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律师所管理制度
盈科管理制度
盈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盈科公司的管理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盈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领导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第四条公司员工要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合规合法经营。
第五条盈科公司提倡开放、平等、公正的管理文化,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共同发展。
第六条盈科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更新本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
第七条公司领导要注重对员工的管理激励,不断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和创新精神。
第八条公司领导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公司领导第九条公司领导是公司的决策者和管理者,负责公司的整体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领导要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要积极引导员工,指导员工的工作,帮助员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要对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负责,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发展空间。
第二节部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对公司的发展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制定部门的年度计划和目标,组织部门的具体工作,确保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善于团队管理,带领员工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要对各部门的工作成绩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节员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要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情况和个人成长等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要为员工制定详细的工作岗位职责和管理标准,明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要给予员工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
第二十条公司要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员工正确的价值观和工作态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律师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律师事务所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成员。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具体组织结构和职责由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保密、依法行政、规范办事、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成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于内部管理制度的认识。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确保每个律师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结构包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事务组、律师、行政人员。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组成,对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事务组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为客户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力量,是具备执业资格并受雇于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是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管理程序和流程。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沟通协调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信息畅通、协同工作。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稳定和合规经营。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制度,保障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储备和传承。
2023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2023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适用于该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形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提升团队协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律师事务所设有行政部、财务部、业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行政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等。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费用报销、收支管理等。
第八条业务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和客户服务工作,包括案件承接、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实行人才优先原则,鼓励律师和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晋升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律师和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并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有序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律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信息记录和评价。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财务预算和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严格的费用管理制度,规范费用预算、审批和报销流程,并进行合理的费用控制。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确保合规经营,防止财务纠纷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五章业务开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有效的业务开展机制,确保案件承接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合理的案件分工和协作机制,提高律师团队的协同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律师执业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盈科律师事务所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所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工作环境,确保律师事务所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盈科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行政人员、实习律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员工成长、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培训与发展第四条本所将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包括法律知识培训、业务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需参加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升个人能力,为本所发展贡献力量。
第七条本所鼓励员工参加国内外专业认证考试,支持员工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员工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对客户负责。
第十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十一条员工应维护本所形象,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损害本所声誉的言论。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本所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员工晋升需符合岗位要求,通过考核和选拔程序。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五条员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及本所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本所根据员工表现,提供绩效奖金、年终奖等激励措施。
第六章休假与考勤第十八条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本所规定,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制度。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条员工违反考勤规定,按本所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纪律与处分第二十一条员工违反本所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二十三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本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盈科律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doc
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市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区(县)司法局依法履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设立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包括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办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包括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五)有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七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五)有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财务规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财务规定
目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财务规定,以确保法律服务的财务运作合规、高效。
