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2011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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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2011年发布)【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适用区域】北京市【发布时间】2011-12-29【生效时间】2011-12-29【关键词】工伤管理,劳动权益保障【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京人社工发﹝20112011﹞﹞378378号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遵循《条例》 规定的原则,注重保护遭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利益。
工伤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时,“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进行把握。
职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也应视同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以按照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掌握。
“事故伤害”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第五条 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时,“预备性工作”应理解为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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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2011〕第24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具体标准及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项目和具体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出标准。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一)工伤医疗费用:1、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交通费;(二)因工伤残费用: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生活护理费;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因工死亡费用: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四)劳动能力鉴定费;(五)工伤康复费用;(六)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七)工伤预防费;(八)工伤保险储备金;(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四、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
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所需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的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按“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报销。
“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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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84号) 6.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指南2012版>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5号) 7.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十级
十级
单位支付
工伤基金 支付
一、停工留薪:计件员工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纯计件薪资
二、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属于瘫痪半瘫痪等):1、若 请护工护理,按照护工薪资支付;2、若家人护理,需要对 方出具薪资明细,按照对方职位薪资,支付误工费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793元*3个月(劳动、聘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
一、所有医疗费用(挂号费、诊疗费、住院医疗费、药费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期间)
三、食宿费:住宿费150元/天,伙食费50元/天(经医疗 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 就医的食宿)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793元*6个月(劳动、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1. 停工留薪薪资:该计件员工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纯计件薪资 2. 住院伙食补助费:30*30=900元(由工伤基金支付) 3.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793*3=17379元(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方可给予
,由工伤基金支付)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75*7=24325元(工伤基金支付) 5.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793*3=17379元(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方可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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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北京市工伤保险是一项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时获得相应待遇的保险制度。
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系列待遇和赔偿额度。
下面将从北京市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伤残等级与赔偿额度、医疗费用报销以及护理费等四个方面,阐述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一、北京市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北京市工伤保险是由社会保险基金提供资金支持,由北京市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农民工及个体工商户。
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的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报销、护理费等。
二、伤残等级与赔偿额度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伤残等级与赔偿额度的计算是根据国家和地方工伤保险费率、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误工费来计算的。
其中,伤残等级分为10级,赔偿额度也相应不同。
1. 当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时,赔偿标准为100万元;2. 当伤残等级为五级时,赔偿标准为80万元;3. 当伤残等级为六级时,赔偿标准为65万元;4. 当伤残等级为七级时,赔偿标准为50万元;5. 当伤残等级为八级时,赔偿标准为35万元;6. 当伤残等级为九级时,赔偿标准为20万元;7. 当伤残等级为十级时,赔偿标准为10万元。
三、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治疗期间,所需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报销。
报销金额是根据医疗费用清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的。
参保人员在治疗期间,可以直接去工伤医院进行治疗,也可以选择其他医疗机构,费用会根据规定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部门提供相关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的材料,如医院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
四、护理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伤或罹患职业病需要护理时,可以申请护理费。
护理费的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伤残等级和护理时间来确定。
护理费的计算是以每月护理费标准、护理时间以及个人伤残等级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一些基本情况。
北京工伤保险赔付 本人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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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保险赔付本人工资标准摘要:1.工伤保险赔付简介2.北京工伤保险赔付相关法规3.本人工资标准的定义与计算方法4.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5.实际案例分析6.相关疑问解答正文:工伤保险赔付是指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根据其伤残程度和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在北京,工伤保险赔付的金额需要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在计算赔付金额时,本人工资标准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本人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需要计算工伤职工前12 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其次,按照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计算出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最后,将社会保险费用除以工伤保险的缴费月数,得到平均月缴费工资。
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那么赔付金额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计算;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么赔付金额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计算。
在实际计算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工伤等级和相应的赔付比例进行调整。
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假设一名北京工伤职工前12 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 元,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 元,那么他的本人工资标准为5000 元。
