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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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

立案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管辖范围
立案程序: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 主管领导审批
调查取证:收集现场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调查笔录等
证据要求:收集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相关,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和情节的严重 程度
公开执法过程: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实时发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进展和结果,增加透明度。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和公共场所公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和执法数据。
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应公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质疑和投诉,增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
强化舆论监督:鼓励媒体和公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公正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明 确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 要求,包括市容整洁、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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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 相结合
考核结果运用:与职务晋升、工 资待遇等挂钩
建立公众参与平台,鼓励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 建立志愿者队伍,协助城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市民对城市管理的需求和意见
宣传教育活动的 目的:提高市民 对城市管理的认 识和参与度,增 强市民的法律意 识和文明素质。
经验教训:在拆除违法建筑时,需要依法 依规进行,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 的法律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和整治的一种行政行为。

它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维护城市的秩序和正常运行,还可以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

首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为了维护城市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一个庞大的城市中,市民的行为各式各样,有的人可能会违反规定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有的人可能会乱丢垃圾,有的人可能会破坏公共设施等等。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通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可以及时惩处违法行为,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维护城市的秩序和公共利益,使市民能够安居乐业。

其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为了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

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窗口,城市的形象和文明程度直接影响着对外交往和投资等方面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通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可以加强对乱贴乱画、乱涂乱写等不文明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市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文明礼仪,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为城市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再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中的商业活动日益繁荣,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不法商家的存在。

他们可能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通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可以加强对不法商家的整治和打击,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是人类活动和生产的中心,对资源的需求和环境的压力都非常大。

通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可以对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城市的生态文明程度。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维护城市的秩序和公共利益,还可以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