收费标准
1. 收费标准应合理、公平,基于服务的性质、复杂度和律师的专业水平确定。
2. 收费标准应在与客户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前明确告知客户,并确保客户理解和接受。
发票开具
1. 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准确地开具法律服务费用的发票,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报税。
2. 发票的内容应真实、清晰,并包括必要的法律服务信息。
资金管理
1.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2. 律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以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费用追偿
1. 律师事务所应积极追偿欠款,确保服务费用的及时收取。
2. 如遇到无法追偿的情况,律师事务所应及时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财务纪录
1. 律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财务相关的纸质和电子记录,包括收支明细、发票、合同等。
2. 财务记录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保存,并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合规要求
1. 律师事务所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财务运作合规。
2. 如有需要,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更新财务规定,以适应法律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以上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财务规定,希望能够为律所的运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顺利运营和高效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的概述:1. 组织架构:明确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包括合伙人、合作伙伴、律师和实习生等职位的设置和权责划分。
2. 决策程序:规定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决策程序和权限范围,包括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行政部门等的职责和决策程序。
3. 职责分工:明确律师事务所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责划分,确保每个人员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
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每个律师和员工都有规范的工作时间和合理的休息安排。
5.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律师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励,激励他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 任务分配:制定任务分配和工作流程,明确律师事务所内部工作的分配方式和流程,确保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7. 文件管理:确立律师事务所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管理方式、存储位置和权限控制等。
8. 会议制度:规定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议程设置和参会人员,确保信息沟通和决策的透明和高效。
9. 维护律师声誉的规定:明确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工作中要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形象。
10. 纠纷解决和纪律处分:建立纠纷解决和纪律处分机制,处理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争议和违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的概述,不同律师事务所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二)(一)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____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
一、经费管理办法:1.本所实行帐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023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2023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一、引言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服务机构,为了规范和优化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们特制定了2023年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原则、流程和责任,并倡导律师事务所成员积极参与管理,共同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二、管理原则1. 法律合规:律师事务所的一切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定,维护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应当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律师的权益,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个体。
3. 透明公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决策和相关信息应当向全体律师及员工公开透明,做到信息共享和沟通无障碍。
4. 高效协同:律师事务所应当鼓励和促进律师之间、律师与员工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团队合作的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三、日常管理流程1. 事务所会议(1)周期:每月召开一次事务所会议,审议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和事务所内部管理事宜。
(2)议程:会议议程事前应公布于全体律师和员工,在会议上律师事务所管理层汇报工作情况,律师及员工可就事务所发展、待遇和工作环境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3)记录与跟进:事务所会议由律师事务所管理层主持,会议纪要应当及时制作并公布于全体律师和员工,相关决定和任务需落实到具体执行人员。
2. 个人工作管理(1)工作规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定期制定自己的工作规划,包括目标、计划和时间安排等,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工作记录:律师应当详细记录自己的工作内容、时间和进展情况,为工作评价、项目结算提供依据。
(3)工作评估: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律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工作量、质量和效果等,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资源。
3. 团队协作管理(1)团队设置:事务所管理层根据业务需求和律师的专长设置合理的团队结构,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互补和协作。
(2)团队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团队会议,团队成员汇报工作进展、交流问题和经验,协商解决难题,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完整word版)北京盈科律师所管理制度
组织结构图第二节合伙人大会盈科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大会有权决定如下事项:1、决定律师事务所中长期规划;2、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年度发展计划;3、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各项重大制度;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盈利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5、决定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任命;6、决定分所的成立、名称的改变;7、决定律师事务所增资、减资事宜;8、决定合伙人的退出、加入事宜;9、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事宜;10、其他合伙人大会认为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决策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
投资合伙人对合伙人大会内容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第8、9、10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事项表决由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三节主任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所。
主任由合伙人大会任命。
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依据合伙人大会决议行使职权。
经合伙人大会确认主任不适合履行职责的,合伙人大会有权罢免主任。
第九节市场拓展部市场拓展部是律师事务市场研究,市场拓展的专业部门。
负责由律师事务所投入资金、人力所进行的下列法律服务市场拓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举办各种培训、会议、论坛;出资加入各种协会;杂志制作及投寄;律师法律丛书、出版物的出版;已有客户的二次或多次法律服务开拓;律师事务所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推广;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建设等。
第十一节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律师事务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律师事务所设备管理、软硬件维护、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用章手续、律师调动以及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工作。
行政人事部受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
二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提示执业风险提示之一(综合业务)1、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法律事务所执业视为在律师事务所执业。
2、律师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过的案件和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内容了解过了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市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区(县)司法局依法履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设立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包括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办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包括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五)有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七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五)有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北京盈科律师所管理制度
