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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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本文介绍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项目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服务分类。

1.头面部清洁、梳理、剃须该服务项目包括三次每日的头面部清洁和梳理,以及男性护理对象的剃须。

服务时间为10-20分钟。

2.洗发和指/趾甲护理该服务项目包括每周1-2次的洗发和20-30分钟的指/趾甲护理,包括处理灰指甲。

服务时间为必要时10-30分钟。

3.手、足部清洁该服务项目包括每日1-2次的手、足部清洁,服务时间为15-30分钟,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和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清洗。

4.基本生活照料该服务项目包括温水擦浴、沐浴、协助进食/水、口腔清洁等服务。

服务时间为每日30-60分钟,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当的服务项目。

5.协助更衣和整理床单位该服务项目包括3-5次每日的协助更衣和2次每日的整理床单位。

服务时间为15-30分钟。

6.排泄护理和失禁护理该服务项目包括5-7次每日的协助老人如厕、必要时进行失禁护理、床上使用便器等服务。

服务时间为15-30分钟。

7.晨间护理该服务项目包括口腔清洁、洗脸、洗手、协助起床等服务。

服务时间为每日30-60分钟,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当的服务项目。

以上是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和自理能力进行个性化定制。

护理对象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梳理头发、穿衣、更衣和整理床铺等。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当的护理项目,如口腔清洁、洗脸、洗手、足部清洁、会阴护理和脱衣等。

对于会阴部有伤口、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等情况,需要鼓励和协助护理对象完成擦洗或冲洗。

药物管理也是日常照料的重要部分。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代为保管和分发药品,必要时遵医嘱进行皮肤外用药涂擦。

协助护理对象翻身、叩背和排痰,促进呼吸道通畅。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肢体活动能力、年龄、体重和伤口等情况,协助适度移动和选择合适的移动工具。

安全防护也是日常照料的重要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与申请条件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与申请条件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与申请条件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面向需要长期照护的个人提供保障的保险形式。

该保险旨在提供经济援助和支持,以满足保险人在身体或认知功能受损时的护理需求。

本文将探讨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以及申请条件。

保障内容:1. 日常护理支持:长期护理保险通常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的支持,例如进餐、穿着、个人卫生等。

保险公司将支付护理人员的费用,以提供这些日常护理支持。

2. 医疗和康复服务:长期护理保险也覆盖医疗和康复服务的费用。

这包括医生的诊断和治疗,以及康复专家的康复计划和治疗。

3. 居家护理:如果被保险人因身体或认知功能受损而不能独立生活,长期护理保险通常提供居家护理的费用。

这使得被保险人能够在家中得到必要的照料和支持。

4. 长期护理设施:对于需要更高级别的护理和看护的被保险人,长期护理保险也可以覆盖住院式护理或长期护理设施的费用。

5. 专业咨询和评估: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进行专业的咨询和评估。

这可以确保被保险人的需求与保险政策相匹配,以便提供最佳的护理保障。

申请条件:1. 年龄要求:通常,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

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有额外的年龄限制或要求。

2. 功能损失:被保险人必须能够证明身体或认知功能的损失,这是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申请条件之一。

这可以通过医疗和康复专家的评估来确定。

3. 医疗记录: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记录,以证明他们的健康状况和诊断结果。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的依据。

4. 日常生活需求评估: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进行日常生活需求的评估,以确定被保险人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保险。

5. 签署合同:被保险人需要签署合同并支付保费,以正式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保障内容和申请条件。

因此,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之前,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与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比较,以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总结:长期护理保险为需要长期照护的个人提供了保障和经济支持。

长护险服务内容

长护险服务内容

长护险服务内容
长护险是一种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的保险产品,其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护理服务:长护险可以提供老年人的家庭或机构内的日常照顾、护理、康复等服务,如洗澡、穿衣、喂饭、按摩、理疗等。

2. 医疗服务:长护险可以提供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包括门诊、
住院、手术、药品等方面的医疗服务。

3. 辅助设备:长护险可以提供老年人生活中所需要的辅助设备,如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等。

4. 咨询服务:长护险可以提供老年人和其家属长期护理计划的
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护理中的各种问题。

