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_人身损害误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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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用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

国家实用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

国家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公安部 GA/T 1193-2014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assessment of loss of working time period, nursing perio vegetative period of personal damages2014-11-26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 (2)1范围 (2)2术语和定义 (2)3总则 (2)4头部损伤 (3)5面部损伤 (3)6颈部损伤 (6)7胸部损伤 (6)8腹部损伤[S39.905] (7)9脊柱、骨盆部损伤 (8)10肢体与关节损伤 (9)11其他损伤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判定基准的补充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损伤分级的依据 (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误工期loss of working time period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人身损害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原则(GAT--)

人身损害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原则(GAT--)

人身损害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原则(GAT--)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人身损害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原则。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件时,这些评定原则将有助于确定合理的赔偿期限。

1. 误工期评定原则1.1 实际耽误工作天数误工期的评定应基于实际耽误的工作天数。

在人身损害发生前,受害者的工作状态应保持正常。

发生损害后,受害者因伤情无法正常工作,实际耽误的工作天数即为误工期。

1.2 预计恢复工作时间根据受害者的伤情及恢复情况,结合医生的专业意见,评定误工期时应充分考虑预计的恢复工作时间。

在恢复工作前,受害者应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治疗。

1.3 相似职业标准在评定误工期时,应参考相同或相似职业的平均工作强度、工作时长等因素。

确保误工期评定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护理期评定原则2.1 实际护理需求护理期的评定应基于受害者实际需要的护理程度。

在人身损害发生期间,受害者可能需要他人协助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如进食、洗澡、翻身等。

实际护理需求是评定护理期的主要依据。

2.2 护理人员数量根据受害者的伤情及生活依赖程度,结合医生的专业意见,评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受害者的实际需求,以确保其安全和舒适。

2.3 护理期限护理期限的评定应充分考虑受害者的伤情恢复情况。

在受害者能够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或得到他人适当协助时,护理期可相应终止。

3. 营养期评定原则3.1 实际营养需求营养期的评定应基于受害者的实际营养需求。

在人身损害发生期间,受害者可能因伤情影响,食欲下降或无法正常进食,从而导致营养状况恶化。

实际营养需求是评定营养期的主要依据。

3.2 营养状况监测在评定营养期时,应定期监测受害者的营养状况,如体重、血红蛋白水平、血清蛋白水平等。

根据监测结果,调整营养期评定。

3.3 营养期终止条件在受害者营养状况恢复正常,能够正常进食并保持良好的营养状态时,营养期可相应终止。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原则主要涉及实际耽误工作天数、实际护理需求、实际营养需求等方面。

人身伤害后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价准则(GAT-1193-2014)

人身伤害后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价准则(GAT-1193-2014)

人身伤害后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价准则(GAT-1193-2014)1. 误工期评价准则:根据人身伤害的严重程度和治疗过程中的恢复情况,评估误工期的长度。

考虑到工伤人员的工作能力损失和经济损失,该准则提供了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计算方法。

误工期评价准则:根据人身伤害的严重程度和治疗过程中的恢复情况,评估误工期的长度。

考虑到工伤人员的工作能力损失和经济损失,该准则提供了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计算方法。

2. 护理期评价准则:人身伤害后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接受护理和康复治疗。

该准则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和康复过程的需要,评估护理期的长度。

这有助于确定工伤人员在康复期间所需的护理费用和时间。

护理期评价准则:人身伤害后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接受护理和康复治疗。

该准则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和康复过程的需要,评估护理期的长度。

这有助于确定工伤人员在康复期间所需的护理费用和时间。

3. 营养期评价准则:人身伤害后,营养摄入对于康复和恢复至关重要。

该准则用于评估人身伤害引起的营养期的长度,以确保工伤人员能够获得适当的营养支持。

营养期评价准则:人身伤害后,营养摄入对于康复和恢复至关重要。

该准则用于评估人身伤害引起的营养期的长度,以确保工伤人员能够获得适当的营养支持。

这些评价准则的制定旨在为人身伤害赔偿提供客观和可靠的依据。

根据具体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可以使用这些准则来评估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长度,并为工伤人员提供合理的赔偿。

在使用这些准则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评估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请注意,本文档中的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评估细节和计算方法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文件。

参考文献:- 中国劳动保障部. (2014). 人身伤害后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价准则(GAT-1193-2014).。

人身伤害评估: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规定(GAT-1193-2014)

人身伤害评估: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规定(GAT-1193-2014)

人身伤害评估: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的规定(GAT-1193-2014)
1. 误工期:当一名个人因人身伤害而暂时无法从事原有工作时,可以申请误工期赔偿。

