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牌艺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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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牌艺协会
中国牌艺协会是由中国牌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起的,旨在以弘扬中国传统牌艺文化为己任,以发掘全国各地传统牌技,组织加强各类健康牌艺交流,促进传统牌艺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制定行业行为准则、规范行业发展标准,树立符合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行业标杆。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国牌艺协会成立时间:2016年
英文名:China Card-Playing Art Association 简称:中国牌协(CCPAA)
发起组织:中国牌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协会简介
中国牌艺协会成立于2016年,是全国各地牌艺协会、牌艺俱乐部、牌艺用品企业、牌馆和众多牌艺爱好者自愿加入的行业组织。
主要职责
开展对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开展牌艺文化研究;举办牌艺活动赛事,组织牌艺交流;规划牌艺发展思路和目标,制定较为规范的行业准则和发展标准;努力提升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牌艺水平,大力宣传公益反赌,更好的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牌艺文化。
宗旨
弘扬牌艺文化,发掘传统牌技,加强牌艺交流,促进牌艺发展。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中国牌艺协会。其英文名称:China Card-Playing Art Association(简称:CCPAA)。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中国牌艺协会是由是全国各地牌艺协会、牌艺俱乐部、牌艺用品企业、牌馆和众多牌艺爱好者自愿加入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牌艺文化,发掘传统牌技,加强牌艺交流,促进牌艺发展。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评定牌艺协会会员资格,并颁发中国牌艺协会证书。
(二)大力开展牌艺文化交流。
(三)发起、组织和举办各类牌艺活动赛事。
(四)宣传传统健康牌艺文化,促进牌艺文化健康发展。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协会会员种类:是合法从事牌艺文化活动的的注册会员。
根据不同注册会员类别,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强烈意愿;
(三)愿为中国牌艺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官网提交申请入会或向牌猫提交名师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自愿提供资助;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资助协会发展的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协会终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在任职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不再继续履行理事职责时,由理事单位变更理事,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通过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的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理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在本届理事会期间,常务理事单位出任的常务理事如有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推荐新的代表接替常务理事,由协会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秘书长人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四)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参与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资助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会员资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