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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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为了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制定了以下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一、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将根据违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工程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

2.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工程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

3. 违反劳动安全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工程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

4. 违反环保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工程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

5. 违反建筑工程质量规定,造成较轻质量问题的,给予警告;造成较重质量问题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1.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工程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

2. 对违规行为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力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工程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个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

2.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

3. 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

4. 违反环保规定,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四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四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涉及的处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等。

三、安全生产处罚1. 违反安全作业规范的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首次处以警告,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的高空作业人员,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施工人员,首次罚款2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300元的罚款处罚。

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对于未经相关岗位培训的人员擅自上岗从事危险作业的,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项目部,首次罚款1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罚款处罚。

四、文明施工处罚1. 违反环保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规倒排污水、乱丢杂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垃圾分类处理的项目部,首次罚款1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罚款处罚。

2. 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影响周边交通和市容的项目部,首次罚款2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40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噪声、扬尘等超标排放的项目部,首次罚款3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5000元的罚款处罚。

五、处罚执行1. 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处罚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并抄送所属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3. 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三、处罚对象1.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2. 施工单位;3. 监理单位;4. 设计单位;5. 材料供应商;6. 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处罚措施1. 经济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

(1)对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不达标的单位,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对严重违反质量规定的,加倍罚款。

(2)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加倍罚款。

(3)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理的单位,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对未履行监理职责的,加倍罚款。

2. 行政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1)对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验收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3)对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许可、验收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3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3. 信用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承接。

五、处罚程序1.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3.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则1. 本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处罚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处罚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处罚范围1. 施工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2. 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4. 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5.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6.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7.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的;8.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处罚措施1.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1)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施工许可证,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1)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相关资格证书,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处罚程序1.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2.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五、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管理办法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工程项目安全、保证施工过程文明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了以下处罚办法。

一、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处罚1. 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2.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3. 未按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5.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1. 未按规定设置施工警示标志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2. 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并进行围挡标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3. 未按规定设置施工通道和扬尘控制措施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4. 未按规定进行噪声和震动控制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5.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垃圾和废料处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三、处罚程序和权力边界1. 处罚程序应遵循事出有因、责任明确、证据确凿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2. 处罚权力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的授权范围,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3. 处罚决定应当书面形式制作,并明确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决定等内容。

4. 违反处罚决定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

四、处罚的执行和监督1. 处罚决定的执行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负责,确保处罚决定的及时执行。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二、处罚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2.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3. 项目部内部规章制度。

三、处罚范围本处罚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内所有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四、处罚档次1. 轻微违规:指违反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一般性违规行为。

处罚措施: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教育培训。

2. 一般违规:指违反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但未造成事故或现场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措施: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关检查和整改。

3. 严重违规:指违反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违规行为。

处罚措施:罚款,并进行整改。

4. 极其严重违规:指违反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现场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措施:罚款、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处罚程序1. 案件调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执行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负责展开调查。

2.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处罚决定,并明确处罚档次和措施。

3. 处罚告知: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将处罚决定书面告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4. 整改验收: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对处罚事项进行整改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处罚。

六、处罚资源1. 罚款:处罚款项将纳入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改善项目部安全生产条件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 教育培训: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附则1. 本处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项目部内的所有违规行为;2.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处罚办法进行解释和调整。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3篇)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3篇)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是为了对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促使施工单位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施工管理要求。

一、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1. 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施工,未按指定路线行驶机械设备,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改变或占用公共设施等行为,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2. 施工期间不按规定保持文明施工,如施工噪音、尘土扬散等行为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3.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悬挂项目施工信用等级标志,或者擅自使用虚假的施工信用等级标志,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4. 违反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规定,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等恶劣后果的,处以警告并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恢复施工,同时处以罚款。

5.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堆放、清理等行为,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6. 非法占用、挖掘、破坏公共绿地、道路等行为,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并要求修复。

二、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项目监理单位、工地巡查人员、居民举报等方式。

2. 确认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事实核实和相关证据收集,在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记录中进行记录。

3. 通知施工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并告知可能的处罚措施。

4. 整改不彻底或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文明施工管理记录中进行记录。

5. 处理结果通知:将处罚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并在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记录中进行记录。

6. 处理结果的监督和复核:项目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核,确保处罚执行到位。

三、处罚的执行1. 罚款的收缴:罚款金额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收缴,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记录。

2. 停工整改: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期限,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整改的难易程度而定。

