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备案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备案流程建筑工程备案是指将建筑工程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纳入相关机构的档案中,以备查询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备案的流程。
一、备案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建筑工程备案之前,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1. 准备项目信息:包括建筑工程名称、地址、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信息。
2. 准备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计划图纸等。
二、备案申请1. 提交备案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备案申请表,表中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责任单位的承诺。
2. 提交备案资料:申请人需准备好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如项目审批文件、业主委托书等。
三、备案审查1. 审查资料完整性:相关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审查合规性:相关机构会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 审查时间:审查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提交备案申请后的一定时期内进行。
四、备案登记1. 登记备案:经过审查通过后,相关机构会将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2. 签发备案证书:备案通过后,相关机构会签发备案证书,证明该建筑工程已完成备案手续。
五、备案公示1. 公示期:备案通过后,相关机构会在一定的公示期内公示备案信息,例如在政府网站或公告栏等。
2. 公示内容:公示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备案证书编号等。
六、备案资料管理备案完成后,相关机构会对备案资料进行管理和保存,并提供查询服务。
备案资料是建筑工程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备案流程的具体细节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相关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备案之前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进行备案手续。
总之,建筑工程备案是保证建筑质量和管理效果的重要环节,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一、系统简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为了规范、统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流程而开发的一款软件系统。
本操作手册将详细介绍该系统的操作流程与功能。
二、系统登录1. 打开系统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2. 如果是首次登录,系统将要求用户修改密码并重新登录。
3. 登录成功后,进入系统主界面。
三、系统主界面1. 头部导航栏:包含系统名称、个人信息、退出登录等功能。
2. 左侧菜单栏:展示系统各个模块。
包括合同备案、合同查询、统计报表等。
3. 右侧内容区:显示当前选中的功能模块的具体操作页面。
四、合同备案1. 新建备案:点击合同备案菜单,选择新建备案,进入合同备案表单页。
2. 填写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合同相关信息,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类型等。
3. 上传附件:如有相关文件附件,可在合同备案表单页进行上传。
4. 保存备案: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合同备案。
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编号。
5. 查看备案:合同备案成功后,可在合同查询模块查看备案详情。
五、合同查询1. 条件查询:进入合同查询模块,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如合同编号、合同类型等。
2. 查询结果: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展示符合条件的合同列表。
3. 查看详情: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合同详情,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备案附件等。
4. 导出报表:根据查询条件,可导出符合条件的合同列表报表。
六、统计报表1. 合同统计:进入统计报表模块,选择合同统计功能。
系统会按照一定的时间段生成合同数量和金额的统计图表。
2. 项目统计:选择项目统计功能,在指定时间段内统计各项目的合同数量和金额情况。
七、系统设置1. 用户管理:管理员可以进入系统设置模块,进行用户管理,包括添加新用户、修改用户信息、删除用户等。
2. 权限管理:管理员可以设置用户权限,包括不同用户对系统模块的访问权限。
3. 系统维护:系统维护功能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等。
住建局备案的流程
住建局备案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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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9、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物业企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11、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物业监管科(中心城建设大厦1311)
提供资料
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
2、物业服务合同(原件)
3、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4、物业服务用房移交资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须提供此项,复印件加盖公章)
6、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须提供此项,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需提交协议选聘同意文件,验原件收复印
3、
4、
5、
龙岗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办事人类别
物业服务企业
办理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龙岗建设网()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物业监管科领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物业监管科提交备案登记表及备案资料:(1)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交物业监管科,待通知领取备案登记回执; (2)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备案。
建筑工程的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的备案流程建筑工程备案流程,这可有点复杂呢,不过别怕,我来给你好好讲讲。
一、前期准备。
咱们先说这前期准备的事儿。
你得有各种各样的文件,就像收集宝贝一样。
比如说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这可是工程能开始的大前提,没有它就像没钥匙开不了门。
还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这就好比是给工程划了一块专属的地盘,告诉大家这块地就是用来搞这个建筑工程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也不能少,这就像给建筑的样子做了个官方认证,保证设计出来的东西安全又合理。
这些文件就像打游戏的装备一样,得准备齐全了才能进入下一关。
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有了前面那些文件,就可以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啦。
这时候要填好多表格呢,可别嫌麻烦。
要把工程的基本信息都写上,像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这些。
就好像是给这个工程做个自我介绍一样。
而且还要提供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这就像是在说,看,我们找的这些小伙伴都是有实力的哦。
这一步呢,是为了让工程在质量监督部门那里挂上号,以后就有人盯着工程质量啦。
三、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施工安全可不能马虎,这可是关系到好多人的大事呢。
这个备案呢,要提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这就像施工单位的安全通行证,没有这个证可不行。
还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这就像给工程上了一份保险,万一有啥突发情况,咱们也有应对的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相关资料也得准备好,毕竟安全措施是要花钱的嘛,得让人家知道这钱花在哪里了。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等工程都建好了,就到了竣工验收备案的时候啦。
首先要组织竣工验收,这时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这些都要参加。
大家就像评委一样,要看看这个工程是不是按照之前的设计和标准建好了。
验收合格后,就要提交一大堆文件啦,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这就像给工程盖了好多章,表示各个部门都认可这个工程了。
然后把这些文件整理好送到备案机关那里,备案机关审核通过了,这个建筑工程备案流程才算圆满完成呢。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始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履行备案手续的程序。
建委备案流程是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建委备案的具体流程。
一、确定备案项目。
首先,建设单位需要确定备案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项目资料和文件,如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二、填写备案申请表。
建设单位需要填写建委备案申请表,详细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单位信息、施工单位信息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备案材料。
填写完备案申请表后,建设单位需要将备案申请表和相关的项目资料一并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材料的递交。
四、审查备案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项目规划的合理性、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五、领取备案证书。
经过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颁发建委备案证书给建设单位,备案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取得的重要证明文件。
六、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备案证书后,需要根据备案证书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施工。
