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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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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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学因各国民商分立或民商合一的不同立法模式 也存在差异。
民商合一的国家: 商法学在法学教学体系里仍被整体归入民法教学中,没有获得独立
的地位。
民商分立的国家: 各国的商法学也在教学体系上存在不同。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商法学发展概述 英美法系国家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对部门法进行详细划分,商法学仅被作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
商法学
绪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目录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公司法 非公司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保险法 证券法 期货交易法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破产法
绪论
一、商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商法学的功能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五、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在过去近40年里,中国突破了传统西方国家以私权为核心的商法制度, 构建了适应中国国情的新型商法制度,并在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同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商法。
横向对比 纵向对比
与其他 社会主义国家相比
与资本主义国家相 比
与偏重生产贸易的 传统商法相比 与重视法典形式的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 商法相比
中国商法学研究走向繁荣。商法学重新回归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 程后,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商法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大量出现,一大批商法学理论研究著作相继出 版。在商法学者的努力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也于2001年成立,其在推动 中国商法立法、司法、执法和理论研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此,中 国商法学研究走向繁荣。

商法学 全套课件共19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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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概念的范围
1、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 的固有商,学说中将其称之为“第一种商”。
2、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如货物运 送、仓储、代理、保管等。学说中称之为“第二种商”, 也称为“辅助商”。
3、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的行为目的,但 其行为性质与第一、二种商有密切联系或为其提供商业条 件的营业活动,其称为“第三种商”

(二)商法的基本特征
4、商法具有国际性特征
从历史渊源来看,早期商法在西欧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 时代就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十七世纪以后,随着各国成文商 法典的制定,商法取得了国内法的形式。但各国商法就其内 容而言仍具有明显的共同性和相容性。特别从十九世纪以后, 由于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活动的不断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商 法国际化,为国际商事行为提供一体遵循的标准。这主要表 现为愈来愈多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并对 各国国内商法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国内法渊源
3、各国政府所制定和颁布的商事法规。我国叫行政 法规。
4、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商事规则。
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
(二)商事习惯和惯例 商事惯例是指在商事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形成而且通用 的具有确定内容、并由民间权威机构使之成文化,成为商 事活动应遵循的通例。其也是法院和仲裁机构解决商务纠 纷的依据。商事惯例虽不是法律,但一旦被当事人所认可 和接受,它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
商法渊源是指商法的表现形式。概括起来一般有各国的制 定法、商事习惯法、国际商事条约和公约、商事自治法及一般 法律原则等。
(一)商事制定法(主要的国内法渊源) 商法最初的渊源是国际性的商事惯例和商事习惯,但后来 各国基于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原因,便将商事习惯法纳入国内法, 从而形成重要的国内法渊源。 1、宪法。这是各国国内商法的首要渊源。 2、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主要有商法典和商事特 别法。

商法学(覃有土)19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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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 一、“商”的含义 • 二、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 三、商法调整对象
一、“商”的含义
• 日常生活中的“商”: • -一是指买卖行为,如做买卖(生意)、经

• -二是指人,即商人(商事主体),如代理
商、证券商、房地产商
• -三是指商品 • -四是指商量、协商
字面意义上的“商”
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居间、行纪、代办等。
• --第三种商 ,即虽不直接或间接以媒介财货交易为目的,
但与财货交易有密切关联的行为,如银行、信托、票据、 承揽加工、制造、出版、印刷、影视等。
• --第四种商 ,即与辅助商、第三种商有关系的行为。如广
告、保险、旅馆、饭店、酒楼、电影院、戏院、歌舞厅、 马戏团等
商法的表现形式(渊源)
• --国际条约(公约) • --国际惯例 • --商事法律 • --商事法规 • --司法解释 • --商事习惯 • --法理
商法的特征
• --兼容性 • --技术性 • --营利性 • --国际性
兼容性
• --组织法与行为法相并列 •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融合 • --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相交织 • --强行法与任意法相并行

所谓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
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
种特殊表现形式。
• 特点(1)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至少
有一方是商事营业体 ;(3)商行为是商事法律 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事实;(4)商事法律关系的 客体或标的往往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有形体或无形
体的商品 ;(5)实现营利目的的基本形式。
行为意义上的商--法律学意义上的“商”
• 定义: • 商法中的“商”泛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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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商事交易之迅捷,要求在商事 交易之时效期间多采取短期消灭时效主义; 在交易形态和客体方面,多采取交易之定 型化规则等。