施工项目处罚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处罚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施工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等各类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强化合同管理、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责任意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在施工项目中,若发生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事项、处罚标准、程序等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第六条所有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且依法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对于施工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九条对于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讯问,并对涉及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本制度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公平。

第二章违规责任与处罚第十一条施工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当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级,具体责任人应当按照责任的大小和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在施工项目中,若发生违规行为,责任应当划分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等,具体责任人应当按照责任的大小和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奖金等;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扣除一定比例工资、降职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辞退等。

第十四条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并且对整个项目起到警示作用。

第十五条对于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申诉和复议,并且责任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施工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追究和相应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七条对于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制定相应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对于涉及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应当通知其相关行为并对其进行陈述申辩,确保其享有申诉的权利。

第十九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申诉并进行复核,确保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处罚制度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防范施工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在施工项目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会给施工单位和相关经营主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需要实施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建立相应的处罚制度以保障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1.违章处罚制度:在施工现场,如果出现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违法行为可以包括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无证上岗、酒后作业、擅自改变施工设计等。

对于违章行为将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暂扣工程款等措施。

2.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需要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如果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造成的,将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工整改、吊销执照等。

对于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则按照其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以确保安全责任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3.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和检查制度: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需要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并且需要严格执行和检查。

如果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此外,还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4.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为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

此外,施工单位还需要向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对于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和实施这套制度,可以有效防范施工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管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通过不断完善和强化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提升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建设安全的施工环境提供保障。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1. 引言为了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文明施工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管理方、施工方、监理方以及所有施工人员。

2. 处罚原则•建立防范为主、惩处结合的原则。

•公正、公开、便于监督。

•处罚与奖励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处罚力度适度,具有警示作用。

3. 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3.1 安全施工违规行为1.违规使用安全设备:未佩戴安全帽、无安全绳、不使用安全网等。

–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一次;多次违规者,每次罚款10-50元。

2.违反施工工序及规范: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超过施工范围、无工作许可证等。

–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一次;多次违规者,每次罚款50-100元。

3.未按时巡查和检测: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巡查和检测。

–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一次;多次违规者,每次罚款50-100元。

4.未进行事故应急演练:不参与事故应急演练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演练。

–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一次;多次违规者,每次罚款50-100元。

3.2 文明施工违规行为1.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或工地周边乱堆乱放材料、垃圾等。

–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一次;多次违规者,每次罚款10-50元。

2.喧哗扰民:施工现场产生过大噪音或在禁止时间段施工噪音严重扰民。

–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一次;多次违规者,每次罚款50-100元。

3.不文明行为:诋毁他人、粗言秽语、追逐打闹等不文明行为。

–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一次;多次违规者,每次罚款50-100元。

3.3 处罚执行•处罚责任人应当记录处罚事实,并通知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申诉结果;•所有处罚事实及结果应当在工地公告栏中公示。

4. 处罚统计与奖惩制度•统计每个被处罚人的次数及罚款金额,并形成档案;•每季度评选出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多次违规者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可进行封堵、停工整改等措施;•未按时整改或故意逃避处罚者,可暂停合同履行。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三篇)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三篇)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一、总则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涉及众多的人员和设备。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施工工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等。

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管理处罚1. 重大事故责任对于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如果事故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存在故意隐瞒事故信息、篡改现场证据等行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2. 安全违章行为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将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如下:(1)一般安全违章行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未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第一次处以警告,第二次处以罚款100元。

(2)较严重安全违章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造成事故的,第一次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

(3)严重安全违章行为:违反明令禁止的行为,或者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的,第一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第三次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4)特别严重安全违章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故意破坏安全设施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3. 防火管理处罚对于违反防火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如下:(1)一般防火违章行为:违反防火操作规范,如乱堆乱放、吸烟等,第一次处以警告,第二次处以罚款100元。

(2)较严重防火违章行为:超标准使用明火、使用易燃材料等,第一次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

(3)严重防火违章行为:违反明令禁止的行为,或者造成轻微火灾的,第一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第三次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方法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方法

一、安全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设备,罚款1000元。

二、质量罚款1. 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根据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2.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的,罚款5000元。

3. 工程验收不合格,罚款1万元。

三、进度罚款1.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根据延误天数和合同金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2. 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延误,导致工程延期交工的,罚款2万元。

四、资料罚款1. 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罚款1000元。

2. 工程资料虚假、伪造,罚款5000元。

五、治污减霾罚款1.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治污减霾措施,罚款5000元。

2. 违反环保法规,排放超标污染物,罚款2万元。

六、其他罚款1.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监理项目负责人的,罚款1万元。

2.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罚款5000元。

3. 采购过程中接收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罚款5万元。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既要起到警示作用,又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料等方面的规范。

