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说古代赋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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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统编版历史二轮复习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知识点总结

高考统编版历史二轮复习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知识点总结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1.概念赋役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

赋役是赋税和徭役的合称。

赋,包括土地税(田赋)、人头税和资产税。

役,亦称徭役,即在位统治者强制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和军役。

(注:徭役是古代王朝强制民众承担的无偿劳动,主要是修建大型土木工程,如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国防工程、城市建设等公共工程,也包括为满足统治者奢侈消费需要而组织的宫室工程、陵墓工程等。

)2.中国古代重要的赋税制度(1)春秋时期:①齐国管仲实行的“相地而衰征”,按土地差别征税。

②鲁国的“初税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质是承认土地私有,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转化,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2)秦汉秦汉时代的赋税,大致包括三部分:田赋、人头税(口赋、算赋)和徭役。

①田赋:a.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取泰半之赋”,也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田赋。

b.秦亡后,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

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的时候改为三十税一。

②人头税:①秦朝向人民征索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

a.汉朝人头税分口赋(儿童税)、算赋(成人税),规定不分男女,7-14岁每人每年缴口赋20钱(汉武帝以后加征3钱),15岁以上每人每年出算赋120钱,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

③徭役: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成卒三种。

a秦朝男子17岁起役,后来汉昭帝改为23岁起役。

b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务期限是1个月,服役地点是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陵寝,以及运输粮食等繁重劳动。

c正卒是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役期一般是两年。

d戍卒是指到边塞屯戍,役期一般是一年。

④财产税:算缗,又称“算缗钱”,是对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和车船所征的财产税。

课税对象为商品或资产。

(告缗是鼓励告发算缗不实,打击商人瞒产漏税,是算缗的延伸。

算缗、告缗实际上是抑商政策的表现。

)(编户制度:是汉代对百姓的一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是比较完备的赋税制度。

分析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分析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分析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是指统治者向农民征收赋税和劳役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演变和变化,以下是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及发展趋势的一些分析:1.早期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赋役制度主要是通过土地分配和人力劳动来征收各种赋税和劳役。

贵族、地主等统治者占有大量土地,农民被迫缴纳各种赋税和提供劳役。

2.中央集权时期的赋役制度: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统治者对赋役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并建立了完善的官员制度。

统治者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和劳役征集制度,确保国家的收入和维持统治。

3.兼并和扩张时期的赋役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一些扩张和统一时期,赋役制度通过征服和兼并其他地区,对被征服地区的赋役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一方面,这种制度改革往往以农民免除一部分赋税和劳役为目的,以争取其支持和稳定社会。

另一方面,这也是为了提供更多的资源和劳动力以支持扩张和统治的需要。

4.土地制度的演变与赋役制度: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也对赋役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例如,在秦代的土地改革中,土地私有化使农民负担减轻,赋役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调整。

随后的历史时期,如汉代和唐代,继续对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

5.农民起义与赋役制度的调整:中国历史上的一些农民起义,如黄巾起义、白莲教起义和红巾起义,对赋役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些起义往往是反抗过度征收赋税和劳役的不满。

作为回应,统治者被迫调整赋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以稳定社会。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在演变中经历了由早期封建社会到中央集权和扩张时期的变化,同时受到土地制度和农民起义等因素的影响。

然而,赋役制度一直是封建社会的一个核心特征,直到近代的政治改革和农民解放才逐渐得到改革和废除。

详细解说古代赋役制度

详细解说古代赋役制度

详细解说古代赋役制度★租赋制—编户制度:主要盛行于两汉,编户农民对封建国家承担田租、算赋、口赋和兵役四项负担。

★租调制:主要实行于魏晋到南北朝。

教材重点介绍了北魏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这里的“调”按户征收。

★租庸调制:实行于隋至唐中期。

教材小字介绍,唐朝的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做“租”;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两税法: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780年唐政府接受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

该赋役制度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个大变革。

★一条鞭法:1581年,张居正为了增加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叫做“一条鞭法”。

由于大地主的阻挠破坏,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清初雍正在位时期,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叫做“地丁银”。

这样,自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被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中国古代赋役制演变的基本线索:赋役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

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攫夺。

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

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

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交纳粮食。

从景帝二年(公元155年)起,终汉一代田租基本是三十税一。

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

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赋交钱币(在历史上,租、赋、税的概念又往往相互混用)。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是指国家对农民和一般劳动者进行征收劳役和赋
税的制度。

赋役制度起源于秦朝,逐渐发展和完善,延续了数千年的历史。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通常包括赋税和征役两个方面。

