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上市中的VIE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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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与VIE

红筹与VIE

红筹结构介绍1、什么是红筹红筹股这一概念诞生于90年代初期的香港股票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有时被称为红色中国,相应地,香港和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那些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

红筹上市是指公司注册在境外,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适用当地法律和会计制度,但公司主要资产和业务均在我国大陆。

对投资者发行股票并且在香港联交所或纽交所上市,在禁售期结束后,所有股票都可以流通。

2、H股公司与红筹公司有何分别?“H股公司”指那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来港上市的公司。

这些在联交所上市、以港币或其它货币认购及买卖的中国企业股份称为“H股”,自从《证券上市规则》列载有关H股的上市规定后,“H股”一词已为市场接受并广泛使用。

“H股”中的“H”字代表香港 (Hong Kong) 。

H股是指中国大陆的公司到香港上市挂牌交易的股票,用港元交易。

“红筹公司”指至少有30%股份由中国内地实体直接持有的公司;及/或该公司由中国内地实体透过其所控制并属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间接持有;又或由中国内地实体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合共不足30%,但达到20%或以上,而与中国内地有联系的人士在该公司的董事会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公司。

中国内地实体包括国营企业及由国内的省、市机关所控制的实体。

红筹股是指公司业务主要在大陆,但为了上市在境外注册一个子公司或者说是壳公司,然后在香港上市。

比如中国移动。

“红筹公司”跟“H股公司”的最大分别在于“红筹公司”并非在中国注册成立。

目前,红筹主板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更多的民营企业选择以红筹创业板的形式上市,如金蝶国际、裕兴电脑等。

两者优劣比较(1)H股上市与红筹上市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全流通,H股上市仅是对公众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其他股票与国内上市公司的状况一样,不能流通,而红筹上市主要是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在禁售期以后便可以流通,是全流通概念。

教育行业搭建VIE架构实现香港红筹上市相关规定及案例

教育行业搭建VIE架构实现香港红筹上市相关规定及案例

教育行业搭建VIE架构完成香港上市相关规定及案例
一、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条例》”)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
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录》”):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
(限于中外合作办学、中方主导)属“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规定的类别;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进行了规定。

二、案例分析
此外,教育行业香港IPO案例仍有:枫叶教育(01317)、新高教集团(02001,本所为发行人律师)、宇华教育(06169,本所为承销商律师),均采用VIE架构完成上市。

附1:中国学历教育体制说明(来源:中国新华教育招股书)
附2:云南省教育厅联系方式
云南省教育厅对外处(0871-、0871-)表明,需有具体办学计划后才能给予答复。

VIE(协议范文控制)经典案例剖析_vie协议范文控制

VIE(协议范文控制)经典案例剖析_vie协议范文控制

VIE(协议范文控制)经典案例剖析_vie协议范文控制、VIE协议控制模式1?模式简介协议控制”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

当时,新浪网也打算采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红筹上市海外架构如下:IBVI1BVI2BVI3开曼公司NASDAQNYSE开曼公司主板上帀香港公司1100%r香港公司1100%r外商独资企业(WFO)1协议控制内资企业100%境外境内协议控制模式红筹上市的优点:成功绕过十号文中关于关联并购须报商务部的条文要求,可以实现海外直接IPO上市,已经有较多成功案例。

可直接实现海外IPO上市,不用借壳,从而为企业节省大笔买壳费用。

此模式下企业不用补交税款。

WFO公司与境内公司之间为协议控制关系,无股权或资产上的任何关联。

内资企业由WFO公司途经香港离岸公司,将利润并入开曼公司报表。

右图上方BVI公司全部由内资企业股东个人成立,不用代持或原股东转换国际身份。

此架构既可以前期用于完成私募融资,又可直接IPO.2.成功案例分析1.现代传播:民营传媒公司的上市路径2009年的9月9日,纯民营传媒公司现代传播(HK0072在港交所正式IPO,成为首家民营传媒上市公司。

对于现代传播的上市,《纽约时报》撰文称邵忠为“中国第一个民营媒体企业家”。

显然,现代传播的上市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南方周末》甚至报道称:“在中国,媒体上市始终是一个敏感话题,也许正因为此,作为首家赴港上市的内地民营媒体公司,现代传播格外招人注目。