误工期是指受伤后无法工作的时间段。

根据GAT-1193-2014,误工期的计算是根据医生的评估和伤情的严重程
度来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伤情而有所不同。

2. 护理期:护理期是指受伤个人需要得到他人照料和护理的时
间段。

根据GAT-1193-2014,护理期的长度是根据医生的评估和受
伤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护理期可以包括住院期间和康复期。

具体
的护理期长度可能因个人情况和伤情而有所不同。

3. 营养期:营养期是指受伤个人需要特殊饮食和营养补充的时
间段。

根据GAT-1193-2014,营养期的长度是根据医生的评估和受
伤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营养期的目的是帮助个人恢复健康和促进
伤口愈合。

具体的营养期长度可能因个人情况和伤情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GAT-1193-2014的规定,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计算是基于医生的评估和伤情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体的计算方法和长度可能因地区和伤情而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准确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法律解释和适用规定。

参考文献:
GAT-1193-2014《人身伤害评估: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规定》。

国家标准 人身损害误工期

国家标准 人身损害误工期

国家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公安部GA/T 1193-2014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assessment of loss of working time period, nursing period, vegetative period of personal damages2014-11-26发布 2014-11-2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 (2)1范围 (2)2术语和定义 (2)3总则 (2)4头部损伤 (3)5面部损伤 (3)6颈部损伤 (6)7胸部损伤 (6)8腹部损伤[S39.905] (7)9脊柱、骨盆部损伤 (8)10肢体与关节损伤 (9)11其他损伤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判定基准的补充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损伤分级的依据 (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光龙。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误工期loss of working time period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方法(GAT-1193-2014)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方法(GAT-1193-2014)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方法(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方法(GAT-1193-2014)1.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工作,确保评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标准。

2. 评定依据本标准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结合人身损害的程度、治疗情况和恢复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 评定方法3.1 误工期评定误工期评定应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治疗情况和恢复程度,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进行。

具体评定方法如下:1.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伤残等级;2. 根据伤残等级,查阅《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对应的天数;3. 结合受害人的治疗情况和恢复程度,适当调整误工期天数;4. 如有多个损害部位,分别评定误工期,然后累加。

3.2 护理期评定护理期评定应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治疗情况和恢复程度,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进行。

具体评定方法如下:1.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护理等级;2. 根据护理等级,查阅《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对应的天数;3. 结合受害人的治疗情况和恢复程度,适当调整护理期天数;4. 如有多个损害部位,分别评定护理期,然后累加。

3.3 营养期评定营养期评定应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治疗情况和恢复程度,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进行。

具体评定方法如下:1.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营养等级;2. 根据营养等级,查阅《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对应的天数;3. 结合受害人的治疗情况和恢复程度,适当调整营养期天数;4. 如有多个损害部位,分别评定营养期,然后累加。

4. 评定结论根据上述评定方法,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情、治疗情况和恢复程度,得出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结论。

评定人身损害中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规范(GAT-1193-2014)

评定人身损害中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规范(GAT-1193-2014)

评定人身损害中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规范(GAT-1193-2014)误工期的评定误工期是指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者无法正常工作的时间段。

根据该规范,评定误工期应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评估:误工期的评定应由独立的评定人进行,他们不应受到任何外界干扰或影响。

2. 资料收集:评定人应收集与受害者职业和工作能力相关的资料,包括就业记录、工资单、医疗证明等。

3. 专业知识:评定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同职业对误工期的影响,并结合医学、劳动力市场等方面的知识进行评估。

4. 合理判断:评定人应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专业知识,以及与受害者的沟通,对误工期进行合理判断。

护理期的评定护理期是指因人身损害需要他人照料的时间段。

以下是护理期评定的相关要求:1. 独立评估:护理期的评定应由独立的评定人进行,他们不应受到任何外界干扰或影响。

2. 医学证明:评定人应收集与受害者伤情和康复过程相关的医学证明,以了解护理的必要性和持续时间。

3. 专业知识:评定人应具备相关的医学和护理知识,能够判断出受害者所需的护理期。

4. 合理判断:评定人应根据医学证明和专业知识,以及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对护理期进行合理判断。

营养期的评定营养期是指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者需要特殊饮食或营养补充的时间段。

以下是营养期评定的相关要求:1. 独立评估:营养期的评定应由独立的评定人进行,他们不应受到任何外界干扰或影响。

2. 医学证明:评定人应收集与受害者伤情和康复过程相关的医学证明,以了解特殊饮食或营养补充的必要性和持续时间。

3. 专业知识:评定人应具备相关的医学和营养知识,能够判断出受害者所需的营养期。

4. 合理判断:评定人应根据医学证明和专业知识,以及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对营养期进行合理判断。