赋税是指政府向
农民和劳动者征收的一定比例的生产物资或货币作为税收。

在农业社会中,赋税主要以农产品形式存在,如粮食、麦秸、棉花等。

在商业和手工业发
达的时期,赋税逐渐以货币形式征收。

征役是指政府对农民和劳动者进行
强制性劳动的征集,如修建水利、修筑城墙、参加战争等。

赋役制度的实施主要依赖农业生产。

农民被视为国家和社会的主要劳
动力,政府通过征收一部分农产品或货币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同时通过征
集农民劳力来完成各项公共事务。

这种制度在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中不仅
是政府获取财富和劳力的手段,也是统治者控制社会阶级的手段。

尽管赋役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社会发展
的进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商业资本的兴起,赋役制度逐渐被农民所抗拒和反对。

这种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负担过重、
民不聊生,严重压迫了农民阶级。

因此,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不断出现
了反对赋役制度的斗争和农民起义。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是一种统治阶级对农民进行征收税收和
劳动的制度。

它对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也引起了农民
的负担加重和对社会不公的反抗。

赋役制度的变迁和发展反映了社会经济
制度变动及农民反抗的历程。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赋制、中唐到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两税法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

1夏商周:“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2 春秋战国:鲁国·初税亩3 两汉:★租:土地征收的税额,交纳粮食。

从景帝二年起基本三十税一★赋:以丁计算☆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120钱/人☆口赋: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20钱/人(赋交钱币)4 魏晋南北朝:租调制(户调制)★田租:约二十税一★户调:战乱,人口流动,官府籍簿散失,无法按丁征赋,而户比丁易于统计,且较稳定,故改为按户征收。

纳绢或布帛(不纳货币,因为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减弱及纺织业兴起)5隋-唐中叶:租庸调制—“输庸代役”/以庸代役意义:①以庸代役,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②剥削量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6 唐中叶-明中叶:两税法(780杨炎均田制崩溃—租庸调制崩溃—财政收入减少。

财政收入增加,人身依附松弛)特点:①对象:“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课税对象由仅有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

②内容:户税和地税—“此外敛者,以枉法论”③标准:“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则其税少,资产多则其税多”④时间: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⑤形式:“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⑥原则:“量出以制入”—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意义:①将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②按照各户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③以货币计算和交纳赋税,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④扩大征税面,保证了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7 明:一条鞭法(1581 张居正)内容:①赋役合并,并部分“摊丁入亩”(按田亩征收)②赋役征银由地方官征收,废粮长制③以州县为单位,把一切赋税、役法项目合编起来,确定征收的总数8清:康熙五十一年“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停止征收新增人头税的基础上,雍正初年实行地丁合一,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准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

古代的赋役制度

古代的赋役制度

古代的赋役制度古代的赋役制度,也称之为农奴制度,始于中国的隋朝,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社会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曾保持了许多世纪,直到清朝末年才被废除。

赋役制度将农民分成了两个基本社会群体,即农奴群体和自由农民群体,并使其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以此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赋役制度的最早记载发现于《史记汉书清廷赋》,其中记载了这种制度已经在汉朝时期存在。

赋役制度的核心思想就是“给付”,即主人给予奴隶各种形式的礼物,反过来,奴隶也会为主人提供一定的服务。

例如,主人可以给付粮食、衣物和钱。

在一定的时期,奴隶还必须为主人提供劳动力。

从而,奴隶得以“给付”以维持自己的生计。

赋役制度在古老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首先,它极大地减轻了古代农民的经济负担。

到农民的农田里来,他们不仅担负起自己的劳动负担,还可能被暂时改派到各种官府部门去工作,从而缓解农民的经济压力。

其次,赋役制度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它减少了农民向外迁徙的可能性,而且可以使财富主义阶级通过财产建立起自己的统治。

赋役制度也不是改变不了的。

在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试图改变它的政策,但这些都是失败的。

直到清朝末年,也就是1858年,改革家李鸿章利用他在政治上的优势,发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取消赋役制度。

这个改革最终被通过,从而终止了中国古老的赋役制度。

在这段历史中,赋役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它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它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权,他们无权自由选择职业,更不用说发表自己的看法。

其次,赋役制度也抑制了财产阶级的经济繁荣,因为他们几乎没有机会向贫困农民收取费用。

最后,赋役制度也不利于社会的进步。

由于社会结构的束缚,它抑制了创新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总之,赋役制度在古老的中国历史上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在现代社会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需要解决。

如果不作出改变,这种制度可能会抑制社会发展,甚至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赋役制度的监督,确保这一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管理。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

