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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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的通知
各位同事:
为严肃公司技术部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营造良好的工作和服务环境,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的运行,根据大通公司的规定与特殊性,进一步规范技术部考勤管理,具体如下:
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技术部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作息制度。除国家法定节日外,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30分上班、12点下班,下午14点上班、17点30分下班,并实行例会制(周一例会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上午10点至10点30分之间)。
(二)技术部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实行考勤,即每天上班和下班须按考勤制度考核,计入月度考核;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旷会、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或离岗不请假。
(三)技术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准时地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各种会议和活动。
(四)技术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必须统一着装,必须坚持说普通话,严禁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所吸烟、吃东西、串岗、聚堆聊天、大声喧哗、嬉闹、睡觉、干私活、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影片、听音乐、上网购物等。
二、窗口人员无故缺位制度
(一)技术部在法定工作日内要全工作日对外办公,严格按照大通公司的规定进行估价工作,工作岗位不缺位,业务工作不间断。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停止或拖延估价工作,并尽量缩短估价工作时间。
(二)技术部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熟悉进行估价工作。
(三)技术部工作人员原则不得随意互换岗位与请假(包含临时请假、短期请假与长期请假),确需的,应先与部门负责人衔接,并安排相关代替人员替代工作,保证能正常进行估价工作。
三、窗口代替人员管理制度
(一)技术部工作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造成空岗的,必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好替岗人员,履行请假手续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请假。
(二)临时替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估价业务和服务规范,在替岗工作期间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替岗人员同时纳入统一管理和考核。
四、会议学习活动考勤制度
(一)技术部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协会的会议、学习和活动,并进行签到。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二)协会的会议、学习和活动实行签名考勤制度。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参加会议、学习和活动的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以便查阅考核。
五、请假销假制度
(一)公司实行请假制度。技术部工作人员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公司统一制作的请假单。无论公假私假均需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替岗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当日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二)技术部工作人员严禁迟到、早退;中途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技术部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半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直接批准。因公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应完善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替岗人员,报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上,报电子政务科核实后,由中心领导批准。中心电子政务科要认真记载各窗口请假情况,作为月出勤统计与考核的依据。原则上技术部工作人员一月请假不得超过3次。
(四)现场踏勘等后台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时间按照技术部工作人员方式考勤,并以此为依据发放生活补助。
(五)技术部工作人员因参加本单位会议请假的,须由所在单位管理科室向中心电子政务科请假。窗口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法规培训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各类培训
学习等,技术部工作人员确需参加的,须由窗口单位安排替岗人员,并出具证明并附学习培训或会议通知,履行请假手续。
六、考勤管理制度
(一)中心电子政务科负责考勤工作。中心电子政务科每天至少安排四次巡查人员进行督查,并做好督查记录。
(二)1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2天,病假累计超过3天,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2次和旷工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严格控制2天以上长假,对请长假者的情况中心将进行调查核实。
(四)被中心通报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半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五)技术部工作人员严重违犯中心管理制度的,中心将做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后果的,中心将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七、考勤通报制度
(一)中心对各技术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依据记录,实行按月统计、按月通报和全年通报制度。
(二)每月月初,中心电子政务科根据考勤记录,汇总上月每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并通过中心在线服务系统公示;技术部工作人员对公示的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2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三)考勤结果经核查无异议后,所有技术部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在中心网站正式公布并向各窗口单位书面通报。
八、考勤监督制度
(一)中心电子政务科的考勤工作接受技术部工作人员和中心办公室的监督。技术部工作人员对中心电子政务科的考勤如有异议可向中心领导反映。
(二)中心的考勤工作接受区监察局和各窗口单位的监督。技术部工作人员对中心的考勤如有异议可向区监察局反映。
(三)中心在考勤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对技术部工作人员遵守请假销假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窗口和工作人员将予以通报。
以上管理制度如与中心其他文件有冲突的,以此文件规定为准,分中心和有窗口大厅的部门参照执行。
本制度从2013年05月06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