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虚拟财产的存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虚拟财产指的是非物质财产,如电子货币、虚拟道具、虚拟房产等,它们不是物理实体,但却具有实际的价值和功能。
因此,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有效的民法保护,已经成为当今法律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存在是信息技术的产物,应该受到现代民法和经济领域的规范和保护。
虚拟财产的性质是数字化、网络化和虚拟化的,但它的价值和效用是实际的,它们是属于个人、企业、政府等主体的资产,也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表现形式。
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地位应该与物质财产平等,其权利应得到认可和保护。
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因此在民法方面应该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建立健全虚拟财产流转和交易的规则,明确虚拟财产的归属和所有权,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二、虚拟财产在民法上的保护(一)认定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现代民法中,虚拟财产被认为是一种非物质财产,其资产价值和权利属性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若虚拟财产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交际性质,其属于“物”而不属于“物”的属性也应该得到确认。
同时,虚拟财产的价值应该由市场价格所决定,这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虚拟财产的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承认形式虚拟财产的产生要依靠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其承认形式也有法定、约定和推定等多种形式。
其中,最具指导性的是法定形式,即通过法律规定和确认,将虚拟财产属性和权利得到确认和保护。
同时,在虚拟财产交易中,通过一些合法的交易渠道和工具也能够对虚拟财产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虚拟财产的归属和所有权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也是保护虚拟财产的重要环节。
应该建立虚拟产权统一的法律规则,包括确认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定虚拟财产转移的交易模式和登记制度等。
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该依据现实情况进行规定和识别,从而保障虚拟财产的产权。
三、虚拟财产保护案例1.2017年,一名玩家使用游戏内虚拟货币向另一位玩家购买了一个虚拟房子,但后来被游戏开发商永久封号,导致其无法再次使用该账号。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及完善建议
2、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在处理虚拟财产纠纷时,如何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 是一个关键问题。《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以 参照市场价格、用户投入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3、服务合同的规范: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与用户 之间的服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运营商不得擅自修改游戏规则 或关闭服务器等行为,损害用户权益。
2、游戏平衡:虚拟财产的存在有助于维持网络游戏的平衡,激发用户的积极 性和参与度。
3、交易市场:虚拟财产的交易市场日益繁荣,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自 主权。
4、合法权益:虚拟财产是用户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然而,由于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 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此外,由于虚拟财产的性 质特殊,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完全覆盖其所有方面。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及完 善建议
目录
01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 及其重要性
03
三、虚拟财产民法保 护的具体应用
02
二、虚拟财产民法保 护的现状
04
四、完善虚拟财产民 法保护的建议
随着网络游戏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虚拟财产不仅代表着 游戏用户的投入和产出,还承载着他们的权益和利益。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 规的缺失和监管不力,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并不乐观。本次演示将分析虚 拟财产民法保护的现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提高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水平。
3、建立虚拟财产侵权赔偿机制:针对虚拟财产侵权行为,应建立相应的侵权 赔偿机制。这包括确立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赔偿责任主体、赔偿数额等具体 内容,为用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伴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应运而生。
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存在于网络环境中,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例如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虚拟货币、社交账号等。
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特的性质。
首先,它具有无形性。
不像传统的实物财产那样有具体的形态,网络虚拟财产是以数字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
其次,它具有可复制性。
这意味着相同的虚拟财产可以在不同的服务器或设备上被复制和存储。
再者,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其价值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需求、稀缺程度、游戏的流行度等。
当前,网络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问题众多。
法律层面上,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等关键问题,法律尚未给出明确清晰的界定。
这导致在处理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受害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技术层面上,网络安全存在漏洞。
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网络诈骗等问题时有发生,使得网络虚拟财产面临被盗、被篡改、被删除等风险。
而一旦发生这些情况,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往往难以追踪和恢复被盗的虚拟财产。
从社会认知角度来看,人们对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也不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虚拟财产。
这使得在遭遇虚拟财产损失时,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应对,甚至认为不值得去维权。