”现代传播,外界熟悉这家企业的人或许不多,但提及拥有“国内第一时尚周报”头衔的《周末画报》,却是拥有广泛的知名度。

现代传播即为《周末画报》的幕后经营方。

除了《周末画报》,现代传播还同时经营着《优家画报》、《新视线》、《号外》、《健康时尚》等7本刊物,除了《号外》在香港出版外,其余皆为国内期刊。

红筹架构和VIE模式

红筹架构和VIE模式

红筹架构和VIE模式特殊股权结构类的企业大体上是指红筹架构和VIE模式的企业。

红筹架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不包含港澳台)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实现境外控股公司海外上市融资的目的。

而VIE模式是红筹架构的一种演变。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

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属于外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禁止经营某些业务,例如网络广告、网络视频。

据不完全统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200多家中国企业中,有95家使用VIE 架构。

而新浪、阿里巴巴、百度、盛大、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均通过这种模式向国外投资者募集资金。

目前多家中概股纷纷考虑“去VIE,拆除红筹架构”,探索回归A 股的路径。

作为首个打破VIE架构在A股上市的公司,暴风科技在创业板上市后一口气连拉涨停板,让很多原本准备在海外上市和已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开始考虑回归A股。

日前停牌超过半年的宏达新材披露了重组方案,拟通过一系列交易,实现分众传媒借壳上市。

若交易最终完成,分众传媒将成为首个回归A股的中概股。

目前完美世界、世纪佳缘、久邦数码、盛大游戏相继也提议私有化。

不过,中概股企业回归进程并非易事,尚需一番周折,其中企业原有VIE架构拆除则成为主要障碍。

据了解,由于此前海外融资的上市企业往往通过境外公司来完成上市流程,多数需要搭建VIE架构。

而在这段回归进程中,中概股公司则需要经历私有化退市、解除VIE 架构、借壳或IPO重返A股市场这三个阶段。

中概股公司私有化和拆除美元架构的运作流程极其漫长复杂,且涉及多方利益协调,其中将存在非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

VIE结构拆除过程涉及外汇审批登记以及相关涉税事项问题,同时项目时间表确定还是投资人利益协调及关联方往来关系的清理都会占用企业较大成本,加上承接中概股的制度并未明晰,真正执行回归进程并非易事。

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架构实务详解(中))

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架构实务详解(中))

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架构实务详解(中))目录一、“关联并购”规避问题二、VIE模式下的红筹架构01“关联并购”规避问题TranzVisionTranzVision迅世環球在股权控制模式下,完成红筹架构搭建最为关键的步骤,即以并购的方式将境内运营实体的股权或资产置入境外上市主体的控制之下。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第11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然而,实务中,除了极少数国资背景个案以外,基本没有成功取得商务部审批的关联并购先例。

因此,选择股权控制模式的红筹企业通常会采用一些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审核。

(1)以境外身份通过外商独资企业进行收购(“换身份”)“关联并购”的主要审核对象,是境内主体以其在境外设立或者控制的公司并购在境内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

如若相关主体不再拥有境内身份,将不会触发10号令11条规定中的“关联并购”,从而规避10号令关于外资并购的限制。

因此,在股权控制模式下,境内自然人股东通常会选择先移民,取得境外身份,然后在境外层层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包括BVI公司、开曼公司、香港公司等)。

实践中,海底捞在港交所上市前张勇夫妇移民到新加坡、周黑鸭董事长周富裕之妻唐建芳取得瓦努阿图共和国永久公民等相关操作都是基于此目的。

境内自然人股东取得了境外身份后已属于境外人士,其若直接通过香港公司收购境内公司原则上不适用10号令第11条的规定,但在实务中商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仍会存在不同的理解,为避免由此带来审批上的不确定性,一般在香港公司收购境内资产时先设立WFOE,再通过WFOE收购境内运营公司股权(股权并购方式)或核心资产(资产并购方式),此时则属于外商独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行为,在不涉及外资限制或禁止类的情形下,只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可。

收购境内公司完成后,该模式下的红筹架构即搭建完成。

我等了那么久你竟然不知道什么是VIE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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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到VIE架构,那究竟什么是VIE架构呢?
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也叫VIE 架构。

全称为Variable?Interest?Entities,翻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又称之为“协议控制”。

