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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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绪论火工品是指能产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热能、光能、压力等能量并引起爆炸的物品。

由于火工品的特殊性,其管理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储存、使用以及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火工品管理(一)火工品存放1.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存放于专门的仓库或指定场所,禁止存放于住宅区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

2.火工品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湿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3.火工品仓库应严格按照品种、数量、等级进行分类存放,防止混放发生事故。

(二)火工品运输1.火工品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和货物安全。

2.火工品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应的规定,装载和卸载过程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三)火工品使用1.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2.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其符合要求,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放炮管理(一)放炮前准备1.放炮活动应进行审批,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安全计划和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2.放炮场地应选择在开阔无障碍、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

(二)放炮操作1.参与放炮操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相应的操作许可证。

2.放炮操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并且在现场设置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操作的安全。

(三)事故应急处理1.放炮活动应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和现场医疗救援服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员的安全。

2.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一)职责分工1.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的工作职责,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2.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日常监督与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火工品存放、运输、使用及放炮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火工品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火工品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库房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火工品的储量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导火索不准超过公安部门要求标准。

三、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四、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它物。

五、严格爆破物品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和签字手续,做好退回登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六、对新购进的火工品必须逐箱检查登记,变质及性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

库房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设施。

火工品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保障生产、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的安全,设立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人责任:明确企业或组织的火工品管理负责人,并明确其在火工品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力。

2. 火工品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火工品管理部门或相关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3. 人员管理:对从事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合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火工品分类和登记:对所属火工品进行分类、登记和编号,确保火工品的溯源和管理。

5. 储存和仓库管理:明确火工品的储存条件和安全要求,建立火工品仓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6. 进出库管理:建立火工品的进出库登记制度,确保火工品的数量和流向可控。

7. 使用管理:明确火工品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制定使用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8. 废弃物处理:对废弃的火工品进行处理,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9. 安全应急预案: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和处理措施,以应对火工品事故。

10.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火工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火工品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建立和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火工品相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人员到炸药库领取爆破物品,严禁其他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炸药库不得发放非专用容器领取爆破物品。

3.对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炸药和雷管。

4.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容器,炸药、雷管分开锁放好,放在安全地点存放,由专职爆破工保管钥匙,下班后,容器内禁止存放爆破物品。

5.爆破工必须用专用容器领取、存放雷管,每次领取炸药量不得超过工作面爆破图表中当班用药量。

6.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须在本班时间内退回爆破物品仓库,按照销帐单的内容填写销帐单,剩余退库的爆破物品经库工清点核实后填写退库登记表。

销帐单上的内容必须和领料单、退库登记表上的数量相符,并由双方共同签名。

7.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____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监局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和爆破员证。

8.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箱内,并加锁。

9.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0.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在引药外面。

11.装药时,首先必须掏清炮眼内的煤(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用水炮泥、炮泥封实炮眼。

严禁无水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必须在“一炮三检”手册上签字后,方准放炮。

严禁瓦斯超限放炮,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3.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

14.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除尘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火工品管理及放炮行为,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的种类火工品分为四类:(1)一级火工品:包括炸药、引信、雷管、黑火药等。

(2)二级火工品:包括烟花爆竹、鞭炮、彩烟弹等。

(3)三级火工品:包括烟火流星、雪花炮等。

(4)四级火工品:包括一般焰火道具、筒炮等。

2. 火工品管理的责任(1)责任单位:市政府管理部门。

(2)责任人员:市政府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

3. 火工品销售(1)销售单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2)销售前必需检查火工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销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知商品学问和国家法律法规。

(4)销售单位应加强网上销售管理,向购买人员发出经营承诺书。

(5)购买人员必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要求,且必需持有有效证件。

4. 火工品存储(1)火工品应在专用仓库存放,严禁将火工品放置在非专用场所内。

(2)火工品的存储场所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条件。

(3)存储场所应定期检查,确保场所安全。

5. 火工品运输(1)火工品的运输必需使用特定的运输工具。

(2)运输过程中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货物安全。

(3)禁止在运输工具或仿制品上明示或隐含的宣扬炫耀性的语句或图案。

三、放炮管理1. 放炮的场所(1)禁止在人口密集、交通繁忙的区域内放炮。

(2)禁止在古建筑、文物保护区内放炮。

(3)禁止在林区、草地、草原、荒地或近邻居民住宅区内放炮。

2. 放炮的时间(1)除夕晚上24点到1点,可放鞭炮或烟花爆竹。

(2)除夕期间23点之前、1点之后及元宵节期间,禁止放炮。

3. 放炮的注意事项(1)使用合格的烟花爆竹和鞭炮。

(2)不得自行制作烟花爆竹和鞭炮。

(3)放炮过程中,必需遵从安全规范,确保场地及四周区域安全。

(4)不得无视他人利益,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和生活。

(5)未成年人不得放烟花爆竹和鞭炮。

四、惩罚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予以惩罚,依据情节轻重,可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惩罚。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文(3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文(3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文1. 简介本制度是为了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建立科学的火工品管理体系。

