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概念的东西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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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概念的东西方差异
最原始的人权观念,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的城邦民主时期。
公元5世纪时,古希腊出现了智者学派,其代表人物普罗塔格拉有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
在此,我们姑且断章取义的理解这句话:我们将人,看为在当时条件下,可以称之为“人”的“公民”;而将万物,看作存在于“人”的周围的,他能够作为“人”去影响的一些事物;尺度,则认为是评判标准,存在与毁灭的标准。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在但是看来是真理——或者至少是有道理的理论:有为“人”之资格的公民,在其生活领域内,是最高的,无可压制他的。
这样,一些超过现代人理解的东西就产生了。
公民之上是否有统治者?统治者难道无法压制公民?公民的行为没有法律的规范?法律的存在不是高于公民的行为?公民所产生的评判标准不是以法律为前提的?
正是以东方化的评判标准看待普罗塔格拉的话,我们才产生了以上问题。这就出现了我们要讨论的,东西方的人权观念只差异。
以西方人权的观点去看,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公民之上虽然有统治者,但是当时的统治者已经不是万能的天神,昏庸的君主,或者残暴的僭主,而是比较富裕的公民。所以,可以说,统治者,首先是普通公民,然后他的职业是政府工作人员。
既然这样,所谓的“统治者”也就很难冒着被放逐的风险去压制公民。
公民的行为固然是有法律的,但是法律是在“保护人”的基础上建立的。每个人都有合法的权利,有的时候合法的权利会有矛盾,这时需要调节;或者是有人想要以邪恶的,不诚实的手段抢夺别人的利益,这时需要法律。
公民意识中的的评判标准固然不是以法律为基础,而是恰恰相反的,法律以公民的评判标准为基础。要知道,希腊的法律是在各个部落的妥协,从神话时代以来的继承中产生的,不是哪个人,或者那群人一时兴起制定的。亚里士多德就在《雅典政制》中多次提到“继承祖宗之法”和“由各部落协商”之类的话语。
所以,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当时希腊人的观点:关于人权与法律的观点。人权是人生而为人所固有的权利,法律是为保护和更好的实现这种比较模糊概念而形成的。
至此,我们找到了一点,也是与总话题有关的一点:人权,与法律。
或许希腊没有那么明确的人权观念,但是至少有了一种模糊的,对人的尊重。我们可以将之认为是一种原始的人权观念。
当这一观念在漫长的中世纪之后,开始苏醒时,法国人提出了“天赋人权”。这种理论是为与封建君权和教会神权作斗争而应运而生的。
“作为文艺复兴运动的主要思潮的人文主义,在反神学的斗争中发现了“人”,并要求以“人”为中心,把人作为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实际上,人文主义就是以个人为核心,以自由、平等为基点的人道主义。”(摘自百度知道)荷兰资产阶级思想家首先提出“天赋人权”的概念。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明确地阐述了“天赋人权”,认为这种天赋人权就是自然权利,国家就是人们通过缔结契约转让一部分自己的自然权利而产生的。同时人们还保留了一部分自然权利,这些被保留的权利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剥夺。后来的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进一步的发展了天赋人权学说。笛卡尔在其《方法论》的
开头就断言:良知也好,理性也好,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天赋的,平等的,并认为这种理性是人类的最终依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也是随处可见“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影子。
抛去黑暗的中世纪不说,欧洲的古代和近代史都有着深厚的“人权”渊源。而中国,在这个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度里,到处都充满了对神明的顶礼和对权威的膜拜。
从周代开始,最早可查的《太公兵法》中,无论是“六贼七害”还是“六韬三略”,都不是为了人民服务,而是为了君王治国而服务。
简单的说,在公元前5世纪左右,西方的国家是为了人民而立国,东方的国家是为了统治人民而立国。只从当时思想家,理论家,政治家的一些论述和研究方向就可见端倪。
有人说,孔子是倡导“仁治”的。
孔子的原话是说:君子,以仁治国。而不是以仁待民。
换句话说,孔子提倡仁治,是为了安抚人民,巩固统治,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改善或者保障人民的生活。
因此,我们基本可以斩断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与人权——或者说是任何与人权相类似的理论——的关系。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人权理论是从近代西学东渐开始的。在经过了100年的风雨飘摇,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的政局算是相对平稳,彼时的学术还处在百废待兴的阶段,所谓的“人权”,更像是一种资本主义的论调。及至文革,几乎一切都被“打倒”,更枉论在文革以前就极为敏感的“人权”了。
待到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学研究才刚刚重新开始,中国社会也几乎是从一个断绝一切传统的起点重新开始。以前的“人权”已经没了,新的“人权”还没有产生或者说进入。这样,在中国,人权这个概念,到现在为止,几乎还是空的。
在经过以上的调查和思考之后,我发现,在最初立题的时候,其实已经有一些偏差了。
所谓“人权概念的东西方差异”其实根本无从比较。因为西方从希腊文明时代,罗马文明时代到基督教时代,再到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大革命,整个西方史的进程中,这种思想其实是无时无刻不在渗透着的,不在发展的的——虽然有时其形式不为人所明知;而在东方,这种思想,不是与西方有差异,而是几乎不存在。
所以,东方如果硬要在这一方面与西方比较的话,只能是说,还停留在一个十分初级的阶段,或者是仅仅有其模糊的概念,而没有形成一套由产生,到运行,到保护,及至终结的理论,或者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