为了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我们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在法律方面,应当加快立法进程,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属性,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明确权利归属、交易规则、侵权责任等重要问题,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技术方面,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相关技术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防止虚拟财产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可以购买和交易的真实财富。
由此,对于这些虚拟财产应该如何保护,成为了一个热门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指的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虚拟物品。
这些虚拟物品是由游戏开发商通过游戏规则设定而生成的,其价值本质上是由游戏规则所赋予的。
虚拟财产的生成、管理和交易完全在游戏平台内完成,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并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或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物权或财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法律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确切的规定,甚至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虚拟财产的名称。
然而,虚拟财产的实质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和服务,其交易和使用也与现实财产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应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1.民事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权利人有权签订法律规定的合同。
因此,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所获得的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将要签订的一种合同。
如果游戏平台缺乏监管,虚拟财产的产权争端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因此,游戏平台应当明确规定虚拟财产产权制度和交易规则。
同时,游戏平台运营商应当加强监管,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游戏平台内的合同、侵权纠纷等问题予以维护和解决。
虚拟财产的产权纠纷可能会升级为刑事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对于虚拟财产的诈骗犯罪,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盗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已经深深融入我们的生活。
从社交娱乐到在线工作,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道具到虚拟货币,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应运而生。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网络虚拟财产,简单来说,是指存在于网络环境中,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
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角色、装备、虚拟货币、社交平台的账号及其积累的粉丝和影响力等。
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经济价值,甚至成为一些人的重要经济来源。
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不断凸显,其面临的风险和威胁也日益增多。
首先,技术漏洞和黑客攻击是常见的问题。
黑客可能通过非法手段入侵网络系统,窃取用户的虚拟财产,导致用户遭受巨大损失。
其次,网络诈骗也层出不穷。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欺诈手段,骗取用户的虚拟财产或相关账号信息。
再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不当操作或服务终止,也可能导致用户的虚拟财产受损或消失。
此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时,用户往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有效的救济。
那么,为什么要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个人角度看,网络虚拟财产是用户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所获得的成果,具有个人情感和经济价值。
失去这些财产,可能对个人的心理和经济状况造成双重打击。
对于社会而言,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能够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个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能够鼓励更多的创新和投资,推动网络产业的繁荣。
同时,有效的保护机制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保障每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
要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有效保护,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相对滞后,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归属和保护方式等缺乏明确的界定。
应当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规范其获取、使用、交易和保护等方面的行为。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娱乐方式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
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扮演着重要角色,如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然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权利以及其法律属性却鲜为人知。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并阐明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与规范。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通过游戏系统所创造的、不具有实际物质形态的财产。
虚拟财产可以包括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虚拟物品是指在游戏内部存在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如道具、武器等。
虚拟货币则是指网络游戏内部使用的一种交换媒介,用于购买虚拟物品或服务。
二、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1. 虚拟财产与实际财产的区别虚拟财产与实际财产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虚拟财产是在游戏环境中产生的,不存在与现实世界直接对应的实物。
其次,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通过游戏系统规定和约定,而非真实的法律制度。
再次,虚拟财产的价值往往相对不稳定,可能受到游戏运营商的调控和变动影响。
2. 虚拟财产权利的主体虚拟财产权利的主体可以被分为三类:游戏玩家、游戏运营商和国家。
首先,游戏玩家作为虚拟财产的使用者和获取者,享有一定的权利。
其次,游戏运营商作为虚拟财产的创造者和提供者,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控制权。
最后,国家作为整个网络游戏产业的管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则,保护虚拟财产权益并监管游戏运营商的行为。
3. 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与交易行为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是指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交易属性。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另一些观点认为,虚拟财产仅仅是游戏环境中的一种服务,不具备实质性的财产特征。
