素驱使。

犯罪动机对于犯罪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动机可能导致不同的犯罪类型和方式。

同时,犯罪动机也与个体的人格特征、价值观念等密切相关。

因此,在犯罪预防和打击中,了解和分析犯罪动机对于制定相应的措施至关重要。

其次,犯罪原因是指导致个人参与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

犯罪原因可以分为社会原因、经济原因、心理原因等。

社会原因指的是社会结构、社会不公平等因素对个人犯罪倾向的影响;经济原因主要指的是经济贫困、失业等因素对犯罪行为的诱因;心理原因包括个体的自卑感、攻击性等心理特征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犯罪原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犯罪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思考和努力。

因此,从根本上减少犯罪的发生,需要从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等多个方面着手,以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最后,犯罪心理是指犯罪者内心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特征。

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揭示犯罪者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有助于了解犯罪行为的原因和规律。

犯罪心理涉及到个体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等多个方面。

其中,犯罪认知是指个体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评估;犯罪情感是指犯罪者在犯罪行为中的情感体验和情绪反应;犯罪意志是指个体主动参与犯罪行为并坚持的决心和意愿。

犯罪心理对于制定犯罪预防和打击策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通过了解和分析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可以对其进行精确的心理干预和矫正,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社会关系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研究

社会关系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研究

社会关系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研究犯罪行为一直是社会问题中的一大难题,引起了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以及法律专家们的广泛关注。

犯罪的背后往往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个人心理因素,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单一,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本文将从社会关系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以及预防犯罪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社会关系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人类是社会性动物,社会关系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人们的社会关系往往会对他们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研究发现,若一个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着犯罪倾向的个体,那么他也很可能受到这种倾向的影响,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比如,在犯罪高发地区,由于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失业、贫困、家庭暴力等社会问题,人们更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

而反过来,犯罪行为也会“传染”给他人,使得整个社会更倾向于犯罪。

因此,我们可以说社会关系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传递的关系。

其次,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也不容忽视。

犯罪行为可能对社会产生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首先,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全感,使人们担心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这会导致人们的行为变得更加谨慎和抑制,进而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

其次,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经济损失。

犯罪的执行和维持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资源本来可以用于更有益的用途,如教育和医疗。

最后,犯罪行为还会对社会造成道德伦理观念的冲击。

当一些人因为犯罪行为获益时,社会中的其他人可能会受到他们的影响,违法成为一种途径,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

那么,如何预防犯罪行为呢?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

首先,社会应该关注并解决人们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等。

这将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减少犯罪的诱因。

其次,社会应该加强对社会关系的关注和管理。

培养健康、互助的社会关系,有助于减少不良社交关系的形成,从而降低犯罪行为的发生率。

此外,引入更加严密的法律制度和公正的司法体系,可以提高犯罪惩罚的效果,起到威慑作用,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犯罪行为是一种社会问题,对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它破坏了社会的安宁与人民的安全感,削弱了社会的信任与稳定性。

下面将从社会和经济层面分析犯罪行为的负面影响。

首先,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长期以来,犯罪行为不仅仅是人们身体安全的威胁,更是对社会公正与秩序的撕裂。

犯罪活动的频繁发生,导致了社会治安情况恶化,人们生活在不安全的环境中。

警察的存在和法律的制度仅仅是治安问题的一部分,彻底解决犯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犯罪行为的存在让人们感到恐惧,社会秩序被打乱,家庭、学校和社区的稳定遭到破坏。

社会的正常运转需要一个安定有序的环境,而犯罪行为破坏了这一环境,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其次,犯罪行为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犯罪行为使得社会财富不公平分配,剥夺了人们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

犯罪活动导致了财产损失和金融损失,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经常受到盗窃、抢劫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侵害,不仅损失了金钱和财产,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

此外,犯罪行为还引发了非法经济活动,比如走私、贩卖毒品等,这些活动打击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扭曲了竞争环境,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除了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犯罪行为还对个人造成了伤害。

被害人一旦遭受犯罪行为的伤害,心理和生理上都会受到重创。

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创伤往往难以恢复,长期的恐慌和恐惧使其生活质量大幅下降。

同时,罪犯也是社会的受害者,因为犯罪行为会毁掉他们的前途和声誉。

犯罪者应该承担法律的制裁,但也应该为他们的行为负责。

这样的恶性循环对于社会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来说都是不利的。

为了应对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

首先是完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在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效应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打击犯罪行为。

其次,加强对民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的道德观念和正确价值观,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犯罪行为的氛围。