05 隋唐时期赋役制度新发展
租庸调制实施及意义
租庸调制的内容
租即田租,庸即力役,调即户调。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 度,实行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的作用
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减轻了他们的负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以庸代役, 保证了农民的人身自由,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租庸调制的意义
土断与侨置郡县的意义
土断和侨置郡县的实施,使得大量流民被纳入国家户籍管理体系,增加 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兵源,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九品中正制与赋役关系
九品中正制的建立
九品中正制与赋役的关 系
九品中正制的影响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 选官制度,由曹魏时期的陈群提出并 逐步完善。该制度将人才分为九品, 每品又分为上中下三等,共二十七级 。
摊丁入亩政策实施及意义
实施背景
主要内容
清朝初期,赋役制度仍沿袭明朝旧制 ,存在诸多弊端。康熙年间推行摊丁 入亩政策,试图通过改革赋役制度来 缓和社会矛盾。
摊丁入亩政策规定将丁银(人头税) 摊入地亩征收,即按土地多少来征收 丁税。同时取消编审制度,不再对人 口进行定期编审。
意义
摊丁入亩政策废除了人头税,减轻了 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社会 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政策简化 了税制和征收手续,减少了官吏舞弊 的可能性。此外,摊丁入亩政策的实 施还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和流动,有利 于清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条鞭法改革内容及影响
01
改革背景
明朝中期,赋役制度混乱,农民负担沉重。张居正推行一 条鞭法改革,试图通过简化税制、统一赋役来减轻农民负 担。
02 03
主要内容
一条鞭法规定将各种徭役和杂税合并为一条,按人丁和田 亩的多少来征收。同时取消官收官解制度,改为官收官运 官销制度。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夏商周
彻法(贡助)
——井田制:土地不得转让和买卖,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九夫为井无公田”:每块田地按照什一税的比例上 缴收成称为“贡” “八家为井有公田”:在公田中服劳役称为“助”
➢知识链接
西周九贡
祀贡:牛、羊、猪等祭品用的性畜和包茅之类 嫔贡:皮、帛之类 器贡:银、铁、石磬、丹漆之类 币贡:绣帛或玉、马之类 货贡:为金、玉、龟、贝之类 服贡:纻或玄绣、纤缟之类 斿贡:羽毛或燕好、珠玑、琅玕之类 物贡:其他可贡的方物特产
田税 (高祖)十五税一;(景帝)三十税一
算赋:15~56岁,无论男女,120钱/人/年
人头税 口赋: 7~14岁, 20钱/人/年
徭役
成年男子一生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出钱代替服役称为“更赋”(每月2000钱)
实时训练
下表反映了西汉农民家庭平均收入(粮食)与支出情况,这说明
该时期
项目
数量(钱)
魏晋: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 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 担一定的徭役。 唐初: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可纳绢或布代役,称庸➢知识链接以 Nhomakorabea代役的作用
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
生产时间,劳动积极性也有所 提高。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 和发展
赋役 结构
赋税 缴纳
赋税 种类
①以人丁为主逐步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两税法), 直至取消人头税(摊丁入亩) ②由现役转向纳绢、纳钱代役
由实物为主转向货币为主(一条鞭法) 由不定时到基本固定时间(两税法)
由繁杂多样转向简化单一(一条鞭法)
收入
粮食
8500

田租(实物)+算赋和口赋(货币)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它是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赋役制度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有系统性的体系。

一、赋役制度的演变和特点
赋役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王室为了拓展财政收入,大规模开展赋税。

赋役制度的发展也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演变,秦代开始实行营田、聘买的制度,汉代实行聘买、保税,聘买的制度在唐宋时期被统一到“六谷”制度之中,形成了著名的“六六贡饷”制度,它是中国古代赋役的最高峰。

明清时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实行了不同的赋役制度,如“官庄调派”、“公子调派”等。

二、赋役制度的作用
赋役制度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是作为当时的重要财政来源,它为中央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收入,有助于解决政府的财政困难。

二是赋役制度有助于开发和开拓地方资源,其政策鼓励当地百姓把落后的土地开垦出来,有利于改善地方经济和社会状况。

三是赋役制度促进了古代社会秩序的稳定,确保了贵族人士和庶民之间的地位关系,政府可以依据赋役制度把税收均匀分散,从而减少社会矛盾。

三、赋役制度的缺陷
虽然赋役制度在古代中国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它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首先,赋役制度使得贵族人士拥有了极大的特权,免除了财税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庶民的利益;其次,赋役制度过于复杂,
效率低下,且很难实施;此外,赋役制度还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因此,赋役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应当在制定财税政策时,把庶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加强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保证公平正义。

古代赋役制度

古代赋役制度

古代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是指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
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

赋,原指军事上车马军需的征调,后指
对土地的课税,即田赋,有时还包括人头税和资产税。

役,亦称徭役,即在统治者强迫下,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和军役。

封建赋役的实质在于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

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
的特点之一是通过土地自由买卖以进行兼并。

在田赋征收上,长期以
来是大户的税负远轻于小户的税负,甚至大户的税负转加于小户身上,这就助长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役政方面,特权阶级不仅自己不服徭役,并可荫庇众多投靠之户,这正是历代户口逃亡的一大漏洞;逃亡户的增多,未逃亡户更受赋役的
重压,其结果是相率逃散,铤而走险。