(三)商事主体独立和 商事客体定型原则
只有主体独立,才能意思自治。
交易客体定型化,即指交易客体的商品 化和证券化。一方面,若交易之客体是有 形物品,必使之商品化,给予统一的规格 或特定的标记,使买卖者易于识别该商品, 从而实现交易迅捷;另一方面,若交易的 客体为无形的权利,则使之证券化,从而 简化权利转让程序,形成证券的流通。
(四)商事安全原则
(1)商行为实施上的强制主义 (2)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 (3)商行为效力确定上的外观主义 (4)商行为后果承担上的严格责任主义
第三节 商法的历史演进
一 西方国家商法的产生 二 西方商法的发展 三 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 四 商法的地位
四 商法的地位
商法的地位也就是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在二战结束前,商法的独立性问题主要表 现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上。到了20世纪下 半叶,困扰商法独立发展的重要难题是商 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二 商法、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法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三)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商法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主体在商 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 上的商法。
商法的内容是由组织法和行为法两大部 分构成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 商事主体
一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 商事主体的分类 三 商中间人和商辅助人
一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商事主体(商人)是指依据商事法的有关规定,
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 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二)商事主体的特征 1、商事主体为商事法律、法规所规制的主体 2、商事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 3、商事主体必须以营利性活动作为其营业内容 4、商事主体必须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商 法上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商法学第四版全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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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法系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立法体例上的影响。 ➢ 2.立法技术上的影响。 ➢ 3.立法理念上的影响。 ➢ 4.商法制度、规则上的影响。
➢ 我们仅继受了德国商法的精神,没有继受德国商法的形式。
➢ 1.在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很难再继续依照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陆法国 家商法典的立法经验来制定中国的形式商法。
➢ 3.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是一种不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系;商事关系具有平等性,是一种 平权关系。
➢ 4.行政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其调整方法具有强制性;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 主,其调整方法具有任意性。
➢ 5.行政关系中主体所获得的权力是由国家授予的,它是职权与职责的结合, 其权力与特定主体密切联系,不可任意放弃,也不可随意转让;商事关系中 主体的权利与主体的个人意志及利益相联系,并可由主体依照自己的意志合 法处置。
➢ 在狭义上,经济法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国 家宏观调控法”、“国家参与法”为中心,体现国家权力对经济交 易行为予以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这种观点,商法与经济法 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 整也主要局限于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经济法则不仅调整经济活动的主 体,即经营主体的行为,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构,如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参 与经济活动或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
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相冲突的规则。其具体形式 主要有:(1)公司章程;(2)交易所业务规则;(3)一些商主体预先制作 的定型合同条款。
➢ 至于商事判例和商法学说,虽然不是我国商法的渊源,但它们在审判实践中 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商法总论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商法总论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核准
经审查无误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商号
商主体的名称或字号。
住所
商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02
01
03
法定代表人
代表商主体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注册资本
商主体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商事主体的分类与内容
商事主体的分类
根据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的不同,商事主体可分 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三类。
商合伙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协议共 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商事 组织。
商个人
指以自然人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商法人
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包括有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诚信原则
01
02
03
诚实信用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欺诈、误导对方或损 害对方利益。
恪守承诺原则
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后应 当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
保密义务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知 悉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 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利 用。
03
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对商事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商法则规范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方面存 在明显差异。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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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法的涵义