根据相关规定,他的赔付金额应为:5000 元× 60% × 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
假设他的伤残等级为10 级,那么他可以获得的赔付金额为:5000 元× 60% × 10% = 300 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本人工资标准和赔付金额的计算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问。
例如,本人工资是否包括奖金、津贴等非固定收入?实际上,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所申报的工资数额,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固定收入。
北京工伤保险赔付 本人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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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保险赔付本人工资标准【最新版】目录1.工伤保险的概念及意义2.北京工伤保险赔付标准3.本人工资标准的定义与计算方法4.本人工资在工伤保险赔付中的作用5.工伤保险赔付的具体项目及标准6.工伤保险赔付的注意事项7.结论正文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及意义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社会或者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一项制度。
工伤保险的实施,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分散企业因工伤事故所承担的经济风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北京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北京市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包括以下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康复待遇、伤残辅助器具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赔付的重要项目之一。
三、本人工资标准的定义与计算方法在工伤保险赔付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
为了缩小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
四、本人工资在工伤保险赔付中的作用本人工资在工伤保险赔付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项目的基数。
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关系到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因此,准确计算本人工资至关重要。
五、工伤保险赔付的具体项目及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例如,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12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10 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表(2011版)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表(2011版)](https://img.taocdn.com/s3/m/b50dee040066f5335b812105.png)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表(2011版)
提示:1、上述表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北京地区标准,适用时应结合当地标准。
2、《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正)》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适用时注意参约文件:
1、《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正)》
2、《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日期】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实施日期】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10修订)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北京市工伤补偿标准和申请流程
![北京市工伤补偿标准和申请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eb0351c4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82.png)
北京市工伤补偿标准和申请流程1.北京市工伤补偿标准:医疗相关费用: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予以报销。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并非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 30 元,仅限住院期间。
交通费、食宿费: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凭据报销;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 150 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 50 元。
康复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辅助器具费:根据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支付。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
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
伤残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
北京工伤人员保险标准
![北京工伤人员保险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2b6c5fa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e7.png)
北京工伤人员保险标准北京工伤人员保险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在保障工伤人员权益的基础上,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医疗保险。
以下是北京工伤人员保险标准的主要内容:一、工伤待遇标准1. 工伤津贴:工伤人员因工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和康复期间无法从事劳动的,享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是按工伤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六计发,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造成的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补助标准是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6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
3. 工亡抚恤金:如果工伤导致工人死亡的,其家属可以享受工亡抚恤金。
工亡抚恤金标准是按工伤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6倍计发,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4. 康复费用:工伤人员在医疗期间、康复期间和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二、工伤医疗保险1. 确定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由工伤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2. 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工伤医疗保险将按照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承担工伤人员的医疗费用。
3. 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药费等一系列医疗费用。
三、工伤职工生活待遇对于工伤职工的生活待遇也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包括提供生活津贴、享受助残津贴等。
1. 生活津贴:按照不同级别的伤残等级进行给予适当的生活津贴,用以弥补工伤人员生活上的困难。
2. 助残津贴:根据工伤职工的工资、伤残等级和需要残疾性生活护理的程度,给予适当的助残津贴。
以上是北京工伤人员保险标准的基本内容,但是具体的标准可能会随着时代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4d20a37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13.png)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北京市工伤保险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各项补偿和治疗费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一般伤残:30天以下休工或逸行加工的,按月3,000元计发;30天以上休工的,按休工期每日发放丧失劳动能力3,000元。
2.二级伤残:每月3,000元。
3.一级伤残:一次性给付18个月的伤残津贴,每月1,400元。
二、工伤致残津贴1.一级伤残:按月发给18个月,每月1,400元。
2.二级伤残:按月发给18个月,每月800元。
3.三级伤残:按月发给18个月,每月600元。
4.四级伤残:按月发给18个月,每月400元。
三、伤残津贴调整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实际支付能力,每年的伤残津贴标准可能会进行适当调整。
四、工伤医疗费1.治疗期内,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和治疗费用清单,报销比例为100%。
2.伤残人员出院后继续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0%。
3.医疗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报销比例为60%。
五、伤残评定费工伤事故后,对于受伤残影响的劳动者进行伤残评定,评定费由基金支付,标准为每次300元。
六、丧葬费对于因工致死的被保险人,支付丧葬费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1,100元。
七、误工补助金误工补助金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按误工期间停工(失业)当地工伤保险所在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支付。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对于因工致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支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根据被扶养亲属的关系和人数,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总结:以上就是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致残津贴、伤残津贴调整、工伤医疗费、伤残评定费、丧葬费、误工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这些待遇标准的出台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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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77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第一条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及支付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办业务管理工作;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的代办机构(简称: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经办业务。