七、监督备案项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备案项目按照备案内容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上就是建委备案流程的具体步骤,建设单位在进行备案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严格审核备案材料,加强对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共同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7.4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试行)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办理条件人防工程必须完成平战转换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办事指南的指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并按要求补充资料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办理备案;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 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区民防办签发的《民防建设意见单》、《民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民防建设核准单》(复印件);4、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复印封面、平面位置分布图、面积总表、房屋面积分层汇总表等);5、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及图纸;6、临战转换方案说明;7、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门门框、密闭套管等)预埋隐蔽验收记录表;9、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及整改验收意见(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制度。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专业工程,报建手续由自治区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由批准立项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手续;四、禁止性要求:无五、适用范围:在贺州市城区申请建设项目报建备案的建设单位。
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目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申请建设工程报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一式三份);. 建筑设计红线图(室内装修改造项目可以不提供);注:、办理本事项时需提供土地使用文件、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批文或批示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件核验。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材料给接收单位核对。
十、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十一、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春冬)上午:下午:(夏秋)上午:下午:十四、相关材料示范文本:见附件十五、结果送达:当场送达十六、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附件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单位(盖章) 公司建设工程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单位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附件。
物业服务项目建设局备案流程
物业服务项目建设局备案流程一、备案前的准备。
1.1 了解相关规定。
物业服务项目要去建设局备案,咱得先把相关的规定摸清楚。
这就好比是打仗前先研究地形一样重要。
建设局对物业服务项目的备案有一系列的要求,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等。
这些规定可不是摆设,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让物业服务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
咱可不能糊里糊涂地就去备案,那肯定会碰一鼻子灰的。
1.2 整理相关材料。
材料的整理可是个细致活。
首先得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证明,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重要。
然后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这个证书说明了企业具备提供物业服务的能力。
还有物业服务合同,这合同里详细规定了服务的范围、标准、收费等重要内容。
除此之外,像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服务人员的名单和培训记录等材料也都得准备好。
缺了哪一项都不行,这就叫“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材料都有它的作用。
二、备案流程。
2.1 提交申请。
准备好了材料,就可以去建设局提交备案申请了。
这时候要把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好,一式几份,不能乱了顺序。
到了建设局的相关窗口,要客客气气地把材料递上去。
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那就得打道回府重新准备了。
这就像盖房子,基础没打好,上面的工程就没法进行。
2.2 审核过程。
建设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不会那么快,毕竟人家得认真细致地检查每一项内容。
他们会核实企业资质是否真实有效,服务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等。
这期间咱就得耐心等待,不能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急得团团转。
审核过程就像是一场严格的考试,企业的材料就是答卷,只有通过了审核才能算是合格。
2.3 备案成功。
如果审核通过了,那可就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了。
建设局会给予备案,这就意味着物业服务项目在建设局那里得到了认可。
企业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按照合同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了。
这时候企业可得好好珍惜这个成果,好好为业主服务,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要把服务做到位,这样才能在行业里站稳脚跟。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说明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说明一、备案范围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输变电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二、备案责任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内容1. 建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2. 工程项目名称、地址、规模、内容和建设工期;3.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4. 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险情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措施;5. 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6. 其他国家规定的备案要求。
四、备案流程1. 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递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2. 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要求整改;3. 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给予备案号码;4. 完成备案手续后,建设单位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五、备案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防范和解决安全事故风险,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六、备案监督备案完成后,主管部门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七、备案周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周期一般为备案申请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备案手续。
八、备案费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免费。
以上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相关说明,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抱歉,根据我可以访问的数据,写1500字的延伸内容可能会引起重复或不准确的信息。
以下是我之前提到的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相关说明,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二、行政审批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已获得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3.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4.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5.工程验收过程合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五、禁止性要求:无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一)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工程预验收申请单位应填写《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3份,并提交以下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的材料: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4.竣工验收文件;5.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包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业主);5.工程竣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施工企业);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监理单位);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8.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设计单位);9.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1.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2.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14.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节能使用说明);1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6.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
建设项目备案流程
建设项目备案流程建设项目备案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登记的一项程序。