从中唐以至明代的户资列等问题,体现着特权阶层以下各等级民
户在赋役负担上的相争相持,其结果只能是上户偏轻,下户偏重。


丁入地以后的大小户矛盾仍集中于亩税的征课。

总之,要在封建时代
求得公平合理的税制是绝不可能的。

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是指古代中国在农业社会中对土地进行分配和管理的制度。

根据不同的朝代和地域,土地赋役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不同。

以下将从西周、春秋战国、隋唐和明清四个时期的土地赋役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在西周时期,土地赋役制度主要以封建农民起初以部落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

周文王时期,采用了封建土地赋予制度,贵族和王室将自己的领地赋予农民,农民在领地上耕种,并向贵族和王室纳税。

这种制度确立了贵族和王室的封建地位,也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土地赋役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

土地逐渐集中在富裕的地主手中,贫穷的农民则失去了土地所有权。

地主对农民进行出租或勾结商人进行互助耕作。

同时,农民为了减轻赋税压力,也开始以物品或劳务的形式向地主缴纳赋税。

这种赋予制度的形成为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但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隋唐时期,土地赋予制度进一步发展。

政府将封建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破坏,实行了平均地权和屯田制度。

政府通过征集农民耕地和粮食,配给给军队和官吏,以确保权力集中和军队的粮食供应。

在这个时期,衡量土地规模和价值的单位由田亩变为粮石,地主和农民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

到了明清时期,土地的赋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封建土地的私有化。

政府实行了分地赋役和农田水利政策,将土地分割为私有产权,将土地和农业生产纳入更加稳定和规范的管理范围。

封建土地的赋予制度也得到了巩固,土地赋予制成为政府对土地管理和税收征收的一种重要手段。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土地赋予制度从最初的部落分配到封建土地赋予制,再到逐渐形成的互助耕作和平均地权制度,无不体现了古代政权对土地和人民的管理手段和思路。

虽然这些制度在不同的朝代和地域有所不同,但都对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是指统治者对百姓征收赋税和徭役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经历了演变和发展的过程,逐渐形成了多样化的形式和内容。

这些变化主要由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制度和农民起义等因素所驱动。

下面将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进行详细介绍。

在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最早的形式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

周朝实行的是土地入公土制度,由王室和贵族共有土地,百姓只能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并需按照一定比例纳税。

这种制度在西周时期比较稳定,但随着诸侯国的兴起,土地入公土制度逐渐瓦解。

随着秦朝的统一,赋役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秦朝实行的是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均分,每人分得一定面积的田地,将负担赋税和徭役的压力减轻了许多。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统一中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秦朝统一的过程中,对百姓的压迫严重,赋役制度也逐渐加重,引发了农民起义。

随后,汉朝实行了以户为单位的户籍制度,并推行了丞相负责的崇尚农业政策。

在这个时期,农民的赋役压力相对减轻,赋税和徭役主要由贵族地主承担。

同时,汉朝也颁布了赋役法,限制了贵族地主对百姓征收的赋税和徭役。

这样的举措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隋唐时期,中国进行了赋役制度的重建。

隋朝继续实行户籍制度,并加大了对贵族地主的赋税压力。

唐朝进一步完善了赋役制度,推行了农田。

同时也加强了土地储备制度,对地主世袭土地进行限制,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赋税和徭役。

宋代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赋役制度逐渐出现落后和矛盾。

北宋时期,由于贵族地主世袭土地现象的加剧,赋税和徭役的压力重新加重,引发了广泛的民变。

这一局面在南宋时期得到缓解,南宋推行了一系列的措施,限制了贵族地主的权力和禁止官员和地主世袭土地。

明清时期,赋役制度逐渐向地主资产阶级转移。

明朝实行了丁抚制,即军户制度,将百姓纳为军户,实行了丁税制。

这一制度在农民起义的不断冲击下,赋役压力逐渐加重。

清朝后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康乾盛世时期耕地面积减少,地主的土地集中度越来越高,赋役制度的压迫性进一步加重。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概述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概述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历史长河中的百姓“账单”咱今儿个来聊聊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这可就像古代老百姓生活里的一本特殊“账单”,记录着他们和国家之间的各种“交易”。