同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4年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3篇)

2024年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3篇)

2024年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保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处罚办法。

第二条本处罚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及相关责任单位、个人。

具体处罚事项、程序和幅度分级执行。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人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知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原则:依法、公正、公开、快捷。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安全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项目部应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项目部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技术交底,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项目部应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控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职业健康检查记录等。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工人的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和防护,保障工人和周围居民的安全。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评比。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文明施工公告栏,公布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施工计划等。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保持施工环境整洁。

施工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施工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处罚办法二00九年三月为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内部)的政确履行,工程技术部在日常巡检中对发现的问题,将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将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并继续整改。

一、合同管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司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内部)的罚款500元。

2、项目部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而进行工程分包的罚款500元。

3、未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而进行劳务分包活动的罚款300元。

4、项目部未促使劳务作业队作业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罚款500元。

5、未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上级部门对公司处罚的,除罚款由责任方全额承担外,公司对责任方另处以1000元罚款。

6、为有效控制合同工期,每月25日前,项目部未向工程技术部预报下月生产计划的罚款100元二、质量控制1、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及未按程序审批的,按本规定附录中1.1.1条款给予处罚。

2、未按规定向工程技术部提供图纸的罚300元3、停检点部位未通知工程技术部进行停检点检查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300元。

4、工程技术部巡检中开出的不符合项要求限时书面回复整改而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300元。

5、回填土严重超厚、配比不准确、不过筛、不打夯的罚款300—500元。

6、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器具的罚款500元。

7、混凝土、砂浆未派专人按配比严格计量的每次罚款100元。

8、在质量方面申报省、市品牌工程的项目,其申报资料未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备案而直接上报的罚款300元。

9、涉及技术性问题未经工程技术部同意,私自到经理办盖章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0、工程竣工前相关技术资料未经过工程技术部审核的罚款300元。

11、工程未经过公司竣前预验或未经公司许可而进行五方初验的罚款500元。

12、不按时上交技术资料、竣工图、备案资料的每项罚300元。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各项指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严肃纪律,宽严相济的原则;3. 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三、处罚范围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2.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的行为;3. 损害公司利益、客户利益的行为;4.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四、处罚方式1. 警告;2. 记过;3. 调离岗位;4. 解除劳动合同;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五、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项目部应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3. 处罚决定:项目部负责人根据责任认定,作出处罚决定,并报公司审批。

4. 宣告处罚:对处罚决定,项目部应向被处罚人宣告,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5. 执行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如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六、申诉与复核1. 被处罚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部提出申诉。

2. 项目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答复。

3. 如复核结果仍不服,被处罚人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具体处罚措施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2. 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3. 迟误工期,影响工程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4.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5.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规定

为确保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我国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

以下为工程项目管理处罚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单位处罚规定1.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按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施工单位处罚规定1. 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者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监理单位处罚规定1. 监理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监理,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处罚规定1.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3.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购买、使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工程项目管理的奖罚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的奖罚办法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一、奖励办法1. 项目质量奖:(1)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在工程质量评比中,连续两年获得优良等级的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额外的物质奖励。

2. 项目进度奖:(1)对按合同工期或提前完成工程建设的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在年度进度评比中,连续两年获得先进的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额外的物质奖励。

3. 项目安全奖:(1)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标准,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的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在年度安全评比中,连续两年获得先进的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额外的物质奖励。

4. 项目文明施工奖:(1)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文明施工标准,实现文明施工零投诉的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在年度文明施工评比中,连续两年获得先进的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额外的物质奖励。

二、处罚办法1. 质量问题处罚:(1)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工程使用寿命或使用功能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2)对在工程质量评比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2. 进度问题处罚:(1)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建设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2)对在年度进度评比中,连续两年被评为落后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安全问题处罚:(1)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细则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细则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处罚范围1. 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图纸、规范和标准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等。

2. 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商业秘密;未按时报送监理资料等。

3.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存在严重错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造成工期延误等。

4. 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问题;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等。

三、处罚措施1. 对施工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施工许可;(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监理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监理资质;(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设计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设计资质;(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建设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项目审批资格;(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3.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细则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本细则旨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1)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反其中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2)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3)违章用电,私接乱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4)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5)施工现场混乱,发现一次,罚款200元;(6)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7)不按规定文明施工,没有作到工完场地清者,罚款200元;(8)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经检查发现,按每人次50元罚款;检查发现地上有烟蒂、烟盒的,罚款50元/支;(9)交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保护好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设施,若因施工单位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损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5000-10000元;(10)施工人员在施工的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人为制造非施工原因的噪音、粉尘,如有投诉,罚款200元/次;(11)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通畅,禁止将通道、道路用于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如需临时存放,必须提前与扩建办进行沟通。