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使用、储存和运输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2. 安全责任2.1 火工品使用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2.2 个人使用火工品前应参加安全培训,了解火工品的安全操作程序和防护措施。

3. 火工品采购和接收3.1 火工品采购应通过正规渠道,与合法经营者签订采购合同,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3.2 接收火工品时,应核对数量和质量,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

4. 火工品储存4.1 火工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2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与火工品存放在同一库房内;4.3 储存的火工品应分类存放,防止不同种类火工品之间的相互感染。

5. 火工品运输5.1 火工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防火、防爆等;5.2 运输中的火工品要做好包装,防止火花碰撞或摩擦造成意外爆炸。

6. 火工品使用6.1 使用火工品前应检查并确保设备完好,并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2 使用火工品时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眼镜、防护手套等。

7. 放炮管理7.1 只有获得相关许可证的人员才能放炮,严禁未经许可随意放炮;7.2 放炮前应确保周围环境无人员和财产,并设置警示标志;7.3 放炮过程中要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火、防爆和防护。

8. 火灾应急处理8.1 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但禁止使用水进行灭火;8.2 火灾事故后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对火灾原因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9. 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9.1 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火工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9.2 对于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火灾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10. 制度宣传10.1 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10.2 制度的文本应公开宣传,使相关人员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模版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模版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单位的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访客、承包商等。

三、主要内容1.火工品进场管理1.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禁非法购买、运输及存储火工品。

1.2 所有火工品的进场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由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审批及管理。

1.3 进场的火工品必须经过验收,并与进场清单相对照,确保数量和种类准确无误。

1.4 进场的火工品必须在专用存放区域妥善存放,严禁随意堆放以及与其他易燃物混杂。

2.火工品存放及配发管理2.1 火工品存放区域必须满足防火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无易燃物。

2.2 并设有明显的标志及标识,提示火工品存储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及烟火进入。

2.3 火工品的存放必须按照分类进行,避免不同种类、性质的火工品混放。

2.4 火工品的配发必须严格按照单位制定的流程进行,具体到领用人员,确保安全可控。

2.5 配发的火工品必须清点完毕后记录,包括数量、种类、领取人员等信息。

3.火工品使用管理3.1 使用火工品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私自使用火工品。

3.2 使用火工品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无明火、无易燃物,并按照操作规程设置防护措施。

3.3 火工品使用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培训及合格考核后方可上岗。

3.4 使用火工品期间必须有专人监管,并做好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

3.5 火工品使用后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乱扔。

4.放炮管理4.1 所有的放炮活动必须提前申报,经过单位相关人员的审批后方可进行。

4.2 放炮活动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并配备专人主持和组织,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4.3 放炮活动必须在指定的区域进行,严禁在非指定区域放炮。

4.4 放炮活动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急救设备,并设有专人负责火灾、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引言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施工等过程中使用的爆炸物品、燃烧物品、易燃易爆气体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物品。

在矿山、隧道、爆破工程等领域,火工品的使用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火工品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一旦管理不善,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采购管理(1)采购火工品时,必须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采购火工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采购火工品时,必须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 火工品储存管理(1)火工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爆、防潮等功能。

(2)仓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火工品必须按照种类、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存放区域必须明确标识,严禁混放。

3. 火工品使用管理(1)使用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使用火工品时,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4. 火工品废弃管理(1)废弃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丢弃。

(2)废弃火工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必须进行监督。

三、放炮管理制度1. 放炮申请(1)放炮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放炮申请,填写放炮申请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放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放炮地点、放炮时间、放炮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放炮审批(1)放炮申请必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必须对放炮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放炮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文1、引言火工品的管理及放炮管理是确保公众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火工品的使用,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本文将就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2、火工品管理制度2.1 管理机构和责任(1)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机构,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

(2)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确保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明确责任人,并且责任人要具备相关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执行管理任务。

2.2 火工品的分类与管理(1)对各类火工品进行明确的分类,根据特性和危险程度进行划分。

(2)建立火工品登记台账,对所有进出库的火工品进行登记并核对。

(3)要求火工品的使用者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严禁个人私自携带、放炮或者非法购买、销售火工品。