基于国内产业政策对于外资的限制,互联网、传媒、教育等企业纷纷采取VIE模式绕开法律监管,实现境外上市、获得境外资本的投资。

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 (可变利益实体)。

VIE架构中直接接受投资的境外控股公司一般受英美法系下的公司法律调整,较境内相关法律更为灵活,在公司治理方面及股东权利方面可以做出更多满足公司及股东需求的设计。

同时,通过为国内运营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等服务,将境内业务实体的所有净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最终在完税后再将经营利润转移至境外上市主体中。

简要来说,VIE要绕开两个限制
第一个限制,直接以注册在中国的公司去境外上市存在障碍。

第二个限制,中国大陆对包括互联网通信(TMT)在内的一些行业存在外资进入限制。

建立VIE的步骤
1.国内个人股东设立BVI公司,一般来说,每个股东都需要设立一个单独的BVI公司(注册简单,高度保密)
2.BVI公司、风险投资机构设立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开曼公司免税,且具有英美法系优势,英美澳新(新西兰)港都属英美法系)
3.开曼公司设立香港公司
4.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FIE
5.FIE与内资公司签订协议
来源于。

部分企业寻求国外上市采用的私募结构叫红筹架构

部分企业寻求国外上市采用的私募结构叫红筹架构

部分企业寻求国外上市采用的私募结构叫红筹架构,改制结束的这类公司就叫红筹架构公司。

简单讲就是要业务、利润来源可能还是在国内,但利润最终归属方变成外国公司,方便引进国外私募、上市。

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SPV),然后用SPV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SPV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境外SPV的海外上市。

1、海外离岸公司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扶植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

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例如在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中国与美洲之间进行。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安圭拉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这些离岸辖区一般都有以下特点:(1)政治及经济稳定。

因为离岸公司多用作保护财产,如果注册当地的政府不稳定,公司的财产如存款等就可能被没收或国有化。

(2)金融业发达,银行及商业活动资料受法律严密保护。

例如维尔京群岛政府法律规定,除非涉及毒品走私的刑事罪行,维尔京群岛的法庭是不会命令有关银行或公司注册代理告知他国政府或第三者有关客户之资料;加上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并非公众记录,除董事授权外,其它人是无法取得有关资料的。

(3)足够法律保障。

作为离岸辖区,其中一个要点,是要保障投资者的投资。

完善的法律保障,有经验的法庭和法官,都是不可缺少的。

安永合伙人详解PE税务热点问题:红筹结构搭建及VIE结构税务考量探讨

安永合伙人详解PE税务热点问题:红筹结构搭建及VIE结构税务考量探讨

安永合伙人详解PE税务热点问题:红筹结构搭建及VIE结构税务考量探讨“红筹结构”是投资人通过搭建海外架构,将境内运营公司注入境外上市体系内并最终以境外实体申请境外上市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刚刚过去的周末,证监会和上交所颁布科创板上市规则,允许符合条件的红筹和VIE架构企业在境内上市,这是国内资本市场的一个重大突破。

一般情况下搭建红筹架构主要有两种形式:1未采用VIE模式的红筹架构,即境外公司直接取得境内运营公司股权。

2采用VIE模式的红筹架构本文将就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商务和税务考量因素以及VIE结构下的税务影响因素进行讨论。

1红筹架构搭建的商务考量因素1)外汇及对外投资监管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 37号)要求境内居民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以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后进行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

此外,对于已经设立出资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尚未办理外汇登记的应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

此外,境内投资人如果要在境外架构持股,也需要完成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ODI)。

2)外部融资需求由于搭建红筹架构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在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时,考虑到融资企业没有多余的现金或创始人及早期投资人并无额外的资金流入,在搭建红筹架构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外部融资来协助完成结构搭建,较为常见的方式为过桥贷款。

2红筹架构搭建的税务考量因素1)股权收购方式一般情况下,创始人及早期投资人可通过海外架构收购境内运营企业的股权,该方式下股权收购对价将是重点考虑因素。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的对价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此时可能会产生较高的中国所得税税负,尤其是对创始人及早期的投资人,其计税成本一般会较低。

对于自然人创始人,原则上也应当遵守公允价值定价的原则,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也指出当税务机关认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可以按照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价值调整股权转让对价(但请注意,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018最新境外红筹上市VIE构架搭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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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境外红筹上市VIE构架搭建指南2018最新境外红筹上市VIE构架搭建指南。