对于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来说,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网络游戏运营商对虚拟财产的交易往往设有一系列的规则和限制,使得部分交易存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争议。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虚拟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账号,社交媒体中的虚拟礼物、点赞、粉丝数等。
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辩论题旨在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正方主张加强保护,反方则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
二、辩论题目正方: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反方: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三、辩论要点(一)正方观点1.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4. 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观点1. 现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使得法律保护存在一定难度,过分强调保护可能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可能增加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不利于虚拟经济的发展。
4. 现实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无需过分依赖法律。
四、辩论过程(一)正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与现实生活中财产具有同等地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再次,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最后,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游戏中的一种游戏物品,也日益受到玩家们的关注。
虚拟财产本身并没有实体,但在游戏中却有很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拟财产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虚拟财产产权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虚拟财产及其产生的法律问题1.1 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所获得的,没有实物背景,仅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游戏物品或虚拟货币。
包括游戏中的装备、武器、道具、虚拟货币等等。
1.2 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问题随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出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例如:(1)虚拟财产的产权问题。
游戏玩家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其产权、是否可以买卖交易、是否可以继承等问题。
(2)虚假交易问题。
因虚假交易而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3)虚拟财产侵权问题。
例如,一个玩家盗用他人账号,并窃取了该账号中拥有的虚拟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2.1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
不过,虚拟财产交易在我国已形成了一种规模庞大的市场,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注意。
在此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以保护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
例如,最早出台的就是《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不得超过官方售价,也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游戏虚拟物品等。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对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
2.2虚拟财产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虚拟财产裁判案例在我国逐渐增多,保护虚拟财产产权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日益火热,对虚拟财产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渐成为社会焦点。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定义、价值和法律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列举最少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和价值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等虚拟环境中由游戏内部创建,与现实世界无直接关联的数字化产物,如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虚拟财产的价值在于其具有一定的收益性、流通性、交易性和使用性,很多玩家甚至会为了收集数个宝石而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数字化产物,其法律地位和保护还存在争议和不足之处。
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案件也不断增多,因此保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必要。
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解决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问题是必要的。
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案例1.《魔兽世界》交易受限2009年,美国法院裁定《魔兽世界》中的虚拟货币、物品不能出售,且由于这些虚拟物品背后是暴雪娱乐公司所有权,故任何外部交易都被视为侵权行为。
2.购买虚拟物品要付现金2011年,上海一女子在一次网络游戏中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一些虚拟物品,但之后该游戏由于运营原因停服,虚拟物品也随之消失,该女子随即将游戏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游戏公司赔偿该女子游戏充值费用,但不能赔偿游戏道具体系中的虚拟物品,因其实际上没有实物交易发生。
3.《王者荣耀》虚假宣传案最近有一家网络公司以《王者荣耀》游戏海外版已在北美洲全面开启公测的名义,推销代练业务,但实际上该公司根本没有获得《王者荣耀》的经营权。
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了腾讯公司的商业和电子游戏著作权,给玩家和腾讯公司造成了损失。
四、总结在数字化、虚拟化的时代背景下,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既是一个全新的话题,也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
要加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就需要立法部门的支持,更需要相关游戏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玩家的权益。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已经深深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
我们在网络世界中创造、积累了各种各样的虚拟财产,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金币,到社交媒体账号的粉丝量、关注度,再到在线支付平台中的余额等等。