2.3 火工品储存管理(1)明确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和储存规模,确保储存场所符合安全标准。

(2)建立合理的储存制度,确保不同类别的火工品相互隔离储存,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储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储存条件良好,火工品没有损坏和过期。

2.4 火工品运输管理(1)建立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对火工品的运输进行严格控制。

(2)确保运输工具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运输过程中要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工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破损或者其他安全隐患。

2.5 火工品使用管理(1)火工品使用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获得相关许可证书。

(2)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燃放点,严禁在非指定的场所和时间燃放火工品。

(3)在燃放火工品时,要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确保安全措施到位,防止意外发生。

3、放炮管理制度3.1 放炮活动的规定(1)凡是举行放炮活动的场所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放炮前必须对场地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和其他安全隐患。

(3)明确放炮活动的时间,不得擅自延长或者超出规定的时间。

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制度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制度一、库房未按规定储存爆炸物品或超量储存的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未分库储存的,每项对计划经营部罚款1000元。

二、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未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的,将不合格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的,每发对炸药库罚款100元。

三、使用失效、过期爆破材料的,对炸药库罚款1000元。

四、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未执行停电制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五、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未严格执行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六、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悬空、电雷管脚线,起爆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的,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七、井下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措施,说明炮眼的名称、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装药量、封泥长度,措施中应详细标明放炮撤人地点,并附图显示人员撤离地点等情况,否则通风队严禁安排放炮员。

八、放炮员依作业规程或措施放炮,否则罚款500元。

九、井下爆破未使用发爆器起爆的,违章放炮或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爆的对放炮员罚款500元。

十、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毫秒爆破作业的,对放炮员罚款500元。

十一、库工在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开据领退表,炸药由采掘队领取,雷管由放炮员领取,工作面放完炮后,班组长、放炮员在领退表上填写实耗量,并签字。

班末剩余炸药、雷管必须退库,库工将退库数如实填入领退表内,不携带领退表或填写不真实的,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的,每发雷管对放炮员罚款50元,每公斤炸药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对背药工罚款50元,领退表存放不齐全的对库工罚款50元/次。

十二、背药工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运送炸药,否则,对背药工罚款50元/项。

十三、放炮员无证上岗,对通风队罚款500元,对放炮员罚款200元。

十四、不按规定制做引药,每个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的火工品使用和放炮活动,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实在情况订立,对于企业内全部涉及火工品和放炮的活动都适用。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部门和员工。

2.2 全部涉及火工品和放炮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销售和放炮等,都必需依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第三条采购和储存3.1 确定专人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和储存,并备案相关资质和证件。

3.2 采购火工品时必需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供给合格的产品,并保留产品的检验报告和相关凭证。

3.3 火工品必需储存在专门的储存仓库,仓库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共存,并按规定的分类进行储存。

第四条运输和使用4.1 火工品的运输需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必需有专人负责监管并记录运输过程。

4.2 使用火工品时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4.3 禁止在未经许可的场所或环境下使用火工品,如需使用必需提前报备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销售和出库5.1 火工品销售必需辨别和记录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保留相关购买记录和销售凭证。

5.2 未成年人和醉酒人员禁止购买火工品。

5.3 出库前必需进行清点和核对,由专人负责,记录出库数量和接收单位,进行双重审核。

5.4 客户购买火工品时必需签署购买合同,并承当相应的使用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废弃物处理6.1 废弃的火工品必需经过专人进行处理,禁止任意丢弃或进行非法处理。

6.2 废弃火工品的处理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必需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并保留处理凭证和相关记录。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

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本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本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管理及放炮活动的监管,确保社会安全与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火工品销售、储存、使用及放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管理及放炮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第四条火工品销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并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火工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的入库和出库登记制度,并进行定期盘点和报备。

第六条火工品销售单位应当进行火工品的定期检验和保养,并保持火工品的完好状态。

第七条火工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火工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存备查。

第八条火工品销售单位应当向购买者提供相关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九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储存场所,保证火工品的安全防护,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储存登记制度,并进行定期盘点和报备。

第三章火工品放炮管理第十一条私人放炮活动必须向居住单位报备,并获得相关许可。

第十二条私人放炮活动必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并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和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私人放炮活动必须遵守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私人放炮活动必须确保周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并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私人放炮活动必须事先告知周边居民及相关单位,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第十七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火工品管理及放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便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火工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烟花爆竹、焰火等所有类别的火工品。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含有火药或其他爆炸物、燃烧物等炸性、燃烧性物质,用于观赏、庆祝或爆破等特定用途的物品。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火工品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火工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管、检查和执法。

