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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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越级提拔干部的;(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一)破格提拔干部的;(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2023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配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制度保障。

旨在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推动部门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1. 领导小组:设立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2. 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工作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由具备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程序1.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分工职责。

2. 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充分宣传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3. 组织考核选拔: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考核和选拔。

考核内容包括干部个人素质能力、工作业绩和党风廉政等方面。

4. 形成考评报告: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形成科级干部考评报告,涉及人选的确定、干部任免的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初步结果。

5. 下发选拔通知:按照考核结果,对被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进行公示,并下发选拔通知,公布任职单位和认定职务。

6. 完成任职手续:被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任职手续,报到相关单位。

四、工作重点和任务1.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完善选拔机制:建立健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制度,规范选拔工作,确保公正透明。

3. 加强考核管理:加强对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 增加公开透明:注重公告公示,加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透明度,增加人才选拔的可信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1. 引言干部选任工作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关键工作之一,对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开和科学,中央颁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2. 相关内容(1)选拔标准选任工作应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要求,突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以思想政治素质为关键指标,以工作实绩为重要考核标准,以个人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为必备基本素质。

(2)选拔方法对于职位空缺,应当及时组织选拔,所有干部应当参与评定和检查,干部的考核应当与其岗位要求、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察,选拔方法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避免软弱涵养、才子好学等不科学方法。

(3)考核机制应当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科学,建立量化指标体系和考核流程,注重对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问题的考核,对于不能胜任的干部,应及时予以纠错、调整和指导。

(4)执行方式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执行严格的程序,有关方面应当保证程序规范、合法、有效,重点突出党的领导和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注重对于干部的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的考察和评定,推动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5)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有效,对于选拔环节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和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结论干部选任工作始终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执行,才能确保干部选任工作的公正、公开和科学。

我们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干部选拔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推动干部选任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17•【文号】•【施行日期】2019.03.0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定方案,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篇1: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岗位设置及职数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

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如考察对象在本年内已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过考察的,如无特殊变化,可不再进行全面考察。

第十七条制定考察方案。

为保证考察工作规范有序,凡相对集中的考察都要制定考察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考察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考察方案和考察对象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第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对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拟调整人选,在上会讨论前,应充分征求分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第十九条旗委组织部根据考察任务组成若干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第二十条考察人员负有以下责任:1、认真执行干部考察的政策规定。

2、深入了解,全面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

3、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考察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特长和不足以及民主测评情况。

【党政干部任用条例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干部任用条例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干部任用条例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功底,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现实问题;(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

第十六条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_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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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_715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功底,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现实问题;(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大局意识、群众观念和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实施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党政领导干部的择优选用,培养和选
拔优秀的领导人才,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文化,提高党政领导能力。

第一条——择优选拔,必须符合政治、专业和品德等方面的要求。

政治要求:党员必须有凝聚力,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价值观;专业要求:具备符合选定岗位的职业技能;品德要求:必须有正直的政治品德,
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心态和职业素质。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全面评估,重点考察思想政治、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应当从本地对外体现,以及职务范围不
同而做出合理判断。

干部任用原则是以有才能,有德行;有能力,有
行为,为主要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的任用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择优从胜,重实践;
(二)团结协作,因材施教;
(三)科学考核,适时调任;
(四)珍惜种子,人才重视。

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
进行彻底审核,调查检验,认真考察其道德修养和专业水平,决定是
否任用。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时,上级党组织应当制定相应的执
行办法,按规定的选拔程序准备、提出、审批和保密选拔的方案,根
据选拔方案明确选拔的对象及资格、原则用人、考核方式,按照有关
程序层层筛选,实行依法任用。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时,应当制定有关期限和方法,建
立有效的完善的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任用效果。

第八条——实施本条例所造成的任何影响,应当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正文:----------------------------------------------------------------------------------------------------------------------------------------------------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2002年12月21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新世纪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调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发[20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努力建设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层,为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方法,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主要看有没有突出的政绩,群众拥护不拥护;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体决定干部的任用;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议,是指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结合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并形成工作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应当注重组织把关、综合研判,注重以事择人、人岗相适,注重扩大视野、比选择优,注重权责一致、利于监督。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一般包括提出启动意见、动议分析、提出初步建议、形成工作方案等程序。

第五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结合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对照领导班子配备结构模型,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成果,就拟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进行分析。

(一)开展事业需求分析,明确优化配备方向。

对照事业发展、单位职能、领导班子职责,以及领导班子承担的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涉及的重大工程项目,对领导班子建设目标及要求进行分析,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优化方向。

(二)开展领导班子分析,明确职位资格条件。

对照领导班子配备结构模型,对单位职能、领导班子职责、岗位职责和领导班子配备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拟选拔职位人选应具备的德才素质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开展干部队伍分析,明确人选产生范围。