腐败问题分析

腐败问题分析

【摘要】腐败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特殊经济行为。

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

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法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拟从经济学角度试对腐败的界定、成因及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的关系做出分析,并提出依靠法制监督反腐败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腐败行为经济学对策措施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早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出现专职的公共权力行使者时就已产生。

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

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

我国的一些学者认为:“腐败是党和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当时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和道德规范,并形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型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

”这些从政治、法律和道德层面的研究结论,是从权力的运行角度去探讨腐败问题,把腐败仅看成公共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偏离了应有的作用方向,违背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给人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

正如一位政治学者所说,权力是一种使人产生神秘感的东西,是一种充满魔力的社会现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如果从经济角度去研究,把腐败看作一种经济活动,一种用公权谋私利的经济活动的话,许多东西就会豁然开朗。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定义腐败:腐败就是官员或官僚集团利用公共权力谋求私利的一种经营活动,他们总是期望以最低的成本做最大的买卖,获得最大的收益。

一、腐败发生的相关因素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进行解析,发现腐败的发生与以下几个因素密切相关。

1、公职人员社会角色的双重性一般而言,公职人员是腐败的主体,因此分析腐败要从公职人员的特点入手。

当前反腐败斗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反腐败斗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十六期市直科长班结业论文——当前反腐败斗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王光辉[内容提要]:腐败是官场痼疾和社会毒瘤,腐败现象直接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繁荣稳定,已成为关系着我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已成为我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新中国成立61年来,我党不断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始终坚持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努力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重要保证。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确定了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并向全党做出部署。

国务院每年也召开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提出要求。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做了大量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势头,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反腐败各项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些年来,通过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得到增强。

各级党组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认识和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文明社会的恶疾

文明社会的恶疾

文明社会的恶疾【摘要】文明社会的恶疾是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社会道德沦丧的现象在文明社会中愈发突出,腐败问题也在各个领域存在。

暴力与犯罪现象的流行,以及虚假信息传播与道德沦丧更是加剧了社会恶疾的严重性。

我们必须思考如何应对这些问题,重塑社会道德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只有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才能净化社会风气,建设文明社会。

对文明社会的恶疾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与重视,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朝着更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方向发展。

【关键词】文明社会的恶疾、社会道德、腐败、暴力、犯罪、虚假信息、道德沦丧、思考、重塑、重视。

1. 引言1.1 文明社会的恶疾是什么文明社会的恶疾,指的是在一个看似发达和文明的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不道德、不正义的问题和现象。

这些恶疾可能包括道德沦丧、腐败问题、暴力与犯罪现象的流行以及虚假信息传播等。

在一个文明社会中,恶疾的存在不仅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会损害人们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发展。

我们需要认真对待文明社会的恶疾问题,加以重视和解决。

只有通过深入挖掘和理解这些问题的本质,才能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

只有通过深入思考和讨论,才能引起更多人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文明社会的恶疾是一个复杂而深远的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才能推动社会向着更加文明、公正和和谐的方向发展。

1.2 为什么要重视文明社会的恶疾文明社会的恶疾是我们在当今社会中必须认真面对和探讨的问题。

这些恶疾不仅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更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我们必须重视文明社会的恶疾,因为它们直接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未来。

文明社会的恶疾反映了社会的道德沦丧和价值观的扭曲。

当社会道德信仰和伦理观念逐渐淡化时,人们就容易陷入自私、贪婪和虚荣的陷阱中。

这种道德沦丧不仅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破裂,也会破坏社会的整体稳定和和谐。

文明社会的恶疾还表现在腐败问题在社会中的存在。

腐败不仅仅是指贪污受贿,还包括官员任人唯亲、权力寻租等现象。

2023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2023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2023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腐败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给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反腐败工作上一直走在前列,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由于腐败具有顽固性和隐蔽性,我们不能松懈对腐败问题的警惕。

为此,制定并执行一份2023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方案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二、总体目标2023年底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执纪问责新机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1. 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中央和地方纪委体制机制,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普及廉洁文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全社会形成清廉风气。

(3)严把党员选拔任用关,完善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和廉政教育,坚决防止贪腐分子“入党就贪腐”。

2. 完善法规制度体系(1)加强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腐败犯罪的惩治效果。

(2)建立健全监察体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3)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优化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的刚性约束力。

3.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1)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

(2)加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建立快速、高效、权威的审查起诉机制。

(3)严格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落实“一岗双责”,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履职尽责。