受制于各类文件的限制,中国企业的海外上市之路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

而VIE架构的出现便是为了绕开政策监管,从而帮助中国企业顺利在海外上市的范例之一。

受益于VIE架构,很多高科技企业得以在海外顺利上市。

虽然国内已经推出创业板,但由于行业特性,对于某些高科技企业,海外上市仍是其首选。

因此,VIE架构的存在仍有重大意义。

所谓的VIE是指:在海外成立一家壳公司B,B(或者通过其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C)与内资的公司A签订一份几十年的协议,将A所有债务和权益都转给B,B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

史称新浪模式,也就是VIE模式(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目前在海外上市的绝大多数中国企业,都采用该模式,包括新浪、360、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结构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中文也叫协议控制,是指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但该企业本身对此经济利益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而实际或潜在控制该经济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需要将此VIE 做并表处理。

VIE 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 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 会计准则”。

控制模式一般由三部分架构组成,即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外资全资子公司(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或境内外资公司(FIE,Foreign InvestedEnterprise)和持牌公司(外资受限业务牌照持有者)。

其中,境外上市主体出于税收、注册便利等种种考虑,可能采取开曼公司、香港壳公司等多种甚至并存的多重模式。

为了保证VIE 的稳定性,境外上市主体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利益应当高度一致,基本上是同一批中国股东。

协议控制结构中,WFOE 和持牌公司一般通过签订五六个协议来设立其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具体协议参照下图所列:为什么要搭建VIE架构?海外上市由于IPO的盈利能力要求和审批制,任何企业在A股上市都需要满足对于净利润的要求,例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规模、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水平等。

VIE结构解读

VIE结构解读

VIE结构解读一、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模式1. 境内企业海外直接上市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股票,主要包括H股、S股(新加坡)、N股(纽交所)优点:相对简单,可以直接进入外国资本市场,获得大量外汇资金和国际知名度缺点:境内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要求不同、财务门槛较高。

如要H股上市,中国证监会要求是“456”:即四个亿净资产,税后年利润6000万,筹资5000万美元2. 境内企业海外间接上市(红筹模式)一是造壳上市:境内公司将境内资产以换股等形式转移至境外注册的公司,通过境外公司持有境内资产,然后以境外公司上市。

融资来源和退出机制都在境外。

一般步骤:A 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字在BVI、开曼、百慕大设立空壳公司B 将境内股权或资产以增资扩股方式注入壳公司C 以壳公司名义在海外上市优点:壳比较干净,成本低二是买壳上市:又称反向并购,非上市公司以现金或交换股票的手段收购另一家已在海外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然后通过注入母公司资产的方式,实现母公司海外间接上市的目的。

优点:避开国内法律的审批,财务披露相对宽松,节省时间缺点:买壳成本高、风险比较大3. VIE结构上市二、VIE结构1. VIE的起因2006年(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要求境内自然人或法人设立BVI公司需报商务部审批。

为绕开10号文,投行设计了境外股权激励(offshore option)和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 structure)两类股权结构。

在境外股权激励结构下,先以非中国籍股东注册BVI公司,然后将股权转让给中国籍股东,从而绕开商务部审批。

合资企业架构下,因合资企业适用于合资企业法规,不受10号文限制,可绕开商务部批准。

2007 年修订版出台的《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则在某些特殊产业对外资设置了障碍,从而导致上述境外股权激励结构和合资企业架构都行不通。

从而,VIE 结构被发明。

【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搭建的税务事项及筹划要点

【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搭建的税务事项及筹划要点

【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搭建的税务事项及筹划要点在境内A股上市是许多民营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首要选择,他们或通过IPO直接上市、或通过境外收购壳公司间接上市,但是能通过审核门槛的却少之又少。

此路不通或许可以另辟蹊径,在境外上市,比如:美国、香港、新加坡、欧洲都是不错的选择,然而境外上市对于许多民营企业却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

境外上市的首先步骤就是搭建境外红筹架构,本文就红筹搭建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税务事项及筹划要点为您作出详细的讨论。

1境外上市3大常见组织结构对于境内民营企业赴境外IPO,常见组织架构形式有境内个人红筹架构,境外个人红筹架构及VIE架构等3种形式。

常见红筹模式两类:常见VIE架构模式:2红筹架构设计的筹划要点1红筹架构国别或地区选择的筹划目前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地点大部分选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或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选择上市主体及控股主体地点时需考虑如下4点:a. 拟设立的控股或上市主体公司是联交所或纽交所接受的地点。