然而,与这些虚拟财产相伴而生的是一系列保护问题,如何确保其安全、合法的归属和使用,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特的性质和价值。
首先,它们具有无形性。
与传统的有形财产不同,虚拟财产不存在于物理空间,而是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
这使得其存在形式更为抽象,难以直观感知。
其次,虚拟财产具有可交易性。
在许多网络平台上,用户可以自由买卖虚拟物品或服务,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虚拟经济市场。
再者,虚拟财产还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某些稀有的游戏装备、限量版的虚拟物品,因其稀缺而具备了较高的价值。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技术层面上,网络安全漏洞、黑客攻击等问题屡见不鲜,导致用户的虚拟财产面临被盗取、篡改的风险。
法律层面上,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存在着模糊和争议。
这使得在处理相关纠纷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标准。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存在诸多困境。
例如,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如何确定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人的责任以及损害的程度,都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赔偿标准的确定上,由于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导致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往往存在争议。
为了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
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将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并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款来规范其取得、使用、交易等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管,要求其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用户虚拟财产的安全。
从技术层面来说,不断提升网络安全技术水平至关重要。
网络运营者应加大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投入,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防止虚拟财产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伴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成为年轻人娱乐休闲的首选,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
其中,虚拟财产的产生、流通和保护,一直是引发争议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并分析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使用、购买或获得的虚拟物品、道具、货币等等,其价值并非以实物而言,而是基于网络游戏内部规则或市场流通规则而定。
与传统实体财产相比,虚拟财产的权益、归属及交易方式并非清晰明确,因此需要法律制度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法规,但通过以下途径可以得到法律保护:1.合同保障:用户在进行网游注册、购买虚拟货币、交换道具等过程中,需要同意游戏服务提供者的用户协议。
该协议中包括了虚拟财产的相关条款,双方应当遵循协议内容进行交易,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侵权救济:如果在虚拟财产的转移、使用等行为中发生了侵权行为,玩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行政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网络游戏行业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监管其游戏内容和运营模式。
二、相关案例分析1.《传奇世界》被盗虚拟货币案件2007年,山东滨州一名玩《传奇世界》的玩家注册ID被黑客盗取并将虚拟货币5000万元专业转账到他人账户。
该玩家向游戏公司索要货币,但因游戏服务协议中规定虚拟财产不得流通或转让,游戏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
后该玩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公司应当对虚拟财产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该玩家的主张,认为虚拟财产属于合同权利范畴,应当受到保护。
2.《魔兽世界》道具买卖纠纷案件2014年,广东东莞一名玩《魔兽世界》的玩家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游戏中的装备,支付了1万元的款项,但卖家未能履行交易,导致该玩家遭受重大损失。
该玩家状告游戏公司以及线上平台,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该交易行为违反了游戏公司的规定,因此没有得到游戏公司的保护,卖家应当对玩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法律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法律保护摘要:虚拟财产作为一种产生于网络游戏、依存于互联网虚拟空间的新型财产, 与人们所知道和了解的传统时产包括有形时产和无形财产有很大不同, 因而虚拟财产是否属于一种客观存在的财产, 是什么属性的财产以及它能否像其他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存在很大的争议和分歧, 本文拟对此进行理论探讨.关键词:物权属性网络虚拟财产电磁记录法律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近年来网络游戏是互联网中最吸引网民的一个项目, 千百万人参加到这个如真似幻的娱乐中来, 而虚拟财产正是这个虚拟世界中的关键词, 几乎一切的游戏活动都围绕着虚拟财产来展开。
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一片空白。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 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
那么, 应当如何认识网络虚拟财产呢? 第一, 网络虚拟财产是虚拟网络本身和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 具有无形性的特点。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 计算机、计算机之间传递数据的各种连线以及运营于网络的各种软件共同营造了一个虚拟的网络世界, 这个虚拟的网络本身就是一种虚拟则产.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
这种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则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
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
这包括号、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第二, 网络虚拟财产是具有价值的数字化财产。