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的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1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2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3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体制类型有: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块管”;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条管”;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机构设置有:1、调整职能,重新组建机关,挂一块牌;2、调整职能,重新组建机关,挂两块牌;3、调整职能,确定一个机关,挂一块牌;4、调整职能,确定一个机关,挂两块牌;第五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性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公务活动,行使的职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权;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经济来源是财政拨款全额;第二章行政处罚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处罚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包括1、不遵守行政法2、不履行义务3、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身权、财产权、其他权利并造成其利益受损;行政处罚的特征有: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机关;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3、行政处罚的目的即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是要式行政行为,警告处罚决定,必须由执行处罚的机关作出书面裁决,向本人宣布并交送本人;2、罚款,是行政处罚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也是要式行政行为,有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罚款决定,依法明确规定罚款的数额和缴纳期限,并按规定告知被罚款人有关申诉和起诉等权利;3、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相对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6、行政拘留,又称人身罚或自由罚只有县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不超过15日;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劳动教养1到3年、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部委规章、国务院授权的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都是只能设定警告与罚款的处罚权,但限额只能由国务院设定;5、非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设立行政处罚;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原则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1、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设定权法定、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受处罚行为法定、处罚种类内容程序法定;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依据公开、处罚程序公开;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享有陈诉申辩权、享有申请复议起诉权、有提出赔偿的权力;5、一事不再罚原则;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有:1、层级管辖,或称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共同管辖和指定管辖一般由相关机关达成协议或按照惯例解决,或者依“谁先查处谁处理”的原则,如有争议报请共同上级指定管辖;3、移送管辖先查处,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再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第五节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有:1、简易程序适用于个人50元以下、法人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或警告的情况,至少要2个人到场: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再制定处罚决定书;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必须当场开具省市财政厅印制的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2、一般程序立案,调查收集相对人违法依据,审理决定,送达与执行第三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定,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行政复议的特征:1、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若两个相对人争议,第三方裁决属于司法性;若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争议,该行政机关上级机关裁决属于行政性;2、行政复议的处理对象是行政争议;3、行政复议的启动者是行政相对人;4、行政复议的审查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5、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机关师上级行政机关区政府的上级是市政府,市政府上级是省政府,但海关、金融、外汇、国税是垂直领导,属于“条管”,地方政府不是其上级机关;区工商局等部门属于“条块结合管理”上级部门既可以是区政府也可以是市工商局;6、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一种法定程序;第二节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1、合法原则复议机关合法、复议依据合法、复议程序合法、复议形式合法;2、公正、公开原则;3、及时、便民原则可以口头申请、由申请人选择复议机关、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即行政机关承担;4、有错必纠原则;5、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第三节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复议的基本标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抽象行政行为复议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的抽象行为进行审查,由复议机关审查处理或转有权机关审查处理;这里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制定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等的行为,例如: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乡镇政府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是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果不合法,也可以复议;无权行政复议的范围有:1、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和人事方面;2、对民事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有:1、不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但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国税只能由上级部门管辖;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管辖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有:1、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先由原级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2、政府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3、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4、对授权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管辖;5、几个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机关管辖;6、被撤销机关撤销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第五节复议机关与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是指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具体承办机构即法制办第六节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相对人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的60天内如果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期限超过60天,以单行法律为主要求复议机关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复议机关管辖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有:推定受理、责令受理、越级受理行政复议的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活动,满足合理性、合法性;行政复议的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复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恰当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第四章行政诉讼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1、任务与目的不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保障相对人权益;民事诉讼解决民事争议,保障民事权益;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完全对等;行政诉讼中,相对人有起诉权,行政机关没有起诉权还有举证责任;3、可否使用调解不同民事诉讼可调解,行政不可;4、审查对象及判决不同民事诉讼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判决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行政诉讼主要法律审,判决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定,不直接确定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合理性,显失公正可审查合理性;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行政诉讼一律合议,3人组成合议庭;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相对人与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注意:法律地位平等不代表权利义务对等,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对双方当事人应当平等;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7、辩论原则有权陈诉各自主张和意见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排除范围有:国家行为国防、外交所作出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对内部员工的奖惩、终局行政行为国务院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有:1、级别管辖我国人民法院分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又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是行政案件的性质及其重大复杂程度①基层人民法院具有普遍管辖权,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级人民管辖的以外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③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级人民政府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①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即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特殊地域管辖有三种 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作出改变决定的管辖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可提出行政复议,复议如果维持原决定,由最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改变原决定,既可最初决定人民政府管也可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 b.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既可选原告所在地法院也可选被告所在地法院,其中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c.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政府管辖,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移动后影响或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水流、山林、草原等3、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有①移送管辖:由人民法院受理但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②指定管辖:a.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将管辖权转移到没有管辖权的上下级或平级人民政府b.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③管辖权的转移:a.必须是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b.移交的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移交的人民法院与接收的人民法院之间具有上下级隶属管辖第四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证据概述:事实依据违法事实或其他证据、法律依据;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关于规范性文件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列举出只要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法院审查行政案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规章只能作为参考;举证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都视为败诉;第五节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起诉和受理是行政诉讼的启动程序,即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的条件有: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原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4、有明确的事实依据;5、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从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3个月内起诉,经复议案件,从知道复议结果15天内起诉;一审的程序有受理、立案、审判、判决、执行;受理前,人民法院通过对起诉行为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裁定:1、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2、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审理或审判需组成合议庭一审可以有人民陪审员,二审全部为法官,审判过程中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判决有:1、维持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2、撤销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滥用权力;3、限期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处罚的合法性显失公正执行超过执行期限,每日科以50到100元罚金撤诉是指原告在立案到宣告判决或裁定之间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因为人民法院有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责任;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以此结束案件审理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有关调解的基本原则是法院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审判人员不得参与调解工作,但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调解;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是指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生效前第一审当事人申请上诉而引起的程序;二审的程序:上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二审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下达立即生效,有:1、维持一审判决;2、更正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适用法律错误;3、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满可以再次上诉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是指人民法院依其法定职权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引起再审的原因:1、当事人的申诉;2、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的呼吁;3、法院系统内部自查、检察院对法院监督;再审的决定权: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的判决可再审;2、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可再审;3、终审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对交本院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可再审;再审过程中,原审判决停止执行;第五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行政赔偿概述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的主要特征:1、有行政侵权的存在;2、是由国家赔偿而不是行政机关赔偿比如赔偿的义务机关是公安局,责任机关是市政府;3、引起行政赔偿的根本原因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只有对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时才能引起行政赔偿;第二节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1、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政行为有:①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公安机关,都属于非法拘留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是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没有手续拘留的情况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①违法实施侵害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包括财产罚和能力罚,财产罚是直接施加于财产,如罚款、没收财产;能力罚是剥夺获得财产的能力,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②违法实施限制限制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抵缴等③违法国家规定征收财物税、费、摊牌费用的行为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赔偿的排除范围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第三节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有权向国家请求行政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可以作为请求人的情况有:1、其合法权益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的公民本人;2、无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或精神病人或限制行为能力10到18周岁或间歇精神病人的受害公民的法定代理人;3、死亡的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法人一种组织作为请求人的情况中,当受害法人取得赔偿前就终止时,继承其权利的法人有权要求赔偿;。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1. 概念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罚和纠正的活动。

