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节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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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节能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0]112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4
【实施日期】2010.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节能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1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今年5月5日召开的全国、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浙政发〔2010〕25号)、《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0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
作力度打好“十一五”节能降耗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50 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服务业万元GDP能耗比2006年降低20%以上,其中2010年要下降5%,全市服务业单位能耗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节能统计,建立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节能统计。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速度、结构等状况;完善服务业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和节能降耗、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决策依据。
1.服务业统计对象包括以下5大门类:(1)商业、住宿和餐饮业;(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金融、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5)公共管理及管理组织(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国际组织)。
2.工作要求。发改、经贸、旅游、交通、邮政、信息、人行、房管、建设、市政园林、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体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