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在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一经发现,将给予500元罚款。

(1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为它用或变更消防器材的位置,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禁止随意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施工单位如需搭建临时设施,必须向扩建办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一经发现,拆除临时设施并给予500元罚款。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维护施工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法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可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主体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xx 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xx元。

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

7、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xx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xx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xx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xx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xx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1000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xx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1000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1000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xx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xx元。

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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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配电室,木工棚、油料库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未进 行防火演练的罚款300元。
21、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未按规定隔离放置的罚款 300元。
22、未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可分别制定)并演练的罚款 300元。
23、龙门架无限位器的罚200元;脚手架、塔吊、龙门架 无防雷措施的,罚款300元。
24、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善,至使出现安全隐患,造成工程 停工,使公司信誉受到影响的,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项目 部1000至3000的处罚。
齐、一般高”,未按《程序文件》要求进行标识的,罚款100500元
8、生活区、生产区未隔离的罚款300元 9、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办公室未采用彩板房,地面未铺 地板砖的罚款500元;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议采用彩板房,最 低应采用轻体机制板房并吊顶硬化地面,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 200—500元。 10、伙房地面未硬化,锅台未粘瓷砖,未设防鼠板,排污 水口处未设分油池的,罚款200-500元。 11、食堂未办卫生许可证的罚款300元,炊事员未办健康 证的每人罚款100元。 12、宿舍未设可开启式窗户,地面未硬化,睡地铺、通铺 的,罚款300元。 13、生活用品乱摆乱放,在伙房、宿舍周围严禁乱倒生活 垃圾,随地大小便的视情况给予50-200元罚款。 14、宿舍用电未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罚款300元。 15、未采用水冲式厕所,无标识,未定期清理打扫消毒, 污物横流的罚款100-300元。 16、不对工人进行教育,至使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的,每次罚项目部300元。 17、不制定防止扰民措施,或制定措施不严格执行,招至 周边单位和居民投诉,影响公司信誉的罚款500元。 18、项目部未配备医疗保健箱,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的罚款100元。
五、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分“工程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工程技术 资料按附表《工程技术资料缺陷情况处罚表》执行;安全技术 资料参照《工程技术资料缺陷情况处罚表》中的相应或相近条 目执行。
六、其它( 会议、学习、QC、贯标、进度 )
1、项目经理及承包人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会或其 它业务学习的每次罚100元,其它人员无故不参加公司或工程 技术部组织的会议或业务学习的每次罚50元。
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二00九年三月
为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内部)的政确履行,工 程技术部在日常巡检中对发现的问题,将要求项目 部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将按以下办法进行处 罚并继续整改。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部未在规定时间内
15、使用木制配电箱的每个罚款100元;用电设备不按规 定搭设防护棚、防护罩,配电装置无防雨、防尘设施的每处罚 款100元。
16、“四口”及临边部位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 不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电梯井口除封闭外,井内每隔两层 (不大于10米)应用板材做一次封闭性水平防护,每少一处水平 防护罚款100元。
17、使用自制井字架、自制吊篮、摩擦式卷扬机以及国家 明令淘汰的建筑机械设备每台件罚款1000元;龙门架处无防护 棚、防护栏的每处罚款200元,乘坐料盘上下或攀登龙门架上 下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18、安全员不履行职、不负责任,不检查或检查不到位, 不做记录,视情况给予50-200元罚款。
19、塔吊、室外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安拆时,所用的安拆 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或栋 号)必须与安拆单位签订安拆合同,安拆单位必须在安拆前向 项目部或(或栋号)提供由其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拆方 案,否则罚500元;起重设备安装完毕,未经法定检测部门检 测或检测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施工过程中每少一 处附着件罚300元。
2、未按公司统一标准设置大门、门标、围墙(高度不低 于1.8米)、主出入口处未设置五牌二图等相关图表的,视情 况给予500-800元罚款。
3、施工现场人员工作期间未佩带胸卡的每人罚款10元。 4、申报省、市文明工地的项目,其申报资料未经工程技 术部审核备案而直接上报的罚款300元。 5、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 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视 情况给予300-800元罚款;未进行粉尘、废气、废水等环境检 测的罚款300元。 6、施工现场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泥泞不堪,道路不通 畅未硬化处理,乱倒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的,视情况给予300500元罚款。 7、现场各种材料未分区堆放,未做到“一条线、一头
6、规定停检点部位未通知工程技术部进行停检点检查而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300元。
7、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及特殊过程,施工前未单独编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技术部除暂停施工外,每项罚款 300元。
(1)、基坑支护与防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 8 )、预应力工程施工 8、以下六项工程施工前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工程技 术部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技术部除暂停施工外,每项罚款 500元。 (1)深基坑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大爆破工程 9、应提供结构设计计算书(如超高脚手架、挑架、卸料平 台,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等)而未按规定提供结构设计计算书的 设施,每少一项罚款300元。 10、机械设备处未设置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的, 每处罚款200元;机械设备未接地接零的每处罚款100元。 11、不搭设外脚手架进行主体和装饰施工的每栋楼罚款 1000元(国家允许的其它方法除外);未采用上料平台倒料的 每处罚300元;脚手架(含吊架)、上料平台未进行验收而投入 使用的每栋楼罚款500元。 12、外脚手架立杆下未按规范设置底座或垫板,地基土未 夯实处理,内高外低,立杆根部未设纵横扫地杆,罚款300— 500元;脚手架未随主体同步的每少一层罚500元;未按规定设 置剪刀撑的罚款500元,剪刀撑未与架体同步的,每少一步 (特指剪刀撑步高)罚300元;架体与主体结构未按规范要求 设拉结杆的每处罚款50元最少不低于300元;作业面外侧无护 身栏杆的每处罚款100元;脚手架与物料提升机、上料平台连
附录:
工程技术资料缺陷情况处罚表
序号
资料名 称
应完成时 责任


