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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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意见【摘要】与动物的关系是一个很古老的问题,但人们从法律上给以关注的时间却并不长。时至今日,相较于动物保护立法已趋完善的欧美国家,我国由于缺乏相应的动物保护法而导致社会乱象之产生。虐待动物者罪恶之余无法可制,善良民众愤怒之余无法可依。从清华学生硫酸泼熊,到女护士高跟鞋踩猫,归真堂药业活熊取胆,再到鸟巢牛仔秀遭联名抵制。这些是非黑白明确的事件,却往往牵连出一场骂战,乃至具有暴力色彩的“全民人肉”。为缓解这种社会矛盾,扶正人们对于生命的价值观念,动物保护立法势在必行。可喜的是,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完成,2009年9月18日下午起正式公示征集意见。我们的调研旨在研究动物保护,尤其是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在中国的保护现状,以及国外动物保护立法的理论依据及立法例,以期为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意见与建议。本文拟从以下三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讨论我国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理论基础及其背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线索,广泛在的具有影响力的古典著作中试图为中国动物保护法寻找立法的思想基础。第二部分讨论证我国动物保护法推行的现实困境,我们主要采用现场调研的方法,采访了有关学者与志愿者,同时进行问卷调查,得出了非常有价值的结论。对我国动物保护的现状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第三部分讨论了针对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本文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实践中。

【关键词】动物保护;动物福利;解决方案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素质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再以温饱为唯一追求,而转以精神上的满足为更高层次的需求。此时,动物权利的保护便被收到重视。人改变了以其为中心的思想,转而关注与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的种种生灵。时至今日,“保护动物”已成为妇孺皆知的口号,可现实中这条口号在我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也由此导致了种种社会矛盾的出现。而近年来,因为动物权利而产生的矛盾更是数量激增。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动物保护的现状,以法学的角度将“保护动物”的口号落实到社会生活中,我们便将该主题作为选题。

二、现有文献综述

(一)中文文献综述

孙江、王利军合著的《动物保护思想的中西比较与启示》(《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一文,对中西法传统文化中的保护动物思想的体现进行了梳理与比较,加深了我们对中西观念差异与其所带来的发展的不同的理解与思考。

曹菡艾撰写的《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法律出版社,2007年)一书,多层面地解读了人类和动物的地位、人与动物关系等哲学和伦理问题。文中思辨性的解读与条理清晰的对英澳两国的法律的介绍,对本文的具有启发意义。

常纪文撰写的《动物福利法:中国与欧盟宠物动物福利法之比较》(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一书,介绍了世界各国和国际动

物福利法的创制概况,并对动物福利立法与基本国情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还就中国与欧盟动物福利法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本书让我们更进一步了解了欧美的先进立法,同时也更深的认识到了中国立法的不足。

(二)外文文献综述

peter singer与tom regen合著的animal rights and human obligation(北京法学出版社,2010)一书主张,我们对动物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的道德义务,以规范的逻辑和思辨技巧逐一驳斥了动物只有本能无法思考、没有意愿、没有信念、意识简单等观点。本书让笔者在撰写本文过程中,对西方动物权利的演变与进步有了详尽、具体、理性的了解,对本文帮助很大。

peter singer著的the case of animal rights 一书探讨了动物的意识和动物的福利,作者利用现代生物学的理论揭示了动物在意识上的复杂程度,包括欲望、语言、感觉与行动、文化与信仰等方面,人与动物世界的连续性;同时作者又考察了现有的伦理学框架,指出我们现有的道德理论的局限性。通过对该书的阅读,笔者对自己在撰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思想上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的解决。

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动物保护思想基础

动物保护立法在欧美等国已经日趋成熟,然而在中国却仍然是一个饱受争议的理念。大多数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已有较为完善的动物立法,而目前我国国内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十分欠缺,仅有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仅保护了很少部分的珍贵野生动物,还有很多动物的应有福利没有得到保护。给予动物其应有的福利是世界上的趋势,是人性进步,法制发展的体现,为此国内各发面也做出过很多努力。2009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初稿完成,向国内外公开征求完善意见,这是一次进步,是中国立法上的一次伟大探索。

事实上,在很多中国的儒释道文化中,都有着丰富的动物保护思想。《周易·条辞传》中写道:“天地之大德曰生”。即“天地间最伟大的道德就是爱护生命”。儒家还强调“天人合一”,佛教五戒中戒杀为首,这些中都有早期动物保护的思想在其中。其实古代中国也早已有了类似动物保护的立法,如:“在夏三月,川泽不入网,以成鱼鳖之长。”这是类似于如今“禁渔期”的相关规定。可以想象,当时夏商周时期,科学技术远不如现代发达,人类对环境的利用度或者说破坏程度也大不如现在,生物资源应该是相当丰富的。如果说如今的禁渔期是因为形势所迫,非禁不可,这种规定在夏商周时期可谓是十分有远见而又进步的,同时也是当时统治者对动物的关爱。被称为中国古代法律巅峰的《唐律疏议》中也有“諸受官羸病畜產,養療不如法,笞三十;以故致死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諸故殺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等关于保护动物的记载。当然,我们不能用现在的理念去解读当时的法律,当时统治者可能认为动物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需要用法律来加以保护,但是也不能否认其事实上对人们产生的有关保护动物思想

的作用。因此,反虐待动物根本不是西方人所独有的特权和关注。但我们在具有影响力的古典著作中试图为中国动物保护法寻找立

法的思想基础时也发现,中国的儒释道思想宗教意味浓厚,直观想象成分多,科学思辨成分少[1]。尤其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中国的动物始终处于“物”的低位。在中国实用主义传统思想下,动物与人的界限明晰。也正是因此,”尊重生命,关爱动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现代的动物保护起源于英国,随着洛克的《关于教育的几点思考》、辛格的《动物解放》等著作发表给人们思想上带来的冲击,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的人们生活方式的变革,以人为中心的传统思想体系逐渐瓦解,对动物的残酷行为受到越来越多的谴责。到了1822年,世界上第一个反对虐待动物的法律在英国获得通过,成为动物保护史上的里程碑。之后各发达国家相继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法案,直接促进了动物福利。同时越来越多的官方的、非官方的动物保护组织也相继成立,进一步推动了动物保护的发展。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动物权利这一说法,虽有西方学者首先提出,但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并不缺乏根基。反而,正因为我国农业社会的属性,人们对动物更具有一种原始的尊重与爱护。但随着儒家文化的深入与其对社会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实用主义开始在中华民族的社会发展上留下重要的影响。而动物的形象也早已脱离早期“天地之大德曰生”的影响,开始成为人类所使用的“工具”。从此,人就是人,动物就是动物。两者互为使用者与工具,身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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