按照事业需求分析确定的优化配备方向和班子分析确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对全域范围内所有符合选拔职位德才素质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干部进行分析,掌握一批具备资格条件的人选名单。

运用履职尽责管理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成果,择优对符合资格条件人选的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履职成效、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分析,确定人选产生范围。

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中烟工业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确保陕西烟草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结合中烟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二、选拔任用条件(一)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总则•选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程序•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附则目录CHAPTER总则目的依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依法依规原则CHAPTER选拔任用条件基本条件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资格条件近3年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禁止条件CHAPTER选拔任用程序个别谈话推荐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与相关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工作表现、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等情况,并征求其对拟任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推荐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符合条件的干部按照职务或岗位进行自我推荐,发表竞职演讲,并接受与会人员的询问和质询。

综合推荐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提出拟任干部人选。

民主推荐考察核实考察内容对拟任干部人选的个人档案、工作经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有效。

核实材料征求意见研究决定会议研究公示公告任命决定CHAPTER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监督检查030201责任追究警告对违反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对违反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纪律处分CHAPTER附则总结词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详细描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该制度已经完成相关审批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时间解释权归属总结词该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上级主管部门。

详细描述为了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拥有对该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解释,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请示。

其他说明总结词详细描述WATCHING。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监督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带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除追究当 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 争议,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权威解释。
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本办法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有其他内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 为准。同时,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但不得与本办法相 抵触。
03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拟任人选。
0 办理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05
监督与约束
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纪律,确保选拔任用 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党组)监督
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后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的各项规定。
废止条款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本 办法的废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布。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1、实施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细则等。

2、选拔任用原则(1)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为办法,以刚毅、公道、客观、全面为标准;(2)以政治素质、学历素质、专业素质、工作绩效和社会责任等综合素质为评价标准;(3)突出提拔年轻、新鲜、有潜力、有丰富工作经验和技能的优秀人才;(4)遵循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动态评估,差异化激励的原则,保证选拔任用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5)遵循以责任为导向,以追求卓越为标准,以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以建立公平、竞争、激励有效的干部管理模式为方针的原则。

3、选拔任用程序(1)确定被选拔任用的岗位要求和招聘条件;(2)制定选拔任用方案,确定参加选拔任用的对象;(3)开展笔试、面试、实操考核、背景调查等选拔任用环节;(4)评定结果,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最终的选拔任用结果;(5)向社会公布选拔任用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4、考核评定标准(1)政治素质: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纲领,有较强的道德品质;(2)学历素质: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水平;(3)专业素质: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工作绩效: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有效完成岗位的工作任务,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5)社会责任:能够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社会关系,有较强的职业道德,以及社会公德。

5、决定机构由县级以上党委(行政)决定机构组织实施选拔任用,具体方案由县级以上党委(行政)相关机构负责制定,由县级以上党委(行政)组织实施。

6、监督检查(1)选拔任用工作由县级以上党委(行政)有关机构负责监督检查;(2)对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机构和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3)对选拔任用的结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领导干部是一个组织或机构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选拔任用对组织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健全选拔任用制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和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与标准1. 公平公正。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保障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 能力优先。

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是干部的能力和潜力,兼顾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3. 依法依规。

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程序进行,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4. 适应需求。

选拔任用干部要与组织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充分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和优势。

三、选拔任用程序1. 拟定干部选拔计划。

组织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干部选拔计划,明确所需干部的职位、数量、条件等。

2. 资格审查。

根据干部选拔计划,对申请参选的干部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身份鉴定、任职资格审查和考察考核等。

3. 综合评价。

根据干部选拔计划的要求,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参选干部进行能力测试、面试、综合评估等环节。

4. 决策审议。

由组织决策机构对选拔结果进行审议和决策,确认干部的任用资格。

5. 发布任用决定。

将任用决定通知干部,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选拔任用工具与方法1. 能力测试。

通过笔试、面试、模拟演练等方式,对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测试,以客观衡量干部的能力水平。

2. 评估考核。

通过工作业绩考核、项目评估、360度评价等方式,综合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和领导能力。

3. 调研考察。

通过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潜力。

4. 面谈沟通。

通过面谈、试讲等方式,与干部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思想水平、团队合作能力等。

五、选拔任用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

2. 评估制度。

建立干部任用后的绩效评估制度,对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量,实行动态管理。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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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全市烟草商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3. 权责:3.1 市局(公司)党委负责本办法的审核、批准,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3.2 人事劳资科负责本办法及实施细则报批,具体组织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建立、保存相关记录档案;3.3 各单位(部门)配合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

4. 定义:5. 工作内容:5.1 总则5.1.1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5.1.2市局(公司)党委及人事劳资科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