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2. 重要性2.1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行政执法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可以防止社会混乱,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可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

2.2 维护司法权威和权益保障行政执法在司法体系中起到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它可以解决一些简单、常见的违法行为,减轻司法机关负担;同时也可以保障个人权益,在违法处理过程中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

2.3 规范行政权力和提高效率行政执法有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行政执法也可以提高执法效率,通过专门的执法机构和程序,加快对违法行为的处理速度。

3. 特点3.1 行政性质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种行政活动。

它具有强制性和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不同于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执法活动。

3.2 具体性行政执法是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的活动。

它与一般性规章制度相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和决策。

3.3 独立性行政执法独立于司法审判,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行政管理。

它有自己的执法机构、程序和职权范围,可以独立地进行执法活动。

3.4 效力行政执法具有一定的效力。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和纠正。

3.5 公正性行政执法应当公正、公平、合法。

执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律规定。

4. 应用4.1 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广泛应用于各个行政管理领域,如工商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处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2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在市场监管中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对市场经济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名词解释行政执法的含义

名词解释行政执法的含义

名词解释行政执法的含义行政执法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实施方式和侧重点。

简单来说,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采取强制手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或强制执行的活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行政执法的含义进行解释和探讨。

首先,行政执法可以看作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和实施手段。

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使强制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管理。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公正与公正竞争。

它是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保护人民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然而,行政执法并不只是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它还涉及到更广泛的社会议题和价值观。

行政执法不仅仅是政府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反应,也是社会规范的塑造和推广的手段。

行政执法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给予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遵守的动力。

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体现了法治社会的真实面貌和政府机关的公正性。

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行政、经济和环境等领域。

不同领域的行政执法有着各自的特点和重点。

刑事行政执法主要关注犯罪行为的追究和惩治,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行政执法主要关注公共管理和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经济行政执法主要关注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环境行政执法主要关注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行政执法在各个领域的实施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

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手段也包括了警告、罚款、拘留等多种形式,以适应不同情况和需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还可以采取暂扣、查封、冻结等措施,以保证执法的有效性和效果。

但是,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合法、公正、透明。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执法权力,确保执法过程公正、执法决定合理,同时也要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无辜人遭受冤屈,也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质疑。

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

一、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的内涵(一)定义:1.中国地方执法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

--《泰晤士报》2.主要的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

--《印度媒体》3.一些处理轻微犯罪和无序状态的雇员。

--《卫报》4.一种警察力量。

--《每日电讯报》(二)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权力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点1、同步性2、相关性3、对立性4、突击性三、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不文明执法――“城管现象”(二)暴力抗法――城管为何居多?(三)城管立法――法多不管事(四)滥用职权――行政执法就是罚款四、树立城市管理现代行政理念(一)确立管理是治理的理念(二)坚持执法的严肃性1、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树立服务型、平和型、建设型执法理念。