目前两个交易所可接受的地点主要有香港、开曼、新加坡、欧洲等地注册的公司,除此之外注册的公司较难接受,这些地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英美法律体系的国家或地区。

b. 拟设立的上市主体公司和控股公司地税制简单、税率低,保密机制好,并且资金进出没有外汇管制。

符合条件的目前主要有香港、开曼、维尔京群岛(BVI)、百幕大等税收洼地,如达不到这些条件对于企业以后的运营会造成较大困难。

c. 拟设立公司当地政府与中国大陆签有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

拟IPO公司虽然拟在境外上市,但主要业务仍在中国大陆,未来必将形成较多的资金进出、分红、特许权使用费收取、利息支付等活动,故目的地应该选择与大陆签订税收协定的地区,这样方能避免重复纳税造成的高税负。

d. 将上市范围内的经营实体、控股实体、上市实体按需要设在不同地方,如经营实体在境内,控股实体设在香港,上市主体公司设在开曼。

当然如果考虑其他外部投资人投资和保密的需要,还可能增设其他SPV,但总体不影响上列实体的设计与运作。

VIE架构红筹

VIE架构红筹

1.红筹架构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

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使用红筹架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

1.简介之前因为国内资本市场低迷,上市指标管理,部分国内企业寻求国外上市所采用的私募结构叫做红筹架构。

改制结束的这类公司就叫红筹架构公司(一般指还没有公开上市的公司)。

简单讲就是主要业务、利润来源可能还是在国内,但是利润最终归属方变成了外国公司,方便引进国外私募、上市。

2.发展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离岸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该离岸公司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该离岸公司的海外上市,也称为红筹上市。

3.模式在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发展出不少变种,有股权/资产收购模式,也有协议控制模式,尤其以"协议控制"模式最为知名。

"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

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资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基金这种财务投资者不属于合格投资人),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A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

海外红筹上市之“VIE结构”的法律风险及解决路径

海外红筹上市之“VIE结构”的法律风险及解决路径

海外红筹上市之“VIE结构”的法律风险及解决路径提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不断上升,但是由于国内资本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我国法律法规的障碍使得一些民营企业选择了一种新型的可以规避我国法律和监管部门政策的方式“VIE”结构去海外资本市场上市,满足融资需求。

但是自从“支付宝”控制权转移事件出现后,将VC&PE行业内的“VIE(协议控制)结构”推上风口浪尖,将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直接暴露无遗。

因此,笔者拟就企业现存的VIE结构法律风险和如何改善和加强VIE结构的稳定性和控制力进行相关的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海外红筹上市;VIE;法律风险控制一、VIE结构的内涵、解析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海外红筹上市、VIE结构的内涵及解析海外红筹上市又称“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之前因为国内资本市场低迷,上市指标管理,部分国内企业寻求国外上市所采用的私募结构叫做红筹架构。

简单讲就是主要业务、利润来源可能还是在国内,但是利润最终归属方变成了外国公司,方便引进国外私募、上市。

“VIE模式”又称“协议控制模式”作为海外红筹上市架构之一,被很多民营企业和互联网公司所采用,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可变利益实体)。

VIE结构模式来源于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了抑制企业对表外实体的滥用,克服法律上以股权比例作为控制权标准的局限性,加强财务报表的监管,制定了VIE会计准则。

采用这种结构上市的中国公司,最初大多数是互联网企业,比如新浪、百度,其目的是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闻出版总署(GAPP)对提供“互联网增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VIE模式的基本架构是:国内实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在通过境外公司名义,返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并以WFOE名义,通过《经营协议》、《独家咨询或技术服务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等协议,控制境内实体公司(运营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进而取得境内企业的主要收入和利润。

红筹VIE结构37号文备案过程中的6个关键点

红筹VIE结构37号文备案过程中的6个关键点

红筹VIE结构37号文备案过程中的6个关键点作者:暂无来源:《商讯·公司金融》 2015年第1期文 / 励岸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杨永民近年很多互联网公司上市引发了VIE架构的讨论以及关注,就如何搭建VIE架构很多人也充满了疑点,那么,对于创业企业来说,为何要搭建VIE架构,以及如何搭建?让我们且听离岸金融机构的分析!虽然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在美国,香港,或者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并且绝大多数这类上市公司都是采用VIE结构模式。

但是VIE模式真正广为认知,还是因为马云的支付宝违约事件(违反VIE协议)。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采用这种结构上市的中国公司,绝大多数是互联网企业,比如新浪、百度、搜狐、分众传媒、阿里巴巴等,包括最近美国上市的京东商城,58同城,陌陌科技等。

