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腐败现象的几种典型形式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是指一些不具有明显权力利益争夺的场合下发生的小恶习。
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送礼: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有些人在向他人送礼时,往往不是简单的礼尚往来,而是关乎到对方是否能够帮助自己或为自己争取一些利益的问题。
这种送礼行为,可能会演变成公共资源或公共职务的非理性竞争,进而使得整个社会失去公平竞争的基础。
2.请客:一些人在生活或工作中,以请客的方式来巩固人际关系,甚至是通过请客来得到一些物质上的回报。
这种请客行为也不利于公平竞争,体现出“人际首先,事业其次”的价值观。
3.公车私用:有些职员在工作中,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或私人出行,甚至将公车作为私人车辆进行处理。
这种行为是对公共资源的消耗与浪费,同时也可能牵涉到贪污受贿行为。
治理这种微腐败现象,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
具体来说,要落实以下几点:1.建立完善的发现和监管制度。
针对不同类型的“微腐败”问题,应建立相应的检举举报和监管机制,并加强监管力度与惩处力度。
2.加强宣传和教育。
要加强宣传,让公众懂得正确的价值观与态度,尤其是推广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核心价值观,提高广大群众的道德素质。
3.加强制度约束。
针对各种“微腐败”问题,应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严格的制度约束,保持制度的有效性。
4.加强行业监管。
各行各业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监察机构,对该行业内的“微腐败”问题进行监管,惩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微腐败”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对于打造和谐的社会和谐、争取公正的竞争环境而言,是一个不能忽视和容忍的问题。
只有通过有效的手段加以控制、规范和管理,才能够扭转这一不良趋势,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
“贪内助”现象表现形式、特点、原因和对策分析
“贪内助”现象表现形式、特点、原因和对策分析近些年来,“贪内助”现象频繁曝光,“一个贪官的背后,往往站着一个贪婪的女人”成为官员腐败案件中的一种规律。
据有关新闻媒体调查,近年来进入“贪内助”名单越来越多,颇具影响的有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妻王骁、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之妻和辛联、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之妻贾桂娥、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张德元之妻邹建萍,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太伦之妻陈立华……。
“贪内助”现象的涌现,一方面从侧面反映了官员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失效与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将更加复杂和严峻。
高频率“贪内助”现象的发生,需要我们予高度关注和警惕。
一、“贪内助”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贪内助“助贪”的手段多种多样,贪婪的程度也高低不同,归纳一下,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积极怂恿型。
也称“吹枕边风型,一些官员的妻子整天对着丈夫吹风,向其灌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大家都在拿,为什么你不能拿”的信条,同时还为丈夫出谋划策,上蹿下跳,索贿受贿。
在这样的家风熏陶下,潜移默化之中,使丈夫丧失警惕,放弃了原则,走向犯罪的深渊。
如江西鹰潭市原副市长魏时中原来很廉洁,为躲避他人送礼,他甚至逢年过节带着全家躲在亲戚家中,他认为这样做既“不失礼”,又不伤送礼者的面子。
其妻对丈夫的拒贿行为非常不满,“教育”他说:“你怕什么,别人都这样搞,有事我来担,与你没关系。
”在其妻的一再煽动下,夫妻双方共同犯罪。
“前门”虚设,“后门”洞开,结果案发后魏时中被判刑15年,其妻被判4年。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的妻子,在其丈夫任市委书记期间,为丈夫出点子,找由头,帮助受贿金额高200余万元,1000万元被法院认定为“来源不明”,从而被判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而其丈夫被判处死刑。
二是垂帘听政型。
一些官员的妻子充分利用配偶惧内的心理,经常站在配偶的身后进行幕后遥控指挥,有的甚至越权干预,代丈夫对外许诺,收取对方的好处。
中国腐败问题的探讨
中国腐败问题的探讨作者:马俊海来源:《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年第10期中国腐败问题的探讨马俊海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湖南吉首 416000摘要:本文首先对“腐败”一词定义进行诠释,然后探究了腐败滋生的根源,并列举出了当今中国腐败的几种表现形式,最后提出了解决腐败问题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中国腐败问题探讨1. 什么是腐败对于“腐败”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身边常伴有与此相关的耳闻或目睹。
所谓腐败,简单的说就是利用个人所能控制的公共资源,为自己或是亲朋友好友及一些利益团体牟取私利的行为。
当今的腐败可以说无处不在,已不只表现在行政官员的职权滥用,它还涵括了公司、企业、团体等非政府的职权滥用以及在职人员工作岗位的不尽职、不作为等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
2. 腐败产生的根源2.1 法制的不健全。
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健康社会秩序的建立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制。
同样治理腐败必须依赖法制。
如果法制不健全,当权者便可利用法律的盲点和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产生腐败。
2.2 监督的滞后性。
这主要是指监督制度及行为的滞后性。
在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各种管理体制,监督体制不完善,政治、经济及行政这三者的行为关系并没有完全定位和成形,进而给监督体制及行为职责的界定造成了一定的重合和盲区;同时,制度和行为关系上的不完善,也造成监督部门的惰性和依赖性。
