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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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宝贝整理2012热点事件
一、2012北京公务员面试热点预测-甘肃校车事件
【背景材料】
时间:11月16日早上9时15分
地点: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
事件经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与一辆卡车相撞。该校校车是核定载客9人的小型面包车,当时车里坐着62个学龄儿童和两名成人。
伤亡: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其中包括19名儿童)、43人受伤,共64人。
事故原因:出事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核载9人车辆实际上载64人。且事发时在逆向行驶。
校车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资料显示,我国虽已颁布首部校车国家标准,但其落实与监督仍待提升。很多不符合标准的“黑校车”仍然大量存在,全国各地接送学生的车辆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发生。。
【面试预测】
你对甘肃“血色校车”事件谈谈你怎么看?
【思路】
1. 表明对这一事件的评价,体现个人观点。
2. 多方面分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反映出的实质问题。
3. 提出对策和建议
【解析】
又是一起令人震惊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又一起触目惊心的校车车祸,而车祸场景令人痛心到几乎窒息。仅2011年,便发生了6起。或因被遗忘窒息身亡,或因超速超载而命归黄泉。
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
二是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现改装为无座。
三是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该民办幼儿园共有学生737名,28名教职工,安排4辆校车接送)。
四是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
五是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
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是要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教育。
二是相关部门严格监管校车的随意改装。
三是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幼儿园责任人的安全意识教育。
四是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培训司乘人员的紧急情况处置的能力。
五是明确教育、交警部门的责任,追究责任到人。
曾经鲜活的生命,如今都化为枯燥的数据。时间已经将他们遗忘,而回忆仍旧伴随心痛。因为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危险的校车正在狂野地奔驰,还有多少幼小的生命正在死亡的边缘徘徊。希望我们的相关部门尽快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果不理清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拿出壮士断腕之勇气整改问题,无法告慰这些幼小的亡灵。(来源:京佳教育)
二、2012公务员面试热点:陕西孕妇引产事件
2012年6月11日,网友“我不是飞贼”发帖称,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珐拒禁,野蛮残害7个半月胎儿,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小的争议。同时官网上称,陕西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月2日对该镇渔坪村三组村民邓吉元之妻冯建梅依法实施了终止政策外二胎妊娠术。
同月,国家计生委消息,将派出10个督察组,赴19个重点省(区、市)进行督察。重点要督察和纠正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我们有必要认清这样一个事实,即推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不能因为政策执行中扭曲变形的现象,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野蛮行径,就抹杀这个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去执行这项基本国策。根据安康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调查,这名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属于政策外怀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违反了计生法规,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已经实施了三十多年的计生政策,在这方面也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条文。但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却实施了法外手段,试图将几成事实的一起超生案例抹得干干净净,就像没有发生过一样。胎儿之痛、母体之痛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伤害,计生工作人员不会不知,他们执意要开一次“倒车”,显然只考量了自己的利益得失。
孕妇怀孕七个月被引产,以沉重的现实做出警示,无论目标有多么美好,都必须循着文明的、法治的途径到达,绝不能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边界。以非法手段对抗违法现象,只会把事情办得更糟糕、更恶劣。
[原因]
当地官方声称强制引产是合法的。其实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违法的,而且涉嫌犯罪。
首先,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不是警察,没有强行带走公民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其次,“强制引产”行为不具合法性,在上世纪80年代,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中确实规定“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但在上世纪90年代,这样的表述已经被删除,改为“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既然规定没说必须要“强制引产”,那么,计生办“强制引产”就是滥权和违法。
除此之外,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措施]
教育提供如下措施供考生参考: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完善法律法规。要迅速清除各种变相允许“强制引产”做法的文件,加大对“强制引产”的惩罚力度,比如追究刑责。
第三,在计划生育国策尚未调整前,纠正不正确的政绩观。
第四,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切实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五,推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不能因为政策执行中扭曲变形的现象,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野蛮行径,就抹杀这个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当然,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到来,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逐渐凸显,比如,用工荒、社会养老、失独家庭等等,但不能因此就质疑计划生育政策本身,事实上,计划生育政策也在进行微调,从去年开始,全国31个省份的“双独”(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二胎,这是计划生育政策30年来的一个重要转向,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直接举措。
三、2012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故宫失窃事件
一、事件概述
2011年5月8日,故宫保卫处一巡逻人员发现一可疑人员。由于该人身上有红色印记,疑是故宫红墙剐蹭,巡逻人员命令其原地蹲下后,立即打电话联系、上报,但可疑人员随后逃跑。目前,虽经细致查找,但最终也没有再次发现该人的下落。2011年5月10日,故宫职工准时上班。在对外开放之前,在场工作人员被要求“仔细检查所有开放的展室和院落”。同时,要对非开放区做重点检查。检查中,有工作人员发现,在故宫内东路的南边,斋宫的后面,诚肃殿后墙有一个大洞。经清点,已丢失展品7件。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11日在“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上特别谈及故宫失窃一事,他指这件事再次敲响了文物安全的警钟。
二、相关评论
故宫博物院最近出现一系列的负面新闻,先是展品文物失窃,后是致谢锦旗出现错别字,还有建福宫成为富豪会所的传闻,人们不禁要问:集纳了众多中国文化瑰宝的故宫,这是怎么了?
故宫之所以在人们心目中有着美好的形象,至少有两个原因。其一,这里有很多珍贵的文物。这不仅是故宫的骄傲,也是中国人民的共同财富,甚至是世界文明的奇葩。其二,代表全国人民管理这些瑰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