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药物不良反应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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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化疗药物在杀灭肿瘤的同时,对增生活跃的骨髓、胃肠道黏膜、生殖细胞、毛发和肝肾等脏器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为了一旦发生化疗药物的不良反应能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特制定本处置预案。
2.适用范围
全院使用肿瘤药物临床科室
3.支持性文件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文件内容
4.1化疗药物的不良反应处置基本原则如下。
4.1.1病区应具备氧气供应系统,配置有心电监护仪、吸痰器和抢救车等预防及救治严重化疗不良反应的相关设备。
4.1.2做好化疗前的预处理,化疗前各中药器官功能和身体状态是否调整到适宜状态,对常见严重化疗杜甫反应进行预防处理。
4.1.3使用化疗药物相关科室的医生、护士对各种化疗药物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药物过敏、药物外渗、化疗后骨髓抑制和恶心、呕吐等有清楚的认识,并能准确执行各种对症处理。
4.1.4化疗迁建不良反应监测:化疗期间定期监测血常规、肝肾功能,必要时监测心脏B超等。
4.1.5护士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
4.2恶心、呕吐的处理:按照化疗相关性呕吐严重程度分级处理,预防化疗所致恶心呕吐方案如下。
注:常用的5HT3RA:昂丹司琼、帕洛诺司琼、托烷司琼。H2受体拮抗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
PPI(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雷贝拉唑、埃索美拉唑NK-1RA:阿瑞匹坦(我院无药)。
4.3口腔黏膜炎的处理:
4.3.1持续而彻底的口腔护理,避免刺激性食物。
4.3.2轻度口腔溃疡时用氯己定或3%双氧水漱口。
4.3.3中重度口腔疼痛可局部使用利多卡因。
4.3.4出现霉菌感染以制霉菌素液漱口。
4.3.5口服维生素A、E可保护黏膜,促进愈合。
4.4腹泻的处理:
4.4.1腹泻次数1日超过5次以上或有血性腹泻者应停用有关化疗药物。及时补充水和电解质,给予止血治疗并补充营养。
4.4.2非感染性分泌性腹泻,可选用盐酸洛哌丁胺胶囊止泻、蒙脱石散保护肠道黏膜。
4.4.3及时检查大便常规或培养,如提示感染,立即选用敏感抗菌药物抗感染治疗。
4.5便秘的处理:多食新鲜水果和蔬菜,充分摄入液体,必要时使用开塞露、硫酸镁、乳果糖软化大便。长春新碱偶可发生麻痹性肠梗阻,对高龄患者有必要减量使用。
4.6骨髓抑制的处理。
4.6.1骨髓抑制是化疗药物最常见、最严重的毒性反应。化疗的进程中外周血白细胞、血小板明显下降可引发致死性感染和出血,限制化疗的进程,直接影响预后。因此对化疗过程中出现的骨髓抑制需积极预防与处理。
4.6.2发生骨髓抑制时可暂停化疗或化疗减量。粒细胞减少可选用利可君片、地榆升白片、鲨肝醇片、维生素B4片等口服,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避免损伤性、侵入性操作,避免交叉感染,粒细胞严重低下的患者应实行隔离。如体温超过38℃并持续存在,外周血中性粒细胞低于 1.0×109/L,即应根据经验联合应用有效的广谱抗生素。如多种抗生素治疗无效,应考虑其他少见致病菌或真菌的感染。血小板低于20×109/L以下有发生自发性出血可能,必要时可输注单采血小板。
4.7过敏反应
4.7.1过敏反应分级:
1级:局部反应,荨麻疹直径小于6cm。
2级:荨麻疹累及范围广,但直径小于6cm;或严重的局限性荨麻疹直径大于6cm。
3级:严重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胸闷、咳嗽、寒战、呕吐、心动过速。
