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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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知情
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 权(复议、诉讼、赔偿) 监督制约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司法程序优先的原则
职权法定 主体法定 程序法定
5
行政处罚制度
一事不两次罚款制度 首先纠正违法行为制度 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 两年时效制度 申辩不加罚制度 重大案件听证制度 罚缴分离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附有《没收物品 清单》。
对依法没收的物品,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 前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及《物品清单》。
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 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 做出处理决定 抽取样品鉴定检验的制作相关文书 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9
3、处罚决定--一般程序
进行合议,填写《案件合议记录》 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
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
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 对于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承办人应制作结案报告,并经本
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5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0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陈述和申辩的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
需变更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重新合议,制作《案件合议记录》,重新审理时 限3个工作日
6
行政处罚的类别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罚款
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
• 货值金额不足1万,罚款2千~5万;1万以上,罚款5~10倍/2~5倍
不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
• 罚款2千~2万/5万/10万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
7
《食品安全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
食品生产经营者 与食品相关的单位
食品运输者 食品市场、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管理部门 食品检验机构 政府监管部门 行业协会
相关人员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企业主管人员 违法检验人员 政府监管部门人员
8
《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的类别
行政法律责任(财产罚与资格罚结合)
15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至六
十一条
16
1、受理与立案:
填写《案件受理记录》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四)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或者其他方
式、途径披露的。
17
受理案件条件
7个工作日内立案:制作《立案报告》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 (三) 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18
2、调查取证
调查检查时,不少于2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
分类: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 法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其他行政处罚
3
行政处罚的特征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 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 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 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 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 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 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 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审批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盖有相应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的公章。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民事法律责任(惩罚赔偿与民事赔偿优先)
刑事法律责任
9
行政处罚监督机构职责
10
行政处罚程序分类
11
行政处罚流程
12
行政处罚流程
13
行餐 政饮 处服 罚务 流食 程品 图安
全 监 管
1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规范
1、受理与立案 2、调查取证 3、处罚决定 4、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送达 5、执行与结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管行政处罚
1
整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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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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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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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处罚
概念: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 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 法律规范作出的特定法律制裁的行为
行政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知情
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 权(复议、诉讼、赔偿) 监督制约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司法程序优先的原则
职权法定 主体法定 程序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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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制度
一事不两次罚款制度 首先纠正违法行为制度 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 两年时效制度 申辩不加罚制度 重大案件听证制度 罚缴分离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附有《没收物品 清单》。
对依法没收的物品,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 前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及《物品清单》。
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 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 做出处理决定 抽取样品鉴定检验的制作相关文书 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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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罚决定--一般程序
进行合议,填写《案件合议记录》 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
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
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 对于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承办人应制作结案报告,并经本
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5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0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陈述和申辩的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
需变更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重新合议,制作《案件合议记录》,重新审理时 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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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类别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罚款
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
• 货值金额不足1万,罚款2千~5万;1万以上,罚款5~10倍/2~5倍
不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
• 罚款2千~2万/5万/10万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
7
《食品安全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
食品生产经营者 与食品相关的单位
食品运输者 食品市场、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管理部门 食品检验机构 政府监管部门 行业协会
相关人员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企业主管人员 违法检验人员 政府监管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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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的类别
行政法律责任(财产罚与资格罚结合)
15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至六
十一条
16
1、受理与立案:
填写《案件受理记录》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四)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或者其他方
式、途径披露的。
17
受理案件条件
7个工作日内立案:制作《立案报告》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 (三) 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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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取证
调查检查时,不少于2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
分类: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 法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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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特征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 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 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 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 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 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 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 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审批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盖有相应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的公章。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民事法律责任(惩罚赔偿与民事赔偿优先)
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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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监督机构职责
10
行政处罚程序分类
11
行政处罚流程
12
行政处罚流程
13
行餐 政饮 处服 罚务 流食 程品 图安
全 监 管
1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规范
1、受理与立案 2、调查取证 3、处罚决定 4、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送达 5、执行与结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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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概况
+ 概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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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概念: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 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 法律规范作出的特定法律制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