很多时候,监督部门并不是主动执法,去查找违法和腐败行为,而是被动等到东窗事发或是被动依赖于群众举报或是新闻媒体曝光,接到一起,查处一起。
而更多的问题却是在监督部门的无为中滋生和蔓延。
2.3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重视,流于表面。
首先,最普遍的现象就是从领导到下属再到职员,把思想政治工作看成是可有可无的点缀,因此,教育的针对性不强,通常都是“一堂课”、“一刀切”,完全就是为了完成任务性质的形式主义;同时,教育内容不丰富,并且陈旧、古板,不贴近现实生活,空洞的口号性的东西多;三是教育形式单一,对被教育者缺乏针对性。
当前中国的隐性腐败问题及其治理
当前中国的隐性腐败问题及其治理摘要:在反腐败斗争中,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奢靡腐化等一些显性腐败现象容易为人们所识别、所重视,而一些隐性腐败问题却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当前,中国的隐性腐败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腐败隐于人际交往之中,二是腐败隐于部分公众的心理承受之中,三是腐败隐于小集体的共同利益追求之中,四是腐败隐于政府的绩效考核之中。
针对隐性腐败,应采取隐者彰之、法律治之、制度约之、大众察之的反腐败策略。
关键词:隐性腐败;关系交往;社会认同;利益团体;政府绩效考核当今世界各国均面临着艰巨的反腐任务,我国的反腐形势同样异常严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①众所周知,腐败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贪污受贿、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这些腐败行为已经被公众所充分认知并被制度与法规所明确界定,成为公众熟知的显性腐败。
面对不断深化和强化的反腐败斗争,个别企图以权谋私者会寻求更为隐蔽的方式,由此衍生出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的隐性腐败形式。
这些隐性腐败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深层危害性、形式多样性等特征。
一方面,隐性腐败行为在不断消解着反腐的成效;另一方面,隐性腐败行为在更深层次上侵蚀着公共利益。
因此,我们必须理性审视隐性腐败及其危害,着力建构有效的隐性腐败治理机制。
一、腐败隐于人际交往之中:文化传统之维度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
良好的人际交往是获取信息、增进情感并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纽带。
我国是一个非常注重人际关系文化传统的国家,人们建立人际关系的过程深受人情文化因素的影响。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我国是一个情理社会,人们在做人、做事与判断上不仅仅要从理性的、逻辑的思维和条文制度所规定的角度来考虑,而且还要从具体的、情境的以及个别性来考虑,即所谓的合情合理、入情入理、通情达理。
2011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
2011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1、张松坚案:“贪坚强”现象值得警惕2011年7月6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明光市委原书记张松坚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在这份仅有7页纸的刑事裁定书中,有一句话特别醒目:“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松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在被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
”而在一审判决书中,也有对张松坚认罪态度类似的表述,称其“在被审判期间,拒不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自1996年2月至2008年12月,张松坚在任滁州市南谯区常务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和明光市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分配安臵、土地转让及开发等领域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23次收受贿赂共计400余万元。
一位检察官说,在近年来安徽被查处的贪官的判决书中,明确表述被告人“始终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的,张松坚受贿案恐怕是第一例。
所以,像张松坚这样收了400多万元还大呼冤枉的“贪坚强”现象,具有解剖的标本意义,值得人们高度警惕。
2 、张敬礼案:演绎官员出书腐败据2011年11月20日的《北京晚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礼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控涉嫌受贿罪、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
检察机关指控,张敬礼受贿110余万元,非法经营额高达2300万余元,曾指使他人向中纪委及相关领导寄出1300余封诬告陷害他人的信件。
起诉书显示,张敬礼涉嫌受贿4起,共计118万余元。
据指控,张敬礼于2005年至2010年4月,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某公司建设国际医药港项目过程中多次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于2010年4月向该公司总经理卢某索要38万元。
另外3起贿赂均是以销售书籍形式受贿。
指控称,张敬礼利用职务之便,在先后为北京朗天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提供帮助后,向3家公司索要1400套名为《寿世补元》的书籍。
腐败现象面面观
其五,"潜规则"原是流行于演艺圈,如今也在官场中开始盛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同时,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正直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这就是所谓的"圈子规则".
腐败现象面面观_____<并非闲话>日记系列至一百二十三
官员腐败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更非现代中国的专利,古今中外哪朝哪代均有此辈出现.只不过,如今的中国官员腐败现象,遍及大江南北的各行各业,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可谓颇有中国特色.