我有个朋友是历史迷,有次我们一起去参观历史博物馆。

在一个古代赋税展区,他就开始给我滔滔不绝地讲起来。

他说:“你看,这最早的赋役制度得从先秦说起,那时候有井田制,就好比把一大块田像切蛋糕一样分成九块,中间那块是公田,周围八块分给百姓。

百姓们得先把公田种好,这就算是给国家的赋啦。

” 我有点疑惑地问:“那要是收成不好怎么办呢?” 他耸耸肩说:“那就只能勒紧裤腰带咯。

不过那时候大家都比较质朴,觉得这是应该做的。

就像古书上记载的,有个老农夫,哪怕自家的田被水淹了,还是每天起早贪黑去耕公田,他说这是对国家的责任。

旁边的人劝他先顾自家,他却摇摇头说:‘公田不种好,国家无粮,吾等亦难安。

’”到了秦汉时期,赋役种类就多起来了。

有个叫阿福的年轻人,他生活在秦朝。

阿福家里是种田的,每年都要交田租,这田租可是按土地多少来算的。

阿福常常对着自家那几亩薄田叹气:“这田租一交,剩下的粮食可就不多了,还得交人头税呢。

” 他爹在旁边安慰他:“儿啊,这是朝廷的规矩,咱得遵守。

咱交了税,国家才能有兵保卫咱,有官治理咱。

” 阿福无奈地点点头。

这时候,村里的里正来催税了,他扯着嗓子喊:“阿福家,该交的税可别拖着啊,这赋税关乎国家大事。

” 阿福赶忙迎上去说:“里正,我们知道,正准备着呢。

”汉朝的时候,有个叫阿贵的小吏,他负责统计赋税。

他跟朋友抱怨说:“这赋税的事儿可麻烦了,有田租、算赋、口赋等等。

我得挨家挨户去核实,有的人家想少报人口或者田亩数,我还得仔细查。

上次有个老张头,想把他大儿子的名字从户籍上暂时划掉,少交点算赋,被我发现了。

我跟他说:‘张大爷,这可不行,户籍得如实上报,赋税也不能少交,不然上头怪罪下来,咱整个村子都得受罚。

’老张头还跟我求情,说家里实在困难。

我也很为难,只能跟他解释这是国家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是一种封建专制下的农业税收制度,主要分为两类:赋和役。

赋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征收农民的农业生产产品,通常是粮食。

具体赋种包括田赋、身赋、钱赋、物赋等。

在一定经济条件下,赋种具体上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政府征收农民所得收成的一部分;二是政府规定农民必须种植一定数量的某种作物,而政府之后征收这一部分产物作为赋种。

役是指政府要求农民支付一定的劳役或者物役,通常是对政府劳动和建设的一种贡献,国家重要工程项目,如修筑长城、修建水利工程等都需要役工,而农民不能自由选择是否参加。

具体役种包括坊役、坊保、戍役、杂役等。

赋役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对农民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土地赋役制度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之一,是封建贵族定着自己地位的根本制度,导致了农民破产,土地荒废和社会的动荡。

古代赋役制度

古代赋役制度

古代赋役制度古代赋役制度是指一种政府通过劳役和税收来筹集资源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制度。

在古代社会,赋役制度是主要的经济和社会组织方式之一,它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古代赋役制度的定义、特点以及对社会的影响进行详细探讨。

一、古代赋役制度的定义古代赋役制度是一种通过赋税和劳役的方式来筹集资源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制度。

赋役是指政府对人民征收的劳役和税收,包括农民的田赋和徭役、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物质贡献等。

古代的政府通过赋役制度来满足社会的需求,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古代赋役制度的特点1. 定人定地原则:古代赋役制度通常以人和土地为单位进行征收。

政府根据人口和土地的数量来确定赋役的额度。

这种方式使得赋役制度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和灵活性。

2. 亦役亦钱原则:赋役制度既包括农民的劳役,也包括物质贡献。

农民需要通过耕种土地和缴纳田赋来履行赋役义务,而手工业者和商人则需要提供商品和缴纳税收。

3. 农业为基础:古代社会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活动,因此赋役制度主要围绕农民展开。

政府通过征收田赋和徭役来获取粮食和劳动力,以支持社会的运转和发展。

4. 社会等级:赋役制度往往与社会的等级制度相结合,不同的人群具有不同的赋役义务。

封建社会中,贵族和地主享有特权,征收的赋役往往较低,而农民和低层工人则承担较重的赋役负担。

5. 经济收益与社会秩序:古代赋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筹集资源和维持社会秩序。

政府通过征收赋役来获取财富和劳动力,以支持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古代赋役制度对社会的影响1. 经济发展:赋役制度为政府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劳动力资源,有利于社会的经济发展。

政府通过征收赋役来建立基础设施、发展农业和手工业,推动了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繁荣。

2. 社会秩序:赋役制度有助于维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政府通过征收赋役来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社会动荡和冲突的发生。

此外,赋役制度也有助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宋代的赋役制度和军事制度

宋代的赋役制度和军事制度

宋代的赋役制度和军事制度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赋役制度和军事制度都有着独特的特点和演变。