组织结构图1、决定律师事务所中长期规划;2、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年度发展计划;3、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各项重大制度;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盈利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5、决定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任命;6、决定分所的成立、名称的改变;7、决定律师事务所增资、减资事宜;8、决定合伙人的退出、加入事宜;9、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事宜;10、其他合伙人大会认为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决策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
投资合伙人对合伙人大会内容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第8、9、10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事项表决由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三节主任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所。
主任由合伙人大会任命。
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依据合伙人大会决议行使职权。
经合伙人大会确认主任不适合履行职责的,合伙人大会有权罢免主任。
第九节市场拓展部市场拓展部是律师事务市场研究,市场拓展的专业部门。
负责由律师事务所投入资金、人力所进行的下列法律服务市场拓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举办各种培训、会议、论坛;出资加入各种协会;杂志制作及投寄;律师法律丛书、出版物的出版;已有客户的二次或多次法律服务开拓;律师事务所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推广;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建设等。
第十一节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律师事务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律师事务所设备管理、软硬件维护、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用章手续、律师调动以及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工作。
行政人事部受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
二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提示执业风险提示之一(综合业务)1、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法律事务所执业视为在律师事务所执业。
2、律师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过的案件和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一、办公场所管理1.办公环境整洁:办公区域、会议室、接待区等公共场所保持整洁,废纸、垃圾及时清理。
2.办公设备维护:提供良好的办公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3.资料归档:建立科学的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案件资料有序归档、易于查找。
4.沟通交流:鼓励律师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信息共享。
二、工作时间及假期管理1.工作时间: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要求律师事务所成员按时上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
2.加班管理:合理安排加班时间,鼓励加班后休息调整,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3.请假制度:制定请假管理规定,规定请假程序、时长和与他人的协调安排。
三、案件管理1.案件接收:建立明确的案件接收渠道和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和登记客户的委托。
2.案件分配:合理分配案件给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负荷进行调度。
3.案件进度监控:定期开展案件进度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
4.团队合作:律师事务所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案件进展。
四、财务管理1.资金收支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付、报销的流程,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成本控制:按照预算进行费用支出,合理控制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成本。
3.财务报告: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向事务所成员和合作伙伴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五、人才管理1.招聘与培养:根据事务所的业务需求,合理设置岗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培养人才。
2.岗位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确保律师事务所成员理解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3.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提供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成员的专业水平。
六、纪律管理1.工作纪律:律师事务所成员应遵守纪律,尊重管理者和同事,服从上级的指示和安排。
2.保守机密:律师事务所成员应保守客户的机密信息,并制定机密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3.违纪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秩序。
北京盈科律师所管理制度
组织结构图第二节合伙人大会盈科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大会有权决定如下事项:1、决定律师事务所中长期规划;2、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年度发展计划;3、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各项重大制度;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盈利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5、决定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任命;6、决定分所的成立、名称的改变;7、决定律师事务所增资、减资事宜;8、决定合伙人的退出、加入事宜;9、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事宜;10、其他合伙人大会认为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决策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
投资合伙人对合伙人大会内容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第8、9、10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事项表决由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三节主任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所。
主任由合伙人大会任命。
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依据合伙人大会决议行使职权。
经合伙人大会确认主任不适合履行职责的,合伙人大会有权罢免主任。
第九节市场拓展部市场拓展部是律师事务市场研究,市场拓展的专业部门。
负责由律师事务所投入资金、人力所进行的下列法律服务市场拓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举办各种培训、会议、论坛;出资加入各种协会;杂志制作及投寄;律师法律丛书、出版物的出版;已有客户的二次或多次法律服务开拓;律师事务所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推广;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建设等。
第十一节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律师事务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律师事务所设备管理、软硬件维护、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用章手续、律师调动以及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工作。
行政人事部受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
二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提示执业风险提示之一(综合业务)1、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法律事务所执业视为在律师事务所执业。
2、律师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过的案件和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律师服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律师服务所的日常管理,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律师服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律师服务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律师服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对律师服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
2. 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律师服务所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
3. 设立部门经理若干名,负责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实。
4. 设立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实。
三、人员管理1. 律师服务所招聘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2. 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 律师服务所对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等依据。
4. 律师服务所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聘。
四、业务管理1. 律师服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2. 律师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确保业务质量。
3.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策略。
4.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 律师服务所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五、财务管理1. 律师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确保财务安全。
2. 律师服务所的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3. 律师服务所的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 律师服务所的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六、资产管理1. 律师服务所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车辆、房屋等。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文档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二、律师事务所行为规范