第五条火工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取得相应的证书、许可或执照,否则一律不得进行相关活动,并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二章火工品生产管理第六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七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生产车间,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生产车间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能够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生产车间应有专门的负责人,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三)生产车间必须设有安全出口和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安全疏散和防火安全。

(四)生产车间应当设有合理的物料储存和处理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危险。

第八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责任和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将各个环节进行细分,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任务。

(二)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工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每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生产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和品质检测。

(一)生产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和配方的控制,确保生产的原材料的质量和配方的准确性。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公民、财产和环境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第一节火工品的定义和分类1. 火工品是指能产生热、光、声、烟、气、冲击波等效果的化学物质、器械或者燃料、药剂等混合物,包括爆炸物、烟花爆竹、燃放器具等。

2. 根据火工品的特性和用途,将火工品分为爆炸物、烟花爆竹、燃放器具等三类。

第二节火工品使用许可1. 使用爆炸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火工品使用许可,并提供相关材料。

2. 使用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许可,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 使用燃放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许可,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节火工品储存和运输1. 火工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火工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规定,以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不受损。

3. 火工品的运输应当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避免与其他危险品接触,并标明明确的警示标识。

第四节火工品销售和使用1. 火工品的销售必须经过火工品经营许可的场所进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2. 购买火工品的个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填写购买登记表,购买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手册,不得擅自改变火工品的组成、结构和性质。

第三章放炮管理第一节放炮的场所和时间1. 放炮只能在指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在公共场所、居民区、交通要道等易受损或者易引发危险的地方放炮。

2. 放炮的时间应当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第二节放炮的安全措施1. 进行放炮活动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放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2. 进行放炮活动的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 进行放炮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火工品的使用规定,如不得擅自调整炮管角度、改变炮弹和火药的使用量等。

火工品及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火工品及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湖南永州至蓝山段工程火工品危险品及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一、火工品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库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施工现场要有畅通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用砂、消防器材,工具、用具要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3、在员工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要符合防火规定.4、明火作业要严格管理,要符合有关防火规定,仅审批后,才能动火.5、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料具不得乱放,要采取防护措施.6、在易燃易爆库区应按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设置消防设施.7、对施工现场工人要进行消防规章教育、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8、实行消防轮流值日制度.9、民工不得在宿舍内烧火炉、烘烤衣服、私接电灯等.二、爆破安全管理制度1、爆破作业以及火工材料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2、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报实销,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破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3、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4、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使用.5、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6、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器、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7、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8、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②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③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④做好的起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⑤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猛捣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9、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10、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11、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12、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13、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 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作业地点.14、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②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铺设;③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④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⑤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⑥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15、确定炮响后,按规定时间进入爆破作业点检查爆破效果,并随之解除警戒.16、隧道内进行爆破作业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①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②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坑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③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④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⑤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应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梯的间距必须大于1m;⑥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火工品的储存、使用和销售等方面制定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火工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据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

二、管理责任和权限1. 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火工品管理制度,负责整个火工品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火工品的储存、使用和销售等工作。

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火工品的销售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火工品的分类和储存1. 火工品应当根据其危险性等级和用途进行分类,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2. 火工品的储存应当根据其数量和危险性等级要求进行专门的仓库建设,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

四、火工品的使用1.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包括申请使用手续和审批程序。

2.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五、火工品的销售1. 火工品的销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必须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督。

2. 火工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对购买火工品的单位进行审查和登记,确保火工品的使用安全。

六、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置1. 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通报。

2. 火工品事故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受害单位的损失和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

第二部分:放炮管理制度一、放炮活动的规范1. 放炮活动应当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时间,避免对周围环境和公众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危害。

2. 放炮活动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参与者和旁观者的安全。

二、放炮活动的审批和管理1. 放炮活动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计划。

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

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

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火工品是指烟花爆竹、煤炭、油漆、涂料、化学药品、气体等易燃易爆物品。

由于火工品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不可逆转的灾害后果,因此对火工品的管理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了以下火工品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火工品管理,建立并落实管理责任制。

企业领导要牵头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管理制度。

三、火工品购买和储存1.购买火工品必须经过专门负责的人员申请、购买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购买时必须检查货物的包装完整性和防潮、防火等措施的有效性。

2.火工品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储存场所必须具备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爆灯等。

储存区域要保持干燥,避免与易燃物品接触。

四、火工品使用1.火工品使用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具。

2.火工品使用时必须保证周围环境安全,与其他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

禁止在风力较大的环境中使用火工品。

3.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告。

五、火工品运输1.对于火工品的运输,必须获得相关的运输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2.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运输规定,如车速限制、行车路线、行车时间等。

六、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1.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并进行相关改进。

