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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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和市场作为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 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方面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对于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化过程,也大致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改革开放前, 由于历史的原因及国内国际社会政治的影响, 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全能政府模式, 政府主导国家一切经济社会活动。政府的权力无限大, 政府包揽所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社会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在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计划进行, 社会资源在国家的统一分配下实行计划配置, 不允许有国家计划外的经济活动, 社会功能完全处于一种被弱化的状态。当然, 这也在某种程度上符合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 并且为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和迅速走上工业化道路做出了巨大贡献, 其社会历史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而改革开放后, 在国内国际新经济的推动和影响下, 我国的政府与市场的职能逐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慢慢从“全能政府”中淡化, 市场机制逐渐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的政府与社会关系逐步从国家主义模式中走出来开始还权于社会, 政府开始从一些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撤出, 市场机制开始在一些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 目前的中国还处于一种经济转型时期, 政府与市场的职责划分还不十分明确, 同时,还存在市场失灵等诸多问题,这些还有待于在进一步的深化改革中进行有效地规避和完善。

现如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这样几个特点:(一)相互替代,即选择一定的政府,通过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来获得一定的产出,就意味着必须放弃一定的市场机制的作用。或者说,选择一定的市场,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获得一定的产出,就意味着放弃一定的政府职能作用。当增加的政府成本大于节约的市场交易成本时,就应该选择和扩大市场机制作用,直至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达到替代边界;当增加的政府成本小于节约的交易费用时,则应当选择和扩大政府职能作用,直至政府与市场替代边界。就政府的某一项具体的政策而言,也可以依据政府与市场的均衡关系来进行选择。(二)相互补充,即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的,呈现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融合关系。在政府与市场的互补关系中,不存在政府一定要排斥市场或者市场一定非要排斥政府问题。从整个社会经济体来讲,政府与市场的互补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关系。更严格地讲,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与市场互补关系是政府对市场的补充关系,因为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就某个具体领域而言,政府与市场的互补关系会表现出一些不同特征。(三)完全排斥,就是“有你没我,有我没你”的关系。当政府与市场关系属于完全排斥关系时,市场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将不随政府作用范围和程度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同样,政府作用的范围和程度也不随市场作用范围和程度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都有成本和收益,政府或市场的作用范围和程度可依据其各自成本和收益的对比来进行选择。(四)共同失灵,在判断市场对政府的互补关系方面,可对政府单独作用的净收益与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净收益进行比较。如果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净收益大于政府单独发挥作用的净收益,市场就成为政府的必要补充。也就是说,在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必须引入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判断政府对市场的互补关系方面,同样可对市场单独作用的净收益与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净收益进行比较。如果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净收益大于市场单独发挥作用的净收益,则政府就成为市场的必要补充。或者说,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而现阶段我国政府和市场方面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首先政府的干预存在大量误区。包括政府越位现象突出,政府缺位问题普遍存在,以及政府干预的方式存在不合理性。与此同时,市场的实际情况也令人堪忧,例如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法规不完备,市场体系的残缺等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主要分为以下五点对策。

(一)正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边界,关键在于矫正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寻找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调节的最佳结合点。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确立“有限政府”理念。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就是稳定宏观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调节分配不公,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动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政府必须减少其盲目性的干预,增加其服务性、社会性的职能。

(二)以市场为中心, 建设服务型政府

市场是社会基础性的内容, 国家是从社会产生的上层建筑, 只要国家政府存在, 它就必须履行其作为上层建筑的职能,为社会服务, 为市场服务。因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时, 必须首先明确政府职能, 应该在经济领域中寻求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最佳结合点, 使政府更恰当、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 可以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为政府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提供合法性基础。

(三)引入竞争机制, 重视市场内在规律,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

自由、平等而充分的竞争是市场经济能够提高效率的重要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出现了许多可以提供公共服务的“ 第三部门”,它们的出现为政府竞争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前提, 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还要重视市场内在规律,提供公平竞争环境,重视自由竞争环境的创造。

(四)完善市场机制及市场体系的建设

完善市场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其价格能够充分反映供求关系并且真实合理。健全市场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缺,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我国监督机制的作用,使法律真正起到规范、约束、制裁的作用,完善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

(五)采用多种手段, 改变政府管理方式。

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管理职能的消失, 事实上政府正是通过管理的方式来实现服务的功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政府必须改直接的微观调控为间接的宏观调控, 给市场以充分的发展空间,同时必须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力量干预经济生活的方式, 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经济生活进行灵活多变的管理, 使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与政府效能的提高能够相互促进。

总之,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就是要处理好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这个问题。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发挥政府的作用,用足市场,也用足政府,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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