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
其四,
权力与资本相勾结.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比如,上市公司福建省紫金矿业污水池渗漏致福建汀江污染事故,被环保部、证监会和福建省三方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是一起人为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的发生及其后企业和政府的表现,再次见证了中国特有的政企利益一体化的复杂生态环境。公开的资料显示,上杭县国资委是紫金矿业的控股股东,占股权比例为28.96%,该县近70%的税收均来自于紫金矿业。但实际上,紫金矿业与当地政府的关系远不止此。据透露,紫金矿业近几年逐渐成为当地政府官员的掘金之地和退休之后的养老院。当地有多位政府官员在企业挂职或任职,还有官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了企业的股份。所以,尽管紫金矿业是上市公司,但里面众多机构的设置如同缩微版的县政府,大到战略决策,小至人事任免,多数要由当地政府来拍板,而企业高管只腐败怪状,略加归纳大约有如下几种特征.
关于吃拿卡要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及惩治对策的调研报告
关于吃拿卡要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及惩治对策的调研报告关于“吃拿卡要”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及惩治对策的调研报告党建法制组根据安排,近期,我们深入县区,通过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走访调查,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吃拿卡要”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了调研。
总体上看,当前,我市干部作风主流是好的,多数干部能够遵纪守法、秉公用权,勤奋工作,照章办事,便民服务,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部分党员干部思想滑坡,把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规则引入行政权力运行轨道,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谋私的工具,滥用职权,吃拿卡要,降低了行政效率,破坏了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成为社会高度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须下大力气集中治理。
一、“吃拿卡要”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一)在行政审批方面:一是不一次性告知或耐心、详细地讲清有关办理事项,让申请人反复奔走、折腾,借以增加其精神压力,达到“此事难办”的效果;二是故意拖延办理时间,等待申请人来求情;三是人为设置门槛、对手续或申报材料吹毛求疵,或故意设置障碍,卡着不办,以此来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好处,如收取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掌握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的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把手伸向了资源开发领域,变相入股、甚至是入干股,进而为入股企业非法经营充当保护伞,形成利益共同体。
(二)行政管理和服务方面:利用办理、审验、换发证照机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搭车收费、搭售商品;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继续或变相使用中央、省、市已废止或修改的收费项目,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或重复收取各种费用;违反行政许可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形式收取或强制收取各种协(学)会会费、管理费、检查费等各种不合理费用;违规、随意对企业罚款;巧立名目向企业进行摊派;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和报销各种费用等等。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
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育要到位,让他们自觉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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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一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
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
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漠视群众“高高在上”。
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克扣截留,套取资金。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
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
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
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
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
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摘要】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规模较小,但却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小额贿赂、逃票等,需要加强治理对策。
为了有效治理微腐败,需要提高制度透明度,加强监督机制和队伍建设。
这些举措有助于预防和打击微腐败现象,建设廉洁政府至关重要。
全社会应共同参与打击微腐败,加强微腐败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微腐败现象,建立一个清廉社会。
【关键词】关键词:微腐败、社会危害、表现形式、治理对策、制度透明度、监督机制、队伍建设、重要性、廉洁政府、社会参与、打击。
1. 引言1.1 微腐败的概念微腐败是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小额度、零星散发的腐败现象,通常不引起人们关注和重视,但却在潜移默化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微腐败不同于大规模腐败案件,其破坏力更为隐蔽和深远。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各异,可能是单位领导“吃拿卡要”,也可能是基层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是普通市民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故意违反规定。
尽管每起微腐败案件的金额不大,但当这些行为层层累积起来,就会对政府形象、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微腐败之所以危害社会,主要在于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扭曲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微腐败的存在不仅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制度性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治理和防范。