5. 康复服务:长护险可以提供老年人的康复服务,如理疗、针灸、推拿、物理治疗等康复项目。

6. 精神抚慰:长护险可以提供老年人精神抚慰的服务,如心理
疏导、社交活动、文化娱乐等。

总之,长护险的服务内容旨在帮助老年人更好地度过晚年生活,提供全方位的长期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和家庭带来更多的安心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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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最新版】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最新版】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的形成与发展,保障失能人员基本医疗护理需求,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以下称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参保人,经评估鉴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第三条护理保险资金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定期划转,护理保险筹资机制和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护理保险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职工护理保险资金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统一支付,分开核算收入、支出和结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护理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财政、民政、卫生计生、老龄办、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护理保险的有关工作。

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权限,根据统一政策、分级经办的原则,分别负责辖区内护理保险业务经办管理。

第二章护理服务形式与内容第五条根据参保人医疗护理需求,分别确定不同的服务形式:(一)医疗专护,是指二级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二)护理院医疗护理,是指医养结合的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三)居家医疗护理,是指护理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职工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四)社区巡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含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巡诊服务。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办上述一种护理服务形式,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申办医疗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和社区巡护其中一种形式,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可申办社区巡护。

各种护理服务形式的具体办理条件、申办流程、管理要求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失能失智人员基本照护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护理保险)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丧失自理能力的完全失能人员和重度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者资金保障;为半失能人员、轻中度失智人员和高危人群,以项目的形式提供身体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延缓失能失智。

护理保险分为职工护理保险和居民护理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同步参加职工护理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同步参加居民护理保险。

第三条建立完善以护理保险为基础,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支付和经办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做好护理保险与民政救助制度衔接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并给予医疗护理服务技术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护理保险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护理保险与残疾保障制度衔接工作。

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商业保险机构的护理保险经办行为进行监管。

发展改革、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公安、审计、电子政务、总工会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各区(市)政府要将护理保险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组织实施、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对护理保险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加大对护理保险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护理保障水平。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服务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服务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服务内容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旨在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个人提供经济支持的保险服务。

该保险的目标是确保被保险人在生活中所需的长期护理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支付。

保障服务内容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长期护理费用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将支付被保险人所需的长期护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人员费用、设备和药品费用等。

长期护理费用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将支付被保险人所需的长期护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人员费用、设备和药品费用等。

2. 长期护理服务协调:长期护理保险将协调被保险人所需的长期护理服务,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所需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服务协调:长期护理保险将协调被保险人所需的长期护理服务,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所需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3. 护理评估和规划:长期护理保险将提供专业的护理评估和规划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和需求,为其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护理评估和规划:长期护理保险将提供专业的护理评估和规划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和需求,为其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4. 长期护理机构选择:长期护理保险将协助被保险人选择合适的长期护理机构,根据其需求和条件,提供有关机构的信息和评估。

长期护理机构选择:长期护理保险将协助被保险人选择合适的长期护理机构,根据其需求和条件,提供有关机构的信息和评估。

5. 护理人员培训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将提供护理人员培训支持,以确保护理人员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为被保险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护理人员培训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将提供护理人员培训支持,以确保护理人员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为被保险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6. 康复和康复设备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将提供康复和康复设备方面的支持,包括康复治疗费用、康复设备的租赁或购买等。

康复和康复设备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将提供康复和康复设备方面的支持,包括康复治疗费用、康复设备的租赁或购买等。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计划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计划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计划内容
一、服务概述
本保险计划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以满足其
在日常生活中的照料和护理需求。

本文档将详述该计划的服务范围、保障期限、理赔条件和保险费用等内容。

二、服务范围
1. 日常生活照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卫生护理、如洗澡、进食、穿衣等。

2. 医疗护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健康监护、定期体检以及医生
检查等。

3. 康复护理: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和言语治疗等。

三、保障期限
本保险计划的保障期限为首次投保后的至少10年,保障期限
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延长。

四、理赔条件
1. 被保险人需提供医生出具的证明,证明其需要长期护理服务。

2. 被保险人需提供相关照片或文档作为理赔申请的证据。

五、保险费用
本保险计划的保险费用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保险费用请咨询我司销售人员。

六、注意事项
1. 本保险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事故或疾病进行理赔。

2. 如需更改保险计划的服务内容或延长保障期限,请提前与我司联系。

以上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计划内容》的简要介绍,请仔细阅读相关保险合同和条款,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与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计划!。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三章服务内容、形式与待遇标准第四章护理保险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第五章服务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老龄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护理保险)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基本照护服务保障或资金保障;为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提供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保障,预防和延缓失能失智。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同步参加职工或居民护理保险。