无论是网络本身, 还是网络游戏中的高级“武器装备”、“金币珍宝”, 还是一些论坛上的分值很高的高级账户, 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存在于服务器上的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数据但是这些数据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数据, 还凝聚着网络运营商和网络用户的劳动, 消耗着网络运营商和网络用户的金钱和时间。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其 网络游 戏推 出新业 务“ 安全 随身包 服务 ”包括 “ 全绑定 随身 真 实的交 易 ,和 人 民 币发 生 了交换 。 由此 可见虚 拟物是 有价值 ( 安 卡” 安全解 除绑定 卡” 和“ 两部分 , 旨在保护 玩家 的账 号安全)并 的 , , 因为虚拟 财产 已经具 备 了商品 的属性 , 应当属于 公民的合 它 欲 以此 为基础 , 出“ 打 网络 游 戏维权 ” 的倡导和 宣传 。与此 同时 , 中国第一 网络游 戏《 魔兽 世界》 由于 中国大陆游 戏服务器代理 商 , 锁 , 务器关 闭, 服 无法 登陆游 戏账 号 , 服务 器开放 后, 有部分玩 仍 部分 的账 号, 还是有 少数玩 家 的虚拟 财产得 不到有 效地恢 复, 可 游 戏虚拟财 产不 受法律保 护 , 经周折 , 几 尽管游 戏运营 公司推 出 终无法得 到应有 的保护 , 造成 的现 实经济 损失 , 无法进行 弥补 。 二 、 家消费 者定义 模糊 , 玩 虚拟 财产 是否应该得 到法 律保护 上面所 说的 , 们需要 明确 几个 名词 。第一 , 么是玩家 ? 我 什 法财 产 , 律上应 当 明确 确认 其合 法性 。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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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网络游戏虚拟 财产 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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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网络游 戏时 下风靡全 球 , 是 涉及 网游 部的 游戏虚拟 财产是 否能 够被定 义为 受法律 所保护 的对 象, 内外 法学 但 国 界说 法 不一 , 法缺 乏 凭证 , 立 司法 实践甚 少, 由网游虚拟 财产而 引发 的玩 家维权 , 为越来越 受 关注 的棘 手 问题 。 成 如何解 决, 如何建立健 全 网游虚拟 财产 法律保 护体 系 , 都将是 一个漫 长的道路 。 这些 关键词 网络 游戏 虚 拟 财产 消 费者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虚拟财产是指那些在各种游戏和虚拟社区内产生的虚拟货币、游戏道具、虚拟房产等,随着科技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其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因此民法保护虚拟财产变得尤其重要。
虚拟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应该受到民法的保护。
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在形式上不同,但其价值性和交易性与传统财产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无论从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角度而言,都有必要对虚拟财产进行民法保护。
首要的保护就是对虚拟财产的确权,也就是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确立。
在虚拟游戏和社区等处进行的各种交易行为应得到法律保护。
比如快手中,《开心消消乐》游戏内道具T比如,玩家用现实货币购买,可以用它购买游戏内道具,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由此可得具有一定价值;游戏厂商应该保障虚拟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利,对于盗窃、诈骗、买卖虚拟财产等违法行为,将采取合法手段予以打击。
《英雄联盟》事件就是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经典案例。
爆破直播吧的“UZI”向网友公开道歉,原因是UZI玩过的游戏、在打比赛时使用的账号均属于北京英雄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他不具有交易权和使用权。
在此次事件中,不仅涉及到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还牵扯到虚拟财产的交易问题。
虚拟财产的交易问题是民法保护的另一大问题。
虚拟财产的交易是一种现实世界中的交易行为,与传统财产的交易行为同样具有价值性和交易性。
因此虚拟财产交易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以DNF为例,游戏内的部分虚拟物品可以交易,但注意个人安全,如防范交易诈骗、盗号等,需要游戏厂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是有权自愿交易的,一方或双方恶意违约应被追究民事责任。
当然,虚拟财产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难点也有不少,比如如何界定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虚拟财产的评估问题、虚拟财产的交易是否合法等等。
但对于这些问题,应该通过法律手段不断深化研究和解决,使虚拟财产真正成为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
最近的《王者荣耀》争议可以看出,虚拟财产与现实经济密切相关,其价值和权益得到更高的法律保护应当成为一个共识。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属于数字财产的范畴,是一种由网络游戏平台创造、产生和存在的财产形式。
它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实体,但在虚拟世界中却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中的装备、道具、货币、房产等。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1. 虚拟财产属于游戏平台所有一些人认为虚拟财产是由游戏平台创造和存在的,玩家只是在游戏平台上进行使用和操作,并没有真正的所有权。
虚拟财产属于游戏平台所有,玩家只是一个使用者,而不是所有者。
2. 虚拟财产属于玩家所有另一些人认为,玩家通过在游戏中的努力和投入,获得了虚拟财产,并赋予了其一定的经济价值。
虚拟财产应该视为玩家的财产,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 虚拟财产具有法律效力还有一些人认为,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应当视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形式,具有交易、继承、赠与等法律效力。
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转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三、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在实际运作中,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所有权确认问题对于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认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在某些情况下,游戏平台主张虚拟财产属于自己所有,而玩家则主张自己对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
缺乏对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明确确认,给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转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2. 虚拟财产交易纠纷问题随着虚拟财产的流行和发展,虚拟财产交易纠纷也越来越常见。
因为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一些玩家会进行虚拟财产的买卖、交易,但在交易中往往会发生纠纷,包括欺诈交易、交易纠纷等。
3. 虚拟财产侵权问题在游戏中,一些玩家会借助各种手段对其他玩家的虚拟财产进行侵权行为,包括盗窃、欺诈、虚假交易等。
这些侵权行为给玩家的游戏体验和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
四、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针对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界和相关部门也逐渐开始关注,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以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1. 引言1.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中虚拟生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化资产。
这些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币、虚拟道具、虚拟装备,以及虚拟社交平台上的虚拟礼物、虚拟货币等。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它并不实际存在于物质世界中,但却在虚拟世界中具有真实的交易和流通性质。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相对较新,但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其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人们在网络世界中进行各种虚拟交易和互动,网络虚拟财产作为其中的货币和商品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了更多的娱乐和消费选择,也为互联网企业创造了丰厚的商机和利润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那些由网络环境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资产,它在互联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1.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