为了建设廉洁政府、清明社会,加强微腐败治理,打击腐败现象,保障公平公正,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效能,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1.2 微腐败对社会的危害微腐败会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在微腐败存在的情况下,一些人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从而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微腐败会损害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稳定。
一旦腐败现象蔓延,就会导致企业信心减弱、投资热情降低,甚至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论当前我国腐败的现状及治理对策
论当前我国腐败的现状及治理对策作者:顾寒梅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9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腐败现象也逐渐严峻起来,因此,反腐败是一个迫在眉睫但又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文章对当前我国腐败现状和原因进行研究和分析,据此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腐败;现状;原因;对策一、腐败的定义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大会议上表示,中国的腐败可能威胁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党内重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引起了极大的政治反响和群众的愤怒,习近平呼吁全国各级政府坚决打击贪污贿赂行为。
二、当前我国腐败的现状(一)涉及高官越来越多。
我国的腐败现象在各个阶层都存在,尤其是在高层方面愈演愈烈,而且人数越来越多,有的高官甚至在明目张胆地腐败。
(二)团伙案和家族案增多。
目前腐败现象既有个体案和群体案,又有团伙案和家族案。
其腐败案件不外乎是上下串通、内外勾结、相互掩护、合伙犯案。
也有案件是官员家庭成员同流合污,形成家族腐败。
(三)涉案金额多,波及领域广泛。
从上世纪80年代起直至现在,发生的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是越来越多,从几百万到几十亿不等。
腐败案不仅金额多,其涉及领域也变得更广泛。
腐败不仅存在于铁道、电力等垄断行业和税务、房地产开发等经济领域,而且存在于纪检监察、海关等国家机构,甚至存在于科研、教育等圣洁殿堂。
(四)复合型腐败案增多。
从以前单一型的权钱交易到复合型的权、钱、色交易,腐败案件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党员生活太过奢侈,他们只顾贪图享乐,而对工作一点也不上心,完全不顾百姓的生计。
据统计,在当今被查处的贪官中几乎九成的人都有情妇,几乎所有傍情妇的官员都是通过不正当渠道攫取社会财富来满足自己的不义之欲。
三、当前我国腐败的原因腐败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腐败内因,即腐败的动机,另一个就是腐败外因,即腐败的条件或环境,二者共同促进腐败的产生。
(一)腐败内因。
四风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四风”问题是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四风”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案件。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案件,旨在通过案例分析,警示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杜绝“四风”问题。
二、案件经过(一)案件发现2019年,某市审计局在开展例行审计工作时,发现该市某政府部门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审计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该部门在2017年至2018年间,共违规发放津补贴金额达数百万元。
(二)违规行为经查,该部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无依据发放:该部门部分津补贴发放缺乏明确规定,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扩大发放范围:该部门将部分不属于津补贴发放对象的职工纳入发放范围,导致津补贴发放范围扩大。
3. 提高发放标准:该部门部分津补贴发放标准明显高于相关规定,存在超标发放现象。
4. 隐瞒发放:该部门在发放津补贴过程中,未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存在隐瞒发放行为。
(三)案件处理1. 责令整改:审计部门要求该部门立即停止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并责令其退还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2. 党纪处分:根据相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党纪处分。
3. 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危害1. 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发放津补贴导致财政资金浪费,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 败坏党风政风: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3. 助长不正之风:违规发放津补贴容易助长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导致不良风气蔓延。
(二)反“四风”工作的必要性1. 维护党的纪律:反“四风”工作有助于维护党的纪律,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2.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反“四风”工作有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刘少奇的廉政思想及其启示
刘少奇的廉政思想及其启示早在1939年,刘少奇在发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时就已经预见到,革命胜利后,一些党员会“受不起成功和胜利的鼓励,在胜利中昏头昏脑,因而放肆、骄傲、官僚化,以至动摇、腐化和堕落,完全失去他原有的革命性。
”这充分表明刘少奇已敏锐地察觉到部分党员可能已经腐化变质,要尽快采取措施防止腐败现象。
一、刘少奇廉政思想的基本内容(一)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不同于毛泽东把党内腐败现象简单归究于敌人的分化和瓦解,把廉政建设与阶级斗争相提并论,刘少奇对腐败现象作了全面深刻的分析。
他从政治、经济、生活三个方面分析了当时党内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
1.政治腐败刘少奇分析政治腐败现象主要是集中在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形式主义等方面。
刘少奇指出:“官僚主义……典型的表现就是: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只知发号施令,而自己则既不调查,又不研究,也不向群众学习,拒绝群众的批评,抹杀人民的权利,甚至要求人民为他们服务,为了自己的享受,而不惜牺牲群众的利益,劳民伤财,贪污腐化,在群众面前称王称霸等。
”刘少奇在1950年《庆祝五一劳动节大会上的演说》中指出:“错误中最严重的是命令主义的错误。
我们有相当多的干部,……他们不是在严格遵循国家和党的政策的限度内去完成国家和党给予他们的任务,而是采取一种粗暴的方法去进行工作,不去注意具体的情况,不顾及事实上是否可能,不肯虚心和当地人民商量,只是简单地去完成任务,结果,任务是完成了,人民却受到了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
”2.经济腐败经济腐败主要表现为贪污、行贿受贿、投机倒把、铺张浪费等形式。
经济腐败是表现最突出、影响最大,最为人民群众所痛恨的。
