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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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或经 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 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 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规定 取得安全标志。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
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 全标志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 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共分为如下6大类21个小类:
(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由呼吸到 吸入,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 染或缺氧环境作业人眼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如防尘
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 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 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 以及防冲击眼护具等。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 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 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 收。
2、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 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 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 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 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防护用品,是保 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主要有防护性能、保护部位、防护用途三中分 类方法。
3、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 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 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 正确维护保养护品。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 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5、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 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 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
(1)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2)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 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 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 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则》(GB11651—1989)国家标准,为选用劳动防护
用品提供了依据。正确选用优质的防护用品是保证 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 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 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盾牌图形和特 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编号组成(如图2—1所示)。 不同尺寸的图形用于不同类型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说明
1)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2)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 意。
3)“××一××一××××××”是标识的编号。 编号采用3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 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 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 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 代码则以两们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 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 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 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 安全立网。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
2000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配 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规定了 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116个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根据不 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69 mm(包括编号)×46 mm(如图2—1中图四所示)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1、采购验收。生产经营单位应统一进行劳动防 护用品的采购,到货后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 人员按标准进行验收,一是验收“三证一标志”是 否齐全有效;二是对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 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收。
2、使用前检查。从业人员每次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前应对其进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可制定相应检 查表,供从业人员检查使用,防止使用功能损坏的 劳动防护用品。
3、使用中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 安全检查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列入检查表, 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是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使 用,不超极限使用等。
4、正确使用。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从业人 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 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 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 防噪声头盔等。
5、手部防护用品。
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劳 动防护手套),如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 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 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 手套、绝缘手套等。
8、护肤用品。指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 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的用品, 如防毒、防腐、防射线、防油漆的护肤品等。
(三)按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分类
按防止伤亡事故的用途可分为:防坠落用品, 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酸 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
按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 用品,防噪声用品,防振动用品,防辐射
2)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27 mm(包括编号)×18 mm.(如图2—1 中图二所示)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 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 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 刺鞋、防电绝缘鞋:39mm(包括编号)×26 mml(如 图2—1中图三所示)
6、足部防护用品。
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 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劳动防护鞋,如防尘鞋、防 水鞋、防寒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防酸碱鞋、 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 防振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
即通常讲的防护服,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
防寒服、防砸背心、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 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水 上救生衣、防昆虫服、防风沙服等。
(1)头部防护类。 (2)呼吸护具类。
(3)眼(面)护具类。(4)防护服类。
(5)防护鞋类。
(6)防坠落护具类。
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未列入特种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用品一般劳动防 护用品。如:一般的工作服、手套等。
(二)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
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配 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 安全帽、防寒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 帽等。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 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 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
1、安全生产监督管源自文库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对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 位,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 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有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 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否则 不得生产和销售。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 营单位也不得购买、配发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安全防护陛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 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国家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 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4)参照《安全色》(GB 2893—2001)的规定, 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 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
(5)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18 rain(包括编号)×12 mrn(如图2—1中图一所示)
性用品,防高低温用品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 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 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选用原则
1989年,我国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
(一)按防护性能分类
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 号令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将劳 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防护用品 两大类。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直接消除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 品称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各 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设施细则》(安监总规划 字[2005]149号)明确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安 全标志管理等,并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如下六 大类: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按其标志管理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我国一 项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要求。根据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 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 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 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 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责任:
1、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 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 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 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护品必须具有“三证”,即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护 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护品的 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 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 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规定 取得安全标志。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
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 全标志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 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共分为如下6大类21个小类:
(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由呼吸到 吸入,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 染或缺氧环境作业人眼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如防尘
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 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 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 以及防冲击眼护具等。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 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 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 收。
2、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 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 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 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 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防护用品,是保 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主要有防护性能、保护部位、防护用途三中分 类方法。
3、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 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 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 正确维护保养护品。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 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5、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 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 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
(1)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2)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 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 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 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则》(GB11651—1989)国家标准,为选用劳动防护
用品提供了依据。正确选用优质的防护用品是保证 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 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 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盾牌图形和特 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编号组成(如图2—1所示)。 不同尺寸的图形用于不同类型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说明
1)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2)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 意。
3)“××一××一××××××”是标识的编号。 编号采用3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 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 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 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 代码则以两们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 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 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 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 安全立网。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
2000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配 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规定了 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116个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根据不 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69 mm(包括编号)×46 mm(如图2—1中图四所示)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1、采购验收。生产经营单位应统一进行劳动防 护用品的采购,到货后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 人员按标准进行验收,一是验收“三证一标志”是 否齐全有效;二是对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 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收。
2、使用前检查。从业人员每次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前应对其进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可制定相应检 查表,供从业人员检查使用,防止使用功能损坏的 劳动防护用品。
3、使用中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 安全检查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列入检查表, 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是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使 用,不超极限使用等。
4、正确使用。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从业人 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 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 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 防噪声头盔等。
5、手部防护用品。
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劳 动防护手套),如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 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 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 手套、绝缘手套等。
8、护肤用品。指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 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的用品, 如防毒、防腐、防射线、防油漆的护肤品等。
(三)按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分类
按防止伤亡事故的用途可分为:防坠落用品, 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酸 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
按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 用品,防噪声用品,防振动用品,防辐射
2)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27 mm(包括编号)×18 mm.(如图2—1 中图二所示)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 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 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 刺鞋、防电绝缘鞋:39mm(包括编号)×26 mml(如 图2—1中图三所示)
6、足部防护用品。
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 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劳动防护鞋,如防尘鞋、防 水鞋、防寒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防酸碱鞋、 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 防振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
即通常讲的防护服,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
防寒服、防砸背心、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 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水 上救生衣、防昆虫服、防风沙服等。
(1)头部防护类。 (2)呼吸护具类。
(3)眼(面)护具类。(4)防护服类。
(5)防护鞋类。
(6)防坠落护具类。
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未列入特种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用品一般劳动防 护用品。如:一般的工作服、手套等。
(二)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
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配 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 安全帽、防寒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 帽等。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 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 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
1、安全生产监督管源自文库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对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 位,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 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有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 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否则 不得生产和销售。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 营单位也不得购买、配发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安全防护陛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 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国家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 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4)参照《安全色》(GB 2893—2001)的规定, 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 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
(5)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18 rain(包括编号)×12 mrn(如图2—1中图一所示)
性用品,防高低温用品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 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 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选用原则
1989年,我国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
(一)按防护性能分类
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 号令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将劳 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防护用品 两大类。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直接消除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 品称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各 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设施细则》(安监总规划 字[2005]149号)明确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安 全标志管理等,并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如下六 大类: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按其标志管理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我国一 项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要求。根据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 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 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 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 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责任:
1、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 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 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 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护品必须具有“三证”,即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护 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护品的 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