与传统的实体财产不同,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空间中,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没有实际的物质形态。
网络虚拟财产的转移、使用和保护都在虚拟世界中进行。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易变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受到网络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其价值可能随时发生变化。
交易双方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流动性。
在网络世界中,信息传递和交易非常便捷,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随时进行转移和交易。
这种流动性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和价值变现提供了便利。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全球性。
由于网络的普及和开放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交易并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实现跨国跨区域的交易,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国际合作机制,共同维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1.3 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首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网络购物到在线游戏,从电子商务到虚拟社交平台,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作为网络游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成为了一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商品。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币、装备、道具、游戏账号等,这些虚拟财产在游戏中可以被玩家所使用或交易,因此也具有了一定的实际价值。
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产权归属、交易安全、法律保护等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就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展开探讨。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法律保护制度建立的前提。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主要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虚拟财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因而不具有物权属性,属于一种非物权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其使用和交易行为受到一定的法律约束,应当受到物权法律的保护。
从我国法律的立场来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制作者或者发布者的侵权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该条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的侵权行为,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有所倾向的。
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是影响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核心问题之一。
不同于现实中的物质财产,虚拟财产无法以物理形态进行流通和使用,因此对于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
在此问题上,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归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游戏内获得的虚拟财产,由于其并不具备实际物理形态,因此其归属难以确认,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审判也是困难重重。
特别是在游戏内的虚拟财产转让过程中,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更是难以确定。
三、虚拟财产的交易安全由于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屡见不鲜。
由于交易主体的匿名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虚拟财产交易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例如虚拟财产交易纠纷频发、交易中出现金钱诈骗等问题。
虚拟财产交易的风险问题需要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护。
目前,我国尚未对虚拟财产交易进行明确的法律管制,因此在虚拟财产交易中当事人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越来越受到玩家的重视。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以及其在刑法中的保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定义。
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并不具有实际物质存在的财产,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等。
虚拟财产的产生依托于游戏平台的技术设施和游戏规则,玩家凭借游戏内的努力,才能获得或者交换这些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虽然并不具备实际价值,但是在网络游戏中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存在一定的法律争议。
有些人认为虚拟财产不具备实际物质形态,因此不应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然而,也有人主张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为虚拟财产对于玩家来说,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的一种价值体现,并且在网络游戏市场中有一定的交易行为。
综合考虑,我们认为虚拟财产虽然没有实际物质存在,但是应当被视为一种虚拟权益,并应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规定。
然而,我们可以依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推断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首先,网络游戏中的盗窃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为玩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虚拟财产,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网络游戏中的诈骗行为也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因为玩家通过虚假欺骗手段,使他人损失了虚拟财产。
再者,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交易行为,如果涉及到合同违约或者欺诈行为,也应适用我国刑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保护。
虽然虚拟财产在网络游戏中只是一种虚拟权益,但是实际上它涉及到了玩家的劳动和收益,具备了一定的经济价值。