2、健全法律法规,转变执法方式,推进社会自治。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城市行政管理权与弱势者的生存权孰重孰轻?1.行政管理权应当在公民基本权利面前保持尊重与敬畏2.首先,我们是一个人民主权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权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范本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范本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手册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的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

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理基础及法治建设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理基础及法治建设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理基础及法治建设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从法理基础和法治建设两个方面分析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现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能。

一、法理基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以法律为依据,实行强制措施,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行为。

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有法律性、强制性和社会属性三个方面的特点,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执行,严格遵守程序法律,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从法律层面上看,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体系较为完备,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和规范。

同时,也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城市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条例》等,为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跨越法律红线,滥用权力,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证据不足、权利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引起社会不满和舆论反弹,损害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威信。

因此,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和证据标准,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的关键。

二、法治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治建设是指在法制基础上,根据城市管理实践情况,认真落实法治思想,健全法治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性,营造国家法律权威,提高执法的社会认可度。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看,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以下问题:(一)执法权责不分明。

由于城管执法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执法权责不分明,执法衔接不畅,部门间协作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协同作战的合力。

(二)执法标准不规范。

城市管理知识

城市管理知识

城市管理基本知识问答1、什么是城市管理答:从广义上讲:城市管理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对整个城市的工业、商业、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公安交通、城建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公用事业等各项工作的综合管理.从狭义上讲: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的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城市规划、房地产等行业的管理.我们通常所讲的城市管理主要是指狭义上的城市管理.2、什么是行政执法答: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经授权或受委托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的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3、什么是市容什么是市容市貌4、答:市容,主要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容貌. 市容市貌,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环境卫生等所构成的城市景观.4、“门前三包”责任是什么5、答:门前三包是指:1包卫生保洁.负责清除门前垃圾、痰迹等污物.制止他人在门前乱吐、乱丢、乱倒污物.保持门清洁.2包绿化.负责保持门前花草树木,制止攀折花草树木,不准任何人占用公共绿地.对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街道办事处处理.3包秩序.制止在门前乱摆摊点、乱停放车辆、乱堆杂物、乱贴乱挂、发出高大声响等行为.5、什么是市政什么是市政管理6、答:狭义地理解,通常认为市政是指工程技术方面的事,比如像给水排水、路灯电话、道路建设等的城市工程和物质设施,因而市政管理就是管理城市的公用设施与建设.广义地理解,市政是指城市管理的各种业务的总称,它包括城市经济方面、社会方面、基础设施和建设方面的综合管理,这不仅仅是市政工程业务方面的事,也可把市政或市政管理理解为城市管理.6、什么是城市道路答: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中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具体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街头空地、路肩及其附属的配套管理设施和己经征用或划拨的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建设用地.7、什么是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如何做到依法行政8、答: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超越其规定的范围;否则,即为违法.行政机关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必须加强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行政机关使行政权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再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即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法定内容、程序和形式进行行政活动,必须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最后,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8、如何执法才不违法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决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进行,而不得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具体地说,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妥托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才能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行为必须在其法定职权或委托范围内,不行越权;代表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必须是该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2)行政执法的内容必须合法,即行政执法机关所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都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的.(3)被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4)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拘留、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必须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实施罚款,必须出具罚款收据;没收财物,必须制作清单.9、行政执法的主体有哪些答: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有权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1国家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如治安联防队基于公安机关的委托行使某些治安管理权.其行政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10、什么是行政许可答: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力能力或法律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在形式上有两个特征:一是证书形式;二是直接规定许可从事的活动.在世界范围内,行政许可都是一种使用很广泛的法律制度,即许可证制度.许可是禁止的解除,行政许可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赋予.11、什么是行政处罚答: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实施的惩戒性制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1)诫罚,即对违法者进行谴责的处罚形式,如警告, 通报批评.(2)自由罚,即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限期出境、驱逐出境.(3)财产罚,即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实物或货币,或者剥夺其某些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价出售、强制收购.(4)能力罚,即限制违法者某种特定的行能力的处罚形式,如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过程中,处理违法行为最常用的手段之一,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花和国行政处罚法均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2、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答: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为了维护和保障行政职权的正确、合法、及时行使,对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执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类:1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传唤、强制履行等.2对财产的强制.如强行变卖、强行划拨、强行扣缴、强行折除等.3对一定行为的强制,如专利法所规定的强制实施许可.13、行政强制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答:1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负有一的义务;2相对人逾期非客观原因拒不履行;3由有关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14、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答: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2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不能先裁决,后取证;3告知处罚理由-说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4给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注意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5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7执行.