建设项目备案流程具有规范性和监督性,旨在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行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设项目备案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项目申请单位需要做以下工作:1. 资料准备项目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这些资料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和标准。
2. 协调沟通项目申请单位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划、用地和环保要求。
同时,还需要与可能受到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解决潜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备案申报阶段在备案申报阶段,项目申请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向备案机关递交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 申请表格项目申请单位需要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
2. 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申请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
3. 技术方案项目申请单位需要提交项目的详细技术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措施等。
4. 监理合同项目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监理合同,确保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三、备案审批阶段备案机关在接收到备案申请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申请材料审核备案机关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技术审查备案机关将对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评估其可行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3. 评估意见征询备案机关可能会向相关的技术专家、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征询意见,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和评估结果。
4. 审批决策在审核和评估完成后,备案机关将根据审批结果作出决策,并向项目申请单位发出备案通知书。
四、备案登记阶段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策后,项目申请单位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包括以下步骤:1. 缴纳备案费用项目申请单位需要按照备案机关规定的标准缴纳备案费用。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流程建委备案流程是指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建设项目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按照一定的流程和程序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
建委备案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申请备案。
房地产企业在开始进行建设项目前,需要先向所在地的建设、规划或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项目规划图纸、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件。
二、审批资格审核。
经过申请后,建设、规划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审核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是否满足建设项目所需的条件等。
三、项目合规性审核。
建设、规划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包括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以保证项目的合规性。
四、项目审核。
审核部门会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用地、环境、安全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或要求,以保证项目的质量与安全。
五、备案登记。
审核通过后,建设、规划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会进行备案登记,并发给建设单位备案证明,标志着建设项目已经进入正式备案阶段。
六、公示期。
备案登记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备案公示,并向社会公示一段时间,一般为7天至15天。
公示期是为了给社会公众提供透明度和监督的机会,确保备案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备案注册。
公示期结束后,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备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备案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注册。
备案注册完成后,建设单位将获得正式的备案文件,标志着备案手续的全部办理完毕。
八、监督管理。
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备案要求,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填报和申报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会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体来说,建委备案流程是一个繁琐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建设单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审核工作。
只有经过备案的项目,才能获得合法的建设权益,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保障。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余杭区住建局)
事项编码:12510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在余杭区范围内有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无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四、受理机构属地房管所五、决定机构住建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租赁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非住宅分割出租、住宅间室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应附出租房屋平面图并标识分割出租、间室出租的房屋部位、面积。
3.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八、禁止性要求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程设计备案操作手册
建筑工程设计备案操作手册1. 引言建筑工程设计备案是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法律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备案操作能力,本操作手册旨在提供详细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备案程序的顺利进行。
2. 备案申请条件在进行备案申请前,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拥有合法的建筑设计资质和执业许可证;- 掌握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法律法规;- 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3. 备案材料准备在准备备案材料时,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需要收集以下必要文件:- 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项目概况等;- 设计报告: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分析等;- 施工图纸及说明: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布置等详细设计图纸;- 相关执业证明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4. 备案申请流程备案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备案申请: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递交至主管部门,并保证材料的完整和准确性;- 材料审查:主管部门对递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内容的合规性、图纸的完整性等;- 填写备案意见: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填写备案意见,并将其反馈给设计单位;- 申请补正:如备案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设计单位需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审批结果公示:主管部门对备案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并进行备案登记。
5. 注意事项在备案操作中,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前咨询:在备案申请前,可以咨询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以便提前明确备案所需材料和流程;- 材料准确性:备案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设计方案和图纸内容,避免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的提交;- 时间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备案申请,以免耽误工程进度;- 审批沟通:在备案审批过程中,与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及时解决问题。
6. 操作指导为了更好地完成备案操作,可以参考以下操作指导:- 充分了解备案要求:阅读备案操作指南和相关法规,明确备案申请所需材料和流程;- 组织协调:建立备案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备案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精心准备备案材料:根据备案要求收集整理备案材料,确保内容的详实和准确性;- 审核自查:在提交备案申请之前,进行备案材料的审核和自查,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提交申请并跟踪处理:将备案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并做好材料的跟踪处理工作,及时了解审批进展;- 处理补正和问题:如遇到备案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及时处理补正并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完成备案登记:在备案通过后,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和公示,确保备案手续的最终完成。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流程建委备案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委备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并填写备案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材料审查。