因此,我们认为虚拟财产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玩家的权益,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监管也十分重要。
在立法层面,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并划定其界限和保护范围。
浅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点击率设立 的一种积分奖励制 度 。随着 网络的发展 , 种简 这 单 的制度 由简单 的的 积分转变 为各 种虚 拟货 币 ,同时赋 予
处罚 , 但笔 者认 为 : 个人所 有 的 网络虚 拟财 产应受 到法律 的 保护 , 不能 因 困难而 回避 问题 , 不 法 之徒 肆意 妄为 , 让 否则
是 市 场 行 为 缺 乏 监 管 、用 户 权 益 缺 乏 保 障 以及 网 游 虚 拟 财
的需求 , 于使用 ; 对 于游戏 开发 商 而言 , 便 但 这些 设定 的信 息数 据就是 网络运营 的无 限商 机与财 富 。 民事 主体是 在特 定 网络环 境 中通 过 网络活 动形成 的具 有一 定经济价值 的财 产权利 。 同其 他类型 的财产权利一样 , 这种 财产 可以处分 , 且这种权 利 的经济价值最终 能够通过 并
人游 戏 , 游戏 的娱乐 性和互 动性 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提高 后 , 让商家 看到 这
了无 限 的 商 机 所 在 。随 后 , 络 虚 拟 财 产 的 发 展 由 虚 拟 世界 网
有形 和无形 的个 人合法 财产 。在《 高人 民法 院关 于审理盗 最
窃案 件具 体应用 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第一 条第三款 已经
扩展 到现实生 活 当中 ,由虚拟货 币买 卖虚 拟物 品发展 到用
将 盗窃 电力 、 气 、 然气 等无 形物 的行 为纳人 盗窃罪 的处 煤 天 罚范 围 , 由此 可 以推断 盗窃 罪 中 的“ 私 财物 ” 公 并非 局 限于
有形物 , 具有 稀缺性 的无形 财物 同样 受刑法保 护。 笔 者认为 ,如 仅 以行政 处罚 或 民事侵权 赔偿 给予救济 , 则有处罚 力度 不够 、 足 以控制 此类 行为 蔓延之 虞 , 不 故应 当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摘要】随着近几年我国网络游戏的发展,有关网络游戏财产的纠纷频繁出现。
但是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这类社会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对这方面的立法是否必要成为一个争论的重要课题。
本文中笔者试着从虚拟财产的特征和属性方面探讨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属性;法律保护网络游戏作为一种产业已经在我国快速的发展了近十年,关于网游方面的财产纠纷屡屡出现。
然而关于网络游戏财产至今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
在现行的法律中,对于专属于网络游戏财产保护的部分仍然是空白。
而其他国家已经尝试让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独立出来做为一个财产价值体,它的性质和现实中的财产大体相同。
而台湾法律则把在网络游戏中窃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鉴定为犯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总体上,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虽然《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甚至《宪法》都对公民的财产提出了明确的保护,但是并没有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纳入公民的合法财产之列。
造成了很多游戏玩家在虚拟财产遭受到损失的时候投诉无门,执法者无法可依的现象。
因此,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有利的保护,然而在现实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屡屡出现并且出现了一系列后果严重的恶性案件。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范围、特征、属性(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范围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可以分为很多种:1、游戏帐号2、游戏里的人物3、虚拟金币4、虚拟的装备5、虚拟的宠物6、虚拟的游戏社会关系等等。
凡是在网络游戏里存在交易价值的都可以看做是虚拟财产。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特征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特征虽然存在争议,但是笔者认为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特征:1.虚拟财产一般为无体物属于无形财产;2.虚拟财产不是仅仅限于绝对权,还有其他的权力和权益;3.虚拟财产并不是都能转让交易的,有些虚拟财产具有人身属性,是与权利人绑定的;4.虚拟财产是可以变通为现实中的其他财产的,可以对它进行价值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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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保护目录中文摘要 (2)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各国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 (3)(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 (3)(二)各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现状 (4)(三)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现状 (6)二、虚拟财产的范围、特征及其财产属性 (7)(一)虚拟财产的范围 (7)(二)虚拟财产的属性 (7)(三)虚拟财产的特征 (8)三、虚拟财产纠纷表现形式 (9)四、关于对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10)五、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 (12)六、关于虚拟财产主体的划分与确认(虚拟财产的归属) (13)七、关于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担 (14)八、关于游戏运行商终止游戏运行时的责任与义务 (16)中文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出现和发展,针对网络游戏出现的纠纷频繁发生,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成为纠纷的焦点之一。
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笔者在文中对虚拟财产的提出,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价值,虚拟财产的特征、举证责任、游戏终止运营时关于虚拟物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论述。
希望对虚拟财产的法律研究以及相关立法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价值举证责任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党的十六大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提出“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有关调查报告,2003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达1380万户,比2002年增长63.8%;消费市场规模达13.2亿元,比2002年增长45.8%,同时带动电信服务、IT设备制造等关联行业增长近150亿元。
网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网络游戏所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也相继出现,网络虚拟物品和游戏装备的法律地位、运营商法律责任、玩家的权益保护等诸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直接阻碍了我国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
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但是我国法律,甚至世界各国法律的规定都相对滞后,都在网络游戏财产方面显露出巨大空白。