刘少奇列举了大量经济腐败的事例,剖析了各种手段的经济腐败现象,如“有些部门、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在调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时候,……首先搞自己的‘小家务’;对往上调的物资是层层扣留,对国家分配下来的物资也是层层扣留;有的还擅自挪用应该由国家统一支配的物资,假借‘协作’的名义,私相交换;有的甚至少报产量,隐瞒库存,‘监守自盗’,‘以邻为壑’。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1. 引言1.1 什么是微腐败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出现的一种潜在的腐败现象,通常不涉及大额财物或权力,但却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微腐败可能包括小额财物的便利费、礼品回扣、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等行为。
虽然微腐败在表面上看起来并不严重,但却能够渗透到各个层面,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阻碍良好的政府治理。
微腐败往往在一些日常交往中渗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行为,甚至未被人察觉。
对于微腐败的治理需要更加深入细致的监管和审查,避免日积月累形成较大的腐败问题。
只有深入理解微腐败的本质,才能有效治理和根除这种不良现象,提升社会整体的廉洁风气。
1.2 微腐败的危害微腐败虽然规模较小,但其危害不容忽视。
微腐败容易在基层蔓延,破坏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增加。
微腐败可能导致政策执行失真,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意的反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微腐败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的现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微腐败还可能引发其他更大范围的腐败问题,成为腐败问题的温床。
对微腐败问题的治理迫在眉睫,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一以贯之地打击微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政府机能运行。
2. 正文2.1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是指一些微小的、不显眼的腐败现象,通常是以小额财物或服务的形式进行,但相对于大额贿赂来说,微腐败更为隐蔽和普遍。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小额贿赂:这是微腐败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
一些公务员或工作人员通过接受小额财物或礼品来谋取私利,例如收受小费、礼金等。
2.权力滥用: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协助他人谋取私利为目的,例如滥用文件、人际关系等。
3.信息不对称:在一些场合,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公共资源的流失,例如某些工作人员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向特定企业提供内部信息,使得企业在市场上获利。
4.变相收费:有些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例如在办理手续或服务时,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从中牟取暴利。
高校校办产业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1)
作者:薛三勋王宏武宋治军摘要:本文通过对高校校办产业腐败现象的剖析,指出了校办产业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遏制高校校办产业腐败问题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校办产业腐败问题防范措施高校是我国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多来年被人们视为一方净土,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上一些消极腐败的思想逐渐渗入到高校招生、基建、图书出版、设备采购、校办产业等各个领域,而且大有蔓延之势。
根据近年来中纪委和陕西省纪委查处的多起大案要案来看,高校已经成为腐败现象的多发区。
校办产业作为高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的窗口行业,掌管着大量的钱、财、物,同时,具有与社会各行各业接触多,受腐败思想影响较大的特点,稍有不注意,很容易成为高校腐败问题的重灾区。
因此,加强对高校校办产业腐败问题的防范与治理研究,已经成为高校校办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课题1。
一、高校校办产业腐败现象剖析腐败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历史性的问题。
腐败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个全球性的顽症2,历朝历代,中国、外国均有发生,而且此起彼伏。
根据对高校发生的腐败案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到高校校办产业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利用校办产业产权或成果转让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由于校办产业产权管理不规范,全国还没有建立起校办企业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在校办产业的产权转让中,部分权力人物在个人得到某些好处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出现一些人为操作,低价转让等舞弊行为,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陕西省纪委查处的几起高校腐败案中就有典型的案例。
(二)利用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工程发包、企业承包索贿受贿高校校办产业大分部没有专职的纪检人员,同时由于学校纪检部门工作任务繁忙,往往顾及不到对校办产业重大工程发包和招标工作的全程监督,校办产业中的基本建设发包和企业承包招标工作多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往往“暗箱操作,极容易产生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典型腐败心理分析与预防
典型腐败心理分析与预防腐败是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无论是在政府机构、企业单位还是个人生活中,都可能存在腐败现象。
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贪污受贿,也可以是徇私舞弊,更可以是玩忽职守。
而导致腐败的原因也是复杂的,其中腐败心理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分析典型的腐败心理,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方法。
一、权力欲望许多腐败行为往往与权力欲望有关。
对于那些拥有权力的人而言,很容易沉溺于权力的巨大诱惑中。
他们觉得自己拥有权力就等于拥有了一切,可以为所欲为,这样的心理状态很容易让他们忽视道德和法律的限制,而沉溺于腐败行为之中。
预防方法:提高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监督体系的完善可以有效地遏制权力的滥用,同时也需要对权力的行使进行限制,防止个人权力过大,从而降低腐败的可能性。
二、贪婪欲望贪婪是另一个导致腐败的典型心理,有些人因为不满足于现有的财富地位,一味地追求更多的利益。
这种贪婪心理会让他们不择手段地去获取利益,包括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