4. 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加大对基层单位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严防腐败体系,加强巡视和监察工作。

(2)推动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配置的监督,防止腐败问题的产生。

(3)加大对领导干部财产来源的监督,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严厉打击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

5.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1)加强国际刑警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行为。

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们面临的问题也在不断增多和变化。

在这个进步的时代,各种问题不断涌现,让人普遍感到焦虑和担忧。

这篇文章将从社会、经济、环境、政治、文化等方面进行探讨与分析,探究存在的问题以及其根本原因。

一、社会问题1. 社会不公平社会不公平是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一些人瞄准社会机会,通过权力和财富滥用使得自己更富有,而另一些人却生活在贫困中,并缺乏基本的人权和自由。

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阶层的分化越来越明显,经济差距增大。

2. 健康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不健康,导致健康问题和疾病增多。

据统计,现代社会中患有各种疾病的人数越来越多,而且多是因为不良的生活方式引起的,如吸烟、酗酒、高能量饮食和缺乏锻炼等。

二、经济问题1. 贫富差距经济问题是当前社会面临的另一个大问题,而贫富差距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不同阶层之间的财富分配不平衡,导致社会不稳定。

贫富差距其实是一种不平衡和不公,由于社会资源的分配问题而产生。

2. 就业问题许多人往往对未来的就业前景感到担忧,担心自己拥有的技能不适应未来市场的需求。

尽管经济增长快速,但拥有优质工作的人数并没有明显增加,尤其是青年失业问题严重。

三、环境问题1. 水资源危机全球范围内,水资源逐渐减少。

如果人类不能解决对水资源的过度使用以及污染等问题,它将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未来水资源问题日益突出。

2. 污染问题污染是世界范围内的一个严重问题,其危害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过度使用化学产品、工业化和技术的快速发展,这导致了许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问题。

四、政治问题1. 腐败问题腐败是许多国家和政府面临的一个问题,其影响范围巨大,同时也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和民众生活。

腐败的原因在于一些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为私人利益服务。

2. 恐怖袭击恐怖袭击是人们最为关注的政治问题之一。

恐怖袭击所造成的社会混乱和恐慌不可估量,它是一种破坏和影响自由和民主的犯罪行为。

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绝不放过,对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姑息,对腐败分子零容忍,对问题线索决不放过。

这一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之一。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四不放过原则的重要性和实施措施。

一、绝不放过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绝不放过犯罪分子是四不放过原则的首要内容。

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对于犯罪行为,必须要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在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的过程中,我们要加强警务力量建设,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同时,要加强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使整个社会形成对犯罪行为的共同抵制。

二、决不姑息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法治社会决不姑息违法犯罪行为是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个方面。

违法犯罪行为虽然不如犯罪行为严重,但也对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的过程中,我们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此外,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加强对公民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

三、零容忍对腐败分子,保持党风廉政零容忍对腐败分子是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个方面。

腐败行为是社会的毒瘤,也是党的肌体的严重损害。

在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的过程中,我们要坚决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尤其是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严格要求自己,争做廉洁奉公的表率。

此外,要建立健全反腐败的制度和机制,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力。

四、决不放过问题线索,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决不放过问题线索是四不放过原则的最后一个方面。

问题线索如果被放过,很可能会演变成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腐败行为。

因此,对于问题线索,必须要加以及时、准确的核查和处理。

在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的过程中,我们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提高问题线索的处置速度和准确性。

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局面。

公共选择理论下对预防腐败犯罪之启示

公共选择理论下对预防腐败犯罪之启示

公共选择理论下对预防腐败犯罪之启示【摘要】公共选择理论把人类社会分为两个市场,即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

经济市场中个人的理性同样也适用于政治市场,因此,代表政府行使公职的人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

他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常就会进行权力设租、寻租,所以有必要一方面在某些公共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另一方面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腐败犯罪成本。

【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预防;腐败犯罪;对策腐败犯罪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是政治肌体上的恶性肿瘤,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腐败犯罪问题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如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较多以及不已查处等特点,对社会的发展危害特别大。

公共选择理论作为不同于西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西方现代经济学理论,从人们追求最大利己主义出发,把人们在市场经济中通过相互交换而获得经济利益的观点运用到了政治领域。

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考察,认为政府公职人员作为“经济人”,将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导致政府抵制政治集团利益的失败而出现腐败现象。

一、公共选择理论之概述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在英文文献里又称作“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集体选择(collective choice),“公共选择经济学(economics of public choice)”。