根据《评定人身损害中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规范(GAT-1193-2014)》,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应由独立的评定人根据相关原则和要求进行。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在人身损害中的评价方法(GAT-1193-2014)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在人身损害中的评价方法(GAT-1193-2014)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在人身损害中的评价方法(GAT-1193-2014)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在人身损害中的评价方法(GAT-1193-2014)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人身损害中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价方法,依据我国相关标准GAT-1193-2014进行编写。

本评价方法适用于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法官、律师、鉴定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2. 误工期评价方法2.1 误工期定义误工期是指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在原有健康状况下所能从事的正常工作或活动受到阻碍或暂停的时间。

2.2 误工期评价原则1. 实际损失原则:以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损失为依据进行评价。

2. 客观公正原则:根据受害人伤情、治疗情况和恢复状况,综合判断误工期。

2.3 误工期评价方法1. 依据受害人伤情及治疗情况,参考医学专业意见,确定受害人的康复期限。

2. 计算受害人受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作为基础误工费。

3. 根据受害人伤情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和康复期限,对基础误工费进行调整。

4. 考虑受害人年龄、职业、教育程度等因素,对误工期进行修正。

3. 护理期评价方法3.1 护理期定义护理期是指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在原有健康状况下需要他人照料、支持的时间。

3.2 护理期评价原则1. 实际需要原则:以受害人的实际护理需求为依据进行评价。

2. 客观公正原则:根据受害人伤情、治疗情况和恢复状况,综合判断护理期。

3.3 护理期评价方法1. 依据受害人伤情及治疗情况,参考医学专业意见,确定受害人的康复期限。

2. 计算受害人受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作为基础护理费。

3. 根据受害人伤情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和康复期限,对基础护理费进行调整。

4. 考虑受害人年龄、职业、教育程度等因素,对护理期进行修正。

4. 营养期评价方法4.1 营养期定义营养期是指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在原有健康状况下需要增加营养摄入、调整饮食习惯的时间。

4.2 营养期评价原则1. 实际需求原则:以受害人的实际营养需求为依据进行评价。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人身损害是不可避免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从而面临伤痛、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考验。

为了合理评估损害恢复的程度,保证护理期营养期的恢复效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特制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以予以遵循。

一、定义1.误工期:指伤者在伤口造成前完成的工作,被伤口所限制的时间,旨在解决该伤者损害的补偿问题;2.护理期:指伤者治疗囚禁期间停止工作,用于伤者恢复期的时间段;3.营养期:指伤者治疗期间停止工作,用于伤者恢复期的时间段。

二、护理周期1.误工期:误工期从事故发生日起算至伤口完成恢复期满;2.护理期:护理期从伤口完成恢复期满起,伤者处于完全治疗状态,至伤者能够重新从事正常工作前,持续护理;3.营养期:营养期从护理期期满日起,至伤者能够重新从事正常工作日,持续营养。

三、评定依据1.误工期:根据伤者损害程度和治疗周期,合理评定误工期的时长;2.护理期:该期由医疗机构指定专门的护理人员,根据伤者恢复情况,按时进行护理,完成护理指标;3.营养期:伤者应当按时进行营养指导,为伤者进行合理膳食服务,以促进伤者的身体恢复。

四、护理期营养期评定1.护理期:根据伤者伤情、护理程序和护理指标,请护理人员签字确认,期满时间或护理指标达成后,结束护理期;2.营养期:根据伤者的营养情况,营养师对营养指导和服务结果进行评估,确认伤者营养状态,由专业医护人员评定营养期;3.营养改善:出现营养不良情况,应立即做出改善,按规定增加营养服务时间,促进伤者营养恢复。

五、职业能力评估1.伤者恢复期满,应由职业能力评估机构对伤者与原工作相关职位的能力进行评估;2.根据评估结果,判断伤者是否能够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3.未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的,应完成技能培训,能够重新就业;4.职业能力评估报告需印加机构公章确认,评估结果有效期两年。

六、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伤害伤者康复期的完整性,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将被判处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身损害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估标准(GAT-1193-2014)

人身损害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估标准(GAT-1193-2014)

人身损害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估标准(GAT-1193-2014)本文件规定了人身损害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估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司法鉴定人、律师、保险公司等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评估工作。

