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1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凯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资金清算工作管理,防范清算风险,促进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凯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等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销售的各基金管理公司募集或管理的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业务的资金清算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金销售资金清算工作由清算运营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关于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投资人结算账户的释义:(一)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销售账户”):本公司在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用于归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并可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资金交收的账户。销售账户应当按照人民银行清算账

户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开立、变更或者撤销销售账户。销售账户内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得向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二)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是指投资人用于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交易或接收退款时支付及收款的银行账户。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清算运营中心是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交收的责任部门。其职责如下:

为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提供高效、安全和规范的基金销售资金清算工作,负责公司基金销售业务的交易数据汇总,完成与外部机构的对账、交易数据交换等,并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监控、记录和报告工作。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统一客户资金的保护,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清算风险,保证基金销售资金清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资金、清算和交收应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实施应急演练;负责公司及投资人账户合规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清算运营中心进行基金销售业务的资金交收, 统一使用公司开立的基金销售归集总账户,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清算运营中心按“收付确定、日终清算”的原则进行基金销售业务的清算交收。日终清算是指要求当日所有交易安排在当日交易时间之后某时段统一进行清算。

第八条资金交收方式

公司对基金公司的付款方式为主动付款,即根据各基金公司的确认结果,按照约定的划款时间将认购、申购资金主动划付给各基金公司。

收款方式为被动收款,即各基金公司在资金交收日将赎回、分红款划入公司基金销售结算归集总账户,手续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划入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第九条公司专门成立清算运营中心,至少安排两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资金清算、划拨工作。公司建立全面、有效的复核机制,其中一人经办,一人复核,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赎回、分红及认申购失败时,相应款项直接划拨至投资者在系统中绑定的银行账户。投资人申请赎回时要求变更银行账户的,要对申请变更人的有效身份进行核实,并记录申请变更人的基本信息及申请变更时间、地点、账户信息,同时列为异常交易。

第四章基金资金清算流程

第一节转账资金核对清算

第十一条客户通过汇款、转账的方式将投资款放入我司监管账户,清算运营中心进行资金上账的操作,增加交易系统中该投资人资产账号的可用资金。

第十二条清算运营中心在交易日10:30、11:00、11:30、13:30、14:00、14:30、14:50、15:00共八个时间点登陆监管银行平台,查询归集账户资金,完成定时上账。15:00后到账资金将计入下一交易

日交易资金,不能在当日再进行上账操作。

第十三条投资人改变投资意愿,当日申请退款的,清算运营中心应将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第十四条投资者缴款资金未交易,且经确认无投资意向,清算运营中心次日应将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第十五条投资者转账银行卡与其交易账户绑定银行卡不一致,清算运营中心联系监管银行完成特殊业务审批,将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基金投资人的转账银行卡。

第二节基金认购业务清算

第十六条认购业务清算流程及具体要求:

(一)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认购流程中的D日是基金合同规定的交易开放日,T为验资完成日。D+1日、D+2日、D+3日、D+4日为工作日, T+1日、T+2日为工作日。

(二)公司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接受认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认购资金。

(三)认购业务流程

基金募集期内D日9:30至D日15:00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认购委托。基金投资人发出认购委托前应确保其资金清算账户中有足额资金。

D日15:30前, 公司清算运营中心对当天基金认购数据进行轧帐, 根据上传的认购申请数据, 核对系统中的数据, 将认购数据汇总并存档。

D日16:00前, 公司清算运营中心将认购数据传送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D+1日12:00前, 公司清算运营中心核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传回的D日确认的认购数据, 并由电子商务部将无效认购结果反馈给基金投资人。

D+2日15:00前, 公司清算运营中心将D日确认成功的认购资金由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定的募集验资账户。

D+3日10:00前, 公司清算运营中心将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资金结算账户。

T+1日10: 00前, 公司清算运营中心应当查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划至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的第二次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

T+2日10: 00前, 公司将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资金结算账户。

第三节基金申购业务清算

第十七条申购业务清算流程及具体要求:

(一) 申购, 指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 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流程中的D日是基金合同规定的交易开放日。D+1日、D+2日、D+3日、D+4日为工作日。

(二)申购业务流程

D日9:30至D日15:00, 公司接受基金投资人申购申请, 基金投资人发出申购申请前应保证其资金清算账户中有足额资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