缺陷处罚
1
土建(建筑与结 构)工程
1.1 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1.1.1 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后10天 项目 无300元;未审批及

经理 每缺一项50元
1.1.2 技术交底
实施前
施工 员
无50元;未签、代 签、无日期、有不确
1.1.3 1.1.4
与公司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内部)的罚款500元。
2、项目部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而进行工程分 包的罚款500元。
3、未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而进行劳务分包活动的罚
款300元。 4、项目部未促使劳务作业队作业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
务用工合同的罚款500元。 5、未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上级部门对公司处罚
25、市政工程施工,未作维护(或防护),夜间无红色警 示灯,每少一处罚款100元,路口处未设置宣传横幅的每处罚 100元,主要工作点或基地未设置企业标志牌(五牌)的罚300 元。
26、如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将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 最后视责任情况再作处理。
三、文明施工
1、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建筑施工现场不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每 少一本罚款100元。
的,除罚款由责任方全额承担外,公司对责任方另处以1000元 罚款。
6、为有效控制合同工期,每月25日前,项目部未向工程 技术部预报下月生产计划的罚款100元
二、质量控制
1、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 及未按程序审批的,按本规定附录中1.1.1条款给予处罚。
2、未按规定向工程技术部提供图纸的罚300元 3、停检点部位未通知工程技术部进行停检点检查而进行 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300元。 4、工程技术部巡检中开出的不符合项要求限时书面回复 整改而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300元。 5、回填土严重超厚、配比不准确、不过筛、不打夯的罚 款300—500元。 6、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 件、设备器具的罚款500元。 7、混凝土、砂浆未派专人按配比严格计量的每次罚款100 元。 8、在质量方面申报省、市品牌工程的项目,其申报资料 未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备案而直接上报的罚款300元。 9、涉及技术性问题未经工程技术部同意,私自到经理办 盖章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0、工程竣工前相关技术资料未经过工程技术部审核的罚 款300元。 11、工程未经过公司竣前预验或未经公司许可而进行五方 初验的罚款500元。 12、不按时上交技术资料、竣工图、备案资料的每项罚
1.1.5
1.2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3 1.3.1 1.3.2
1.3.3
图纸会审记录
基础施工前
技术 员
施工预算的编制和 审查
暂不考虑
预算 员
施工日志
施工当日
项目 经理 施工 员
பைடு நூலகம்
施工现场准备
控制网设置资料
定位或沉降 技术
观测前

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开挖前
测量 员
测量复核签证
开挖前
技术 员
基槽开挖线测量资 料
暂不考虑
测量 员
施工安全措施
单项施工前
安全 员
施工环保措施
暂不考虑
地基处理记录
地质报告
验槽前
技术 员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 验槽或处理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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