这也是许多腐败案件中被提及最多的心理因素。
预防方法:加强对贪污受贿行为的打击,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提高国民的法制观念。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个人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弘扬诚信正直的价值观,从根本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利己主义一些人在处理公务时,由于过分追求个人利益,往往会忽视公共利益。
他们认为只要自己得到利益,其他的事情可以不管不顾。
这种利己主义观念容易导致腐败行为的出现,因为他们只关心自己,而不关心他人和社会。
预防方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利益意识。
同时也需要通过立法等手段约束那些只顾自己利益的行为,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四、虚荣心理虚荣心理是许多腐败行为的驱动力之一,一些人因为过分追求个人荣誉和地位,而不择手段地去谋取利益。
他们为了迎合领导或者社会的要求,往往忽视了自己应有的职责和道德底线,从而滑入腐败的深渊。
预防方法: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那些勇于担当,敢于担责的人,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个人自律意识和职业操守的培养。
秘书腐败现象解析
秘书腐败现象解析作者:李晓君尤嘉来源:《党史博采·理论版》2008年第10期腐败是侵害人类社会健康的毒瘤,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最近几年,秘书腐败事件一再发生,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必须尽快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秘书腐败问题。
一、秘书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我们且看下面一则报道,内容是部分受到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及其秘书犯罪的事实:陈健,北京市原市委书记陈希同的秘书,受贿人民币40.9万元,被处有期徒刑15年;闫振利,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的秘书,贪污人民币1万元,被处有期徒刑7年:段爱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铁英的秘书,受贿人民币5.6万元,被处有期徒刑5年;何世平,北京市原副市长黄超的秘书,受贿人民币24.3万元,被处有期徒刑16年。
最近几年,秘书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且多为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纵览这些案件,它们带有一定的共性。
秘书腐败也是国家公共权力的腐败,它呈现出明显的职业特性:首先表现为公共权力执行过程中的腐败。
秘书腐败往往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对公共权力的执行权,进行权权互用、权财交换、谋取私利,这是一种表现相当典型的公共权力执行过程中的腐败。
秘书腐败.其次表现为盗用领导权。
秘书与领导在工作范围上是有着明确分工的,领导是决策者,秘书只能参与和辅助决策,是“只谋而不断”,可是在实际工作中秘书往往会出于各种目的,使用领导的权力。
秘书腐败的第三种表现形式为决策权与执行权共同致腐。
秘书腐败与领导腐败是连体怪胎,一个腐败的领导身后,往往隐藏着一个腐败的秘书群体。
二、秘书腐败的职业性成因秘书腐败呈现出来的职业特性,说明秘书职业机制的不健全,是秘书腐败的根本原因。
第一,秘书的选拔程序不规范,领导者可以随意选拔秘书,致使秘书人员素质高低差距很大,工作质量不稳定,腐败现象屡屡发生。
目前我国选拔秘书的主要依据是1993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7年8月劳动部颁发的《秘书职业技能》和《国家职业教育技能鉴定规范(秘书)》等行政法规,但这些规定对秘书人员的工作性质、任职资格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之社会对秘书专业认识不足,导致秘书选拔有着极大的随意性,极不规范。
张永斌腐败案例讨论报告
张永斌腐败案例讨论报告讨论主题:权利腐败问题“权力腐败”背景:所谓权力腐败,是指党或国家机构的一级组织,党或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犯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
其最本质的特征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
“权力腐败”问题的现状有以下的几种表现形式:一、在行政管理中把权力当作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二、在行政管理中把权力当作为生活作风腐化的桥梁。
三、在行政管理中把权力当作为获取名利的条件。
案例概述2010年4月13日,江苏省海门市原副市长张永斌因犯受贿罪,被南通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张永斌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改制、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410万元、美金1.3万元、欧元8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28万元。
张永斌利用掌握全市建设系统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大权,始终把获取非法利益的目光紧盯在那些有求于他的单位和个人身上,尤其是通过收取远高于正常借款利息的方式,曲线收取他人贿赂,还美其名曰“正常的民间拆借资金利息”。
2004年底,海门市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收下了张永斌的“借”款100万元。
2005年初,张永斌又借给他200万元。
自2004年至2009年间,徐某一共给了张永斌410万元的利息,实际利率已经高达40%。
而在当时的海门市,同行业的民间拆借资金利率仅为10%左右,最多不超过20%。
张永斌受贿案的特别之处,是他通过收取远高于银行正常借款利息的方式受贿,仅这一项,法院认定的款项就达150万元。
个人讨论提纲:本小组对这一案例的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以权谋私。
张永斌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改制、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410万元、美金1.3万元、欧元8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28万元。
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 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报告:医药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情况一、前言医药领域作为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在腐败问题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维护医药系统的廉洁和正常运转,本报告将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背景介绍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一方面,医药领域的不透明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为腐败行为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医药领域与权力、资金等关系紧密,容易滋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进一步助长了腐败行为。
