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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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和效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从事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二、监管职责

青海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省级监管机构、州(地、市)级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州级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组成,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省级监管机构:省运管局及省级GPS监控中心。

州级监管机构:州(地、市)运管处及州(地、市)级GPS监控中心。

县级监管机构:县运管所

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

(一)省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州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或帮助开展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每半年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分析和研究解决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形成本级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一),报送有关部门。

4、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对抽查违规违章严重的车辆,向所在辖区监管机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5、不定期检查州级监管机构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6、省级GPS监控中心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二)州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本辖区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执行省级监管机构下达的各项GPS监控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的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4、负责本辖区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档案,将考核情况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5、不定期检查县级监管机构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6、每半年组织召开辖区运管、运输企业和电信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形成本级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二),报送省级监管机构。

7、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三)县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辖区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辖区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辖区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执行上级监管机构下达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任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辖区运输企业GPS监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4、负责本辖区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定期检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档案,将考核情况纳入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5、每季度组织召开辖区运输企业、电信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形成本辖区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三),上报州级监管机构。

6、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四)运输企业职责

1、负责本企业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管理和营运车辆GPS终端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监控工作人员。

2、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监控岗位责任、信息报告、监控登记和违法违规处理、GPS终端使用和维护、应急处置、考核与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GPS安全监控管理台帐和报表,主要包括GPS监控管理工作统计表、终端安装登记表、实时监控登记表、违规违章处罚登记和统计表等,主要表格可参考附件五、六,企业可根据管理的需要建立其它数据报表和台账。

4、负责本企业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及时采集、分析、统计、存档数据信息,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及时发送气象、路况等提示信息和禁止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理车辆求助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切实落实对违规违章车辆处理的规定。

5、认真核实各级监管机构反馈的车辆违规违章信息,对情况属实的应进行整改、处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反馈整改、处理情况。

6、认真做好GPS监控平台及终端的日常运行管理、检查、维护、报修工作,确保GPS平台运行正常和终端在线完好。

7、加强GPS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和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监控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监管能力,杜绝监控工作人员离岗失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对驾驶员使用GPS车载终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驾驶员故意破坏和屏蔽GPS车载终端设备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8、定期召开本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定期向辖区州、县级监管机构上报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见附件四)。

9、运输企业将营运客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GPS车载终端完好、在线情况纳入车辆营运前安全例检的必检项目。安检合格的,运输企业安检员在安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盖“GPS使用合格”字样;对GPS车载终端不正常有效使用或不在线的营运客车,客运企业不予签发安检合格单,汽车客运站不予报班;对GPS车载终端不正常使用或不在线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所属危货运输企业应终止其经营活动。(本规定执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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