1. 术语和定义1.1 误工期误工期是指因受到人身损害而导致受害者无法正常进行工作和学习的时间。

1.2 护理期护理期是指因受到人身损害而导致受害者需要他人进行生活护理的时间。

1.3 营养期营养期是指因受到人身损害而导致受害者需要额外营养支持的时间。

2. 评估方法2.1 误工期评估误工期评估应根据受害者的伤情、治疗情况和恢复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时应参考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2.2 护理期评估护理期评估应根据受害者的伤情、治疗情况和恢复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时应参考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2.3 营养期评估营养期评估应根据受害者的营养需求、治疗情况和恢复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时应参考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3. 评估要求3.1 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3.2 评估依据评估应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

3.3 评估报告评估完成后,应出具书面的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和评估依据等内容。

4. 附录4.1 参考文献本标准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4.2 相关表格本标准附录中提供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估的参考表格,供评估时填写使用。

---以上是关于人身损害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估标准(GAT-1193-2014)的详细说明。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参考本标准进行操作。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现行有效)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现行有效)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现行有效)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人身损害是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遭受到外界因素的侵害导致身体功能受损的情况。

当遭受人身损害后,需要进行参考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以评估受损者需要多久来康复,需要多少的护理以及补充多少的营养。

因而规范化的评定标准势在必行,现就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进行如下说明:1. 人身损害误工期评定标准:(1)轻微伤,伤情较轻,可以在3-7日康复,误工期为1-3天。

(2)中度伤,伤情中等,可以在1-2周康复,误工期为4-7天。

(3)重度伤,伤情严重,需进行医疗操作,可以在2-3周内康复,误工期为7-10天以上。

2. 人身损害护理期评定标准:(1)轻微伤,只需要简单的治疗,不需要休息,无需护理。

(2)中度伤,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护理期为1-2周。

(3)重度伤,需要进行复杂的医疗治疗和护理,护理期为3周以上。

3. 人身损害营养期评定标准:(1)轻微伤,不需要特别的饮食调养。

(2)中度和重度伤,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增加蛋白质和维生素的摄入量,营养期为1-2周。

总体来说,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标准,具体的情况会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和伤情相应调整。

因此,在评估时需要准确、全面、细致的把握伤情,多方面考虑患者的身体情况,在医疗护理中有针对性的进行治疗。

同时,患者也需要注意在康复期间保持愉悦心情,作息规律,均衡饮食,积极配合治疗,共同促进康复。

4.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存在的问题虽然已经有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1)评定标准不够细致: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虽然进行了规范化,但还没有进行到更细致的程度。

在实际应用中,评定标准还需进行小幅度的调整。

(2)标准难以适用于特定的人群:评定标准是建立在普通人群中的统计数据上的,对于特殊人群来说,如老人或孕妇,需要进行更细致的评估。

人身损害情形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价规则(GAT-1193-2014)

人身损害情形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价规则(GAT-1193-2014)

人身损害情形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价规则(GAT-1193-2014)简介该文档旨在规定人身损害情形下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价规则。

以下是该规则的要点:误工期- 误工期是指由于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的时间段。

- 误工期的评价应基于受害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和医学证明。

- 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误工期可以分为完全误工期和部分误工期。

- 完全误工期是指受害人在一段时间内完全无法工作。

- 部分误工期是指受害人在一段时间内只能进行部分工作或从事轻度工作。

护理期- 护理期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需要进行护理的时间段。

- 护理期的评价应基于医学证明和护理的必要性。

- 护理期可以分为全天护理期和部分护理期。

- 全天护理期是指受害人需要全天候进行护理。

- 部分护理期是指受害人只在特定时间段需要护理。

营养期- 营养期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需要特殊营养补给的时间段。

- 营养期的评价应基于医学证明和营养补给的必要性。

- 营养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全天营养期和部分营养期。

- 全天营养期是指受害人需要全天候进行特殊营养补给。

- 部分营养期是指受害人只在特定时间段需要特殊营养补给。

注意事项- 在评估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时,应遵循该规则的指导原则。

- 评估应基于客观证据和专业医学意见,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鉴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评估结果可能会有所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以上是《人身损害情形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价规则(GAT-1193-2014)》的要点。

请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该规则进行评估和处理。

GAT-1193-2014: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原则

GAT-1193-2014: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原则

GAT-1193-2014: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原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概述GAT-1193-2014标准中关于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原则。

该标准旨在提供一种简单、无法律复杂性的方法来评估人身损害所导致的损失。

2. 误工期评定原则根据GAT-1193-2014标准,误工期是指因人身损害而导致受害人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的期间。