5.1.3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县(市、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副书记,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纪检组长、经理助理;市局(公司)机关中层管理干部。

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5.2选拔任用条件5.2.1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熟悉经济工作。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践行“八荣八耻”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5.2.2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选拔任用副科级以上干部,原则要求具有基层任职或基层一线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在提拔后安排到基层单位任职或锻炼。

(2)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且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由下级正职或副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年龄原则上40岁以下,且在下级正职岗位至少一年以上或副职岗位至少两年以上,业务熟悉,表现优秀。

(5)近三年内参加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累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6).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7)身体健康。

5.2.3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报省局(公司)人事处同意。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条件:个人综合素质高,有明显培养前途,符合职位要求,符合班子年龄、学历、专业结构需要,且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5.2.4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人才库中选拔。

5.3干部选拔任用程序5.3.1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1)拟定工作方案。

(a)拟定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工作方案。

(b)在三天前向被推荐单位发布推荐信息。

(c)同推荐单位的党组或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就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并征求修订意见。

(2)民主推荐(a)后备干部人才库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两年内有效。

(b)召开民主推荐会议。

民主推荐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c)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d)机关全体员工。

(e)各烟草中心站正、副站长。

(f)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民主推荐方式民主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个人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干部本人自荐等方式进行。

(4)民主推荐的程序(a)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b)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c) 收集组织推荐、群众个人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干部本人自荐的相关表格。

(d)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

(e)对不同方式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参加差额推荐的初步人选。

参加差额推荐的人员包括:班了成员、全体中层干部、主任科员及副主任科员。

(f)考试:由下级正、副股级推荐为副科级的,由市局(公司)人事劳资科统一组织理论考试,考试内容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命题,考试合格者,由市局(公司)党委决定是否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

5.3.2推荐及考察工作准备(1)公布职位、职数、任职资格及条件。

(2)组织推荐。

通过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群众个人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干部本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初始提名推荐(初始提名推荐办法另行制定)。

(3)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被推荐人选任职资格由人事劳资科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4)确定考察人选。

由党委按照选拔职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

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组组长由市局(公司)党委成员担任,成员由人事劳资科、党委办公室、监察科等部门人员组成。

5.3.3酝酿与讨论决定(1)考察组提出领导班子调整方案及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征求市局(公司)纪委意见,提出任用建议,经市局(公司)党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市局(公司)党委提交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本人基本情况。

(b)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不足。

(c)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d) 考察组建议意见。

(e)考察组成员署名。

(2)在市局(公司)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之前,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分别征求党委委员意见。

(3)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市局(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a) 党委分管领导或人事劳资科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及考察等情况。

(b) 党委成员进行讨论。

(c)进行差额表决。

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4)市局(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5)对县(市、区)局(分公司)领导干部的任免,市局(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应以一定方式征求地方党委意见。

县(市、区)局(分公司)正职、市局(公司)人事劳资科、专卖管理科、监察科、财务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的变动需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副职的任免由市局(公司)党委决定。

5.3.4任职(1)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人事劳资科根据市局(公司)党委决定,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遵义烟草商业内网、OA办公系统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简历和拟任职务。

公示时间7天。

(2)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对正职的交流、调动、提任等,均要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对决定任免的主要领导,由市局(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或受主要领导委托的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对决定任免的副职领导,由市局(公司)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任前谈话。

(4)任免党内领导职务的,以市局(公司)党委名义下发任免通知;任免行政领导职务的,以市局(公司)名义下发任免通知。

任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5.3.5)干部管理(1)推行干部聘任制,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三年,任期结束所任职务自然免去。

在任期内和任期结束时应主动接受考核、考察,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是否续聘、交流、提拔;调整不胜任、不适宜、不在状态的干部。

(2)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动态管理机制。

对岗位变动的干部应按调整后的岗位重新确定待遇。

(3)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度。

经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调整回原单位、原岗位或与原岗位相当的岗位工作,并重新确定待遇,试用期工作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任职时间按试用期起始时间计算。

对提拔前挂任副职(而且独立分管一方面工作)满一年,或主持单位(部门)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考察合格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4)已经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5.4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5.4.1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要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工作主要在烟草商业内部进行。

5.4.2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主要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进行,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的不少于二分之一。

5.4.3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的规定。

5.4.4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市局(公司)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劳资科组织实施,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理论考试。

如是竞争上岗还须进行民主测评。

(4)确定考察对象。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5)决定选聘人选。

市局(公司)党委根据考察结果,讨论决定拟选聘人选(6)公示。

公示时间7天。

(7)正式选聘或提任。

5.5交流、回避5.5.1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干部交流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

(1)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领导干部年龄在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职务上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任。

5.5.2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内工作。

5.5.3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人事劳资科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5.6免职、辞职、降职5.6.1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二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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