网络“窟窿桥”急需法律堵“漏”。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国内外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例层出不穷。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
而在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当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一片空白。
据悉,韩国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我国台湾有关部门也作出规定,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记录”,在诈骗罪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被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在网络游戏中窃取他人虚拟财物将被视为犯罪,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各国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包括两点一、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二、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类型,由于具有虚拟的特性,使得现行的法律难以调整。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
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
(二)各国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1、韩国在韩国,根据韩国警察厅的统计,仅2002年1月到10月,与网络有关的犯罪达到2.5万件,其中与网络游戏有关的虚拟犯罪占到 26%,达到6519件。
另据汉城警察厅搜查部发表的电脑犯罪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体犯罪中网络游戏的黑客攻击及欺诈占47.9%,一般欺诈占 10.7%,黑客及病毒传播占7.4%,个人信息侵害占6.1%。
据韩国有关专家分析,因为好奇心、冲动而引起犯罪的少年明显减少,反而在网络游戏现金交易等财产取得上的欺诈行为增加,而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则以青年、中年为主。
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
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2、香港地区在香港,近年来由于网上游戏的武器有价,“网上武器失窃”层出不穷。
2002 年11月中旬。
由于香港葵涌16岁的游戏参与者梁某不能忍受被人偷去辛苦“练功”换来的网上“武器”而跳楼自杀。
这一案件的发生,导致香港警方严重关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此前,香港警方曾因虚拟财产失窃案首次采取过行动,拘捕了三名年龄16至19岁的“网络大盗”。
2002年6月10日,香港地区一名16岁的男孩在铜锣湾一网吧玩一个网上角色扮演冒险游戏后离开,但之后他发现自己游戏账户内15件武器(斗篷、盔甲、宝剑)被他人私自转移到其他账户,总值达五千元,于是报警求助。
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警员深入调查后,发现事主于6月10日离开铜锣湾一网吧后,他的游戏账户即被他人重新登入,而他账户内的武器亦被转移至其它账户。
科技罪案组人员翻查计算机纪录,最后成功确认三名游戏用户的身份,怀疑他们与窃案有关,涉嫌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的罪名。
2002年11月,警方分别于鱼涌、湾仔和西环地区拘捕了3名16至19岁的青少年。
这是香港警方首次侦破盗取网上游戏虚拟财产的案件。
2002 年香港警方一共接获272宗计算机犯罪案,其中涉及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案164宗,其它计算机盗窃案25宗,较前年大幅上升四成半及近一倍。
但香港的网络游戏开发商指出,报警数字只属冰山一角。
有网络游戏供货商透露,平均每日都可接获超过百宗的投诉,投诉内容均与网络游戏中贮存的“武器”不翼而飞有关,显示情况相当严重。
在国际拍卖网站“eBay”,或香港本地的网站时常会有网络游戏中的武器出售,一些热门游戏,如《DiabloII》及《Everquest》中的罕见武器,炒价更会高达过百美元,部分玩家直言,这类在网上拍卖的武器大多来历不明。
香港警方认为,网上游戏的武器已经变成可以转移及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警方将会时刻关注偷取网上游戏工具的行为。
对于这种在虚拟世界的新兴罪行,香港警方已经成立专门的项目部门处理。
警方发言人同时强调,若以偷窃手法取得游戏武器,无论金额多少,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五年至十年。
国际刑警代表警告,此类案件一旦触及跨境犯案,国际刑警一定会与海外执法人员,包括与香港合作,全球追缉疑犯归案,家长应小心看管子女,以免堕入法网。
国际刑警管理监控及业务表现评核组专业顾问雷保雅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不要误以为在网上游戏中盗取虚拟武器是一件小事,疑犯是明知故犯,盗窃更属刑事罪行,一旦证明有跨境犯罪成分,不论案件大小,国际刑警定会协力打击。
为有效治理愈来愈多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方面的信息科技违法犯罪,香港政府已陆续修改了各项条例。
例如,根据《电讯条例》第 27A条,任何人藉电讯,明知而致使计算机执行任何功能,从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该计算机所保有的任何程序或数据,即属违法,最高刑罚罚款20000元。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61条规定,有犯罪或以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而使其本人获益或引致他人蒙受损失,最高刑罚可判监禁5年。
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的,根据该《条例》第201章第17条的规定,最高刑罚可判监禁10年。
3、台湾地区在台湾地区,网络游戏犯罪案件属于高发性案件,数量占整个网络犯罪案件的第二位。
根据资料显示,以2002年为例,总数三千多件的网络犯罪里就有一千余件属于网络游戏犯罪案件,犯罪型态包括:盗取玩家的虚拟宝物、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用社交或是木马工具,入侵或骗取诈欺虚拟物品、账号。
另外还有强盗、恐吓以取得游戏相关物品等事件。
1997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
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网络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
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
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
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
目前针对网络游戏的犯罪行为,已有实际判决,如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书九十年度简字第三九九三号,依嫌犯连续以诈术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处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罚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缓刑贰年。
即为台湾首宗线上游戏窃盗案判例。
由于台湾地区刑法学学界及司法实务界一向认为:刑法上所称之窃盗,须符合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要件,而电磁记录具有可复制性,其与电能、热能或其他能量经使用后即消耗殆尽之特性不同;且行为人于建立自己持有时,未必会同时破坏他人对该电磁记录之持有(例如:以复制之方式取得他人电磁记录)因此,将电磁记录窃盗纳入窃盗罪章规范,与刑法传统之窃盗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因此,2002年底台湾通过刑法修改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改回“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
2003年6月27日,台湾刑法增订第三十六章“计算机犯罪专章”,其中新增“无故入侵电脑罪”规定:“无故输入他人账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的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的漏洞,而入侵他人的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