误工期的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评定误工期应基于医学证据和专家意见。

- 误工期应考虑受害人的职业、工作性质和工作能力等因素。

- 误工期的评定应遵循简单、明确的方法,避免法律上的复杂性。

3. 护理期评定原则护理期是指因人身损害而需要接受护理照顾的期间。

以下是GAT-1193-2014标准中关于护理期评定的原则:- 护理期的评定应基于医学证据和专家意见。

- 护理期的评定应考虑受害人的伤情、康复进程和医疗需求等因素。

- 护理期的评定应采用简单、明确的方法,以避免法律上的复杂性。

4. 营养期评定原则营养期是指因人身损害而需要接受特殊饮食或营养补充的期间。

以下是GAT-1193-2014标准中关于营养期评定的原则:- 营养期的评定应基于医学证据和专家意见。

- 营养期的评定应考虑受害人的营养需求和医疗建议等因素。

- 营养期的评定应采用简单、明确的方法,以避免法律上的复杂性。

5. 结论本文档介绍了GAT-1193-2014标准中关于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原则。

这些评定原则旨在提供一种简单、无法律复杂性的方法来评估人身损害所导致的损失。

根据医学证据和专家意见,评定应基于受害人的个人情况,并遵循简单明确的方法。

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规范(GAT--)

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规范(GAT--)

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规范(GAT--)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规范(GAT--)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人身损害案件中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司法鉴定、保险公司理赔以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解决。

一、误工期评定规范1.1 评定方法误工期评定应根据受伤者的伤情、治疗情况和康复进程,结合医学专业意见,综合判断。

评定误工期时,应参照以下标准:- 轻度伤情:受伤后1-3个月;- 中度伤情:受伤后3-6个月;- 重度伤情:受伤后6个月以上。

1.2 特殊情况处理以下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误工期:- 伤情复杂,治疗周期较长;- 受伤者年龄较大,康复能力较弱;- 受伤者职业特殊,如演员、运动员等。

二、护理期评定规范2.1 评定方法护理期评定应根据受伤者的伤情、治疗情况和康复进程,结合医学专业意见,综合判断。

评定护理期时,应参照以下标准:- 需要日常生活照料:受伤后1-3个月;- 需要较重生活照料:受伤后3-6个月;- 需要重度生活照料:受伤后6个月以上。

2.2 特殊情况处理以下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护理期:- 伤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 受伤者年龄较大,康复能力较弱;- 受伤者家庭经济条件较差,难以聘请专业护理人员。

三、营养期评定规范3.1 评定方法营养期评定应根据受伤者的伤情、治疗情况和康复进程,结合医学专业意见,综合判断。

评定营养期时,应参照以下标准:- 轻度伤情:受伤后1-2个月;- 中度伤情:受伤后2-4个月;- 重度伤情:受伤后4个月以上。

3.2 特殊情况处理以下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营养期:- 伤情复杂,治疗周期较长;- 受伤者年龄较大,康复能力较弱;- 受伤者饮食需求特殊,需专业营养师指导。

四、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本文档旨在为司法鉴定、保险公司理赔以及相关当事人提供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规范。

评定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GAT-1193-2014规范

评定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GAT-1193-2014规范

评定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GAT-1193-2014规范本文档旨在介绍GAT-1193-2014规范中有关评定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内容。

以下是对该规范的简要概述:误工期评定GAT-1193-2014规范中对误工期的评定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方法。

误工期是指因人身损害而导致工作能力受限的时间段。

根据该规范,评定误工期应考虑以下因素:- 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 恢复期的预计时间- 受伤人员的职业和工作环境- 相关医疗证明和专业意见根据这些因素,评定人员可以确定合理的误工期,并在赔偿或索赔过程中作为参考依据。

护理期评定护理期是指人身损害患者需要得到照料和护理的时间段。

GAT-1193-2014规范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护理期评定方法。

评定护理期应考虑以下方面:- 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和类型- 患者的康复需求- 医疗专业人员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这些因素,评定人员可以确定合理的护理期,并在相关赔偿和索赔中予以考虑。

营养期评定营养期是指人身损害患者需要特殊营养或饮食调整的时间段。

GAT-1193-2014规范提供了一套评定营养期的方法。

评定营养期应考虑以下因素:- 患者的饮食需求- 营养专家的建议和意见- 人身损害对患者饮食的影响评定人员可以根据这些因素确定合理的营养期,并在赔偿或索赔过程中予以考虑。

总结GAT-1193-2014规范提供了评定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一套标准化方法。

评定人员应根据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康复预计时间、医疗专业人员意见等因素进行评定。