(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从实质意义上考察商法,学者们众说纷纭。归 纳起来,主要有三个层次上的界说: 1.最狭义说。这多为日本学者所主张。 2.最广义说。这为英国施米托夫所主张,我国 亦有学者持类似主张。 3.一般意义说。这为我国台湾学者所主张,亦 为大多数学者之通说。这种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其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散见于民 法、行政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有关商事的规定,以 及有关的判例(主要指如英美法上有拘束力的判例 规则)、习惯、惯例等。
一、商法的基本原则
(四)实现交易公平原则
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1.交易主体上的平等原则 2.商事交易意思要素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3.商事交易后果确定上的情事变更原则
第二节市场经营主体 (二)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商事行为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功能
一、商法的基本原则
(三)保障交易安全原则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1.商行为实施上的强制主义 2.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 3.商行为效力确定上的外观主义 4.商行为后果承担上的严格责任主义 5.排斥交易相对人自由意思的绝对责任主义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功能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法的涵义
(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国际 商事法 形式的 商法 如国际邮政与电讯协议 船舶碰撞与海难救助统一公约 及其他有关商事统一公约 两国间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两国间共同遵守的商事习惯法 宪法(有关商事的规定) 刑法(有关商事的规定) 诉讼法(有关商事的规定) 民商 分立 体制 商事 私法 民商 合一 体制 商法典 商事特别法 商事习惯法 民法典中的商事规定 有关商事的民事特别法 有关商事的民事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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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表现:
❖ A、最大可能维护交易的有效性;
❖ B、对于有过错或失误的交易行为,最大可能 地为交易的调整对象与商法的独立性
❖ 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与商法的独立地位 问题在19世纪是不争的事实。但20世纪以 来,商法的独立地位经历了“民商合一” 和“经商合一”的两次挑战和困惑。
❖ 第三,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贸易之 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上 有密切联系活着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 动,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运送、制 造、加工、出版、印刷、摄影营业,也称为 “第三种商”。
❖ 第四,仅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 营业活动,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 旅馆营业、饭店酒楼、戏院舞厅、旅游服务、 娱乐营业、信息咨询等,也被称为“第四种 商”。
❖ B、商法人:

实物形态:所有权、用益物权
❖ 财产

价值形态:担保物权、股权
❖ 3、商事主体公示法定 ❖ (1)含义: ❖ (2)途径: ❖ (3)效力: ❖ A、创设效力 ❖ B、宣示效力
❖ (二)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 1、商事交易安全:? ❖ 2、影响因素:根据影响因素确定权利义务的
配置。
❖ (3)本国商事立法对商事交易习惯的借鉴, 如:合同法对交易习惯的效力的承认。
❖ (五)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统一 ❖ 1、组织法:主体法; ❖ 2、行为法:证券、保险、票据等行为;
❖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 ❖ (一)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 1、商事主体类型法定 ❖ 2、商事主体内容法定 ❖ 3、商事主体公示法定
❖ C11世纪起,封建主和贵族们蔑视工商活动, 天主教廷认为借贷生息亵渎了神灵,但商 人队伍的发展壮大,最终成为一个独立的 阶层。商人们纷纷组织起来成立了自己的 行会---“商人基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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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的范围
1、固有商 2、辅助商 3、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
1、固有商
固有商:又称为买卖商或第一种商,是直 接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媒介财货交易的 经营活动。
固有商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买卖、 票据使用、海商海事活动等。
2、辅助商
辅助商:又称为第二种商,是间接的以媒 介财货交易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其目的是 辅助固有商的营业活动得以实现。
我国近代商事立法
我国近代意义的商法产生于清朝末年,在内外 交困的情况下,清政府开始了大规模的商事立 法活动。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商 律》,后因民商合一立法,在民法典中规定了 商法的内容。
我国现代商事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因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以商 品经济为基础的商事活动暂时停止,商事立法 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已经初步建 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商法体系。 目前,学界谋求制定《商法总则》,以期对各 商事单行法统领和协调。
第四种商主要包括:广告宣传、保险以及饮 食娱乐等营业活动。
二、商法
(一)商法的概念 (二)商法的特征
(一) 商法的概念
商法是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全部法律 规范的总称,包括国际商法和国内商法。 狭义的商法,是指调整国内商事关系的商 事私法。通常所说的商法指的是狭义的商 法。
(一)中世纪商法的产生
通说认为,近代意义上的商法起源于11世纪地 中海沿岸的商人习惯法。
中世纪中后期,欧洲商业贸易逐渐复苏、发展。 各城邦在商事交往中逐步发展出不成文习惯用 于纠纷处理;商会已由商人阶层中自发成长起 来;伴随着中世纪商业的兴盛,诞生了商事法 院。

商法学ppt课件共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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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商法导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业登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商法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商 二、商法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
(一)商的含义 (二)商的范围
(一)商的含义
(二)德国的商事立法
19世纪中叶,德国开始其商法典的编纂工作。 《德国商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同时于 1900年生效。 《德国商法典》包括商人、商事公司及隐名合 伙、商事行为和海商。 《德国商法典》的出台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
(三)英美法系的商事立法