先来说说宋代的赋役制度。

宋代的赋役主要包括田赋、丁税、徭役等。

田赋是按照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来征收的。

宋代实行“两税法”,夏秋两季分别征税。

与前代相比,宋代对土地的丈量和登记更加细致,这有助于保证税收的公平性,但也增加了管理的成本和复杂性。

丁税则是按照人口征收的赋税。

宋代初期,丁税的征收较为繁重,给百姓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对丁税的征收方式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

徭役是百姓为政府提供的无偿劳动,包括修筑城墙、道路、水利工程等。

宋代实行差役法和募役法。

差役法要求按照户等轮流服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百姓的生产和生活。

后来王安石变法推行的募役法,百姓可以交钱免役,政府再用这些钱雇人服役,相对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也提高了劳动效率。

在税收的管理上,宋代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如三司使等。

同时,宋代还加强了对税收的审计和监督,以防止官员贪污舞弊。

然而,由于宋代的官僚机构庞大,行政成本高昂,加上对外战争频繁,财政支出巨大,赋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对百姓进行过度征敛,导致民不聊生。

再谈谈宋代的军事制度。

宋代吸取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武将拥兵自重的教训,实行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军事制度。

首先是禁军制度。

禁军是宋代的中央军,是军队的主力。

禁军由朝廷直接掌握,驻扎在京城及重要地区。

禁军的招募、训练、指挥等都由中央统一管理,将领定期轮换,以防止将领与士兵形成深厚的关系,避免出现拥兵自重的情况。

其次是更戍法。

禁军定期更换驻地,将领不随之调动,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防止了军队的私有化。

但这也导致了军队将领对士兵和驻地不熟悉,影响了军队的战斗力。

宋代还实行了“枢密院—三衙”的统兵体制。

枢密院有调兵权但不直接统兵,三衙统兵但无调兵权。

这种相互牵制的体制,虽然加强了中央对军队的控制,但在战争时期,容易造成指挥不畅,影响作战效率。

简述唐至清的赋役制度

简述唐至清的赋役制度

简述唐至清的赋役制度唐至清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政治、经济、文化高度发展的时期,赋役制度是这一时期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简要介绍唐至清的赋役制度,并对其进行拓展。

一、唐至清的赋役制度1.唐至五代唐代(618年-907年)是中国赋役制度最为复杂和严格的时期之一。

唐代的赋役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田赋、徭役和丁税。

(1)田赋:政府对农民征收的赋税,主要用于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田赋的征收方式有固定田租和摊丁入亩两种。

固定田租是指按照地区和租田人的年龄、身份等条件,按照固定的时间和幅度征收的赋税。

这种制度在唐代比较普遍,但由于它的征收方式较为繁琐,导致赋税的征收效率较低。

摊丁入亩是指按照人口数量和土地的面积,将丁税转化为田赋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在五代十国时期由于战乱和民变等原因而废除。

2.北宋至南宋北宋(960年-1279年)和南宋(1127年-1279年)是中国赋役制度最为复杂和繁琐时期之一。

在这两个时期,政府对农民的赋税种类和征收方式都进行了多次改革。

(1)田赋:政府对农民征收的赋税,主要用于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在北宋,政府增加了对盗贼和破产农民的赋税征收,以充实财政。

(2)徭役:政府对军队、官府和寺庙等机构征收的役税,主要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进行战争。

在北宋,政府实行了丁税徭役一体化制度,将徭役和丁税合并征收。

(3)丁税:政府对人口征收的税,主要用于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在南宋,政府增加了对盗贼和破产农民的丁税征收,以缓解财政压力。

3.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赋役制度最为规范和严格的时期之一。

在明清时期,政府对农民的赋税种类和征收方式进行了多次改革。

(1)田赋:政府对农民征收的赋税,主要用于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在明朝,政府实行了“摊丁入亩”制度,将丁税转化为田赋,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2)徭役:政府对军队、官府和寺庙等机构征收的役税,主要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进行战争。

在明朝,政府实行了“役丁合一”制度,将徭役和丁税合并征收。

古代的赋役制度

古代的赋役制度

古代的赋役制度
赋役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它也被称为“赋税制度”或“贡税制度”。

赋役制度的出现源于古代的土地制度,它的目的是收取地主制度下的土地税,以此来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并向军队提供支持。

此外,赋役制度还是一种典型的封建制度,因为它对农民的重压极大,不仅仅是要求他们缴纳土地税,而且还要求他们提供劳动力和财物。

赋役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赋税的形式有赋田、赋租、赋苗、赋鞭等等,它们的内容都很清楚,而且它们的收税也比以前更加严格。

赋役制度在秦朝才真正成为一种正式的政府政策,秦朝将地主制度的土地税统一为赋役制度,并对农民实行严格的管理,这样一来,政府就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

