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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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浅析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浅析
外界 的影 响 。
其余额 , 余额不足时超过部分可以在当年成
本、 费用中据实列支 ; 以前年度结余冲减 当
刍议职工福利费 会计处理的利益影响
新疆北屯农 十师机 关财务 室
王 燕
国家财政部20 年发 布,0 7 1 06 2 0 年 月起 实施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一 职工薪酬》 及20 年财政部发布实施 的 《 07 企业财务通 则》 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 了新的规范 , 将原来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基本 医疗保 险费 、 医疗保险费 、 补充 补充养老保 险费等直接列入成本或费用 , 企业不再按工 作总额的1%计提职工福利费 。 4 具体会计处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条规 O
定 : 列项 目的进 项 税额 不 得从 销 项税 额 中 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
工福利性质的费用列支 的越多 ,可在 国家 与股东之间分配的利益就越少 ,所 以需要

( 企业财务通则 )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企 (
(0 74 号文 ) 2o ]8 的规定 , 修订后 的《 企业财务 通则》实施后 ,企业不再按照工 资总额 的 1%计提职工福利费 ,0 7 4 2o 年已经计人 的职 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截止2 0 年l月3 06 2 l
应付福利费结余 ,按新会计准则一部分 上
交规范, 一部分可能分配给了股东 , 只有作 为留存收益 的那部 分企业才可 以利 用 , 因
此企 业 可 以利 用 的 资金 相 对 减 少 。 由 于 职
销售货 物行 为都要交纳增值税 。
视 同 销 售行 为增 值 税 核 算 中进 项 税 额 转 出与 销项 税 额 的核算
构 用 于 销 售 ; 自产 、 托 加 丁或 购 买货 物 将 委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

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八种行为,第一、二、五、六和七项,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第四、八项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只按成本结转;对于第三项,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送交的代销清单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此时满足销售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会计上也确认收入实现。

税务和会计处理一致。

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方式有两种,二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第一种是视同买断的代销,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例1]假设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xx年3月1日A公司委托乙商场代销x1产品200台,该商品成本800元/台,双方协议价格1000元/台(不含税)。

乙商场当月售出其中的150台,每台售价1100元,并于月末将代销清单交A公司。

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金2550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A公司将货物交付乙商场时:借:委托代销商品160000贷:库存商品160000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1755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X150)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贷:委托代销商品(800x150)120000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75500第二种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即受托方按委托方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方按协议规定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分析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分析


《 增值 税暂行条 例实施 细则》 规定 的视 同销售
形之一 的, 当向所在地税 务机关 缴纳增值税 。 应 移送货物 的

方应视同销售 ,在货物移送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计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 , 单位或者个体 工 商户 的下列行 为 , 同销售货物 :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 视 ()
双方的约定 , 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 费两种 方式 。 在这两
种方式下 , 企业会 计准则》 了会计科 目发生变化外 , 新《 除 并
没有改变会计处理方法 , 而且 与《 企业会计制度》 的处理方法
是一致 的。
济利益 , 但是 为了保证增值 税税款抵 扣制度 的实施 , 不致 造
成税款抵 扣环节 的中断 , 或防止逃避 纳税的现象 , 而认 为它

要 : 视 同销售” 将“ 分为《 增值税 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规定的“ 同销 售” 视 和未明文规 定的“ 同销 售”对其会计 视 ,
处理进行 了具体的分析。 结合新会计准则、 新增值 税和 所得税等相关规 范, 对视 同销售行为相关增值税 问题 , 从会计处 理 上作 以整理和分析 , 以期对会计工作有所帮助 。
( ) 计 上 认 同 的 “ 同销 售 ” 一 会 视 1 . 第 ( )( ) 上述 1 、2 两种 代 销 商 品行 为 , 实 务 中根 据 委 托 在
收稿 日期 :0 0 0 — 6 2 1 — 10
与会计一致 。 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 应用指南明确规定 , 出资产为存货的 , 当作 为销售处理 , 换 应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4号—— 收入 》 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 入, 同时结转相 应成本 ; 企业会 计准 则第 9号— —职工薪 《

解析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解析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解析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摘要视同销售行为作为一种特殊销售行为,与一般销售不同,从税收角度看,是为了计税需求才将其当作视同销售的,因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税法存在差异性,为了更好地规范视同销售行为,本文就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析讨论。