第三条根据国家规定,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坚持独立设计、独立推进、独立运行;坚持低水平起步,保障基本,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重点解决重度失能失智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坚持责任共担,以收定支,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护理保险制度;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建立完善以护理保险为基础,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长期照护保险计划内容

长期照护保险计划内容

长期照护保险计划内容
长期照护保险计划是一种保险计划,旨在为需要长期照护的人提供经济支持。

以下是该计划的主要内容:
1.覆盖范围
该保险计划覆盖以下方面的长期照护需求:
日常生活活动:包括个人卫生、进食、穿着等日常生活活动。

医疗护理:包括监测身体状况、药物管理、伤口处理等医疗护理需求。

心理支持:包括提供心理咨询、支持和辅导等心理健康需求。

社交互动:包括社交活动、参与群体活动等社交互动需求。

2.保险金支付
该计划的保险金支付规则如下:
受益人资格:只有符合长期照护需求的人可以成为该计划的受
益人。

保险金计算:保险金的金额根据受益人的长期照护需求程度和
保险计划的限制来计算。

保险金支付方式:保险金可以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支付,具
体支付方式由保险合同规定。

保险金使用限制:受益人只能将保险金用于满足长期照护需求,并需提供相关费用的证明文件。

3.保险计划限制
该计划的保险金支付受以下限制:
等待期:新投保的受益人需要等待一定期限才能享受保险金支付。

赔偿限额:保险计划对每个受益人的保险金支付额度设有上限,超过限额的费用需自行承担。

职业限制:一些职业可能无法符合该计划的受益人资格,具体
受益人资格要求由保险合同规定。

其他限制:保险计划可能还设有其他限制,具体限制内容请参考保险合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保险计划的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的形成与发展,保障失能人员基本医疗护理需求,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以下称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参保人,经评估鉴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第三条护理保险资金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定期划转,护理保险筹资机制和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护理保险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职工护理保险资金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统一支付,分开核算收入、支出和结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护理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卫生计生、老龄办、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护理保险的有关工作。

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权限,根据统一政策、分级经办的原则,分别负责辖区内护理保险业务经办管理。

第二章护理服务形式与内容第五条根据参保人医疗护理需求,分别确定不同的服务形式:(一)医疗专护,是指二级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二)护理院医疗护理,是指医养结合的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三)居家医疗护理,是指护理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职工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四)社区巡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含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巡诊服务。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办上述一种护理服务形式,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申办医疗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和社区巡护其中一种形式,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可申办社区巡护。

各种护理服务形式的具体办理条件、申办流程、管理要求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解读

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解读

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解读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护理保险)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和功能维护(康复训练)等基本照护服务保障或者资金保障;探索为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以及高龄衰弱等高危人群,提供身体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延缓失能失智。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是否需要办理专门参保登记护理保险分为职工护理保险和居民护理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同步参加职工护理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同步参加居民护理保险。

参保人不需要办理专门护理保险参保登记。

三、参保人是否需要缴纳护理保险费,如何缴纳如果欠费,是否需要补交护理保险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医保基金划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等途径筹集,分别体现单位、个人的缴费义务和政府的社会责任。

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是以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照0.2%的比例,从应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中,在计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前按月划转;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是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从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中按年度划转。

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均不需要额外办理缴费手续。

参保人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不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自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之月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享受类别发生变化的,按不同待遇享受类别时间段分段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在补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时代扣应补缴的护理保险资金。

参保居民补缴2021年度及以后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补划应按年度划转的护理保险资金。

服务形式主要包括:居家照护、机构照护和日间照护。

居家照护是指失能人员居家生活期间,由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照护服务,简称“家护”;机构照护是由定点护理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失能失智人员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简称“院护”;日间照护是由定点护理机构在本机构内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的日间托管照护服务,简称“日护”。

长护险服务内容

长护险服务内容

长护险服务内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的需求越来越大。

长护险是指为老年人、残疾人等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的一种保险服务。

长护险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护理服务
长护险的核心服务是护理服务。

护理服务包括日常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等。

日常生活护理包括饮食、洗漱、穿衣、如厕等基本生活照料。

医疗护理包括疾病治疗、药物管理、病情监测等。

康复护理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指导等。

2. 家庭护理
长护险还提供家庭护理服务。

家庭护理是指在老年人、残疾人等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的家庭中提供的护理服务。

家庭护理包括日常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等。

家庭护理可以让老年人、残疾人等在家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3. 社区护理
长护险还提供社区护理服务。