市、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或者经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30日内到参保地的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第五条申请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一)工伤职工身份证明;(二)工伤认定决定书;(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四)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五)因工死亡的,需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七)跨统筹地区就医审批表;(八)本市与外省市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出)具的住院结算单据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的单(票)据;(九)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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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遵循《条例》规定的原则,注重保护遭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利益。
工伤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时,“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进行把握。
职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也应视同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以按照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掌握。
“事故伤害”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第五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时,“预备性工作”应理解为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京人社工发(2011)380号-关于公布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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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 行业 行业基 行业内费率行业名称类别 准费率 浮动档次0.2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0.3 一 0.5 0.40.50.5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 0.8 二 1 1 1.2 1.5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1.6 三 2 22.43。
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5c88c54b9f3f90f77c61b4c.png)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2011〕第24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具体标准及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项目和具体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出标准。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一)工伤医疗费用:1、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交通费;(二)因工伤残费用: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生活护理费;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因工死亡费用: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四)劳动能力鉴定费;(五)工伤康复费用;(六)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七)工伤预防费;(八)工伤保险储备金;(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四、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
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所需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的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按“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报销。
“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7685c4e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f6.png)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是一项保障职工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致残、因工致死或者因工造成的暂时伤残、伤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广大职工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及范围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制度,职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患病需要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100%。
这意味着,职工可以将因工致残、因工致死或者因工导致的伤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只报销合理、必要、经济的医疗费用。
职工在就诊时,应选择经过工伤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并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所需的材料和证明。
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医疗费用的100%报销。
二、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伤残津贴是工伤保险的核心待遇之一。
在工作中因工致残的职工,可以获得伤残津贴的发放。
北京市根据职工伤残程度的不同,对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职工的伤残程度根据《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分为一级至十级。
根据评定结果,北京市确定了不同等级的伤残津贴标准。
例如,一级伤残津贴的月发放标准为1300元,十级伤残津贴的月发放标准为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会根据职工工资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职工的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和工资水平将影响到伤残津贴的具体发放金额。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除了伤残津贴之外,职工还有权利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
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制度,在工作中因工致残的职工,可以根据伤残程度获得一定比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高,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越高。
北京市对不同等级的伤残补助金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了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致残后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致死,其家属有权获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各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览表
![各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abb3edca89eb172ded63b7a3.png)
(红色为未正式实施,蓝色为旧规定)
地区
等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特殊规定
文件名称
基数
标准
基数
标准
1
北京市
五级
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发〔2011〕384号)
六级
15个月
15个月
七级
12个月
12个月
八级
9个月
9个月
九级
6个月
6个月
十级
3个月
3个月
2上海市(旧)
五级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合并计算30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规定的待遇。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六级
合并计算25个月
七级
合并计算12个月
八级
15甘肃省
五级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
18个月
以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资
18个月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2012年2月28日发布
六级
16个月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9个月
十级
7个月
7个月
16江苏省(旧)
五级
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北京市工伤费用标准
![北京市工伤费用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5c8799d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e8.png)
北京市工伤费用标准
北京市的工伤费用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来确定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费用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死亡补助金等。
首先是医疗费用。
工伤者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实际支出予以支付。