按照方福前教授的观点,它是一门关于经济学和政治学的交叉学科,并以理性经济人假设、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探讨政治市场中主体的行为以及政治市场的运行特点。

[1]公共选择理论的鼻祖是英国的经济学教授邓肯.布莱克。

1948年他发表了《论集体决策原理》,为其在公共选择理论领域的权威奠定了基础,因此被人们称为公共选择理论之父。

当前公共选择理论的著名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

1986年他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他的贡献在于将人们从互相交往中各自为了获得利益的观念应用到了政治活动中,并且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缺少合理的政治分析的缺陷进行了弥补,有利于让人们理解为何政府预算赤字很难消除的原因。

腐败犯罪刑法对贪污受贿的打击

腐败犯罪刑法对贪污受贿的打击

腐败犯罪刑法对贪污受贿的打击腐败犯罪是当代社会中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贪污受贿作为腐败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我国也是一大社会问题。

针对贪污受贿行为,我国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腐败犯罪刑法,旨在打击腐败行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腐败犯罪刑法对贪污受贿的打击力度。

一、贪污受贿的定义和危害贪污受贿是指公职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索贿、受贿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破坏了国家的权威和形象。

贪污受贿行为导致了财产流失和资源浪费,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打击贪污受贿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腐败犯罪刑法的内容1.刑法对贪污行为的打击根据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八)》对贪污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此外,在一定情况下,还可以追缴、冻结或扣押涉案财物。

这些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了贪污行为,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2.刑法对受贿行为的打击刑法对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样严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受贿行为一经查实,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刑法还规定,对受贿犯罪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冻结或扣押,对受贿犯罪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其财产。

这些法律措施有效打击了受贿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腐败犯罪刑法的优势与不足1.腐败犯罪刑法的优势首先,腐败犯罪刑法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打击机制,包括对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的明确规定和相应的刑事处罚。

这为打击贪污受贿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其次,腐败犯罪刑法的实施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也进行了规定,包括追缴、冻结、扣押和没收等措施。

这些措施有力地剥夺了腐败分子非法所得的权益,遏制了贪污受贿行为的蔓延。

社会问题背后的文化根源

社会问题背后的文化根源

社会问题背后的文化根源社会问题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包括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从经济问题、教育问题、社交问题到犯罪问题、环境问题、健康问题等等,都是社会问题。

但是,我们很少去深入探究这些问题背后的文化根源。

然而,正是这些文化根源,造就了我们今天的社会,也决定了我们社会问题的发生和解决。

一、文化根源对于社会问题的影响文化根源是社会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

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价值观。

文化根源包括人们的信仰、伦理道德、社会习惯等等。

这些因素构成了人们的价值观,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当人们的价值观失衡,就会出现各种社会问题。

比如,社会道德败坏,犯罪率上升,环境问题严重,等等。

2、思维方式。

文化根源决定了人们的思维方式。

当人们的思维方式教条而狭隘,就难以发现和解决社会问题。

反之,当人们的思维方式开放而深入,就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社会问题。

3、行为模式。

文化根源还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

当人们的行为模式固化而机械,就难以创新和改变社会问题。

反之,当人们的行为模式灵活而多样,就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问题的变化。

二、文化根源与社会问题的关系1、教育问题教育问题是一个常见的社会问题,包括教育公平、教师素质、教学方法等等。

教育问题的背后,其实是文化根源不够深入。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教育一直被赋予很高的重要性。

但是,其教育方式往往很机械,缺乏创新性和个性化。

而现代社会对教育的要求则更强调创新和个性化,因此,传统文化已经不能满足当代教育的需求,这就导致了教育问题的出现。

2、犯罪问题犯罪问题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包括贪污腐败、盗窃抢劫、赌博毒品等等。

犯罪问题的背后,其实是文化根源的变化。

在传统文化中,道德观念一直被强调,犯罪行为很难被容忍。

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不少人开始抛弃传统道德观念,认为犯罪行为可以带来个人利益。

这就导致了犯罪问题的严重愈来愈多。

3、网络问题网络问题是一个比较新的社会问题,包括网络侵犯、网络暴力、网络欺诈等等。

谈谈受贿罪论文

谈谈受贿罪论文

谈谈受贿罪论文腐败问题是古今中外都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再加上反腐败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也有待提高等原因,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腐败现象在短时期内不仅难以根治,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受贿犯罪逐渐成为一种易发多发的腐败犯罪。

法制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使受贿犯罪的行为人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采取种种办法逃避法律的制裁,以致受贿犯罪呈现出了手段隐蔽、形态多样等特点。