社区护理是指在社区中提供的护理服务。

社区护理包括日间照料、社区康复、社区医疗等。

社区护理可以让老年人、残疾人等在社区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4. 技术支持
长护险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技术支持包括护理技术、医疗技术、康复技术等。

技术支持可以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老年人、残疾人等得到更好的照顾。

长护险服务内容非常丰富,可以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长护险的出现,可以让老年人、残疾人等得到更好的照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长护险护士服务内容

长护险护士服务内容

长护险护士服务内容
1. 健康管理和评估
长护险护士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健康管理和评估。

包括对被保险人
的身体状况、医疗状况、营养状况、心理状况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并制定相应的健康管理
计划,指导被保险人进行身体保健、疾病防治、康复护理等。

2. 活动能力评估和康复训练
长护险护士还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活动能力评估和制定个性化的康复
训练计划,包括运动、按摩、理疗、肌肉功能锻炼等,以提高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水平,
提升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3. 疾病护理和治疗
长护险护士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常见疾病进行护理和治疗,包括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肺炎等。

并可以通过指导被保险人进行科学的饮食、运动、药物治疗等方式,帮助其
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控制疾病发展。

4. 危急事件处理和急救技术
长护险护士具有一定的急救技术,可以在意外或突发状况下及时处理和救助被保险人。

比如,安全意识教育、疾病预警、突发状况处理等方面,提高保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最
大限度地减轻被保险人和家庭的负担。

总之,长护险护士服务内容非常丰富,旨在全面保障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并减轻家庭的负担,提高长者生活幸福感,共同构建一个幸福、健康的老年生活空间。

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长期护理保险负责提供被保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接受各种个⼈护理服务⽽发⽣的护理费⽤。

这些护理服务包括具有治疗性质的护理服务,如诊断、预防、康复,以及其他不具有治疗性质的家庭护理、成⼈⽇常护理等=通常保险⼈承担给付责任会通过以下⼏个标准加以确...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长期护理保险负责提供被保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接受各种个⼈护理服务⽽发⽣的护理费⽤。

这些护理服务包括具有治疗性质的护理服务,如诊断、预防、康复,以及其他不具有治疗性质的家庭护理、成⼈⽇常护理等=通常保险⼈承担给付责任会通过以下⼏个标准加以确定。

1.给付条件(1)⽇常活动失败。

⽇常活动失败是指⼈们⽇常⽣活所必须从事的活动,包括起床和睡觉,或起居活动、穿⾐和脱⾐、洗漱、梳头和剃须、饮⾷、⾏⾛或⾏动、克制⼒或使⽤洗⼿间、沐浴。

⼀个⼈在没有他⼈的帮助下,不能进⾏这些⽇常活动的某⼀种或某⼏种,称为⽇常活动失败。

(2)医学上的必要性与住院治疗。

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住进护理院时与住进医院⼀样,要有医学上的必要性,此举旨在把被保险⼈仅仅为获取护理保险⾦进⼊护理院的道德风险控制在⼀定程度。

(3)认知能⼒障碍。

在执⾏⽇常活动失败标准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些耐⼈寻味的现象,那些患有⽼年痴呆症等认知能⼒障碍的⼈常常需要长期护理,但他们却能执⾏某些⽇常活动。

为了解决这⼀⽭盾,更客观地确定保险⾦给付条件,有些保险公司增加了认知能⼒障碍作为保险⾦给付标准。

通常,如果被保险⼈被诊断为在某⽅⾯有认知能⼒障碍,他就可以得到保险⾦。

2.护理服务保险公司在被保险⼈家中或专门的机构中向被保险⼈提供的,包括医疗护理、住宿、社交、饮⾷、交通以及在护理院的⼀切护理服务。

所谓护理院是指帮助伤残者恢复⽇常⽣活技能和为被护理者提供⼀系列⽇常⽣活服务的专门机构。

当被保险⼈符合给付条件时,就可以享受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护理服务,护理服务按被保险⼈⽣活不能⾃理程度可分为如下⼏种。

解析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

解析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

解析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为老年人或长期患有疾病、残疾者提供资金和服务支持的保险产品。

