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欧盟汽车产品认证要求及中国汽车出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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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 芬兰 瑞典 卢森堡 西班牙 荷兰
2004年5月1日起,欧洲联盟东扩增加 10个国家: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 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 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
11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11
欧盟原只对M1(包括M1改装的专用车)、L类 车辆实施统一的整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 (WVTA)
16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16
主动安全(16)
4. 牌照板 70/222/EEC 5. 转向机构 70/311/EEC 8. 后视镜 2003/97/EC 9, 制动 71/320/EEC 13. 防盗装置 74/61/EEC 17. 车速表和倒档 75/443/EEC 18, 法定铭牌 76/114/EEC 27. 牵引装置 77/389/EEC 33. 控制件的识别 78/316/EEC 36. 乘员舱加热装置 78/548/EEC 43. 防飞溅系统 91/226/EEC 45. 安全玻璃 92/22/EC 46. 轮胎 92/23/EC 47. 限速器 92/24/EC 50. 挂车拖挂装置 94/20/EC 56. 用于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 98/91/EEC
对其它类车辆实施国家批准制度(NTA)
12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12
欧洲联盟对其它车型建立统一的 整车型式批准制度
2007年9月5日,欧洲联盟政府发布新的技术指 令2007/46/EC,对机动车辆及其挂车(M、 N、O类车辆)、由这些车辆改装的专用汽车建 立统一的型式批准制度; 2007/46/EC的实施日期:2009年4月29日,欧 洲原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70/156/EEC被撤 消
被动安全 (8)
3. 燃油箱/后防护装置 70/221/EEC 6. 门锁及门铰链 70/387/EEC 15. 座椅及其固定点 74/408/EEC 19. 安全带固定点 76/115/EEC 31. 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77/541/EEC 42. 侧面防护 89/297/EEC 49. 驾驶室外部凸出物 92/114/EEC 57. 前下部防护2000/40/EC
欧盟汽车产品认证要求 及中国汽车出口建议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
朱 毅
2010年4月27日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1
汽车产品 必须满足 市场及消 费者要求
企业内部 技术文件 或规范
企业 标准
行业 标准
国 家 标 准
国际 标准
产品功能 和性能要求 市场预测 顾客要求 顾客呼声
顾客的某些 特殊要求
产品质量、寿命、可靠性、 耐久性、可维修性、时间 和成本的目标
产品设计、开发和制造
符合市场需求, 满足顾客要求, 使顾客满意的产品
满足全球各个市场所 在地的法律、技术法 规要求,使产品顺利 获得市场准入
满足行业标准、国家 标准、国际标准的要 求,,保证产品的通 用性、互换性,满足 汽车工业高度社会化 大生产的要求。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6

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分类(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体化市场

已成熟完善的一体化市场
• • •
欧洲联盟 北美自由贸易区(美国、加拿大、墨西哥) 海湾合作组织(GCC)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南美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安第斯共同体(Andean Community)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 东部及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
ECE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EEC/EC汽车技术指令体系;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日本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8
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典型汽车技术法规
联合国 ECE汽车 技术法规 欧洲联盟 EEC/EC汽 车技术指令
美国运输部国家公 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美国环保署 美国加州
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发达国家及广 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各自的汽车技术法规 体系中普遍采用ECE法规,以及欧盟的 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
4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4
一、国际市场总体情况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5 5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分类(一)