城市管理知识1、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答: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又称综合执法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有哪些答: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3、在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何重要意义答:目前,在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管理脱节及越位、错位、缺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成本高的问题, “十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三个和尚没水喝”、“龙多不治水”,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管理见成效,靠突击整顿,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迅速回潮,风头一过就滑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是可以防止多头管理和扯皮现象发生;二是可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三是可以降低工作成本;四是有利于精简机构.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4、什么叫城市管理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5、答:是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5、原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哪些问题答:1职权交叉,相互扯皮,城市管理责任难以落实;2重复执法,多头收费,群众合法利益难以维护;3条块分割,政令不畅,政府工作难以贯彻到底;4投入不足,忽视管理,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难以提高.6、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系答:1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段.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良好的投资环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多办事.2城市建设与管理不协调,给城市发展造成巨大阻力.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城市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城市整体效能得不到体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3正确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矛盾,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城市建管并重的思想,理顺城市建设与管理体制,切实做到规划、建设、管理有机统一,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路子,全方位经营城市.7、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正确处理好哪五个关系答:1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2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3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4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5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社会监督的关系.8、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答:1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和临时占用人行道的管理;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主要街道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除承担以上行政执法职责外,对城市建设、规划、交通、市政、工商、环保、卫生、园林绿化等部门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张掖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相关单位、个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答: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助有关组织做好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协助、监督有关组织搞好街巷的建设与管理(二)负责织搞好街巷保洁和卫生设施管理工作;(三)负责抓好“门前三包”工作,制止、举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10、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原管理部门能否继续实施行政处罚权答: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在依法由执法局集中行使后,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一律无效,并承担因违法行使职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11、什么叫城市市容答:是指城市容貌的整体水平,是城市形象和全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它包括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建筑物立面、市政设施、人文景观和夜景灯光等等管理的整体环境质量和美化程度等.12、什么叫户外广告户外广告的范围包括哪些13、答: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及要求公众知晓的在户外设置的商业或公益广告.户外广告的范围包括:1利用道路、桥梁、广场、车站等各类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场地、建筑物或空间设置发布的路牌、展示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橱窗、招牌、实物模型、布幅、彩旗、拱门、护栏等广告;2利用交通工具和空中飞行物、空气物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3利用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13、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哪些资料答:设置户外广告,需提交下列证件、资料报批.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场租合同、户外广告发布资格证书、广告内容真实性证明、广告登记证书;2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及效果图;3在建构筑物上设置荷载较大的户外广告,应报原建筑设计部门核算,提供安全性证明.14、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扬尘污染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答: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4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散飞扬,以减少扬尘;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合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1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市规划理方面履行哪些处罚权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16、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答: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17、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答: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8、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有哪些答:主要包括:1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4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5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对沿街饮食烧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19、无照商贩怎样界定答:无照商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街道或者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属无照经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20、公安城市管理治安大队履行哪些职责答:公安城市管理治安大队履行以下职责:支持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处理涉嫌以暴力,威胁方式阻挠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处理涉及限制执法对象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案件等.2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与检查事项有关资料;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证件以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2、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答: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粪便的;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7临街工地不设置围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9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10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1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12建造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3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2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行法律依据有哪些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行法律依据有:(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等.(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3)市政管理方面的法规.包括: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规.包括:城市绿化条例等.(5)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6)工商管理方面的法规.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24、市民持有残疾人证就可以随意摆摊设点吗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虽然对残疾人劳动就业作出了许多优惠照顾的法律规定,但没有规定允许残疾人随意摆摊设点.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残疾人以为有残疾人证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观点是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一种误解.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公民的任何自由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当个人想要不服法律约束的时候,那么,他也就开始失去自由.在我国,残疾人持。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概述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概述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概述城管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职责是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包括管理城市环境、维护市容市貌、执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下面将从职责、执法方式、工作流程等方面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基本概述。