它的主要目的是提供长期照护所需的保障,确保受保人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必要的护理和支持。

本文将解析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1. 护理服务费用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的核心保障内容之一是护理服务费用保障。

这包括住院护理、日间照料、家庭护理、康复护理等方面的费用。

保险公司根据受保人的需求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护理服务费用支出。

这确保了受保人可以在需要时获得专业的护理服务,帮助其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难题。

2. 日常生活援助保障长期护理保险还提供了日常生活援助的保障。

这包括洗澡、穿衣、进食、如厕、移动等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活动。

保险公司根据受保人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援助服务或津贴。

这有助于受保人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提高其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

3. 康复服务支持对于一些需要康复治疗和康复服务的受保人来说,长期护理保险也提供相应的支持。

这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计划制定、康复治疗等康复服务。

保险公司会与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合作,为受保人提供专业的康复服务,帮助其尽快康复或提高生活质量。

4. 心理支持和咨询长期护理保险也关注受保人的心理健康和心理需求。

保险公司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情绪管理、心理辅导、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帮助。

这有助于受保人调整自己的情绪状态,面对困难和压力,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5. 家庭护理培训为了帮助受保人的家庭成员更好地照顾他们,长期护理保险通常提供家庭护理培训。

这包括提供专业的培训课程和支持,帮助家庭成员了解护理技巧、照顾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其照护能力和质量。

6. 特殊疾病保障某些长期护理保险还提供特殊疾病保障,例如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常见的老年疾病。

这意味着如果受保人被诊断出患有特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将提供额外的保障和支持,以帮助其应对疾病带来的挑战。

青岛长护险标准三级标准

青岛长护险标准三级标准

青岛长护险标准三级标准青岛长护险标准三级标准是指在青岛地区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对被保险人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的标准。

根据《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长护险标准分为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和三级,不同级别的被保险人将享受不同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险待遇。

下面将对青岛长护险标准三级标准进行具体介绍。

一、一级标准。

一级标准是指被保险人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正常,但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程度的帮助,或者由于年老体弱、慢性病等原因,需要家庭长期护理。

具体表现为,需要协助完成个人卫生、进食、穿衣、活动等日常生活活动的被保险人。

对于一级标准的被保险人,长护险将提供一定的护理补贴和护理服务。

二、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是指被保险人生活自理能力有一定障碍,需要较多的帮助和护理。

具体表现为,需要协助完成个人卫生、进食、穿衣、活动等日常生活活动,并且需要持续的家庭长期护理。

对于二级标准的被保险人,长护险将提供较高的护理补贴和护理服务,以帮助其改善生活质量。

三、三级标准。

三级标准是指被保险人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限,完全失去自理能力,需要全天候的护理照料。

具体表现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需要全天候的护理,无法进行自我生活照料。

对于三级标准的被保险人,长护险将提供全面的护理补贴和护理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可以更好地为不同需求的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和保险待遇。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被保险人能够获得贴心、专业的护理服务。

总之,青岛长护险标准三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为广大老年人和有长期护理需求的人群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贡献力量。

长护险服务内容

长护险服务内容

长护险服务内容
长护险是指针对老年人及残障人群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其服务
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护理服务:提供在家庭、养老院、医疗机构等场所的护理服务,包
括生活照料、健康监测、康复训练等。

2.医疗服务:提供老年人和残障人群的健康保健和医疗服务,包括定
期体检、常规药品配送等。

3.社会支持服务:提供老年人和残障人群的社会支持和心理支持,包
括个人、家庭及社会层面的支持和服务。

4.家庭支持服务:提供老年人和残障人群的家庭支持和照顾,包括日
常生活照料、家务劳动、照顾儿孙等。

5.康复及训练服务: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服务,帮助老年人及残障人
群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6.建设适老化环境:提供改造服务,帮助老年人及残障人群改造家居
及公共场所,以提高生活品质。

7.管理与服务支持:提供信息管理及服务支持,包括提供信息、咨询、社区保健协调、危机管理等服务。

长护险服务内容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而定,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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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内容2015-12-24 11:02 [社保天地] 来源于:青岛财经日报长期护理保险被国外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大保险”,青岛市针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面临“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的困境,从2012年7月起在全国率先实施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不仅从制度上保障了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也培育了医养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3年来,已有约4万名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享受了护理保险待遇,平均年龄80.2岁,支出护理保险资金9亿多元,8000多名临终关怀老人有尊严地走完了生命最后旅程。