这些评定结果在赔偿、索赔以及相关法律程序中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方法(GAT-1193-2014)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方法(GAT-1193-2014)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
方法(GAT-1193-2014)
本文档旨在介绍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方法,以便在相关法律案件中提供参考和指导。

根据GAT-1193-2014标准,以下是评定方法的概述:
误工期的评定方法
误工期指人身损害造成的工作时间的损失。

评定误工期时,应
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下因素:
1. 工作类型:不同工作类型对身体的要求不同,因此对误工期
的评定应结合具体工作类型进行考虑。

2. 伤势严重程度:伤势越严重,可能造成的误工期越长。

评定
时应根据医疗证据和专业意见综合判断。

3. 康复进程:根据康复进程的预计时间来评定误工期,包括治疗、康复训练和恢复时间等。

护理期的评定方法
护理期指人身损害所需的护理时间。

评定护理期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伤势类型:不同伤势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因此应根据伤势类型来评定护理期。

2. 医疗证据:根据医疗证据和专业意见,综合考虑伤势的严重程度和康复进程,来评定护理期的长度。

营养期的评定方法
营养期指人身损害所需的特殊饮食或营养补充时间。

评定营养期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伤势类型:不同伤势可能需要特殊的饮食或营养补充,因此应根据伤势类型来评定营养期。

2. 医疗证据:根据医疗证据和专业意见,综合考虑伤势的严重程度和康复进程,来评定营养期的长度。

以上是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方法的简要概述,具体评定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专业意见进行综合判断。

请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评定应遵循相关法律和专业要求。

(800字以上)。

人身损害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估标准(GAT-1193-2014)

人身损害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估标准(GAT-1193-2014)

人身损害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估标准(GAT-1193-2014)摘要本文档旨在介绍《人身损害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估标准(GAT-1193-2014)》的内容。

该标准提供了评估人身损害中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指导,旨在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准确、合理的依据。

评估标准概述- 误工期评估标准:根据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工作能力减少程度,评估受害人的误工期,并提供相应的赔偿建议。

- 护理期评估标准:根据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需接受他人照料的程度,评估受害人的护理期,并提供相应的赔偿建议。

- 营养期评估标准:根据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导致的饮食需求变化,评估受害人的营养期,并提供相应的赔偿建议。

评估方法和流程1. 数据收集:收集与受害人相关的医疗记录、职业信息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等相关材料。

2. 评估标准应用:根据《人身损害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估标准(GAT-1193-2014)》,将收集到的数据应用于相应的评估标准,计算出受害人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

3. 结果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分析受害人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方面的需求和损失。

4. 赔偿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受害人相应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赔偿建议。

相关注意事项- 评估标准的应用应基于准确和可靠的数据,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 在评估过程中,应避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 评估结果应作为参考,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

结论《人身损害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估标准(GAT-1193-2014)》为评估人身损害中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在使用该标准进行评估时,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赔偿建议。

评定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GAT-1193-2014规范

评定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GAT-1193-2014规范

评定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GAT-1193-2014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解释和阐述GAT-1193-2014规范在评定人身损害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方面的具体内容和应用。

该规范是为了确保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受害人的损失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GAT-1193-2014规范概述GAT-1193-2014规范是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全称为《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该规范明确了人身损害案件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评定受害人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为人身损害赔偿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3. 误工期评定3.1 误工期的定义误工期是指受害人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无法正常参加工作、学习和家务等活动的时间。

3.2 评定原则误工期的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依据。

3.3 评定方法评定误工期时,应根据受害人的职业、工作性质、损害程度等因素,参考医学鉴定意见,综合判断。

4. 护理期评定4.1 护理期的定义护理期是指受害人因受到人身损害,需要他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帮助的时间。

4.2 评定原则护理期的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依据。

4.3 评定方法评定护理期时,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性别、损害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参考医学鉴定意见,综合判断。

5. 营养期评定5.1 营养期的定义营养期是指受害人因受到人身损害,需要增加营养摄入以促进康复的时间。

5.2 评定原则营养期的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依据。

5.3 评定方法评定营养期时,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性别、损害程度、身体状况等因素,参考医学鉴定意见,综合判断。

6. 结论GAT-1193-2014规范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提供了明确、科学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评定,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现行有效)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现行有效)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现行有效)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评估规定》,对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可参考以下规范:
一、人身损害误工期评定规范:
1. 正常伤残评定:根据伤者的伤情、治疗方案及恢复进程,结合职业特征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判断误工期的长短。

