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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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小 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并实施产权移交,明确管护责任及义 务,颁发产权证、使用权证、及管护协议书等。
产权证
使用权证
管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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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灌溉需水总量灌溉由用水定额、灌溉面积和 种植比例求得。用水定额由净灌溉定额、斗口(或井 口)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组成。根据河南省 《农业用水定额》(DB41/T958-2014)进行计算。 (二)可供水量根据地方用水规划进行确定,确保不超 过水资源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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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7 18 19 二 1 2 3
河南省部分市县改革前后水价变化
地区
管灌
滑县 武陟 安阳 新安 焦作市 安阳 武陟
尉氏
夏邑 民权 内黄 安阳市 殷都区 巩义 修武 温县 渠灌 罗山 邓州 殷都区
慈周寨镇 大虹桥乡 永和镇 磁涧镇 苏家作乡 崔家桥镇 北郭乡 蔡庄镇 洧川镇 骆集乡 庄子镇 楚旺镇 伦掌镇 安丰乡 芝田镇 郇封镇 番田镇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区分不同的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农业生
产方式等类型,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推进部分市县、灌区实施农业 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4
2017年全省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模达到100万亩 2018年全省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模达到200万亩。 2019年全省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模达到10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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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经济实用,所有各级政府投资的新建、改扩建农 业灌溉用水项目,同步建设、完善供水计量和信息系 统,实现水、电精准计量和数据远程传输。
7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 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规范农 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 组织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用水户协会、用水大户及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等,以下统称农民用 水合作组织),鼓励发展农民用 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 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 端用水管理模式。农民用水合作 组织承担用水管理、协商定价、 水费计收等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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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核定终端水价-基准年水价)×当年用水量 节水奖励=(基准年用水量-当年用水量)×核定水价
奖励和补贴资金来源: 前期主要依靠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后期稳定运行
后,可从水费中提取部分用于节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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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
2019.07
1
河南省农业水价改革实施内容 当前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
2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 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 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 政府管理职能,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 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 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 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3
节水优先、完善基础。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完善工程建
设标准,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 革工作顺利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通过制度建设、工程配套、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节水技术推广
等措施统筹推进改革工作。以水价形成机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 重点,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完善价格机 制,建立补贴机制,促进农业节水。
用水量 m³/亩 450 260 240 300 300 260 240 260 260 300 300 240 260 260 320 280
改革前 水价 元/m³ 0.2 0.28 0.16 0.4
0 0 0 0 0 0 0 0 0 0 0.48 0 0
电价 元/kw h
0.56 0.59 0.56 0.56 0.68 0.56 0.59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64
0.19
0.38
0.24
0.49
0.22
0.37
0.24
0.48
0.42
ຫໍສະໝຸດ Baidu
0.82
0.56
0.96
0.3
0.45
0.54
0.71
0.27
0.48
0.27
0.47
东铺镇
480
0.07
0
390
0.1
孟楼镇
400
0.03
0
316
0.11
水冶镇
260
0
0
225
0.11
0.21 0.33 0.48
电价 元/kw h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0.4842
用水定额 m³/亩 300 160 175 240 205 190 145 200 200 220 201 130 200
200/480 250 220 213
改革后
成本水价 元/m³
终端水价 元/m³
0.29
0.49
0.32
0.58
0.33
0.61
0.53
1.02
0.4
0.77
0.37
0.58
0.33
二者相比较取小 值,并按照耕地面 积进行水权分配, 并颁发水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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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算供水成本 区分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分别测算运行维护成本和全 成本。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主要包括工程运行维护 费、人员经费、直接原材料(原水费、燃料动力费) 等;农业供水全成本,应在运行维护成本的基础上计入 固定资产折旧。 骨干工程农业供水成本,由灌区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测算;末级渠系供水成本,由县(市)水利部门指导农 民用水合作组织测算。成本测算结果均须报经价格主管 部门成本监审机构监审确定。
改革规模(万亩)
近几年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模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17年
2018年 改革年份
2019年
改革主要依托“千亿斤”粮食、高标准农田、灌区续建配套与 节水改造、项目县,土地整治等项目进行
5
1. 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及灌溉管理系统 2. 规范基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3. 明晰工程产权 4. 农业初始水权核定 5.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6.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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