其目的是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闻出版总署(GAPP)对提供“互联网增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中国T M T 行业公司(Te c h n olo g y, M e d i a ,Telecom)大多因为接受境外融资而成为“外资公司”,但很多牌照只能由内资公司持有,MIIT就明确规定ICP是内资公司才能拥有的,所以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持有经营牌照,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协议控制关系(VIE)。

红筹VIE结构37号文备案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然而,在具体办理VIE结构37号文备案的过程中,不少创业机构通常会有各种疑问。

为便于大家了解,我们把最常见的疑问列出来,并试图做出问答。

一般来说,创业者在搭建红筹VIE架构当中,很容易遇到如下6大问题:● 境外部分1. 为何设置BVI?——BVI作为创始股东的持股主体,股东用自己100%持有的BVI公司持有其在Cayman公司的股份,而非个人直接在开曼持股,若以后Cayman公司有分红或者出售股票所得收入,该项收入进入BVI公司而非个人,BVI免税且具保密性,股东避免了被立即征收个税,具有递延纳税或者可能免税的功能。

VIE结构介绍三篇

VIE结构介绍三篇

VIE结构介绍三篇篇一:VIE结构是什么VIE结构是什么?协议控制,区别于股权控制,为规避行业特殊限制,会重复纳税VIE,也即variableinterestentity,最初是一个财务概念,其实际含义是不通过持股的方式来实际控制一家公司,从而实现合并财务报表。

VIE结构这个词在国内的使用,通常是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WFOE)来以协议控制的方式控制一家内资公司,从而实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对内资公司的并表,进而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得以基于此在境外融资或上市。

用于控制内资公司的协议包括控制权、利润转移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一系列合同。

因为新浪是第一家采取此种方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所以也被称为新浪模式。

随着不断的实践,这种模式也出现了很多变种。

此种方法,是企业为了规避政府的外商投资产业限制政策而发明出来的,后经过多次政策反复,在不可做与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间反复。

开始时在互联网企业中广泛应用,后来在六部委的10号文出台后,有些传统产业也在用了。

目前,采用这种方法需要办理的中国政府手续是75号文登记及为了设立WFOE 的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审批。

所以设立中需要的注意的问题包括两类,一个是要完成政府所需的审批手续,起草的文件能够符合审批要求,包括格式、条款描述上要符合外汇局的内部把握标准、要求;再一个是,文件要能设定好各方的权利、义务,控制协议能有效地实现对内资公司的控制。

设立完成后,因为内资公司及WFOE之间会有大量的关联交易,来实现投资款进入内资公司,以及收入转入WFOE,可能产生较多的税务负担,所以要设计好交易,并合理地设置避税措施。

(i美股讯)雅虎披露支付宝被划转至马云名下的公司一事近期激起了千层浪,一时间坊间众说纷纭。

i美股率先在《支付宝风波是不是一场虚惊?》一文中揭示了支付宝的单一出资人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阿里巴巴,浙江阿里巴巴法定代表人是马云,公司股东为马云和谢世煌,而后者为阿里巴巴集团18位创始人之一,两人分别投资5.688亿元和1.422亿元,持股比例为8:2),并同时指出这家公司曾经与阿里集团是协议控制关系,详见下图:这种"协议控制"的方式,通常是境外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在境内进行运营业务的实体相分离,上市公司是境外公司,而境外公司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业务实体。

基小律观点【红筹回归系列之一】红筹架构企业的主要类型

基小律观点【红筹回归系列之一】红筹架构企业的主要类型

基小律观点【红筹回归系列之一】红筹架构企业的主要类型基小律说:近年来,伴随着新兴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兴经济企业和创新企业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选择搭建红筹架构,走海外融资和境外上市的道理。

自去年以来,为了吸收创新企业回归境内,国家推动修订证券法、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近期继续推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旨在营造和创建更加包容、多样化的资本市场环境,允许和鼓励不同类型的红筹架构创新企业回归境内上市。

在此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红筹企业考虑境内直接上市或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

基于此,我们结合经办的多个红筹企业拆除架构项目经验以及目前已经在科创板注册并上市的红筹架构企业或含有红筹架构历史的企业情况,研究讨论:红筹架构企业的主要类型;境内外上市环境和政策的主要变化;红筹企业境内直接上市的主要条件与难点;红筹企业拆除红筹架构的主要路径;红筹企业拆除架构的主要关注要点等系列问题。