三、自查情况1.腐败形式的分析通过对医药领域各个环节的调研分析,我们梳理出以下几种常见的腐败形式:(1)药品流通环节的腐败:包括采购过程的潜规则、委托代理、药品质量问题等;(2)医疗资源配置的腐败:包括医疗设备采购、医疗人员分配、医保基金管理等;(3)药品研发和生产的腐败:包括科研项目审批、研发项目选择、药品生产质量问题等。
2.问题点的梳理(1)监管缺失:在医药领域的监管环节中,存在职能责任不清、执法不严、监管手段不全面等问题。
(2)行业准入壁垒不够:目前,我国医药行业准入壁垒较低,容易出现“准入门槛低、管控能力薄弱”的情况。
(3)信息不对称:医药领域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患者对于疾病诊疗和药品选择方面容易受到欺诈。
(4)价格监管不力:药品价格高企、议价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严重困扰着医药领域,单一价格定价机制导致了行业内部的垄断行为。
3.自纠措施与成效(1)加强行业的自律组织建设:建立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自律管理,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2)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医药教育与培训工作,提升医生和药剂师等医药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3)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全面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医药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力度。
(4)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度建设:借助互联网和其他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行业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加强患者信息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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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腐败现象的几种典型形式2011年3月1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他说:“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中国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自古以来,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两千年封建史的古老国家,封建官僚体系已经发展得十分完备,官员们互相帮助,欺上瞒下,中饱私囊的现象十分普遍。
腐败的界定极为困难,但作为一个趋势是,各国对腐败的认知有了越来越多的共识。
在理论研究中,学者们大多希望把某个概念能够概括的全面和精确。
从权力主体的角度分析,如林喆教授认为:“腐败,也即权力腐败。
它特指权力职能的蜕变。
从法哲学的角度看,凡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现象都可视为权力腐败”。
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分析,何增科的腐败定义是“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行为。
①”根据这一定义,腐败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五个:(见下表)腐败现象产生的政治原因是由于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传统的政治体制仍然存在,现代政治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新旧体制的并存和交替造成制度上的“断层”或结合部位上的薄弱环节,从而为腐化行为的蔓延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由于相应的调控和监督机制建设没有跟上,从而导致权力失控现象的产生。
第二,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新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完善,而原有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已失去作用或被放弃,也为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三,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决策权下放的过程中出现的过分授权和缺乏相应的责任制约束现象,为中下层公职人员从事腐化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第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上存在的弊端也是导致腐化现象产生和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腐败现象的产生从经济体制上来说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尚未完善。
第二,收入分配的不公也是经济领域腐败活动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腐败现象现象的产生有一部分也是由于历史文化的影响。
首先,一些传统的文化准则和风俗习惯侵入公共生活领域对于助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起了重要作用。
例如传统的文化准则强调“爱与差等”,主张根据感情的亲疏远近程度对人区别对待。
这就容易形成人际关系上的“特殊主义”。
同时在传统的习俗上强调礼尚往来,请客送礼成为人际交往中的一个重要手段。
人际关系的“特殊主义”和作为人际关系交往润滑剂的“礼尚往来”之风,一旦被带入公共生活领域往往会产生各种腐败行为。
从目前媒体公开披露的案例看,我国的腐败问题涉及的领域广,上到个别国家级的领导人、省部级高级干部,下到乡镇村长支部书记,都不断的有腐败案件被揭露出来;形式更是多样化,腐败就其表象来看,表现为多种形式,概而括之,表现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和生活方式上。
若细分起来,政治上腐败又可以分为用人的腐败、用权的腐败。
经济上的腐败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新兴的有利用"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如在奖券,信用卡上大做文章,也有麻将桌上送礼等等。
经济犯罪目前猛烈之势在于团伙犯罪,许多大案要案所涉及的并非三、五人,一网就是一帮、一伙,这种形势更令人心惊胆寒。
生活方式上的腐败表现在挥霍公款、吃喝玩乐、买别墅、养情妇,完全丧失起码的生活道德。
文化的腐败则更多的表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腐朽的道德观念上。
现如今腐败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一大公害。
政治腐败就是公共管理者运用自身手中的权力来为自身谋取私利的行为,是滥用权力的表现。
腐败者信奉任人唯亲的选拔原则,滥用职权,欺上压下,离间党群关系,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抛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蜕化变质。
政治腐败的基本表现形式:(1)用权上的腐败。
腐败是以权力来做交易、通过权的作用来达到个人的目的。
权力私有化是腐败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在腐败分子看来,权力是万能的,权力可以压倒一切,权力可以指使一切,权力可以获取一切。
把权力归于个人,就可以谋取个人的利益,满足个人的私欲。
因此,出现权大于法、专权专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等政治腐败行为。
(2)用人上的腐败。
“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为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