随着时间的推移,赋役制度变得越来越严格,政府要求农民不仅要缴纳土地税,而且还要提供劳动力和财物。

政府甚至允许地主把农民出租给商人,农民们只能接受恶劣的工作条件,无法逃避政府的管制。

此外,政府还会对农民实行体罚,如果农民拒绝支付税款,就会面临极其严厉的处罚。

古代中国的赋役制度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农民们不得不接受政府的控制,只能接受恶劣的工作条件以及政府的重压。

虽然赋役制度使政府能够获得资源,但它也造成了农民的贫困和痛苦,这一制度最终在现代中国被废除。

古代的赋役制度

古代的赋役制度

古代的赋役制度古代的赋役制度是中国古代政府实行的重要的税收制度,又称“谋役”、“苦役”,起源于先秦时期,在秦、汉、唐、宋等历史时期被广泛使用。

赋役制度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齐国流传的《齐书》,《齐书》说,“齐国有赋,每逢五月一日,赋税入库。

”由此可见,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赋役制度,但此时还只是有名无实,未见有相应的税收企图。

不过,到了春秋时期,赋役制度逐渐发展、规范,此时的赋役制度和今天的基本相同,每年由国家国库征收,主要以土地收税,也有牲畜、金银、财物等其他方式。

汉代赋役制度较之前几朝更加完善,郡县成了收税单位,每个郡县设有税长,其职责主要在于收税。

赋役制度既是政府收取经费的方式之一,也是实施保护新封建制度的重要手段。

唐代,魏征博士提出开疆拓土的政策,认为除了土地赋役,还应该有居民赋役,以土著居民的劳动力作为财富的源头。

经过几十年的执行,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赋役制度,从总统到最低层的“居民”,都实行赋役政策,受到浓厚的关注和尊重,它的完善和行动起着重要的作用。

宋代,赋役制度规范有序,以土地收租为主,牲畜、金银、财物也有收税。

宋代赋役制度分为内外两部分,外赋役主要收取地租,内赋役是城里居民的劳动力,也就是分配收入,Fengshui是由宋代法律制定的,即城里居民每年参与国家活动,每年有固定的赋役数量,但不受到税负的压力,尤其是家庭中没有孩子的家庭,可以不用缴纳赋役。

赋役制度对中国古代的社会和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消解了统治者和平民之间的矛盾,也使统治者有充分的财政来源以实施中央集权,从而重塑了中国古代政治和经济格局。

随着中国古代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赋役制度逐渐停止了,取而代之的是税收制度。

总之,赋役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古代政治和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古代的赋役制度实行以来,虽有不少弊端,但仍然为构建中国古代的基本政治和经济体系贡献了重要的力量,也成功地使古代政治、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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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说古代赋役制度★租赋制—编户制度:主要盛行于两汉,编户农民对封建国家承担田租、算赋、口赋和兵役四项负担。

★租调制:主要实行于魏晋到南北朝。

教材重点介绍了北魏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这里的“调”按户征收。

★租庸调制:实行于隋至唐中期。

教材小字介绍,唐朝的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做“租”;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两税法: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780年唐政府接受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

该赋役制度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个大变革。

★一条鞭法:1581年,张居正为了增加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叫做“一条鞭法”。

由于大地主的阻挠破坏,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清初雍正在位时期,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叫做“地丁银”。

这样,自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被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中国古代赋役制演变的基本线索:赋役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

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攫夺。

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

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

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交纳粮食。

从景帝二年(公元155年)起,终汉一代田租基本是三十税一。

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

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赋交钱币(在历史上,租、赋、税的概念又往往相互混用)。

曹魏时,战乱频仍,人口流移,官府籍簿散佚,无法按丁征赋,而户比丁易于统计,且较稳定,故改为按户征收,是为“户调”。

户调又何以纳绢或布帛而不纳货币?这是由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减弱以及纺织业的兴起所决定的。

曹魏时将调以固定的赋税形式确定了下来,并按户征收,遂形成“户调”。

从西晋至唐中叶,商品货币关系虽有所发展,但自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各封建政权仍然使用租调这种赋税征收方式,有所变化的是隋唐在租调制的基础上开始征收“庸”,故又称“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唐朝租庸调制的基本内容是:“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

课户每丁租粟二石。

其调随乡土所产。

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

输绫、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二斤,皆书印焉。

凡丁岁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

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

”(见《唐六典》卷三)郑樵在评价唐朝这种赋役办法时说:“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租者,十一之税也。

调者,调发兵车井田之赋也。

庸者,岁役二旬,不役则收其资。

役多则免调。

过役,则租调俱免,无伤于民矣!”(见郑樵《通志·货一》)思考:唐朝的租庸调制与前代租调制有无本质区别?其主要不同在哪里?有何积极意义?从郑樵的评价材料中找出该制度对农民有益的证据。