商事立法主要以习惯法、判例法为其渊源,称 为普通法(common law),同时还较为广 泛的适用衡平法(equity law)。 英美法系没有关于商法的严格界定,对商法的 外延也没有统一的观点。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各国学者对商法的调整对象有较大争议。通 说认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是因商 主体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 关系,是实施经营行为的商主体之间及其 内部形成的法律关系。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
种企业组织
商的含义丰富,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 早期的商是指媒介货物直接交换的行为。 货币出现后,商活动繁荣起来,商更多的表
现为商品的交易和流通活动。 现代社会各种意义的商:一般社会学意义的
商;经济学意义的商;法学意义的商。
(二)商的范围
1、固有商 2、辅助商 3、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
1、固有商
固有商:又称为买卖商或第一种商,是直 接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媒介财货交易的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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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演进
• • • • 本节包括3个问题: 一、商法的起源——欧洲中世纪的商法 二、近代商法的形成 三、现代商法的发展
一、商法的起源 ——欧洲中世纪的商法
• • • • 中世纪商法的典型特征: (1)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2)商业信用准则; (3)彻底的自治运行机制。
二、近代商法的形成
第三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1、商事主体类型法定 2、商事主体内容法定 3、商事主体程序法定
二、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
1、主体所有行为均围绕营利展开。 2、体现在各个具体制度中。 3、这个原则正体现了商法与民法的价值取 向上的差异。
三、促进交易原则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2、交易规则的定型化 3、短期时效主义
• • • • • • 1、1807年《法国商法典》 2、1897年《德国商法典》(新商法) 3、1899年日本商法典 4、1874年瑞士债法典 5、英国和美国 6、中国
三、现代商法的发展
• • • • • 特点: 1.动态化。 2.技术化。 3.融合化。 4.国际化。
启示:
• 1.现状 • 2.发展的起点----法的移植问题 • 3.发展的方向----商法典? 商法的立法体例问题:民商合一还是民商 分立?
• 第二,商事登记。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赋 予的资格和能力。
二、商法的概念
• 1.定义 •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 2、商法的调整对象 • 商事关系的特征
3.分类
• • • • • • • ①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②广义商法和狭义商法。 国际商法和国内商法。 公法性商法和私法性商法。 ③古代商法、近代商法、现代商法。 ④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商法。 ⑤商事主体法和商事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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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二、商法渊源
• 1、法律 • 2、行政法规 • 3、地方性法规 • 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 5、立法解释 • 6、商事自治规则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第三节 商个人
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 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 和义务的个体。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的法律构成要 件: 1、公民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具有营利性; 2、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人的 条件和资本条件的双重要求。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商法的原则
• 1、商主体法定原则 • 2、公平交易原则 • 3、交易简便、迅速原则 • 4、鼓励交易原则 •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一、“商”的意义
• 1、一般意义:买卖或交易行为; • 2、经济学角度: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的行为; • 3、法律术语: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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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01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等。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02
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企业的经营管理等。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规范
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01
总结词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存在密切的联系和交叉。
02
详细描述
商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部门存在着密切
的联系和交叉。具体来说
03
1.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商事关系中同样适用。
同时,商法在调整商事关系时也发展出了一些独特的制度和规则,这些
法定程序。
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 人应当履行。
商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诉讼管辖
法院对商事纠纷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不得异议。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 庭审理、判决等环节,应遵循 法定程序。
证据规则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 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遵循 证据规则。
上诉与再审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 上诉或申请再审。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纠纷 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
力。
诉讼解决
双方当事人通过向法院 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
裁决。
商事仲裁的法律规范
01
02
03
04
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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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与学时分配(四)
目录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八章 股东与股权 第九章 公司组织机构 第十章 公司债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第十三章 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高等教育出版社
学时 3 6 7 1 1 3 3
目录与学时分配(五)
目录 第十四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学时 1
第四编 证券法
32
第一章 证券与证券法
3
第二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