1.合规经营:律师事务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职业规范,保持诚信、专业、公正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2.保护客户隐私:律师须自觉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尤其是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交流时,应注重保密,只提供必要信息。
3.克服利益冲突:律师应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并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客户利益之后。
三、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1.人事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对律师和非律师人员分别建立档案资料,并做好聘用合同签订、职工福利待遇、考勤管理、人事评价等工作。
2.财务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审核、资金管理、账务处理等。
3.信息管理:律师事务所应保护机构和客户的信息安全,采
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及时报告。
4.项目管理: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类型和专业领域制定项
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计划制定、进度控制等,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5.合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执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进行监管。
6.档案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等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四、纪律处分
对于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律师,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律师惩戒等级别。
五、附则
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适时修订,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律师所员工手册
目录CONTENTS 第一章 盈科简介 一、盈科三年发展纲要 二、盈科管理经营模式 第二章 事务所专业部门 一、业务部门设置 二、业务部门简介第三章 事务所行政服务系统第四章 事务所管理制度第一节 盈科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之一:新员工入职程序 之二:考勤管理办法 之三:薪酬规定第二节 盈科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制度 之一:公共案源管理制度 之二:公共案源合作办案制度 之三:个人案源合作管理办法 之四:业务冲突规范第三节 盈科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服务经营责任制度第四节 盈科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制度第五节 盈科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制度第六节 盈科律师事务所品牌宣传管理制度 之一:媒体宣传管理办法 之二:个人网络管理规范 之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员工行为规范第五章 附则01091820470109040920202125272729303135363741414344《盈科律师事务所员工手册》 (以下简称员工手册)旨在明确所内规章制度及全体员工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员工对《员工手册》所述各项规定负有执行责任。
第一章 盈科简介《孟子•离娄下》有云:“原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
意为泉水遇到坑洼,要充满之后才继续向前流。
盈科后进一语,旨在强调处事、为人均应步步落实,切忌贪图虚名、急功近利。
“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见于《尽心上》)一句,便是我们取名“盈科”用以自勉的心境写照。
盈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历经八年的风雨沉浮,盈科在不断的求索中进步,已由创立之初规模小、业务领域相对单一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成如今拥有230余名执业律师、8000余平方米办公面积、两家三级城市分事务所、业务领域涵盖公司并购与重组、 证券与资本市场、外商直接投资、 境外投资与反向收购、 金融和银行、知识产权、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信息产业、资讯与媒体服务、娱乐与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矿产和自然资源、国际贸易、海商与海事、诉讼与仲裁等诸多方面的全方位、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2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负责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
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分管日常内部管理及行政事务,内勤人员、财务人员、律师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具体行政事务。
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宜。
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全体在职人员、在职律师、注册律师及相关负责人。
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四上午为学习日。
周二上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四上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要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法制宣传、参与信访调解、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
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二)须经所主任批准;(三)履行登记手续;(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
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副主任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
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所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交纳国家税收,保证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
依法有效地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统计、分配、审批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固定资产基金由合伙人投入,用于本所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四条折旧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按月计提。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当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条事业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性收入。
第六条其他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七条事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公务、设备购置、修缮、业务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八条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及独立办案的专、兼职律师不领取工资。
合伙人共同所聘专职律师助理的工资标准依法由合伙人会议确定;行政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并严格按其标准执行。
所里行政主管、出纳、会计的工资由本所公共资金列支;合伙人各自聘请的个人律师助理及个人行政秘书的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由各合伙人个人承担,通过本所统一支付。
第九条专职人员享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
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的1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其依法自己确定;保费由所代支,从投保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应收账减扣;合伙人各自聘请的律师助理及行政秘书等辅助人员的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由所代支,从各合伙人应收账户中减扣。
第十条行政辅助人员除基本工资外,应享有节假日福利性工资补贴,标准如下:春节双薪;中秋二百元;“三八”节女士一百元。
各合伙人所聘的行政辅助人员的上述工资补贴,由所代支,从所属合伙人应收账减扣。
第十一条公务支出的列支,为所公共事业管理支出,包括办公、邮电、水电、差旅、会议及其他费用支出,为不可明确分割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费,为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应添置设备支出。
第十三条修缮费为所日常运作的修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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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图第二节合伙人大会盈科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大会有权决定如下事项:1、决定律师事务所中长期规划;2、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年度发展计划;3、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各项重大制度;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盈利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5、决定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任命;6、决定分所的成立、名称的改变;7、决定律师事务所增资、减资事宜;8、决定合伙人的退出、加入事宜;9、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事宜;10、其他合伙人大会认为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决策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
投资合伙人对合伙人大会内容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第8、9、10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事项表决由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三节主任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所。
主任由合伙人大会任命。
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依据合伙人大会决议行使职权。
经合伙人大会确认主任不适合履行职责的,合伙人大会有权罢免主任。
第九节市场拓展部市场拓展部是律师事务市场研究,市场拓展的专业部门。