租庸调制自唐高祖李渊颁布,始成定制,后经唐太宗直至唐玄宗开元年间,一直承袭。

开元之后,租庸调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随之破坏,被两税法取代。

租庸调制实行的社会经济意义:(1)以庸代役,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

封建赋税形式,从内容看大致可分为三种: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形式。

劳役是封建国家对农民的直接的人身控制和奴役,劳动者失去任何自主。

在小农经济条件下,服劳役又直接影响农业劳动时间的适时安排。

租庸调制允许劳动者交纳实物代替劳役,即以庸代役,一方面使劳动时间增加,同时,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

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2)剥削量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主要是兴革封建财政、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

诚如太宗所说:“今省徭薄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则其富有矣。

”(《贞观政要·论务农》)租庸调制的局限性:租庸调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自然受到封建国家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的限制。

从阶级局限看,封建国家兴革赋税制度,适当减轻人民负担,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和加强对劳动者的更多榨取。

因而,轻徭薄赋是有限度的,每当经济转机,生产发展之后,统治者的剥削也随之加重,结果阻碍了经济发展,激化了社会矛盾。

从历史局限性看,它不可能超出赖以存在的生产力水平,并要受封建土地管理体制的制约。

随着经济发展和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租调制这一赋役制度就失去了历史作用和存在价值。

唐中叶产生的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均田制)关系变化的产物。

它适应了当时丁口转移、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的新情况。

两税法有如下特点:(1)课税对象:“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

”两税法将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

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扩大征税面,保证财政收入,这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

(2)征课内容:包括户税和地税。

唐代征赋名目繁多,除租庸调外,后又有地税、户税、青苗钱等各种杂税。

两税法则“置两税以总之”,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以一其名”,并规定,若有“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3)课税标准:“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租庸调以丁为计算单位,贫富负担不均。

而两税法“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

(4)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5)征课形式:“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

”租庸调制是“租出谷,庸出绢,调杂出缮纩布麻”。

还有各种杂税杂役。

两税法则先“定税计钱”,交纳时再“折钱纳物”,即所谓“定税之初,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

这样,相对简化了纳税手续,便于国家计算征收。

(6)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

”量出为入是中国赋税史上仅有的创见。

两税法提出,“凡百役之费,先度其数,而赋于人,”即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

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两税法实行的社会经济意义:(1)两税法将唐代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

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2)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3)两税法以货币计算和交纳赋税,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4)两税法扩大了征税面,保证了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

明朝赋税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一条鞭法的实行。

1581年张居正在丈量全国土地的基础上,把嘉靖初已在福建、江浙、直隶、广东等地施行的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一条鞭法,也称“条鞭法”,其目的是化繁为简、平均赋役,其具体内容有:(1)赋役合并,并部分“摊丁入地”。

即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役等名目繁多的徭役合并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之中,把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数摊派。

至于摊派的比例,各地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以丁为主,有的地方以田为主,有的地方丁田各半,还有的地方全部摊入田亩中,但丁役摊入田亩的倾向是一致的。

故称“一条鞭法”。

(2)赋役征银,由地方官征收。

田赋中除了苏、松、杭、嘉、湖等地仍收“本色”供皇室、官僚食用外,其余一律折收银两。

差役把正德以来的力差、银差统一规定为以银代役。

力差由官府雇人充当。

赋役的征收,由地方官直接管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的办法。

(3)以州县为单位,把一切赋税、役法项合编起来,确定征收的总数。

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制,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税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件大事。

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的势力,减轻了农民的一些负担,松弛了对农民的控制,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赋税统一征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与发展。

清初的赋役制度沿袭明朝,但也开始着手整顿赋役制度。

为了有一个稳定的税收额,先是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永不加赋使丁银额固定下来,这是赋税发展的一大进步。

因为以丁之多少为课税标准,会逼跑贫户,隐匿人口,岁收并不能确定;而丁银定额,就相对减轻了贫民的负担。

这既减少了贫户逃亡,保证国家岁收,又给日后的“地丁合一”创造了条件。

在明以前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国家一直以土地和人丁为双重标准征税。

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租佃关系的普遍化,土地买卖的加速,人口数量的激增及流民反抗的加剧,封建国家越来越难以束缚农民于固定的土地之上,直接向农民征收人口税(丁役银)更加困难,旧的标准很难维持下去。

在康熙五十一年永不加赋,停止征收新增人头税的基础上,雍正初年实行地丁合一,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准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

地丁合一又叫摊丁入亩,丁随地起,即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中征收。

所摊数额,一般是纳一两银子的田赋,摊入一二钱丁银。

摊丁入亩的实行有助于封建国家税收的稳定,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

它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的惟一标准,改变了赋役不均的严重情况,从而调整了封建国家、地主和自耕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沿革的特点: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可以两税法为标志;②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③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可以两税法为标志;④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⑤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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