希望通过此番探讨,为投资方、红筹企业的投融资及红筹架构的重组及未来上市,提供些许的启发和思路。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路银雷周蕾马桢 | 作者目录一、前言二、红筹架构:股权控制三、红筹架构:协议控制(VIE)四、红筹架构的部分特殊类型1前言近年来,伴随着新兴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兴经济企业和创新企业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选择搭建红筹架构,走海外融资和境外上市的道理。

自去年以来,为了吸收创新企业回归境内,国家推动修订证券法、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近期继续推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旨在营造和创建更加包容、多样化的资本市场环境,允许和鼓励不同类型的红筹架构创新企业回归境内上市。

在此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红筹企业考虑境内直接上市或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

基于此,我们结合经办的多个红筹企业拆除架构项目经验以及目前已经在科创板注册并上市的红筹架构企业或含有红筹架构历史的企业情况,研究讨论:红筹架构企业的主要类型;境内外上市环境和政策的主要变化;红筹企业境内直接上市的主要条件与难点;红筹企业拆除红筹架构的主要路径;红筹企业拆除架构的主要关注要点等系列问题。

红筹上市中的VIE结构

红筹上市中的VIE结构

红筹上市中的VIE结构笔者近期整理了2010年赴美IPO企业清单,共计有42家企业(不包括APO买壳上市模式)。

其中大多数互联网、教育类公司,几乎都采用了VIE的红筹模式。

那么究竟VIE模式是如何建立的,同时是否会触犯相关法律呢?在此,笔者仔细研究了包括诺亚财富、学大教育、麦考林、学而思、环球天下以及搜房网等系列公司的VIE模式,给大家一个简单的操作模式解析。

首先什么叫VIE?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VIE)是美国会计准则FIN46法案中关于被投资实体的一个术语。

VIE是指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但该企业本身对此经济利益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而实际或潜在控制该经济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需要将此VIE做并表处理。

VIE模式,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

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在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

通过“VIE协议”对内资公司(VIE)的经济利益进行控制,并将其利润转移至外商独资公司(WFOE),从而实现利润纳入上市主体。

VIE一般的做法,即风险投资和个人股东共同在境外成立离岸公司(如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然后离岸公司在境内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WFOE),以签订一系列协议的方式,使得境内公司的利润流入WFOE,从而可以体现在上市主体离岸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呢?笔者归纳了以下5个步骤:第一步:国内个人股东设立BVI公司,一般而言,每个股东需要单独设立BVI公司第二步:以上述BVI公司、风投为股东,设立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红筹系列:(二)如何拆除VIE结构

红筹系列:(二)如何拆除VIE结构

红筹系列:(二)如何拆除VIE结构明天公司是一家拟回购境内上市/挂牌的企业,以其VIE结构的拆除来说明具体的流程和注意要点。

因为明天公司是VIE结构,所以在和中介机构论证方案的时候,特别论证了VIE的拆除方案,而VIE结构的拆除是需要在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做完的。

步骤一确定挂牌主体原则:考虑的方面原则备注实际资产、业务运营及牌照、财务状况及人员状况较为集中的在某一主体ICP牌照的持牌公司有关主体的历史合规、瑕疵及潜在风险障碍历史清晰、无重大瑕疵结合律师、会计师的尽调结论重组所需资金、税务成本、企业间内部资金往来越少越好结合WFOE的处理各主体的资产业务体量、重组选择对于主营业务、业绩连续性的影响需被重组的主体,体量越小越好总之,就是要选择拿着牌照的公司、业务、资产集中的、较为合规的、交易操作的主体作为挂牌主体啦。

明天公司因为由内资公司持有ICP牌照(ICP是互联网经营许可证,也可以叫作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主要业务、资产、人员目前还都在内资公司,所以选择内资公司作为挂牌主体。

步骤二A轮投资人退出或转为挂牌主体的股东因为明天公司的业务正巧是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中的限制性行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所以明天公司需要选择是申请变成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还是请A轮投资人退出。

不过幸运的是,A轮投资人虽然身为境外美元基金,但是还管理有一支人民币基金,大家商量了一个好的价格,就由人民币基金接盘啦。

如果不幸A轮投资人没有人民币基金,那么小明就得再找一家基金接盘了。

此外,如创新工场第38期Newsletter介绍,有些产业政策限制已经对身处上海自贸区的企业开放了,大家可以查一查,自己的业务是不是在这个范围里,如果在,就可以大大方方的把公司变成中外合资企业就好。