关键词视同销售会计处理随着新会计准则及新增值税的陆续发布,会计及税法间的比较,会计如何配合税法中的变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而视同销售则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的有八种,如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自产、委托购买或加工货物当作投资,并向其他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提供;销售代销货物等。

这些行为均为视同销售,需要交纳有关税种,本文就视同销售行为中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一、视同销售行为概述视同销售作为税法界定的范畴,本指对企业的非销售性货物转移行为,如应税劳务,就如同货物正常销售一样,需要征收适用的税种。

基于会计和税法间的历史紧密关系,“视同销售”一词被很多会计专业人士随意地运用至会计当中,并成为进行账务处理行为的指导,事实上,会计中的视同销售与税法中的视同销售并不是同一概念。

会计中的视同销售所指的是会计对货物非销售转移行为应按正常销售进行确认及计量,也就是对销售收入及结转销售成本进行确认。

在这一概念下,可辨认税法中的视同销售在会计中不一定当作销售处理。

并且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会使得货币资产增加,反而表现为货币损失下降或者负债,使得获取的收益不能准确剂量,因此,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核心在于会计中能否确认收入。

二、当前会计处理所存在的问题1、国家税收容易受影响因财政部对大部分的视同销售行为采取分离法实施会计处理,让税务部门难以由账面上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解,由所得税角度也不能有效看出和视同销售行为有关的所得税能计提及缴纳与否,在这方面查账是较为困难的。

2、会计报表信息存在差异因分离法及统一法的作用,在经济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差异性,致使两者在利润表收入及成本费用上存在差异性,还有所得税的费用差异、税后计提公积金差异、资金流量表当中的投资活动及警活动等方面的流量差异等等。

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行为是增值税税法规定的特殊销售行为。

由于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情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式中,货物“成本”分为两种情况:属于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属于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货物“成本利润率”为10%。

但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政策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详见本书第三章消费税)。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例2-2】某服装厂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该批产品制造成本(不含税)共计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

请计算发给职工的服装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0×(1+10%)×13%=1.43(万元)。

视同销售法律规定(3篇)

视同销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销售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销售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其中,视同销售作为一种特殊的销售方式,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本文将从视同销售的定义、法律规定、适用范围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视同销售的定义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没有实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使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转移给购买方,从而在法律上形成销售行为。

具体来说,视同销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商品代销:委托人将商品委托给代理人销售,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销售商品,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用。

2. 佣金销售:销售方以佣金方式收取报酬,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购买方。

3. 委托加工:委托方将原材料委托给加工方进行加工,加工方将加工完成的商品交付给委托方,委托方支付加工费用。

4. 资产置换:双方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实现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转移。

5. 信托销售:委托人将商品委托给信托机构销售,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购买方。

三、视同销售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一规定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责任承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行为,按照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规定征收增值税:(一)委托代销;(二)佣金销售;(三)委托加工;(四)资产置换;(五)信托销售。

”这一规定明确了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征收范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以其资产进行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投资收益:(一)以实物资产投资,按照投资实物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投资收益;(二)以无形资产投资,按照投资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投资收益;(三)以其他资产投资,按照投资其他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分析与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分析与会计处理
刘春 英
( 大连大 文食 品有 限公司 , 宁 大连 162 ) 辽 103
[ 摘 要 ] 目前 , 在我 国所得税 法、 增值 税法 、 企业会计准 则等有关 法律规 范中都 涉及 到视 同销售行 为 ,
但 规 定 却 不 尽 相 同 , 给 会 计 及 税 收 处理 带 来 了 很 多 困扰 。从 会 计 规 范 角 度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视 同销 售 行 为 进 这
处置 资产 , 同销售确认收人 , 不视 相关资产 的计 税基础延
续计算 :.将资 产用 于生 产 、 1 制造 、 工另 一产 品 ;.改 加 2
变资 产形 状 、 结构 或性能 ;.改变资 产用途 ( 自建商 品 3 如 房转 为 自用或经 营 ) 4 ;.将 资产 在 总机构 及其 分 支机 构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 其相 互之 间符 合规定 的 资产 对 处置 、 劳务提供 、 财产转 移不 视 同销售 , 只有 向法人 实 而 体 以外 的主体转 移资 产 、 提供 劳 务 、 让财 产才 视 同销 转
售, 国税 函 8 8号 文 件 明 确 的 六 项 不 视 同 销 售 的 情 况 , 2 由
产所有权 属在形式 和实 质上均 不发 生改 变 , 可作 为 内部
和实质重 于形式 原 则。企业 销 售商 品同 时满 足下 列 条
件, 应确认收入实现 :.商 品销售合 同 已经 签订 , 1 企业 已
将 商品所 有 权 相关 的 主要 风 险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货 方 。
2 .企业对 已售 出的商 品 既没有 保 留通 常与 所有 权 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 , 也没 有实施 有效控 制 。3 .收入 的金额
售确认 收入 的情形 。而 国税 函[ 0 8 85号《 于确认 20 ]7 关 企业所 得税 收入若 干 问题 的通 知》 一条对 收入 的税 务 第

