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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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

大约在BC26C的黄帝时代,中国开始出现了法律的萌芽

之后到了BC21C的夏禹、夏启之际,中国出现了真正的最初的法律

从此,中华民族告别了“天下为公”的原始社会,进入了“天下为家”的阶级社会。

可以说,夏朝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基础。

第一节

1、法律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当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出现了法律。之前都是更多以社会道德和习惯来断定。“伏羲女娲不设法度”“神农无制令而民从”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会有多余的产品,足够让一部分人富足,让一部分人贫困,同时也可以养的了自己部落之外的人—奴隶。这就促使私有制的产生,同时也引得人们之间开始产生矛盾,原有的习俗与惯例没有办法再去调和,因此给了法律产生的契机。可以说,这也是一种体现奴隶主阶级维护自身的表现。

当夏朝成立了以后,法律才是第一次真正被设立,并以国家力量为保证得以实行。这也是说明夏朝是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上限。

2、奴隶制法律制度的特点:

(1)体现战争的影响:

A、刑罚起源于战争(《国语·鲁语》:大刑用甲兵)战争被视作最大的刑罚

B、刑法起源于战争(出师之前的誓词,即为最初的军法)

C、司法官起源于战争

(2)改造习俗、惯例

(3)突出首领的权威

(4)重视家族关系

(5)强调以刑弼教

(6)注重农业管理

第二节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夏朝的立法制度

立法思想:以“天命观”为核心的“奉天伐罪”的立法思想。

法律形式:习惯法、国王的命令(誓&命)、刑、典(礼仪方面)

主要法令:《甘誓》(中国保存至今最早的军令,夏朝启率军讨伐有扈氏)《禹刑》

《洪范九畴》(行政大法)

二、夏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原则:

1、“与其杀不辜,宁杀不经”

如果不能确定,就不可以随便定罪

2、“歼厥渠魁,胁从罔治”

区分首从犯,大恶必诛。

刑罚制度:死刑、肉刑、流刑、赎刑

3、主要罪名:昏、墨、贼(皋陶)---- 处以死刑

威侮五行

怠弃三正(乱常)

不孝

三、夏朝的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夏王----大理

狱政制度:圜土产生(初期的监狱)

第二章商和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商朝的立法制度

立法思想:君权神授,替天行命;

天讨有罪,恭行天罚

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刑、典、彝(常法)

主要立法:《汤誓》、《汤刑》、《官刑》(用来惩办犯罪的官吏)

二、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原则

1、缵禹旧服,兹率厥典

商汤王左相对商汤的劝勉之词,也是商朝初年的行政与刑事原则。

2、建中于民,以义制事

在百姓中建立正义,以裁夺事情。

(二)刑罚制度

1、死刑

2、肉刑

3、徒刑(强迫劳作)

4、流刑(流放)

(三)主要罪名

1、矫诬上天

2、不从誓言

3、不吉不迪

4、颠越不恭(不尊敬皇帝)盘庚所立,涉及子孙

5、暂遇奸佞

三、商朝的民事法律制度

资料所限,一般是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

于此,则妻妾有别,嫡庶有别,减少继承上的纠纷(多用于王室)

四、商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国王是元首,所有大权归属,下设贞人协助。

2、监狱:圜土

第二节、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西周的立法制度

(一)立法思想

1、“敬天”、“保民”

天命靡常,唯德是辅提出这一思想的原因

2、“明德慎罚”

3、“亲亲”:亲近以父母为代表的亲人

“尊尊”:尊重君主等

(二)法律形式

1、习惯法

2、国王的命令(誓、诰、命、遗训)

3、刑(法)

4、典(行政)

5、故事(判例)

(三)礼

礼起源于远古时期的祭祀活动,后经夏、商、西周改造整理后,开始成为调整奴隶制社会关系的规范。传说中,对“礼”贡献最大的是周公,有“周公制《周礼》”这样的说法。

礼的内容十分广泛,有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体现着“亲亲”、“尊尊”的精神。

礼的作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与刑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四)主要的法令

1、周文王之法

2、《牧誓》(周武王讨伐商纣王于牧野,声称不会杀投降的士兵)

3、《九刑》

4、《吕刑》(治民必须以德教为本)

二、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原则

1、因时因地制宜

2、矜老恤幼赦愚

3、有旨无简不听

4、罪疑惟轻

5、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宽严适中

7、轻重诸罚有权

(二)刑罚制度

1、旧五刑

2、其他刑罚(组成西周9刑)

(三)主要罪名

1、犯王命

2、不从王命

3、不孝不友

4、群饮

5、寇攘奸宄

6、杀越人于货

7、矫虔(敲诈)

8、贼、藏、盗、奸

9、五过之疵

三、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物权制度

1、土地所有权

土地“王”有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确切说来应是土地国有制

2、对奴隶和牛马的所有权

(二)契约制度

1、买卖的契约

“听买卖以质剂”买卖/借贷关系成立的凭据,诉讼时的证据2、借贷契约

“听称责以傅别”

(三)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制度

(1)设立婚姻的管理机关—媒氏

(2)贯彻同性不婚原则

(3)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

(4)限定最迟的结婚年龄

(5)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6)经过六礼

2、休妻制度

7出7去 & 3不去

3、家庭制度

父权制

夫权制

(四)继承制度

父死子继

嫡长继承

四、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周王—大司寇—小司寇—士官

(二)诉讼制度

1、起诉

2、侦查

3、审理

4、判决

(三)狱政制度

圜土,大司寇主管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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