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程度的等级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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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各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值。
4、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1)护理依赖
(a)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60分。
(b)总分值在36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c)总分值在35分(含)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2)护理依赖程度
(a)总分值在35分~26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b)总分值在25分~1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二)评定标准二
应用“分辨障碍”的严重程度来判断被评定者的护理依赖程度。本标准所指的分辨障碍是指因患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血管性痴呆、帕金森病性痴呆或非由酒精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器质性遗忘综合征导致器质性认知功能障碍且在意识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的障碍,包括1.时间的分辨障碍:经常无法分辨季节、月份、早晚时间等;2.场所的分辨障碍:经常无法分辨自己的住所或现在所在的场所;3.人物的分辨障碍:经常无法分辨日常亲近的家人或平常在一起的人。
(二)评定要求
1.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结果证明
(1)被评定人需提供最近一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并且同时需要提供“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分表”或者“CDR临床失智评分量表”。
除被评定人主诉及其近亲属的陈诉外,被评定人还应有客观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相符合。
(2)被评定人出具最近一个月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
0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穿脱衣服、鞋子及辅具(包括义肢或其他手术或医疗器材)。
2.移动(平地行走)
15
使用或不使用辅具皆可独立行走50米以上(或者从一个房间独立行动到另一个房间)。
10
需要稍微的扶持或口头指导方可行走50米以上(或者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5
虽无法行走,但可独立操纵轮椅(包括转弯、进门、及接近桌子、床沿)并可推行轮椅50米以上(或者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括。
2、护理依赖程度dependence levels of being nursed
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3、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help with touch for the disabled by injury
躯体残疾者需要他人给予抱,抬,搬,背等帮助。
三、护理依赖程度的等级
(一)第一种护理依赖程度情形按照评定标准一,护理依赖程度分以下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
2.大部分护理依赖
3.部分护理依赖
(二)第二种护理依赖程度情形按照评定标准二,护理依赖程度分以下二级:
1.完全护理依赖
2.部分护理依赖
四、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事的原则,以伤害因素、疾病对人体造成的损害及其并发症导致被保险人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分辨障碍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4、治疗终结 medical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固定。
附录一
表1: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分表(60分)
项目
分数
内容
被保险人评定得分
1.穿脱衣服
10
可自行穿脱衣服、鞋子及辅具(包括义肢、其他手术或医疗器材等)。
5
在别人帮忙下、可自行完成一半以上的动作。
附件4:
护理依赖程度的等级和评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中的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是在参考国内外护理依赖的研究状况并结合目前临床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可以用于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评定,也可以用于人身险残疾中有关护理依赖的评定。
二、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标准
(一)评定标准一
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被评定者的护理依赖程度。本标准所述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c)总分值在1O分(含)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二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第二种护理依赖情形的评定
1、评定标准二“分辨障碍”的评定,需要专科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并且同时需要填写“CDR临床失智评分量表” 。
2、“CDR临床失智评分量表”见附录2
4、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1)护理依赖
(a)CDR结果以0,0.5,1,2,3分表示,分别判定为正常,可疑痴呆,轻度痴呆,中度痴呆,重度痴呆等五级。
0
完全依靠他人帮忙。
3.行动
10
需要稍微的协助(例如:予以轻扶以保持平衡或需要口头指导) 。
(2)出具鉴定结果的评定人应由取得主检法医师、精神专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者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3.评定时机
(1)第一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
(2)第二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在其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
4.评定结果争议处理
若被评定人或保险公司对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结果有异议,则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方法
(一)第一种护理依赖情形的评定
1、评定标准一“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评定,需要专科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并且同时需要填写“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分表”。
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六个项目评定分值见附录1。
3、计算
(1)根据被评定人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顶目的情况,客现确定每项分值。
(b)CDR=0分或0.5分,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c)CDR=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需要护理依赖。
(2)护理依赖程度
(a)CDR分值为1.0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b)CDR分值为2.0分或3.0分,为完全护理依赖。
六、标准释义
1、护理依赖dependence on being nursed
2.评定人条件
(1)出具诊断证明的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对于本标准第一种护理依赖程度情形,须在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对于本标准所述第二种护理依赖程度情形,须在三级甲等医院的精神科或神经内科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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