2.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七、相关培训和教育1.企业必须定期进行火工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培训内容必须包括火工品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八、制度执行与监督1.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火工品管理台账,记录进货、使用和销售情况,并加强与供货商的对接,确保火工品管理规范。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引言火工品是一种具有燃烧、爆炸或放热等特性的危险物品,其管理及放炮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可靠。

为此,本文将介绍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火工品管理制度1.管理责任(1)设立火工品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监管责任;(2)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火工品的特性、规范与操作流程;(3)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火工品的存储、使用和运输符合安全要求。

2.火工品存储(1)建立专门的火工品存储库房,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2)库房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证通风、防火、防盗等措施;(3)火工品应分类存储,禁止与易燃材料和其他危险品混放;(4)库房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修,确保存储环境的安全和合理。

3.火工品使用(1)管理人员应核查使用人员的资质和证书,确保其具备合法使用资格;(2)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熟悉火工品的性质、操作方法和安全措施;(3)在使用火工品前,需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确保操作环境和条件安全;(4)使用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循操作规程,严禁个人行为不当或使用过期火工品。

4.火工品运输(1)规定专门的火工品运输车辆和容器,符合防爆、防颠倒等要求;(2)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防止碰撞、摩擦等意外事故;(3)火工品的运输应备案报备,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安全顺利;(4)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易燃物品、酸碱物品等混装混运。

1.放炮前准备(1)落实放炮活动的责任主体和组织机构,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2)确定放炮时间和地点,并在放炮区域周围设置警戒线和安全阻隔区;(3)进行放炮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无燃烧物、易燃物和其他危险物存在。

2.放炮流程(1)放炮前,组织人员必须清理现场,移除障碍物并确保场地平整;(2)组织人员在适当位置设置炮台、炮管和引信等,并确保固定牢固可靠;(3)明确炮手的身份和职责,并要求炮手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经验和技能;(4)炮手在放炮前,必须对火药负责库存、引信和导火线等进行全面检查;(5)炮手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并确保旁观者远离危险区域。

民爆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民爆火工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爆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民爆火工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民爆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民爆火工品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民爆火工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民爆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民爆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民爆火工品购买1. 购买民爆火工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签订购买合同。

2. 购买民爆火工品时,应严格按照购买合同的要求,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八条民爆火工品储存1. 储存民爆火工品应选择安全、通风、干燥、防火、防爆的专用库房。

2. 库房内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 储存民爆火工品时,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4. 储存民爆火工品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民爆火工品运输1. 运输民爆火工品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并配备押运人员。

2. 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3. 运输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

第十条民爆火工品使用1. 使用民爆火工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使用民爆火工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3. 使用民爆火工品后,应立即将剩余物品存入专用库房。

第十一条民爆火工品销毁1. 销毁民爆火工品必须依法进行,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2. 销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确保销毁安全。

3. 销毁后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民爆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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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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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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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 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人员到炸药库领取爆破物品, 严禁其他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炸药库不得发放非专用容器领取爆破物品。

3.对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炸药和雷管。

4.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容器, 炸药、雷管分开锁放好, 放在安全地点存放, 由专职爆破工保管钥匙, 下班后, 容器内禁止存放爆破物品。

5.爆破工必须用专用容器领取、存放雷管, 每次领取炸药量不得超过工作面爆破图表中当班用药量。

6.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 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须在本班时间内退回爆破物品仓库, 按照销帐单的内容填写销帐单, 剩余退库的爆破物品经库工清点核实后填写退库登记表。

销帐单上的内容必须和领料单、退库登记表上的数量相符, 并由双方共同签名。

7.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 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有2
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 并持有安监局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和爆
破员证。

8.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箱内, 并加锁。

9.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 不允许有
破口或明接头, 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0.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 不得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在引药外面。

11.装药时, 首先必须掏清炮眼内的煤(岩)粉, 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 不得冲撞或捣实, 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 用水炮泥、炮泥封实炮眼。

严禁无水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每次放炮必须在一炮三检手册上签字后, 方准放炮。

严禁瓦斯超限放炮, 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3.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

14.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除尘制度。

15.放炮后发现瞎炮时, 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16.掘进工作面撤人警戒距离, 煤巷不得小于75m, 半煤岩巷不得小于
100m, 岩巷不得小于150m, 并有掩体, 有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得小于70m, 拐弯后不小于10m。

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面人员撤至防突风门外不少于20m的安
全地点。

17.放炮员严格执行火药的领取、消耗、清退三对口, 严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存放在工作地点或移交给下一班使用。

18.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 一条母线的标准, 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多台放炮器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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