这就是用人上的腐败。
时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骗官在一些地方盛行。
无官求有官,小官求大官、冷官求热官、“踩杠”者求保官。
求官必“跑”之,跑者必贿之。
有人说:跑,“足”加“包”也,既要跑,又要加以红包。
因而,选人不凭才干,用人不凭实绩,荐人不凭公认,任职不依程序,一切以价定职,以钱授“衔”。
把用人看作是自己家事一样,用所谓自己的人,在小圈子内点人,宁要奴才,不要人才。
“要想富,动干部”,已成为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发财致富的“法宝”。
如:贪官李铁成在1990年至2002年任吉林省靖宇县县长、县委书记直至白山市政协副主席期间,频繁利用干部提拔、重用、调动、推荐、返城任职和安排子女就业等机会,伙同其妻收受礼金和贿赂款计人民币143万元。
情节恶劣的是,向李铁成行贿的人,包括县直所有单位的领导干部,几乎没有空白。
他的卖官经是:“一对一”、“二人转”、“三人在场不作案”政治腐败的类型主要有立法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吏治腐败。
立法腐败是危害最大的腐败。
立法腐败最突出表现得时行政立法。
号称“中国立法腐败的第一案”的郭京毅案是典型案例。
郭京毅案发时为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他在商务部任职长达22年之久,承担的主要工作是行政立法。
而郭被“双规”的真实原因,也被普遍认为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
行政腐败则是由于中国的行政权一枝独秀。
行政权本是人们为获取公共物品而设立的。
当其异化后,行政权即在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的幌子下,大肆为掌握和行使其权力的人提供私人物品。
轰动全国的“湖南嘉禾拆迁事件”中,当地出现一大幅标语:“谁跟政府对着干,马上就叫他难干”。
另外一幅则写着:“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
权力的恣意与肆虐与口号中跃然而出。
行政腐败的另一端集中表现是行政执法领域。
例如行政三乱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通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
”这是在中国民间流传甚广的一首民谣,也常被人用来引证当前司法腐败的严重。
司法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司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司法腐败危害最大的就是“警匪勾结”和“警匪一家”,最为民众所深恶痛绝,它从根本上动摇了司法的正义和法制的尊严。
与吏治腐败联系最为紧密的关键词就是“贪官污吏”和“买官卖官”。
吏治腐败的根本还是制度的腐败。
经济腐败也就是用钱上的腐败。
腐败是以金钱获取利益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个人的私欲往往是通过钱来满足的。
腐败分子认为:金钱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各种欲望,钱可以购物,钱可以买官,有了钱,就有了一切,没有什么比钱更实惠、更有作用了。
他们往往被金钱所诱惑,一头钻到钱眼里不能自拔,神魂颠倒,因而不择手段地捞钱,成为金钱彻底的奴隶,使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最终只能成为自己的伴葬品。
经济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佣金,折扣和回扣。
最易陷入商业贿赂深渊的行业有医疗药品业、零售业、房地产业、保险业、旅游业、电信业、银行业、教育业。
商业贿赂发展到一定程度,会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廉政制度。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经总结商业贿赂的八大危害②:1、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在经营中坚持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经济发展。
2、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造成物价虚高。
我国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普遍虚高,其中很大部分被用来支付给予医院采购主管人员的高额回扣,商业贿赂作为医疗费用和药品的价格成本,大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4、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
5、出于掩盖违法行为的目的,行贿的经营者做账虚报成本,接受贿赂的个人或单位不入账或隐瞒收入,前者抵税,后者不纳税,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其中通过权力接受了贿赂的人员尝到甜头,有可能依仗亦有的雄厚财力,为保官,或为谋取更多的商业贿赂,开始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感情投资,从而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
7、严重削弱政府公关开支的效益,特别是那些依靠商业贿赂中标的大型公路和市政项目,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豆腐渣”工程,使政府公共开支的效益大打折扣。
8、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也使一些外国人产生中国人不守规矩的错误印象。
特别是当外资企业或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商业贿赂行为在外国被查处而在我国得不到法律制裁时,这种正反效应将严重影响国际评估机构对我国腐败程度的印象。
文化方面的腐败有教育腐败、新闻腐败和学术腐败。
教育腐败是普通家庭的第一座大山,主要表现在教育的拨款不足,学校乱收费,资源集中,官办名校。
新闻行业中的腐败最广为人知的是“有偿新闻”。
记者采访的车马费和版面费都是明码标价的,在本行业中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此外还有一种就是“有偿不新闻”,即对一些负面消息不予报道曝光,坐等或主动要求报道对象前来“公关”。
科研机构、高校领域中的学术腐败同样源于现行科研管理体制和高度行政化的高校管理体制。
举凡职称评审,项目评审,论文发表,成果验收等等,均不同程度的腐败。
2006年爆出的“汉芯造假事件”集中反映了学术腐败的严重。
2003年2月,工程师陈进利用从美国买来的芯片为自己在中国注册多项专利,并借此成为了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博导以及“长江学者”。
直至2006年1月,汉芯造假案的事件被知情人举报才东窗事发。
汉芯造假案是日趋严重的学术腐败的一个缩影,也反映出科研管理机制的种种弊端。
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及其因此产生的社会结构变化和社会变迁,以政治转型和经济转型为基础,由此也引发了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方面的腐败现象。
在转型的过程当中,中国社会也因此在诸多方面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特征。
在新旧的两种社会形态的激烈冲突与交锋中,传统的关系本位和新时代的金钱本位迅速结合,并因此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腐败特征③。
注释:①何增科,《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4月版,②王琳:《反腐—人治与法治的PK》,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③王琳:《反腐—人治与法治的PK》,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参考文献:王琳:《反腐—人治与法治的PK》,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第3页至66页何增科:《政治之癌:发展中国家腐化问题研究》,北京:1995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