一、城管行政执法的职责城管行政执法的职责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以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

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城市环境:对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等行为进行执法,保持城市的整洁和卫生。

2.维护市容市貌:对违规搭建、乱贴乱画、乱摆乱卖等行为进行执法,维护城市的形象和美观。

3.执行城市规划:对违法建设、违规拆除、违法用地等行为进行执法,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4.建设管理: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城管行政执法的方式城管行政执法的方式主要包括巡查、勘验、调查、取证、检查、责令改正、处罚等。

具体来说,城管执法人员会定期巡查各个区域,发现问题后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采集相关证据,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并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城管行政执法的工作流程城管行政执法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案件接报、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和处罚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案件接报:接到市民举报、投诉或自行发现问题后,城管执法人员会及时受理,并登记相关信息。

2.调查取证:根据接报的案件,城管执法人员会进行现场调查和勘验,采集相关证据,了解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情况。

3.责令改正: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出具书面通知,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4.处罚:对于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会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拆除、停业整顿等措施,以维护城市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城管执法简介1

城管执法简介1
城管执法实务简介
一、城管执法概述
• (一)何谓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不只管小摊小贩) • (二)何谓城管执法?(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 • (三)何谓行政执法? (城管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种,必须遵
循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的要素
• 三要素说:法律、执法者、执法对象 • 六要素说:行政执法主体、执法对象、
社区城管与他部门的执法对接
• 与执法队: 摸底排查——发现违法行为——劝阻制止— —通报执法队查处 • 与他部门:12319数字化城管市民服务热线 电话
(四)实务操作流程
• 介绍街道执法队案件处理流程 发现案情——受理——初步调查—— 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执 行——结案
• 社区在城管执法中的作为空间
执法的职权、执法的程序、执法的依据、 执法的效力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 • • • • ——合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摘录:《行政处罚法》
• •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 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 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 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 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 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 事处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成为了城市重要的一部分,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也是城市合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良好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单来说,就是指对城市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进行执法处理。

城市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很多部门都有相应的权力进行管理执法,例如城市规划、环保、卫生、交通、消防等都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

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则是对这些部门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作用的,同时也是对城市管理中所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重要力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城市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从长远来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都是城市管理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可以有效地规范城市管理行为,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可以简单概括如下:1、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防止违法、渎职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城市管理行政工作的公正、公开、严肃和高效。

2、认真落实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对于限制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并对违法利用职权或其他方式侵犯人民权益的行为进行惩戒。

3、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公正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和打击欺诈行为和其他侵害市场公正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执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符合程序,保证执法的严格性、公开性和有效性。

5、对于城市管理中所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效果和信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的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的完善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

在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上,既需要注重制度的完备性、规范性、科学性和灵活性,又需要注重行政执法机关的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城市管理执法与社会法治建设

城市管理执法与社会法治建设

城市管理执法与社会法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与社会法治建设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问题日益凸显,而城市管理执法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对于促进城市社会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城市管理执法的定义、功能以及与社会法治建设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市管理执法的定义城市管理执法,简单来说是指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和执法行为。

它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

城市管理执法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市容市貌、市场监管等方面。

二、城市管理执法的功能1. 维护社会秩序城市是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组织,各种社会关系交织在一起。