发达国家市场 – 北美(美国、加拿大) – 欧洲联盟 – 亚太(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其它地区市场 – 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等其它 欧洲国家(前苏联、前南斯拉夫) – 拉美(墨西哥和中美洲、南美洲) – 东南亚、南亚(印度)、中东、以色列、西亚(伊朗、土 耳其)、中亚(哈萨克斯坦) – 南非、北非(阿尔及利亚、埃及)及其他非洲国家
提出产品型式批准的 申请,并提交完整而 详细的资料文件
生产厂
20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20
欧盟原15国的型式批准主管机关和 技术服务机构
序号 1 2 3 4 5 6 7 国家 德国 法国 英国 型式批准主管机关 KBA(联邦交通管理局) 装备、运输和旅游部 VCA(车辆认证局) 技术服务机构(示例) TUV UTAC VCA、MIRA、BSI 各个大区(省)的汽车试 验中心 RDW、KEMA、TNO 联邦机动车检测所 比利时道路安全研究院 (I.B.S.R.)
质量与尺寸 (1)
2. 10. 11. 40. 41.
噪声声级 70/157/EEC 轻型车排放 70/220/EEC 电磁兼容 72/245/EEC 柴油烟度 72/306/EEC 发动机功率 80/1269/EEC 重型车(柴油 机)排放 2005/55/EC
48. 质量与尺 寸 97/27/EC
17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17
大部分法规项目是各种车型通用,少数特殊 的单项法规项目针对大客车或大型载货车
同时针对大客车、载货车的法规项目 欧洲联盟的技术指令
48 47
对应中国汽车标准
质量与尺寸 97/27/EC 限速器 92/24/EC 柴油烟度 72/306/EEC GB 3847-2005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14
欧洲联盟对N2、N3类专用车型式批准技术指令
15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15
环境保护(6)
1.
灯光与信号(11)
7. 声响报警装置 70/388/EEC 20. 灯具的安装 76/756/EEC 21. 回复反射器 76/757/EEC 22. 信号灯(外廓灯、前位灯、 后位灯、制动灯、侧标志 灯、白天行车灯) 76/758/EEC 23. 转向灯 76/759/EEC 24. 后牌照板照明 76/760/EEC 25. 前照灯及其灯泡 76/761/EEC 26. 前雾灯 76/762/EEC 28. 后雾灯 77/538/EEC 29. 倒车灯 77/539/EEC 30. 驻车灯 77/540/EEC
3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3
国际通行的对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各国、各地区对汽车产品准入设立政府管理和 监督制度,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 体系。
法制化的汽车 产品认证(型 式批准、自我 认证)
车辆注册
生产一致性监 督和定期检验
汽车产品 召回
确保汽车产品符合有关安全、环境保护、节能、防盗 领域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汽车技术法规
22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22
欧盟汽车型式批准实践中的其它模式
车辆小批量型式批准
目前欧盟仅对M1类车辆(不含M1类改装的专用车)建 立了统一的小批量型式批准制度,对其它车型仍由各国 各自进行国家批准;
单车型式批准
欧盟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单车批准制度,由各国各自进行 国家批准;
上述两种模式所获得的国家批准只在批准国有效, 车辆如果要进入其它成员国市场:
2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2
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汽车对环境的污染,节 约有限的地球石油资源,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世界各国政府都对汽车产品进行管理,涉及车型的 批准、车辆的注册、定期检验、维修及报废回收等 方面。其中车型的批准是最重要的环节,在这一环 节,各国政府都是依法通过制定技术法规实施认证 制度(型式批准制度和自我认证制度)来保证汽车 产品符合安全、污染控制、节约能源和防盗的要 求。
利用双边互认协议; 由目标市场国决定。
23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23
技术服务机构(示例)
8 9 10 11 12 13 14 15
卢森堡 爱尔兰 希腊 西班牙 瑞典 葡萄牙 丹麦 芬兰
Applus 汽车技术 车辆和部件试验研究院 运输和交通部 汽车应用调查研究院(IDIADA) 国家试验与研究院 葡萄牙质量协会 DELTA灯光与光学试验室 VTT 工艺 / 发动机和车辆
11 41
重型车(柴油机)排放 2005/55/EC GB 17691-2005
18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18
其它车型少数特殊的单项法规项目 (续)
专门针对载货车的法规项目 欧洲联盟的技术指令
用于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 56 98/91/EEC
49 驾驶室外部凸出物 92/114/EEC
13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13
欧盟整车、零部件、系统技术指令结构
欧盟汽车技术指令(共计100项) 汽车及挂车(M 、N、O类)车辆 共62项指令 包括1项整车型式 批准框架性技术 指令和61项零部 件与系统技术指 令 两轮及三轮摩托 车(L类)共14 项指令 包括1项整车型 式批准框架性技 术指令和13项零 部件与系统技术 指令 轮式农林牵引车 (T类)共24项 指令 包括1项整车型 式批准框架性技 术指令和23项零 部件与系统技术 指令
美国汽车 技术法规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9
二、欧洲联盟对汽车产 品的市场准入管理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10
英国 法国 爱尔兰
意大利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欧洲联盟
(原有15 国)
德国 希腊 保 加 利 亚 两 国 加 入 欧 盟 2 0 0 7 年 1 月 , 罗 马 尼 亚 和

尚在发展中的一体化市场
• • • • •

非一体化市场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7
国际典型的汽车批准制度和技术法规
汽车产品的型式批准制度,为欧洲、日本和世界大部 分国家和地区采用; 汽车产品自我认证制度,主要为美国和加拿大采用, 目前韩国在其汽车产品管理体制中采用。该制度的特 点是政府在汽车产品上市后,对其实施包括召回制度 在内的严格后续监督和控制。 国际上典型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对应中国汽车标准
GB 21668-2008 (危险物品 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GB 20182-2006
43 防飞溅系统 91/226/EEC 42 侧面防护 89/297/EEC 57 前下部防护 2000/40/EC GB 11567.1-2001
我国标准已报批
19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19
意大利 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荷兰 RDW(道路交通局)
奥地利 联邦运输、创新和技术部 比利时 SPF(联邦公共服务部)
21 朱毅 /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21
序号
国家
型式批准主管机关 运输部 SNCH (国家认证和批 准协会) 国家标准机关 运输和交通部 工业、旅游和商务部 国家运输管理局 机动性和陆路运输协会 道路安全和运输局 车辆管理中心
M、N、O类车辆 (汽车及挂车) 70/156/EEC “ 在 有 关 机 动 车辆 及其挂车的型式批 准方面各成员国的 法律一致性” L类车辆 (摩托车) 2002/24/EC “2轮或3轮车辆的 型式批准”,替代 原指令92/61/EEC T类车辆 (农林牵引车) 74/150/EEC “在有关轮式农林拖 拉机的型式批准方 面各成员国的法律 一致性”,现已被 2003/37/EC替代
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的基本流程
经过有关审查 和试验,确认 产品满足有关 的 EEC/EC 指 令要求,具备 令政府满意的 生产一致性控 制,则批准该 型式的产品, 向厂家颁发型 式批准证书/ 标志,并通知 其它的欧洲联 盟成员国 欧盟任何一成员 国的汽车型式批 准主管机关 技术服务机构 型式批准主管机关 接受申请后,由生 产厂家送交产品至 主管机关指定的技 术服务机构按照相 关的EEC/EC技术指 令进行相关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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