受贿罪的主体、对象、行为表现等构成要件方面都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可以定性,而在有些问题面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则显得比较原则和简单。

怎样对日益复杂的受贿现象进行合理的定性和刑罚处罚,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受贿罪理论概述受贿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

因制定上述刑法时对受贿罪的认识不够深入,此次立法规定不能适应打击贿赂犯罪的需要,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通过一系列决定、司法解释对受贿犯罪进一步加以完善,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新鲜出炉,才阐述了受贿罪的完整概念。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受贿罪的概念,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当前对受贿罪概念的表述或者说是规定,较以往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也不是尽善尽美。

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受贿罪概念的内涵及外延一直处于变动状态中。

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篇

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篇

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精选2篇(一)腐败警示教育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

通过参与腐败警示教育,我有了以下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腐败警示教育让我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

腐败不仅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对社会、经济、民生等各个方面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腐败导致资源的浪费、公共服务的瓦解以及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加剧,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腐败的危害性,积极参与反腐斗争。

其次,腐败警示教育让我意识到预防腐败的重要性。

腐败往往源于个人心态的扭曲和不良的行为习惯,我们应该注重个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的完善,确保公正、透明、权力制衡的社会环境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发生。

再次,腐败警示教育让我认识到责任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也应该承担起打击腐败的责任。

我们可以积极参与举报腐败行为,通过公民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推动腐败问题的解决。

同时,我们还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努力为社会树立正直、廉洁的榜样。

总之,腐败警示教育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腐败的危害性,强调了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并让我明白了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反腐的重要性。

我会将这些体会融入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保持警醒,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为打造清廉的社会和谐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精选2篇(二)在腐败警示教育活动中,我深受触动和教育,从中体会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以下是我对腐败警示教育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腐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破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公共利益。

腐败不仅是一种道德败坏,更是一种法律违规行为。

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摒弃腐败的思想和行为,做一个守法守德的好公民。

其次,腐败问题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腐败是一种渗透性很强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

我们要认识到,不仅要防止领导干部腐败,也要自觉抵制小范围的腐败行为。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挑战及其对策分析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挑战及其对策分析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挑战及其对策分析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但是,某些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仍存在形式大于实质、腐败“出生率”大于“死亡率"、对“小腐败”的处理尚未取得真正成效、反腐败的难度和成本不断增大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本文在分析以上问题的同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面临的重大挑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腐败,是一个古老的历史难题,它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是我们的公敌.一直以来,我党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绩。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消极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问题依然突出,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不容有丝毫松懈。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某些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形式大于实质。

党中央始终强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求全党动手将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但是,至今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把发展经济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没有真正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到每个工作环节中。

在党风廉政教育上,某些单位教育活力不足,效率低下,脱离单位和地区现实,对教育对象不研究,对教育内容不选择,盲目照搬照套,结果是胡子眉毛一把抓,与实际脱节,解决不了多少问题;在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一些单位打折扣、走过场,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础非常薄弱,管理漏洞明显。

二是腐败“出生率”大于“死亡率”。

深入剖析社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深入剖析社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深入剖析社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近年来,社会问题的出现日益频繁,涉及面也越来越广,给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然而,社会问题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深层次的原因,只有我们深入剖析这些原因,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本文将围绕社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经济因素是社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经济问题是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差距逐渐加大,贫富分化现象愈发突出,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一方面,少数人的财富不断积累,占据着社会资源的大部分,而另一方面,大部分人的经济收入增长缓慢,甚至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这种巨大的贫富差距导致了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比如贫困、失业、无法接受教育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加大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和医疗资源。

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减少社会阶层差距的扩大。

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管,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文化因素也是社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文化问题是社会问题产生的另一个深层次原因。

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导致了社会现象的多样性,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问题。

比如,在某些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限制了女性的发展空间;而在另一些地区,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念过于强调个人利益,忽视了社会责任。

这些文化问题及其背后的观念和思想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要解决这些文化问题,我们需要加强价值观念的教育和引导。

通过教育,让人们更加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培养互相包容和谦虚的品质。

同时,还要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提升人们的审美水平和文化素养。

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有效地解决由于文化差异而产生的社会问题。

三、制度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制度问题是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公正的制度安排可能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进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犯罪与社会不公平

犯罪与社会不公平

犯罪与社会不公平在当今社会,犯罪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不安。

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平稳,也对个人造成了深远的伤害。

然而,让人更加痛心的是,犯罪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犯罪与社会不公平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减少犯罪问题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犯罪行为的背后隐藏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