酒店设宴待客: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酒店设宴待客: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酒店设宴待客: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视同销售莫乱套”原文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应该视同销售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元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

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所以,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视同销售正确的流转税处理企业将劳务用于交际应酬,不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视同销售的处理,在营业税里有原则性规定,但无具体的税收政策。

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它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量。

但从税收的角度认为,它实现了在销售实现后的功能,如分配等。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达到联络感情、开展公关、宣传推广企业、拓展市场等经营目的,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赠送礼品、招待用餐、招待娱乐等交际应酬性支出,那么,这类将货物、劳务用于交际应酬所涉及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当如何处理呢?酒店将劳务用于交际应酬,无需缴流转环节的营业税及其附加。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劳务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是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计经验: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

会计经验: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是很多财务人员的感到比较纠结的问题!下面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分享如下: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或借方)用于债务重组: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问题】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福利部门),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确不确认收入,如果确认,为什么?【答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确认收入。

酒店设宴待客: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酒店设宴待客: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时,按照同类货物的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如没有同类货物的对
外销售价格时,应按照成本加利润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二)将劳务用于交际应酬,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酒店将劳务用于交 际应酬,应按照所提供劳务的市场价格确定收入额。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二十五条列举了 9 个视同销售项目,虽然不 包括交际应酬,但这条规定中“等用途的”字样表述说明,这一条款并 非正列举。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业务性质与将货物、财产、劳务用 于捐赠、偿债、赞助等相同的,均可依此规定判定视同销售货物、转让 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企业将劳务用于交际应酬,性质上等同于将劳务用 于广告、职工福利,应当按规定视同提供劳务确定收入,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及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当如何处理呢?
酒店将劳务用于交际应酬,无需缴流转环节的营业税及其附加。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劳务指属于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

4S店赠送视同销售等问题财税探析(2019)

4S店赠送视同销售等问题财税探析(2019)

4S店赠送视同销售等问题财税探析(2019)在企业经营中,无偿赠送的行为很少,多数都是在盈利的基础上才赠送客户商品、服务、积分等项目。

赠送一直是争议较大的涉税问题,目前有的地方税务机关,一直强调买赠行为是无偿赠送,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严格地说,视同销售的本意是指对于企业非销售性的货物转移行为,就如同货物被正常销售了一样而相应征收适用的税种。

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但是在税收的角度认为它实现了销售的功能,如投资、分配、赠送等。

对于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增值税的相关规定1、视同销售的情形:货物的视同销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实务当中,税务机关强调的买赠行为中的视同销售通常是指(八)项,其实从规定的内容看,是无偿赠送,而企业的赠送行为中,是在有利润的前提下才会赠送客户一定的商品或服务,并不是真正的“无偿赠送”。

规定很明确,但我们依旧经常被“视同”,自查补税的企业不在少数。

第(四)、经(五)项的规定中没有提及购进的货物,是因为这两项如果是购进的,不是视同销售,而是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服务的视同销售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小议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小议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小议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周肖肖(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摘要]视同销售行为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施行,使得会计和税法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差异性,也造成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对视同销售业务处理混乱的局面。

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上除了赠送行为以外,其他都是一致的。

因此,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除赠送行为以外,无需对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进行纳税调整。

[关键词]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差异[中图分类号]F235.19[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2-04-16[作者简介]周肖肖(198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税务、会计。

[文章编号]1009-6043(2012)05-0097-03第2012年第5期(总第398期)商业经济SHANGYE JINGJINo.5,2012Total No.398一、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及会计处理相关规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相比税法,在会计领域没有视同销售的概念,除会计准则、制度等中列举的特殊事项外,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视同销售业务对所得税影响