2. 伤残等级评定:根据国家有关伤残评定标准,综合考虑伤者的功能障碍程度、损伤后的自理能力等,评定出相应的伤残等级。

3. 误工期评定时效:误工期评定应在伤者康复达到稳定阶段后进行,确定伤者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其他适应其伤残等级的工作的时间段。

二、护理期评定规范:
1. 医学评估:根据医疗专业人员的诊断和治疗意见,综合考虑伤者的病情、康复状况等,评定其护理期。

2. 家庭护理能力评估:根据家庭环境、护理者的能力和资源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需要长期护理及护理期的长短。

3. 护理期评定时效:护理期评定应在医疗专业人员确认伤者康复进程稳定,不再需要专业护理时进行,以确保评定结果准确可靠。

三、营养期评定规范:
1. 营养需求评估:根据伤者的营养状态、病情和康复需求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营养需求评估。

2. 营养支持方案制定:根据营养需求评估结果,结合医疗专业人员的建议,制定适合伤者的营养支持方案。

3. 营养期评定时效:营养期评定应在医疗专业人员确认伤者的营养状况达到稳定时进行,以确保评定结果准确可靠。

以上是对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一般规范,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评定,并结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指导。

在进行评定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医疗专业人员等多方意见,确保评定结果科学合理、公正准确。

对人身损害中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准则(GAT-1193-2014)

对人身损害中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准则(GAT-1193-2014)

对人身损害中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准则(GAT-1193-2014)
该文档是关于人身损害中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准则的
详细说明。

以下是准则的主要内容:
1. 误工期的评定准则误工期的评定准则
- 误工期是指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无法从事原有工作的时间。

- 误工期的评定应基于医学证据和临床诊断,包括受害人的病情、治疗过程和康复进展等方面的考虑。

- 误工期的评定应采用公正、客观和科学的方法,避免主观因
素的干扰。

2. 护理期的评定准则护理期的评定准则
- 护理期是指受害人需要接受护理照料的时间,包括医疗机构
的治疗和家庭的护理。

- 护理期的评定应基于医学证据和临床诊断,包括受害人的病情、治疗过程和护理需求等方面的考虑。

- 护理期的评定应综合考虑医疗专家的意见和受害人的实际情况。

3. 营养期的评定准则营养期的评定准则
- 营养期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需要特殊饮食或营养补充的时间。

- 营养期的评定应基于医学证据和临床诊断,包括受害人的病情、治疗过程和营养需求等方面的考虑。

- 营养期的评定应考虑受害人的体重变化、营养摄入和消耗等因素。

以上是对人身损害中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准则的简要介绍。

该准则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客观、科学的评定方法,以确保对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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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公安部 GA/T 1193-2014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assessment of loss of working time period, nursing perio vegetative period of personal damages2014-11-26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 (2)1范围 (2)2术语和定义 (2)3总则 (2)4头部损伤 (3)5面部损伤 (3)6颈部损伤 (6)7胸部损伤 (6)8腹部损伤[S39.905] (7)9脊柱、骨盆部损伤 (8)10肢体与关节损伤 (9)11其他损伤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判定基准的补充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损伤分级的依据 (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误工期loss of working time period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2.2护理期nursing period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2.3营养期vegetative period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4评定assessment运用专门知识,评价确定人身损害误工期(2.1)、护理期(2.2)和营养期(2.3)的过程。

2.5评定意见assessment conclusion评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人身损害误工期(2.1)、护理期(2.2)和营养期(2.3)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3总则3.1目的本标准为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提供依据。

3.2评定原则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体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具体见附录A、附录B。

3.3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外伤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

4头部损伤4.1头皮血肿[S00.002]4.1.1头皮下血肿:误工7~15日,无需护理和营养。

4.1.2帽状腱膜下血肿/骨膜下血肿。

a)一般情况下:误工15~30日,护理l~7日,营养l~7日。

b)需穿刺抽血/加压包扎:误工30~60日,护理1~15日,营养7~15日。

4.2头皮创[S01.001]4.2.1钝器创口长度小于或等于6 cm、锐器创口长度小于或等于8 cm:误工20~30日,护理1营养1~7日。

4.2.2钝器创口长度大于6 cm、锐器创口长度大于8 cm:误工45~60日,护理1~7日,营养4.3头皮撕脱伤[S08.051]4.3.1撕脱面积小于或等于20 cm2: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15~20日。