一纸新政让他报销80%医药费62岁的唐万宝一直感叹自己不幸,由于脑血栓后遗症,使他的双腿失去行动能力,因为长期卧床,他还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尽管此前医药费能通过新农合报销,但多年累积下来,他仍将自己视为全家的累赘。

“我是去年住进新泰康护理院的,因为是新农合参保者,不能报销医疗护理费,每月两三千元的花费真让我心疼。

”唐万宝告诉记者,因为女儿要工作、照顾孩子,只好把他送到护理院住,尽管有舒适的生活、周到的护理,但是护理费用的开支一直让老唐高兴不起来。

直到今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新的居民医保,唐万宝正式纳入青岛市护理保险的受益范围。

“现在住在护理院,能报销80%的医药费,医保新政策让好多曾经新农合的参保老人,一下子就能享受报销待遇了,那种感觉真的是"久旱逢甘霖"。

”青岛新泰康养老护理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秦美玉告诉记者,唐万宝的女儿孝顺,可生活负担太重,而唐万宝老人除了需要人照顾生活起居,对医疗专护的需求也很大,此前医疗费用在护理院都不能报销。

“在我们护理院,像唐万宝这样的老年人有10多位,都盼着新政策早日实施。

”秦美玉表示,如今护理保险范围扩大,为青岛很多老人带来了福音,今年入住护理院的老人明显增多,这与新政推行有密切关系。

“我市护理保险制度自2012年7月开始试点,已历时2年多,通过试点积累了许多经验,也发现了一些不足。

2015年医保城乡统筹后,又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今年对护理保险政策作出调整。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社区处负责人介绍说,在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中,护理保险待遇水平与其他基本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待遇差别过大,一方面导致参保人待遇不公平,另一方面也易于导致门诊大病挤护理保险的情况,不利于合理分流病人;过高的个人待遇水平必然造成医疗护理服务被滥用。

其次,六区四市的原新农合参保人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后,也应纳入护理保险保障。

尤其是这部分群体中的失能人员大部分居住在乡村,得到医疗照护的需求更迫切。

最初长期医疗护理政策只是惠及380万名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而今年出台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扩大了制度覆盖范围。

将青岛市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全部纳入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覆盖人群810多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00余万人,参保居民约510万人)。

这样,我市农村医疗护理保障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突破,农村居民也可以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长期医疗护理服务。

社区巡护让参保者享受“双重”呵护家住市南区的郭爱萍家中父母双双病重卧床,母亲2013年4月突发心脏病,住院抢救77天,虽然挽回了生命,但已成植物人状态。

父亲2011年突发脑梗,先后5次住院,出院后在家长期卧床,使用鼻饲,生活不能自理。

这是一个不幸的家庭,但这也是一个幸运的家庭。

“幸亏有了居家护理,社区医院的大夫护士每周上门护理2至3次,并教会我给父母翻身喂饭。

两位老人的用药、护理,医保给报销大头。

”郭爱萍告诉记者。

郭爱萍所说的社区医院是位于珠海路街道健联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民营社区医院。

郭爱萍的母亲于2013年7月在此办理家护后,在床护理一年零三个月,去年底在家安详病故。

郭爱萍父亲2013年2月办理了家护,目前已有两年多。

据市社保局提供的数据,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患者个人自负比例仅在10%左右,年人均负担1400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失能、半失能老人住院难、看病贵的问题。

自2012年7月起,青岛在城镇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内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将原先的社区“家庭病床”、老年护理院的“机构养老”、二级医疗机构的“专护”统一合并,纳入“长护”保险保障,实行“居家护理”、“护理院护理”和“医疗专护”等多层次医疗护理方式,建立了医疗、养老、康复、护理(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医疗护理模式。

“以前参保人享受家护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住院、异地医疗、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老年人需要办理住院、门诊大病时,就需要停办家护。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社区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一律从家护改为巡护,参保人可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社区巡护保险待遇。

因此,服务形式改变了,医疗待遇并没有降低。

为满足参保人不同的医疗护理需求,我市将长期医疗护理服务分为专护、院护、家护、巡护四类,其中巡护(含社区巡护和村卫生室巡护)是新增设的护理服务形式。

“村卫生室巡诊的设计,符合城乡统筹后农村实际情况,有利于护理保险制度在农村全面贯彻落实;而在城镇开展社区巡护,也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多样化的护理服务形式,提高护理保险资金使用效率。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社区处负责人表示。