城市管理执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安宁。

2. 促进社会发展城市管理执法对城市环境、交通秩序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它的存在和执行,可以引导城市发展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前进。

3. 保障公共利益城市管理执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

通过执法的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居民的权益。

三、城市管理执法与社会法治建设的关系城市管理执法与社会法治建设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关系。

城市管理执法是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而社会法治建设则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了法制保障。

1. 互相促进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与提升,有助于完善社会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同时,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也有助于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和顺利执行,让执法更加公正、公平。

2. 相互依赖城市管理执法依赖社会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只有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城市管理执法的效力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而社会法治建设也需要城市管理执法的执行者的有效履职,才能保障法治环境的落地。

四、城市管理执法与社会法治建设的问题及对策1. 执法人员素质需提升城市管理执法的效果与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相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依法对城市管理行政法规规定的领域和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的执法活动。

在城市管理中,行政执法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可以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保障市民生活和财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该法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执法程序等内容,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程序、范围和权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了具体的执法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对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为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提供了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对废物、污水排放、噪音、霾等问题的管理,对违法行为有处罚规定,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权限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不同部门有不同的执法权限,通常包括市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城管局等部门。

这些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城市管理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活动,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执法程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立案审查:执法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立案审查,确定是否构成违法。

2.调查取证: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

3.听证:对涉及当事人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综合考虑收集的证据和听证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当事人整改。

实施建议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建议:1.健全执法法规体系,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2.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城管执法

城管执法

所谓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1]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城管执法的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

简言之,城管执法就是在不修改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律行为。

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制度,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同时也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它要求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而城管执法的合理性则要求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因此把握好这两个基本原则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规范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依法行政,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一、行政的合法性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它是指行政权利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不仅要求行政行为要符合实体法,同时要求行政行为要符合程序法。

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

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国务院或者其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授予。

例如城管工作人员作为国家行政权利的执行者在执法过程中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程序履行告知义务、暴力殴打商贩等行为都是违法了合法性原则的越权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解读

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解读

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解读城市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市管理是确保城市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基础。

在城市管理中,执法是一项重要的职责,能有效维护城市的安全与秩序。

本文将对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旨在增强人们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了解。

一、城市管理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执法是指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在城市中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和惩处的工作。

其目的在于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执法涵盖了很多领域,如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市场秩序等。

二、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的实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以下是城市管理执法中常用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了对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

例如,乱扔垃圾、擅自占用公共场所等行为均可以根据该法进行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我国交通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

通过该法,国家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市政环卫部门对于城市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标准。

例如,乱倒污水、乱堆乱放垃圾等行为都受到该法的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针对城市中的物业管理进行规范,包括物业维修、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城市管理执法的原则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执法原则城市管理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随意变动或超越法律的界限进行执法。

2.公正执法原则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守正德、问心无愧,不受利益干扰,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程序合法原则城市管理执法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包括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需要取得相应的法定程序。

4.约束权力原则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不能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范围进行执法。

四、城市执法主体与职责城市管理执法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城管执法队伍、环保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1. 概念定义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违反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进行制裁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执法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具体体现,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2. 重要性2.1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可以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2 实施国家管理和监督行政执法是国家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各类经济、社会事务进行监管,确保各项事务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2.3 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行政执法可以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通过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提升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声誉,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3. 特点3.1 法定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超越法律授权范围,也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要求。

3.2 强制性原则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特点,即行政执法机关有权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来保障执法决定的有效执行。

例如,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

3.3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并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相应决定。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享有申辩和辩护的权利。

3.4 高效性原则行政执法需要高效执行,在处理案件时要尽可能减少时间和资源成本,并确保对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这种高效性不仅体现在执法决定的执行上,也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效率。

3.5 程序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等环节。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要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滥用职权和违反程序规定。

4. 应用4.1 经济领域在经济领域,行政执法主要用于监管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的名词解释