4级:严重低血压、休克或上述症状合并有低血压和心源性休克。
4.7.2过敏反应的处置:应用易发生过敏的抗肿瘤药物(紫杉醇、博莱霉素)前,可预
防性使用地塞米松等药物。输液期间严密观察,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止使用可疑药物,改善缺氧症状,建立静脉通路。1、2级过敏反应用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物;3、4级过敏反应按过敏性休克方案处理。
4.8外渗的处理。
4.8.1应立即停止输液、限动肢体、抬高患肢,尽量自静脉注射处空针回抽外渗药物,外渗部位避免施压。生理盐水5ml+利多卡因5ml+地塞米松5mg多处皮下注射局部封闭。局部封闭稀释外渗的药液和组织药液的扩散,可止痛。
4.8.2局部使用合适的拮抗药:长春新碱磁疗,放线菌素D 用10%硫代硫酸钠4ml+注射用水6ml局部注射。
4.8.3大部分化疗药物外渗24小时内局部冰敷后,可使血管收缩,减少药物吸收。冰敷注意观察局部有无红斑、苍白等,防止冻伤。但奥沙利铂、长春新碱、长春地辛外渗用热敷。
4.8.4小水泡(直径<1cm)保持水泡完整性,避免摩擦、热敷,每天消毒待自行吸收。大水泡(直径>1cm)严格消毒后用针头在水疱边缘抽吸使皮肤贴附,纱布吸干渗液,避免去表皮。
4.8.5局部喜辽妥外涂,硫酸镁湿敷、频谱仪照射。
4.8.6化疗药物外漏的应急预案:立即停止化疗药液的注入,通知值班医生及护士长/组长。避免局部受压,外渗局部肿胀严重的遵医嘱处理,外渗24小时内可冰袋冷敷(个别热敷)。疼痛剧烈者可局部封闭。
4.9静脉炎的处理
4.9.1静脉炎的处理防胜于治。在使用强刺激性药物时,应将药物稀释到一定浓度,滴注时调节好滴速,不宜过快。易发生静脉炎的药物有:多柔比星、长春新碱。
4.9.2已发生但无明显不适者可继续观察,不做特殊处理。
4.9.3发生静脉炎后局部喜辽妥外涂,50%硫酸镁湿敷、频谱仪照射、中药外敷治疗。
4.10发热
已知能引起发热化疗药物有:博来霉素、放线菌素D、吉西他滨、曲妥珠单抗(赫赛
汀)。发热反应一般不需特别处理。有博来霉素引起的过高热,系罕见敏感个体直接释放致热源所致,也有与疾病相关的发热,如淋巴瘤患者在使用博来霉素过程中发热的现象,因此在淋巴瘤患者中使用博来霉素,应在用药前以低剂量(1mg)做皮肤试验,严密观察体温、血压。如果有过敏反应发生,应及时补液,使用退热剂及激素处理,可避免发生严重后果。
4.11心脏毒性的处理。
4.11.1心脏毒性以蒽环类抗癌药最为常见,我院有表柔比星、吡柔比星。曲妥珠单抗(赫赛汀)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患者中,可能出现心功能不全的体征和症状。对于可能导致心脏毒性的药物,应根据说明,严格把握用药指征,控制用药累积剂量,联合化疗应注意避免心脏毒性药物合用。用药过程应监测心电图、心功能。
4.11.2化疗时可联合应用右丙亚胺,必要时可用辅酶Q10胶囊20mg po tid、维生素E 100-200mg po tid减轻心脏毒性。
4.12肺毒性处理。
可引起肺毒性化疗药物有博莱霉素、甲氨蝶呤、环磷酰胺。当发现肺部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用药。注意区别肺转移与肺部感染,感染时使用抗菌药物,肺纤维化可用甲泼尼龙40-80mg,igtt qd。
4.13肝损害的处理
抗肿瘤药物引起的肝脏毒性多为急性损害,表现为中毒性肝炎和胆汁淤积,严重者可致肝硬化。可能药物有甲氨蝶呤。出现肝损害时或为避免肝损害可选用联苯双酯滴丸5粒po tid、还原型谷胱甘肽1.2g igtt qd、甘草酸二铵注射液20ml igtt qd、异甘草酸镁注射液100mg igtt qd保肝治疗。当谷丙转氨酶>200IU/L时停止化疗。
4.14泌尿系统反应
顺铂可引起肾小管损伤,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可引起出血性膀胱炎。对既往有肾病史慎用上述药物,用药前及用药后监测肾功能,与还原性谷胱甘肽1.2g igtt qd等保护剂合用,减轻肾损害。应用大量环磷酰胺化疗时可使用美司钠保护肾脏。顺铂用量较大时,要采用水化、利尿措施以保护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