医疗费用的支付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其次是伤残津贴。
对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损失,鉴定后上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职工本人在岗时的工资标准确定津贴的金额。
然后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于因工伤造成的特别重大伤残,还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职工本人在岗时的工资标准确定补助金金额,金额一般比伤残津贴高。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
对于因工伤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受损的职工,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生活护理费。
最后是死亡补助金。
对因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丧葬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伤费用标准会根据北京市的经济发展、
物价水平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因此在具体申领时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参考最新的法规文件。
以上是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提供的简要介绍,仅供参考。
北京人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人工伤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2f62c0d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50.png)
北京人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伤待遇:
(1)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无需支付自费部分。
(2)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总额,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程度分为1-10级,每级对应不同的补助金数额;工资总额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工伤月度护理费:对于伤残等级为1-4级的劳动者,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总额,给予每月不等的护理费。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包括伤重劳动者住院的伙食费用,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支付。
3. 工伤津贴:
(1) 工伤医疗期内: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的100%作为工伤津贴发放。
(2) 工伤康复期内:劳动者在工伤康复期内,工资的80%作为工伤津贴发放。
4. 丧葬费:
(1) 一次性丧葬费:对因工伤发生死亡的劳动者,给予一次
性丧葬费。
(2) 定期抚恤金:因工伤致劳动者死亡,对其直系亲属给予一定的抚恤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的北京市人工伤赔偿标准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标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还要根据伤残程度、受伤工人的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进行细化计算。
此外,工伤认定和赔偿的具体操作还需参考相关的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上便是北京人工伤赔偿标准的简要介绍,作为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寻求相关赔偿。
劳动者也可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或法律专业机构,了解更详细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2011年北京市职工三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1年北京市职工三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10c61651ed9ad51f01df23b.png)
北京市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一:基本工伤赔偿费用1. 医疗费: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
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
3.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3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89869元、最低为57973元;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新版】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f4e38835284ac850ad0242bd.png)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极其完善,为北京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北京工伤职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我们详细总结了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方便广大市民查
阅。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
1-4级工伤赔偿标准
5-10级工伤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标准
北京工伤最新资讯:自2013年7月1日起,北京工伤1-4级生活护理费进行了上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低于2611.5元的,调整到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低于2089.2元的,调整到208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低于1566.9元的,调整到1566.9元。
【北京工伤保险赔偿相关咨询】
一、北京地区发生工伤死亡后,亲属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具体赔偿标准是多少?
答:北京职员工亡后其亲属可以获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职员工资的40%,其它亲属职工工资的30%,孤寡老人在以上标准上增加10%。
二、北京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说明一下是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赔偿。
答: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北京九级工伤标准赔偿如下:9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目前北京1-4级工伤职员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最低是多少?
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最低标准为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最低标准为208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的生活护理费最低标准为15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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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2011〕第24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具体标准及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项目和具体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出标准。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
(一)工伤医疗费用:
1、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交通费;
(二)因工伤残费用: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生活护理费;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因工死亡费用: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劳动能力鉴定费;
(五)工伤康复费用;
(六)配置辅助器具费用;
(七)工伤预防费;
(八)工伤保险储备金;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四、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
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所需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的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按“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报销。
“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五、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
六、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的10%提取储备金,其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30%时,不再提取。
工伤保险储
备金存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储备金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单独列支。
储备金不足以支付时,先动用历年结余解决,当历年结余不足以支付时,由市财政垫付。
重大、特大事故是指用人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或者重伤八人及以上的事故。
七、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不得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用;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九、由于国家出台新的项目标准或者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需要对本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项目支出标准进行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具体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十、本通知自《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市政府第242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二○一二年一月六日主题词:工伤保险项目标准请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