5
第三章 证券上市与交易
5
第四章 信息披露
3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与学时分配(六)
目录 第五章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第六章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七章 证券监管制度 第八章 证券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学时 3 6 2 5
第五编 票据法
22
第一章 票据法总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编参考文献
8.赵旭东:《商法的困惑和思考》,载于《政法论坛》 2002年第1期
9.傅鼎生:《论商法的基本原则》,载于《政治与法律》 1997年第5期
10.徐学鹿:《论现代商法的基本原则》,载于《法学杂 志》2003年第1期
11.雷兴虎:《略论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载于《中外 法学》1999年第4期
商法总论的教学目标,就是使学生掌握商法的基础理论 知识,教学重点应放在商法总论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上, 以提高学生对商法理解的能力。
本编建议学时:12学时。 高等教育出版社
学时分配:
总学时:12学时 第一章 商法概述 (3学时) 第二章 商事主体 (1学时) 第三章 商事行为 (1学时) 第四章 商事登记与公告 (2学时) 第五章 商业名称 (1学时) 第六章 营业 (2学时) 第七章 商事代理 (1学时) 第八章 商事账簿 (1学时)
《商法学》课程建议总学时为180学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与学时分配(一)
目录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事主体 第三章 商事行为 第四章 商事登记与公告 第五章 商业名称 第六章 营业
高等教育出版社
学时 12 3 1 1 2 1 2
目录与学时分配(二)
目录 第七章 商事代理 第八章 商事账簿
高等教育出版社
学时 3 8 4 3 5 28 5
目录与学时分配(九)
目录 第二章 破产程序的开始 第三章 破产财产管理 第四章 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 第五章 重整 第六章 和解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八章 破产法律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学时 2 4 3 3 2 7 2
课件使用说明
使用对象
讲授《商法学》课程的教师。
运行环境
不低于Office 2000,要求向下兼容。
使用方法
1.直接打开各章放映,如需打开第一章,只要双击“第一 章.ppt”即可。
2.变颜色并有下划线的文字表示有超级链接,使用时在放映 模式下直接点击即可。
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法学》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编 商法总论
说明: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的调整对 象是纷繁复杂的商事关系。尽管目前法学界对商法与经济法 的划分界限存在着分歧,但一般而言,我们把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归入 商法的范畴。商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内容丰富,体系庞杂, 博大精深。在商法总论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商事行为、 商事登记、商事代理、商事公告等主要内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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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与学时分配(七)
目录 第二章 汇票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学时 6 2 2 1
第六编 保险法
26
第一章 保险制度概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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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与学时分配(八)
目录 第二章 保险法概述 第三章 保险合同总论 第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六章 保险业法 第七编 破产法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阐释商事的概念及其范围,深入分 析和讲解商法的性质、特点和商法的基本原则,对商法 的地位和历史给予一般性的介绍和探讨,使学生对商事 概念和商事关系的范围有基本的认识,对商法的性质、 特点和基本原则有清晰、透彻的掌握,对商法的历史发 展和各国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和发展趋势有 初步的了解。
本章教学重点:商法性质和特点、商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教学难点: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对民商合一与民商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编参考文献:
1.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2.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范健主编:《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柳经纬主编:《商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覃有土主编:《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张国键著:《商事法论》,三民书局1980年版 7.赵万一著:《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第三节 商法的地位 第四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商法的历史与发展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教学提示:
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对商法有总体的了解和认识,对 商法的基本性质和特点以及商法的基本原则有清晰的掌 握,为进一步学好商法的各个部分打下良好的基础。
学时 1 1
第二编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14
第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
2
第二章 合伙企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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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与学时分配(三)
目录 第三编 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章 公司的类型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第四章 公司章程 第五章 公司的能力 第六章 公司资本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学时 46 6 4 3 1 3 4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教材
《商法学》教学课件
赵旭东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课件研发人员
项目策划:赵旭东 设计制作:郭宏彬
高等教育出版社
Hale Waihona Puke 课件内容说明本课件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教材《商法 学》(赵旭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的 配套教学课件。
本课件遵循《商法学》教材的内容体系而分章编排制作,共 7编51章。每章均包括教学提示(包括教学目的、教学要求、 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基本内容、前沿问题、思考题等内 容,便于教师在教学中选择使用,也可为使用本教材自学的 学生提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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