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施工合同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合同运动场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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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塑胶地板材料供货及施工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含焊条、界面处理剂、专用胶水、2mm厚自流平水泥等辅材),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第二条产品质量

2.1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并符合GB /T 1 1982-2005《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国家标准。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报甲方指定的国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2009年月日前乙方应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2009年月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

第四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供货、施工一体化交钥匙工程。若有拼花,则拼花部分的方案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圆整(¥ .00元)作为定金。

5.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产品、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检查无异议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圆整(¥ .00元)。

5.3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按合同实际总价(合同实际总价按实际测量的铺设总面积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向乙方付清余款。

5.4 甲方留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圆整(¥ .00元)作为质保金,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六条交货和验收地点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7.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7.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附图说明)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照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乙方应提供配合的方便条件。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保护的教育,协调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9.2 施工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依据。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9.3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点、照明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第十条售后服务

10.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10.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4个月。

10.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10.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10.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护、维修服务。维护、维修保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1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围的图纸;

11.2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超过日乙方仍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拖延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12.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期交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12.3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协作义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部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部分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14。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妥善保护原有的住宅结构与设备。未经施工文件和本合同确认,不得对原有的建筑结构或设备进行拆除、改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受工程保修期的限制。

14。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4。5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第十五部分其他约定事项:

14。6承包人不从发包人利益出发,恶意浪费、偷窃、偷换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行为发生时,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实际损失量的300%给予赔偿。结算工程量即实际耗材数量应该在上海市规定的定额数的正负5%以内,超出部分同样适用本条款。

第十六部分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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