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创新、创优”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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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创新、创优”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关于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统一部署,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院党组决定在全院深入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结合本院工作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力推进林区第三次创业为核心,以生态保护为基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实施一个规划(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转型规划)、一个工程(天保二期工程)为主线,以产业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根本目的,积极培育“创业、创新、创优”文化,着力健全“创业、创新、创优”实践,组织动员我院干警以创业的勇气、创新的锐气、创优的活力,推动美溪的转型跨越和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转变一切不适应不符合林区“创业、创新、创优”发展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发展意识、机遇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以思想的解放、务实的举措、改革的办法、奋进的作风,促进我区发展。

2、坚持转型发展,在继续巩固生态保护成果的前提下,
努力实现从狭义的资源开发向广义的综合开发转变,从单一的林业经济向复合型林区经济转变,从林区群众的温饱型生活状态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高生活幸福综合指数转变。

3、坚持统筹兼顾,把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工作相结合,宣传动员与典型引路想结合,注重各项举措的针对性、操作性及实效性,全面提高“创业、创新、创优”的质量和水平。

4、坚持以人为本,把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我院干警的生活品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工作目标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

强化对涉诉企业的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

建立企业涉诉绿色通道,对情况紧急的案件,简化立案环节,使案件尽快得到受理。

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动。

积极参与企业风险预警分析评估事项,对于企业大规模债权债务纠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审慎立案、妥善处理,并依托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形成处理案件的合力,促进困难企业复苏。

加大对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

将确有困难的企业纳入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范围;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加强与法律援助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
工作的衔接,保证救助渠道的畅通。

建立便捷诉讼机制.对进入诉讼程序的相关案件,在遵守诉讼法规定的前提下,坚持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尽量减少企业的诉累,及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和执行涉企业案件。

站在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实现生产要素优化等高度,审视涉企业案件的裁判和执行效果。

坚决避免因司法强制措施不当,引发哄抢企业财产、冲击政府机关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依法审理涉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审慎审查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用途、是否从事高利贷等情况,正确认定企业民间融资行为的性质和效力,从有利于保障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依法保护企业间为生产经营所需、利率约定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有力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

妥善审理涉企业劳动争议等相关案件。

本着“关注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思路,合理平衡企业劳资双方的利益,确保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利益保护的平衡。

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理因解除劳动合同、追索经济补偿、拖欠基本工资、追索加班费、企业裁员、竞业限制等原因引发的各类涉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案件。

高度关注和重视年底因企业资金困难可能出现的“讨薪潮”,引导劳动者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产生“民转刑”案件。

积极引导银企合作。

对涉企业金融纠纷案件,可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争取银行合理回应涉案企业延期还贷的要求,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和企业的发展。

进一步完善涉企案件执行的方式方法。

既用足用好各项刚性措施,又积极运用思想工作、宣传教育、执行和解等柔性手段;既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又文明规范执行。

对涉企系列案件的执行,必须穷尽一切协调手段,穷尽一切和解方案。

慎重实施拘留等强制措施,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四、工作机制
成立“创业、创新、创优”活动领导小组。

由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我院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深入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服务活动。

主动向相关企业征集困难问题,征询意见建议。

通过法制宣传、公布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帮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引导企业的规范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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