城管执法的名词解释

城管执法的名词解释城管执法,全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为了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市民权益而进行的一系列行政执法活动。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城市管理、市容整治、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

城管执法是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管执法的职责与权力城管执法职责广泛,其权力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容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城市的市容环境,包括建筑物外立面、道路、广告牌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城市垃圾处理、城市绿化等。

城管执法人员有权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

2.环境卫生:城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公共场所的清洁、垃圾分类管理、污水排放、工业废水处理等。

城管执法人员有权进行检查、取证,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交通管理:城管部门负责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包括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交通拥堵疏导等。

城管执法人员有权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拖移违法停放车辆等。

4.市场监管: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市场经营活动,包括市场秩序的维护、商户的登记许可、商品质量检查等。

城管执法人员有权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查封、扣押违规商品等。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与意义城管执法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1.维护城市秩序:城管执法通过对城市中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了城市社会秩序。

一方面,打击非法占道、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共空间的有序和市民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对于违法建筑、违规商业行为等问题的整治,有效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

2.提升城市品质:城管执法通过积极进行市容整治、环境卫生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品质。

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卫生状况能够增加居民的美好感受,促进城市的文明形象和社会进步。

3.保障市民权益:城管执法职责的履行,可以帮助市民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执法概念

行政执法概念

行政执法概念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相关内容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对象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和方式。

其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维护法律权威。

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和专属性的特点。

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力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其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和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核发、撤销、变更行政许可证件;•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勒令改正等强制措施;•处罚违法行为、监督违法行为的整改;•处理行政争议,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定;•开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和预防工作等。

行政执法的原则和规范行政执法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和规范:•依法执法:行政执法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法定权限。

•公正公平:行政执法要求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地进行执法活动。

•权责统一:行政执法机关要确保权责一致,不故意推脱执法责任。

•合法合规:行政执法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开展执法活动。

•诚信守法:行政执法人员要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行政执法的分类行政执法可以根据执法机关的类型和任务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1.行政立法执法:行政机关依法发布、修订和废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活动。

2.行政许可执法:行政机关对申请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核发、变更和撤销的执法活动。

3.行政监督执法:行政机关对事先已经拥有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

4.行政处罚执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执法活动,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5.行政强制执法: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或者无法自动恢复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执法活动。

以上是对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相关内容的简要介绍,行政执法在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权威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行政执法有利于确保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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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的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

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1)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2)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3)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体制类型有: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块管”;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条管”;
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

机构设置有:1、调整职能,重新组建机关,挂一块牌;2、调整职能,重新组建机关,挂两块牌;3、调整职能,确定一个机关,挂一块牌;
4、调整职能,确定一个机关,挂两块牌。

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性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性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性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性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公务活动,行使的职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权)。

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经济来源是财政拨款(全额)。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处罚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包括1、不遵守行政法2、不履行义务3、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身权、财产权、其他权利)并造成其利益受损。

行政处罚的特征有: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机关);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3、行政处罚的目的即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

(是要式行政行为,警告处罚决定,必须由执行处罚的机关作出书面裁决,向本人宣布并交送本人);2、罚款,是行政处罚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

(也是要式行政行为,有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罚款决定,依法明确规定罚款的数额和缴纳期限,并按规定告知被罚款人有关申诉和起诉等权利);3、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相对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6、行政拘留,又称人身罚或自由罚只有县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不超过15日);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劳动教养(1到3年)、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部委规章、国务院授权的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都是只能设定警告与罚款的处罚权,但限额只能由国务院设定);
5、非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设立行政处罚。

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1、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设定权法定、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受处罚行为法定、处罚种类内容程序法定);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依据公开、处罚程序公开);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享有陈诉申辩权、享有申请复议起诉权、有提出赔偿的权力);5、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有:1、层级管辖,或称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共同管辖和指定管辖(一般由相关机关达成协议或按照惯例解决,或者依“谁先查处谁处理”的原则,如有争议报请共同上级指定管辖);3、移送管辖(先查处,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再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

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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