4.3.2撕脱面积大于20 cm2:误工90~120日,护理15~60日,营养20~60日。

4.4头皮缺损4.4.1头皮缺损小于或等于10 cm2:误工30~60日,护理7~l5日,营养15~20日。

4.4.2头皮缺损大于10 cm2:误工60~120日,护理15~90日,营养20~60日。

4.5颅盖骨骨折[S02.902(颅骨开放性骨折S0 2.911)]4.5.1单纯线状骨折:误工30~60日,护理15~20日,营养20~30日。

4.5.2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折:a)非手术修复: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期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b)手术修复:误工120~150日,护理和营养期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6颅底骨折[S02.101]4.6.1单纯颅底骨折:误工60~90日,护理15~20日,营养20~30日。

4.6.2伴有脑脊液漏和/或神经损伤: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4.6.3手术治疗: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7闭合型颅脑损伤[S06]4.7.1轻型:误工30~45日,原则上不考虑护理、营养。

4.7.2中型: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4.7.3重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7.4极重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8开放型颅脑损伤[S06]4.8.1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误工3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

4.8.2伴有神经系统体征: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9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T90.552]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涉及外伤性智力缺损或者精神障碍者,原则上,误工期可在原损伤条款的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评残前一日止;营养期同原损伤的条款,护理期视临床情况确定。

5面部损伤5.1眼部损伤[S05]5.1.1眼睑损伤:a)眼睑血肿:误工7~15日,无需护理和营养;b)眼睑裂伤:误工20~3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c)合并眼睑闭合不全/上睑下垂:误工30~90日,护理7~20日,营养7~15日;d)行眼睑内、外翻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45日。

5.1.2眼肌损伤:误工3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7~15日。

5,1.3泪器损伤[S05.852]:a)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误工30~45日,护理7~15日,营养1~7日;b)鼻泪管损伤:1)非手术治疗:误工30~45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2)手术治疗: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1.4结膜损伤[S05.302]:a)出血或充血: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和营养;b)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误工45~60日,护理30~45日,营养15~30日;c)双眼损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1.5角膜损伤[S05.803]:a)无后遗症: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和营养;b)行角膜移植术:误工6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45日。

5.1.6虹膜睫状体损伤[S05.855]:a)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误工30~6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b)外伤性瞳孔散大/虹膜根部离断:误工30~6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c)前房出血:误工30~6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日;出血致角膜血染:误工60~9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d)睫状体脱离[S05.208]: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1.7巩膜裂伤[S05.856]:a)单纯巩膜裂伤:误工45~60日,护理20~45日,营养20~45日;b)伴眼内容物脱出:误工120~180日,护理45~60日,营养30~60日。

5.1.8晶状体损伤[S05.853]:a)晶状体脱位[S05.953]:误工6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7~15日;b)外伤性白内障:误工60 - 120日,护理15~30日,营养7~15日;c)白内障手术治疗:误工120~150日,护理15~45日,营养15~45日。

5.1.9玻璃体损伤[S05.951]:a)玻璃体出血:误工30~6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日;b)玻璃体切割术:误工120~180日,护理15~45日,营养15~45日。

5.1.10眼底损伤:a)视网膜震荡、出血[S05.804]:误工15~30日,一般无需护理和营养;较为严重的损伤,治疗期间考虑护理和营养;b)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c)黄斑裂孔:误工30~9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d)外伤性视网膜病变:误工90~12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

5.1.11视神经损伤[S04.001]:误工90~12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

5.1.12眼球摘除[16.491]:误工30~60日,护理15~20日,营养15~20日。

5.1.13外伤性青光眼:误工30~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1.14交感性眼炎、化脓性眼内炎[H44.102、H44.003]:误工90~180日,护理45~60日,营养90日。

5.1.15眼球后血肿:误工45~6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1.16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S05.501、S05.401]: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1.17眶壁骨折[S02.801]:a)非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30~45日;b)手术治疗: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2耳部损伤[S09.903]5.2.1耳廓损伤[S09.906]:a)耳廓血肿:误工15~20日,护理1~7日,营养1~15日;b)耳廓撕裂创、耳廓切割伤:误工15~3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c)耳廓部分或全部离断:误工15~3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d)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误工45~6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2.2外耳道损伤:a)单纯性外耳道损伤:误工20~30日,无需护理和营养;b)合并乳突损伤或下颌骨损伤:误工90~120日,护理45~60日,营养45~60日。

5.2.3鼓膜穿孔[S09.251]:a)自行愈合: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b)手术修补术:误工30~9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

5.2.4听骨链损伤:a)听小骨脱位、骨折:误工30~6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b)手术治疗:误工90t- 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2.5内耳损伤:a)迷路震荡: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b)内耳窗膜破裂: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15~30日。

5.3鼻部损伤[S09.901]5.3.1鼻部皮肤创[S01.201]: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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