负责由律师事务所投入资金、人力所进行的下列法律服务市场拓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举办各种培训、会议、论坛;出资加入各种协会;杂志制作及投寄;律师法律丛书、出版物的出版;已有客户的二次或多次法律服务开拓;律师事务所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推广;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建设等。
第十一节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律师事务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律师事务所设备管理、软硬件维护、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用章手续、律师调动以及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工作。
行政人事部受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
二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提示执业风险提示之一(综合业务)1、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法律事务所执业视为在律师事务所执业。
2、律师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过的案件和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委托人进行作虚假承诺。
5、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夸耀或者宣称自己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有关人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等关系;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办理。
6、律师不得以非法手段了解案情,不得误愤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7、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办案人员为其介绍仲裁、代理、辩护等业务。
8、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向上述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
执业风险提示之二(综合业务)1、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供虚假资料;也不得协助当事人向上述机关、部门提供明知其为虚假的资料。
2、律师不得假借办案人员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办案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3、律师承办法律事务时,应当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程序规则》的规定,按照合法、公正、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收取费用。
收费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途径等。
4、诉讼代理费的收取可以按照服务项目、阶段和时间协商约定收取,对可能出现退费的事由,应有明确具体的约定。
5、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
6、律师事务所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给委托人回扣或者向中介人支付介绍费。
7、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8、律师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辩护人。
9、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辩护人。
10、律师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人。
执业风险提示之三(综合业务)1、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2、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3、为避免利益冲突,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整的委托人登记目录,并设立专门的检索人员,在与潜在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之前,即进行利益冲突检索。
4、律师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与代理委托人有关的信息。
5、律师不得越越代理权限。
未经委托人书面认可,不得变更诉讼请求的范围,不得从事与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律师行行使代理权,应尽可能征询委托人的意见,即使已取得特别授权的,在涉及委托人重大利益和事项时,应尽可能征询委托人意见。
6、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按时出庭,不得无故不按时出庭。
7、律师接受委托时,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业务能力,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8、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时,委托事项应当明确具体,特别注意明确授权内容,委托期限及诉讼阶段,避免出现岐义。
执业风险提示之四(综合业务)1、律师应当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造成当事人误解或曲解。
律师应注意制作必要的工作记录,对重要谈话应制作谈话笔录存档备查。
2、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为防范因不慎丢失委托人的重要证据而引发纠纷,应特别注意尽可能只保留证据复印件,必须保留证据原件的,应注意妥善保管。
在可行的情况下,律师应当及时将证据原件交还当事人保管。
3、为避免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因代领法律文书、未及时交接或保管不善而导致纠纷,律师应特别注意在履行代理职务的不同阶段,及时与当事人办理相关法律文书交接手续,并应做到手续齐备。
4、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不能接受或迁就委托人各种形式的违法或不当要求。
5、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6、律师出具错误或虚假的法律意见,或者遗漏重大的法律建议,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执业风险提示之五(综合业务)1、律师丢失为当事人保管的重要资料、证据,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代理律师的原因,致使诉讼超过时效,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为谋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论处。
4、律师作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之一,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或因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
5、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
盈科执业纪律委员会审定三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归档管理程序1、目的为加强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所”)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盈科所全体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程序的要求立卷归档。
3、职责3.1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律师业务档案是盈科所以及盈科律师的重要任务。
3.2承办律师负责所承办业务的立卷归档工作。
3.3盈科所根据工作需求将设置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律师业务档案。
3.4盈科所档案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职责:3.4.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盈科所全体律师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4.2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律师开展业务提供服务;3.4.3指导、监督、检查律师对律师业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3.4.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档案的其他工作。
4、归档原则4.1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理、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两类确定。
4.2律师业务档案按照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案归档。
4.3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应合并立卷。
4.4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结年立卷。
4.5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4.6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4.7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业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4.8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件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4.9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指示的材料除外。
4.10不必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4.10.1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4.10.2没有参与价值的信封;4.10.3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4.10.4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4.11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4.12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4.13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4.14本着便于案件线索梳理,了解案情发展的原则,案卷内档案材料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时间顺序排列,以程序性文件居前、证据性文件居后。
4.15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参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5案卷内档案材料顺序5.1刑事卷5.1.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5.1.2收费凭证;5.1.3委托代理协议或指定代理协议;5.1.4授权委托书;5.1.6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要营业执照复印件);5.1.7阅卷笔录;5.1.8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5.1.9调查材料;5.10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5. 1.11集体讨论记录;5. 1.12起诉书、抗诉书;5. 1.13辩护词或代理词;5. 1.14出庭通知书;5. 1.15裁定书、判决书;5. 1.16上诉书、抗诉书;5.1.17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5.1.18办案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