不用请之前的投资人退出,可是让人大松一口气,否则这么好的企业要上市,A轮投资人按什么估值退出可真是个难题呢。

红筹架构

红筹架构

紅筹架构上市公司
定义: 红筹公司则指在中国境外 (通常是香港、开曼群岛) 注册成立的公司,但大部分业务位于中国,并且通常由中国实体控制。

上述架构中BVI公司目的:
•无个人所得税
•无公司所得税
•隐藏股东身份
即控制人转让BVI公司股份和接受BVI公司分红免税。

BVI公司接受子公司分红免税。

开曼公司目的:
•无个人所得税
•无公司所得税
即BVI公司转让子公司股份和接受子分红免税
香港公司目的:
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向香港母公司分红部分,大陆征收优惠税率5%(正常税率10%),香港免收该分红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VIE架构
VIE结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 (可变利益实体)。

使用VIE架构最多的是国家对外商投资有严格限制的领域,从最早的互联网复制到后来的教育、金融服务和房地产。

在上市文件中,大多数公司将国家对外商投资特定领域的限制列为公司使用VIE结构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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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上市中的VIE结构
笔者近期整理了2010年赴美IPO企业清单,共计有42家企业(不包括APO买壳上市模式)。

其中大多数互联网、教育类公司,几乎都采用了VIE的红筹模式。

那么究竟VIE模式是如何建立的,同时是否会触犯相关法律呢?在此,笔者仔细研究了包括诺亚财富、学大教育、麦考林、学而思、环球天下以及搜房网等系列公司的VIE模式,给大家一个简单的操作模式解析。

首先什么叫VIE?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VIE)是美国会计准则FIN46法案中关于被投资实体的一个术语。

VIE是指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但该企业本身对此经济利益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而实际或潜在控制该经济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需要将此VIE做并表处理。

VIE模式,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

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在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

通过“VIE协议”对内资公司(VIE)的经济利益进行控制,并将其利润转移至外商独资公司(WFOE),从而实现利润纳入上市主体。

VIE一般的做法,即风险投资和个人股东共同在境外成立离岸公司(如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然后离岸公司在境内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WFOE),以签订一系列协议的方式,使得境内公司的利润流入WFOE,从而可以体现在上市主体离岸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呢?笔者归纳了以下5个步骤:
第一步:国内个人股东设立BVI公司,一般而言,每个股东需要单独设立BVI公司
第二步:以上述BVI公司、风投为股东,设立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第三步:上市主体设立香港壳公司
第四步:香港壳公司在境内设立外资全资子公司(WFOE)
第五步:WFOE与内资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利润转移及符合美国VIE会计准则的标准。

可以看到很多公司一般都是设立开曼公司为上市主体,而在开曼公司下再设立香港公司作为境内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这些有什么讲究呢?笔者查阅了很多资料,整理归纳如下:
开曼设立公司的优势:1)免税收优势2)股份转让低成本优势3)可以在香港和许多国家地区申请挂牌上市。

而BVI公司基本不被任何国家接受上市。

BVI设立公司的优势:1)免税收优势2)资料完全保密,不要求公开财务状况或股东数据3)注册较为简单,只需要股东和董事各一名(可以是同一个人),15天左右的时间就注册完成。

香港设立公司的优势:1)具体业务操作方便2)运营有关的税费比较低
那么VIE模式究竟有没有风险?从公司披露的风险来看,主要有如下风险:
1)政策风险:如果中国政府以后出相关政策,界定VIE模式的协议不符合国家法律程序,公司可能面临处罚。

2)税务风险:采取VIE模式签订协议,将涉及大量的关联交易及转移定价问题及反避税问题。

协议的合规性起决定性作用。

3)外汇管制风险:通过协议转移内资企业利润至WFOE,在利润出境时可能面临外汇管制风险。

4)非直接控制风险:由于VIE模式下,上市公司对于内资企业没有股权控制,可能存在经营上无法参与和控制经营管理的问题。

注: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土豆网离婚案,其实就是对内资企业股权的纠纷。

最后我们以诺亚财富为例,看看他的股权结构:
再来看看各个公司创立的时间。

学大教育的股权结构图:
安博教育的股权结构图
再来看看学大的公司成立时间
最后附上2010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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