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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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
生产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目部如下安全生产违规处罚规定:
一、目的:
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有效控制消除安全隐患,
达到安全生产目的。
二、规章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
面责任。
2.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3.施工员、安全员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
制度并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日记。
4.班组长坚持班前安全交底(班前会),班前对班组(分部、分包单位)使
用的机具、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经常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文明施工。
5.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施工人员(作业人员),都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6.各作业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必须坚持每天的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在
班前会必须同时讲明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有记录,班组长为安全责任人。如未开班前会或未讲安全要点的,每次扣罚20元。
7.各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一岗一责制)必须上墙,
违者罚单位负责人50元;无周安全例会记录,罚款50元。
三、处罚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按规定身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
100元/人次;对所属班组处罚金100元/人.次,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未系好帽带
每次罚款50元,安全帽不得当凳子坐,违者罚款50元/次。
2.进出施工现场必须随身携带工作证,若在施工现场发现无工作证的作业
人员,能说出所属作班组的,对其所属班组处罚金100元/人.次。对于无法说出
所属作业班组的,直接将其请出施工现场,并对该人员所属作业班组进行追查,
查出后对其所属班组处罚金150元/人.次。
3.新入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填写相关资料,后办理工作证,
之后才能上岗作业,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的,对所属班组处罚金50元/人,未填写相关安全资料的,对所属班组处罚金10元/份,对于未办理工作证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规定2处理(办理工作证须准备如下物品:本人身份
证复印件一张,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押金10元/张,若补办则交工本费5元/张,
押金在退场后退证归还,由所属班组长或分包单位、分部负责人前来办理,所有
办理工作证的作业人员,必须签订个人安全协议书并向项目部提交相关资料)。
4.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背心或赤足裸背者,罚款50元并停止作业、由施工方安排学习。
5.酒后严禁上岗,违者一经发现除罚款100~1000元外,重者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安排学习。
6.作业人员禁止在危险区域(如临边、临口、基坑内、无安全防护区域等)休息、睡觉,一经发现,处罚金100元/次。
7.特种作业(电焊、气割、起重吊装、信号指挥、施工升降机操作、临电安装操作、脚手架搭设等)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无证操作的处罚金500~2000元/人.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向项目部上报特种作业证复印
件备案,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上报项目部备案的一经发现,处罚金200元/人.次。
8.打磨(气割)施工不戴护目镜罚款10元。
9.焊、割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的,罚款500元/次,未开具动火证、无看火人员或未准备消防器材者,处罚金500元/次。造成既成事实后果的,处罚金2000元起,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10.气瓶防震圈必须齐全,压力表完好,违者对施工方罚款50元/瓶;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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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相关规定分类存储,必须有专门的存放点,不得混存,违者处罚金500元/次。乙炔气瓶使用无阻火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间距不足5米,距明火距离不足10米的,或者在火星下方使用的罚使用者100元/次,责任单位500元/次;若因
现场条件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没有措施的罚使用者100元/次,责任单位500元/次;气瓶乱丢乱掼,未按规定整齐有序摆放,夏季无遮阳措施,在阳
光下曝晒,罚责任者100元/瓶。
11.在施工现场围挡内吸烟者(除厕所、办公室),罚款100~500元/人.
次。
12.各工种每天作业前必须对所用施工机具进行检查,确保机具工作状态良好。下班前必须将各施工机具的电源断开,配电箱断电上锁,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3.所有施工机具必须进行接地保护,未作接地保护或接地不良、不合理的每次罚款200元。
14.电线与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插头,随意搭、挂接的,罚责任者200元/次,电线不用插头直接插孔进线的,罚责任者200元/次;插座已破损裸露
仍旧继续违章使用,罚使用者200元/次;
15.因施工需要敷设的临时线缆跨越干道,未按规定架设或加套管保护,
直接埋设地下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违反规程将电缆(线)架设在脚手架或构
架上的(或未采取绝缘措施的),罚责任者200元/次,发生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16.按要求需接地(接零)的临时使用的铁房休息室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和使用高度,未按要求设置,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7.施工现场电线(缆)零乱、或存在破皮、漏电现象,罚款责任单位100元并立即更换破皮、漏电电缆,罚款维修电工100元/次;电线(缆)泡在水中罚款100元/次;电线(缆)接线不按规定架设罚款200元/次;
18.破损、老化的电缆不许使用,发现一次,除没收所用电缆外,对该班组处罚金500元/次。
19.临电搭接必须按规范,所有三级接线都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漏、
一保护”,若违反,处罚金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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