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施工三维动画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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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仿真动画制作合同

甲方:中铁四局集团五公司广清城轨隧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乙方:广州腾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完成“隧道桥梁路基模拟仿真动画”,以下简称“仿

真动画”。

2.仿真动画规格:

仿真动画名称“隧道桥梁模拟仿真动画”三维仿真动画

数量及时长: 10分26秒动画一条(其中后期制作5分36秒,三维动画4分50秒)

播放语言:国语男声配音

影片分辨率: 1024*720 像素

制作地点:_____甲方项目部工作场所 __

交片载体:输出视频格式通过邮箱发送或现场交付

交片日期: 2015 年 1 月 31 日

3、工作内容:

乙方安排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员到甲方所在地,了解路基、桥梁、隧道等施工特点,并按照甲方构思,完成项目施工动画宣传片的制作;

甲方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并负责向乙方表达动画宣传片制作的构思及要求。

4、工期要求:

仿真动画最终交付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31 日。

二、制作费用:

1、费用明细

2、合同金额:暂定¥ 75578.00 元,费用总额根据动画宣传片总时长及动画构成项目计算。

3、制作费总额即合同总金额(已包含等额普通发票税费及按甲方构思制作动画宣传片的一切费用,动画宣传片组成项目或数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不变,总费用另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75578.00元。除此及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名义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支票、现金或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0000 元,乙方同期提供等额税务发票。(乙方收的现金或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项目的执行开始时间)。

3、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要求,完成仿真动画影片后,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负责人审核通过确认后,乙方制作成品输出无码成片通过制定邮箱发送或现场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成片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尾款即¥ 75578.00 元(总费用发生变化时,尾款相应调整)。

3、乙方接收银行汇款,乙方银行专用账户

帐户名称: 广州腾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创展支行

账号: 3602845009100400076

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即为向乙方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动画宣传片的构思及要求,并提供乙方完成本项目所

需的相关基本工程资料,动画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出合理修改要求。

1.2.甲方负责提供动画宣传片制作期间乙方人员的食宿。

1.3.甲方应按照计划时间表安排回复修改意见。如无修改意见,甲方应确认。

1.4.乙方向甲方交付仿真动画成片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会审,如

成片符合双方确认的脚本及修改意见的,甲方应确认。

1.5.为保证乙方项目制作进度的顺利推进。甲方需要按照合同履行阶段规定

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如因甲方不能如期支付款项,而造成延误工作进度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1.6.乙方的权利义务

2.1 乙方承诺具备合法的专业资质和相应的动画制作能力,按照甲方的构思及要

求完成仿真动画宣传片的制作。

2.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合理要求完成本合同项目的有关工作,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满足动画制作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到施工现场取景,甲方应予配合。

2.3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容及质量向甲方交付仿真动画,并对制作的

内容及质量负责。

2.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计稿及与制作仿真动画相关基础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保密责任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解除。除甲方书面许可或本合同特别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合同项目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5 乙方对所提交的各阶段合同项目成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2.6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及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文件及合同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仿真动画)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五、第三方权利许可及知识产权

1. 在设计、拍摄、制作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的过程中,如需选取第三方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作为广告内容的,或需要得到第三方肖像权做商业用途等权利许可的,乙方应负责取得权利人的合法许可。如使用第三方权利有附带的限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时间或区域的限制,乙方应当书面知会甲方。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关的权利许可文件的正本。甲方有义务就其事先同意的价格支付有关权利许可的费用。

2. 如甲方因使用仿真动画而造成对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侵害,从而导致被采取法律行

动或索赔,由乙方负责处理争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应向甲方返还合同总价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3. 对于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创作的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仿真动画),在甲方付

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后,其所有权及完整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未付清全款的,不影响甲方拥有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六、合同项目变更

1. 合同项下的广告制作项目的变更、修改审批权及决定权在甲方。合同履行期间,

甲方提出对合同项目进行修改或变更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 仿真动画实际制作中正常的调整属于合理。对于重大修改或变更,双方可依据

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必要时可重新确定项目进度,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如在拍摄或制作过程中甲方要求在原来认可脚本上作出较大调整,以致产生较大

的新增项目的,经过甲方确认后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双方确认的仿真动画脚本。

七、违约责任

1. 如乙方到期仍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相关合同项目成果,则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取得甲方理解并同意者;

B.甲方要求更改脚本或设计方案

2.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时,按日支付迟延支付款项的0.1%予乙方作为违约金,事先取得乙方理解并同意情况除外。

八、不可抗力

1.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拍摄或制作中止或停止,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相应推迟交片时间,期间发生的费用在乙方提供了合法的财务凭证并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指法律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的意外,如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计的自然灾害或政府规章制度的改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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