长护政策推动71家养老机构“医养结合”青岛市北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以临终关怀为主的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主要收护长期卧床、绝症晚期、植物人等处于临终状态的老人。

院长谭美青告诉记者,护理院刚成立时只有50张床位,由于缺乏政策支持,运营举步维艰。

在护理保险政策支持下,目前已发展到200多张床位,拥有90多名医护人员和护理员,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10多年来,该院先后收护1200多位老人,其中800多人在这里养老送终,200多位重新回归家庭或转往其他老年公寓,还有200多位继续住在这里。

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和专业医疗护理服务人员是护理保险的主要载体。

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之初,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与失能人员实际医疗护理需求存在巨大差距。

为了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我市大力扶持民营护理机构发展,并鼓励引导这些民营社区医疗机构承担护理保险业务,通过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在院参保人提供专业化的医疗护理服务。

目前青岛市民营护理服务机构已占市场份额的95%以上,承担的业务量达到98%以上,是护理服务队伍的主力军。

“在政策引导下,我市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达到71家,其中设置二级医院的15家,设置社区综合门诊部的33家,其余设置医务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23家,总床位17257张。

纳入长期护理定点机构的35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开展了对失能老人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床位共7802张。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刁新艳介绍说,目前全市机构层面的医养结合体现为多种形式,有的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机构,聘请专业的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方面的服务。

如青岛福山老年公寓等分别在养老机构内设社区综合门诊部和二级康复医院,城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内设了社区卫生服务站。

有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或医联体合作服务,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从事医护服务,并承接双向转诊。

如黄岛区中医院承接了黄岛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医疗护理服务。

还有的医院转型为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或投资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院。

如李沧区的圣德脑血管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院,城阳区新泰康中医院投资建设了新泰康养老院,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辟出118张床位登记了市南区老年爱心护理院,青岛市交通医院内设置了交运温馨护理院,青岛盐业职工医院建设了盐业老年护养院等等。

由此可见,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行,不仅激发了民营资本的活跃性,优化了养老、医疗资源配置,同时还促进了中小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转型发展、融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医养结合”之路期待拓宽目前青岛市开展护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已达472家,其中,全市456家护理服务机构开展家护、巡护业务,38家机构开展院护业务,15家医院开展专护业务。

同时,青岛市4000余家一体化村卫生室按规定均可提供巡护服务,医疗、护理及其他服务人员已近万人。

但从养老机构反映的情况来看,全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据市老龄办统计,青岛市失能半失能老人共29万人,失能老人也有9.5万人,失能老人所需的护理型床位有较大增加的必要。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人分析说,医养结合机构难以持续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受本区市医疗机构规划和审批程序复杂的影响,申请数月仍未得到批准。

有些养老机构设置了医务室、护理站,但因医护人员不足等原因,难以获批长护定点机构资格;有的养老机构设立了民办二级医院,但难以办理住院医保定点,影响了老人选择和机构发展。

可纳入护理定点机构的目前限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三级医院和设置以上类别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

对于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尚不能纳入长护定点范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养老机构设置了康复科,购置了康复器械,配备了康复治疗士和专业理疗师,为老人定期做按摩康复等。

但除专科康复医院外,其余医养结合机构内的康复服务都未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需由老人自行支付药物和器械使用等费用,这就影响了老人康复积极性和身体恢复。

同时,失智老人作为亟需专人照料的老年群体,我市已有6.7万人,但目前该类老人康复所需药物和训练费用也尚未纳入报销范围。

此外,在医护人员首先流向公办大医院的形势下,养老机构兴办的民办医疗机构医师的主要来源是返聘退休医师或聘请原企业破产的厂医。

除待遇差距外,医养结合机构的医护人员面对服务对象相对较少,经验积累慢,晋升空间小。

为此,业内人士呼吁,在国家无顶层设计的情况下,尽可能完善青岛市现行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降低定点护理机构准入门槛,扩大定点机构范围类别。

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和护理站也纳入护理机构范围,便于中小型养老机构的老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据悉,针对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我市今年着力研究解决措施,制定相关扶持鼓励政策,即将出台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意见,真正让医养结合机构“看得懂、办得顺、干得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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