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规划的合理性、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性、环境影响评价的合规性等方面。
3. 现场核查。
在完成材料审查后,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核查,确认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备案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现场核查主要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4. 审批备案。
经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无误后,主管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审批备案。
备案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备案证书,备案手续完成。
建委备案流程的完成意味着项目可以正式进行施工和建设,同时也意味着项目将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在建委备案流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主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备案流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主管部门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委备案流程的完善和规范,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总之,建委备案流程是建设项目必须要经过的程序,通过严格的备案流程,可以有效保障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申请人和主管部门需要共同配合,完成备案流程,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同时,建委备案流程的完善和规范也是建设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指南(试行)
5.1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指南(试行)一、受理范围由宝安区建设局直接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分包合同。
二、办理条件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工程开工证明书,总承包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分包手续,并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在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上“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本指南第五条要求备齐各项材料;第二步:到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及备案材料: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回执》;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则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办文告知》,并按《办文告知》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十楼。
六、提交材料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1份原件);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原件);3、委托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4、施工分包合同(1份原件,2份复印件);5、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⑴分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在交易分中心招标分包工程);⑵总承包合同(在总承包中约定的,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招标的分包工程);⑶建设单位认可分包的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招标的分包工程);6、分包工程承包人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或在深注册的施工单位可不提供);7、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或在深注册的项目经理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可不提供);9、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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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已建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登记备案指南(试行)
深圳市宝安区的部分已建工程,未在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和竣工验收手续,这些工程的业主在规划主管部门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许可的手续后,应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工程情况登记和质量鉴定结论备案手续。
一、申办条件
(一)工程情况登记:
业主已经在规划部门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许可的相关手续。
(二)质量鉴定结论备案:
1、业主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测鉴定,并已出具建设工程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鉴定报告;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如有含配套的燃气工程,已通过燃气工程专项验收。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业主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宝安区已建建筑工程情况登记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
业主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登记资料。
第二步: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宝安区建设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各建设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按遗留问题处理的工程等)可免于处罚。
第三步:业主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交缴有关按规定应缴纳的费用。
第四步: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
定,并通知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检测鉴定进行监督。
鉴定完成后向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检测鉴定报告。
经鉴定需加固补强的工程项目,按有关程序进行加固补强并验收合格。
第五步:鉴定完成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业主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
业主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备案资料,对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备案,领取备案回执。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工程情况登记:
1、《深圳市宝安区已建建筑工程情况登记表》(原件)(所有业主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所有业主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下列情形:
(1)补办报建手续的工程,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补办历史遗留问题检测鉴定的工程,应提供原遗留办的《办理建设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原件;
(3)其他需检测鉴定的工程,应提供有效的规划许可或产权文件。
3、业主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在深办公地址及电话。
6、相关专业施工图纸全套(提供电子文件两套或图纸一套)。
7、对补办报建手续的项目,需提交民防核准单。
以上1~3项为必须提供的资料,其他项的资料如不能提供,在办理登记时必须有合理的书面说明。
(二)质量鉴定结论备案:
1、《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备案表》(原件)(所有业主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原件2份);
3、需加固补强的建筑工程,应提交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和鉴定单位验收的验收报告;
4、消防、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5、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原件)(2004年9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6、所有业主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相关表格
(一)《深圳市宝安区已建建筑工程情况登记表》
(二)《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备案表》
七、法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人大公告第83号)。
(三)《已建工程补办施工报建和竣工验收手续的复函》(深建法[2004]47号)。
八、违法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业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73条规定,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0条第1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8款规定,业主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7、《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5条规定,检测人员对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78条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质量鉴定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重要提示
1、质量鉴定结论备案应由所有业主共同申请,并共同委托专人办理。
2、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业主的公章或城建档案室的核对专用章。
3、已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及备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须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完成后方可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除须提供本指南规定的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行政处罚程序完成证明材料。
十、收文回执格式
附后。
十一、效力
告知性备案。
备案材料有虚假或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