视同销售业务对所得税影响

视同销售业务所得税政策
01
视同销售行为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 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等行 为,视同销售货物。
03
02
视同销售成本
04
视同销售收入
按照同类货物的市场价格确定视 同销售收入。
按照实际成本或相关凭证确定视 同销售成本。
03
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关
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策略。
研究不足与局限性分析
研究样本的局限性
本研究选取的样本企业数量有限,可能无法全面反映视同销售业务 对所得税影响的实际情况。
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基于理论分析,缺乏大量的实证研究, 可能影响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视同销售业务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即收入应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视同销售业务应按照交易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仅仅依据交易的法律形式。即使商品未实际交付,但 只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就应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
商品交付时点
视同销售业务中,如商品已实际交付给购货方,则应在交付时点确认收入。
分类
包括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 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非应税项目等。
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
会计准则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在会计上一般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确认销售收入。
税法规定
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法规定中,均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做出了特 别规定,要求计算缴纳相关税款。
视同销售业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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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流转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研究

企业流转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研究

企业流转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研究摘要: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均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但《企业会计准则》对视同销售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这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了困惑。

本文对两者规定存在异议的视同销售经济业务进行实质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其根据会计准则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即是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同时探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如何正确的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填列。

关键词:视同销售;流转税;纳税申报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的全称。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其与一般销售不同,这种销售行为时为了计税的需要从税法的角度出发,将将其“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在各个层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有: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均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但《企业会计准则》对视同销售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这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了困惑。

对两者规定存在异议的视同销售经济业务进行实质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其根据会计准则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即是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同时探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如何正确的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填列。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根据增值税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国出台了相关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其中第四条规定了八项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在这八项行为当中明确指出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确认销售实现。

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会计处理方面是否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就要依照这种准则了。

因此,就可能会出现税务确认纳税义务与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不一致的情形,现将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第八款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进行介绍。

(一)将委托加工或者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产品机器设备1台用于在建工程,其生产成本为8750元,计税价为10000元,则该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10450贷:库存商品 87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但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应视同销售,因此应将该台机器设备的计税价100000元填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

一文读懂视同销售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的不同

一文读懂视同销售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的不同

一文读懂视同销售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的不同2020年05月09日来源:小颖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大家搞清楚了吗?是否和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混淆了呢?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是很多财务人员比较纠结的问题。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货物、财产处置的视同销售问题作出了清晰的界定,以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为判定标准,确定资产在法人主体内部流转,不视同销售,资产在不同法人主体之间流转,则视同销售。

文件列举了不视同销售的情形,即对于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的思考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的思考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的思考
方微
【期刊名称】《科技信息》
【年(卷),期】2009(000)022
【摘要】视同销售行为是指在会计规范上不是销售业务,但在会计实务中需要将其看作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事项,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本文将视同销售分为两大类并分别对其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与思考.
【总页数】1页(P411)
【作者】方微
【作者单位】黄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部分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探析 [J], 雷娟;李菊香
2.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的理性思考 [J], 江金锁; 顾中国
3.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的理性思考 [J], 江金锁; 顾中国
4.对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思考 [J], 刘桂艳[1];王秀真[2]
5.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探析 [J], 张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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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

对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既相同也有区别。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8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视同销售行为。

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6项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视同销售的4种情形:
1.会计上规定应作销售收入的行为。

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例:A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分给B投资企业,该批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0元,成本70000元;将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福利发给生产工人,该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成本8000元。

不考虑其他税费。

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利润 117000
应付职工薪酬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8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8000
贷:库存商品 78000
2.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视同销售处理。

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A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通过县政府无偿赠送给县一中,该批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0元,成本70000元, 当年度利润总额为50万元。

不考虑其他税费。

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8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00
库存商品 70000
税务处理: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000(87000-500000×0.12)元,视同销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

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000元。

3.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征企业所得税。

如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
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部门使用,如企业所属幼儿园、食堂等。

例:A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该铲车不含税售价100000元,成本60000元,将自产的一辆小客车用于本企业所属幼儿园,小客车不含税售价150000元,成本120000元, 不考虑其他税费。

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117000
固定资产——小客车 175500
贷:库存商品——铲车 100000
——小客车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2500
4.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处理。

如企业以加工修理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等。

例:A企业派技术人员到汽车维修中心无偿提供汽车维修,发生成本10000元,最近时期同类修理收费20000元。

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劳务成本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借:销售费用 10000
贷:劳务成本 10000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所得1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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