贫困和失业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社会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许多人无法获得公平的机会。

这些人为了生计压力,可能会选择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然而,社会不公平不仅是贫困和失业问题,还涉及到教育、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缺乏教育和医疗资源的人们往往被迫陷入困境,他们可能会感到绝望和无助,从而产生犯罪的冲动。

此外,司法体系中的不公正也是导致犯罪与社会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统计数据,社会弱势群体往往面临着更大的不公正对待。

这些群体可能因为缺乏财产、声音微弱或种族歧视而受到司法体系的歧视。

这种不公正的待遇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公正和法律的信心,也给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司法体系,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为了减少犯罪问题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提高教育和医疗资源的均等性。

公平的教育和医疗资源将帮助贫困家庭和社会弱势群体获得更好的机会,使他们走出困境。

同时,政府还应该推动就业政策,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培训计划。

通过提供稳定的工作和合理的收入,人们可以更好地满足生活需要,减少犯罪的动机。

其次,司法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全面公正的司法体系,保证每个人都能受到平等的对待。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应该提高法官和警察的专业水平,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同时,建立一个监督机制,确保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环境,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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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公款吃喝乃反腐败之重任
腐败犯罪行为是一个永远存在的社会问题,又似乎是一个永远新鲜的社会问题,具有广阔的社会背景,拥有深厚的社会基础。

在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存在社会腐败。

而诸多的腐败现象中,尤以官员的贪污更容易引发争议。

于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其实,根本的答案只有都是与“私欲”有莫大的关系。

凡是腐败贪污行为之人,把满足私欲作为前提,充分放纵自己的私欲,想尽一切办法占有社会财富,来满足一己之私。

公款吃喝是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重要表现,这种行为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浪费和损失,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为人民所深恶痛绝。

因此,严肃查处公款吃喝是反腐败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为了狠杀公款吃喝风,各级党委、政府纪检部门采取了不少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

如,山东省青岛市和河南省信阳市先后出台了禁酒令,禁止机关工作人员中午饮酒,公款吃喝,违者由纪委、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据《东方今报》报道,2007年3月8日河南汝南县下发红头文件,在全县范围内狠刹公款吃喝风。

工作日中午在家里饮酒也将受到处罚。

该县纪委、监察局30多名工作人员变身便衣神探,拿着DV到各酒店进行拉网式暗访。

一个多月30多人受到处理,收到违纪款好几万元。

另据东方网消息: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环保局两名正副局长借开会之机到宾馆公款吃喝,酒后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竟当众撕打在一起,引起路人纷纷围观。

这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后被纪检部门查处,两名局长被免职,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给予收缴餐饮费用两倍以上的处罚,上缴财政。

应当说,纪委、监察部门查处公款吃喝问题,将腐败分子驱逐出公务员行列,净化了社会空气,深受老百姓的欢迎。

然而,各级纪委、监察部门为反公款吃喝风做出了很大努力和贡献,应当给予肯定,但公款吃喝不仅仅是作风问题,它还是一种贪污犯罪问题。

要彻底反对公款吃喝,光有纪检部门的查处是远远不够的。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公款吃喝应属于贪污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公款吃喝公务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公款吃喝行为,是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将本单位的公共经费私自占有,并用于吃喝消费,比照刑法的规定,明显属于贪污行为。

其中公款吃喝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以贪污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由此可见,公款吃喝并没有数额的绝对限制,即使不满五千元,只要情节较重,也能“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则“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对公款吃喝的最低处罚标准,就是由纪委、监察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其他公款吃喝行为,应当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客观地说,目前我国的公款吃喝风并没有杜绝,而是仍然相当严重,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还是存在一定限度的。

君不见,各地的星级酒店,特别是四星、五星级豪华酒店,一直是领导干部光顾的好去处,看一看酒店门口停放的一辆辆公务车牌号,就能知道反对公款吃喝的任务有多么的任重道远。

然而,另人不解的是,公款吃喝如此猖獗,却看不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

我国至今尚没有一例因为公款吃喝违反刑法而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例。

也许大家司空见惯了,认为这只是纪检部门的职责,不是刑法的管辖范围。

恰恰相反,纪委、监察部门应当和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共同打击和防范公款吃喝问题。

我们相信,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反对、预防、查处公款吃喝问题会越来越受到刑事立法与执法的关注,公款吃喝之风会越来越受到遏制,并最大程度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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