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PPT-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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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 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 事规则等;
关于理事会、董事会和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
关于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 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 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 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 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办学基本条件确定的招生规模 从学前到高校的选择其中的哪几个 层次 招生对象、学习学习年限、全日制、业余、函授、
广电形式、网络学习等等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资产包括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 其他财产,指明存续期间不得抽逃
来源除了出资还有收费、国家资助、接受捐赠等 对各类资产性质的确保关键在于建立符合法规要求
本条例第三十八条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 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 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出资人要求取 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
(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 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 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任期和议事规则:3—6年;半数通过和多数通过决 策、会议召开方式等等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 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 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前依法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换发办学许可证
三、修改学校章程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 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 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订立)学章校程自是必行备终条止件的和事必经由程;序
《条例》促进亮点二,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立招生的 范围、标准和方式,放宽了市场准入机制。
使那些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出资人得到支持,而使那些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 条例。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民办学校的依法办学还必须包括遵循国家相关的教
二、对条例的总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 条例》
立法第依据一—《章中华总人民则共和(国民1—办教3育条促进)法》
办学范围—国家机构以外、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 各级各类学校
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条例》促进亮点一,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可享 受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要求回报的 民办学校,可依法享受优惠政策,这使得“公”、 “民”平等,表现出了历史的进步性。
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 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 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五)学校 理事会 、不董予事批会准或的者掌握其依他据形,式但决是策应机当书构面的说人明员构 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
与第十六条相关的法规条文
2、我市的民办教育事业成为新的增长点。近年来 我市在全面巩固教育“两基”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的基础上,坚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力促民间 热心教育人士继续捐资办学,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办 学。一方面加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力度, 一方面切实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据统 计, 2003年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数有350所, 固定资产已经达到15亿元以上,在校生总数6.75万 人,比上年增加了1.19万人。其中,民办高校2.06 万人,中等职业学校0.9万人,中学1.58万人,小
2003年全国民办学校共7万余所,在校生1416万人。 其中幼儿园5.55万所,480.23万人;小学5676所, 274.93万人;初中3651所,256.57万人;职业初中 54所,2.28万人;普通高中2679所,141.37万人; 中等职业学校1377所,79.31万人;高等学校175所, 81万人;其它高教机构1104所,100.40万人。培训 机构10631个,393.81万人次。
育法规 颁布本条例既是配套《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需要,
也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国务院应尽的义务和 职责所在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设立的 民办学校继续保留,并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 年内,由原审批机关换发办学许可证。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已经依法成立的民办学校应当在2005年4月1日
福建省和泉州市也面临同样的情况
5、部长言论1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该《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建立名 牌民校消灭公校择校风,在义务教育阶段,要积极推进民 办学校教育,以此解决公办学校在择校问题上引发的乱收 费问题。他说,“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名校办民校 是一种很好的思路和做法。”
周济说,在义务教育阶段已明确提出,公办学校不允许择 校。当公办学校很难满足每一个人的选择性要求时,就会 出现择校。解决择校问题是与治理乱收费是紧密结合在一 起的。 “但很多人希望接受更好的教育,这时候就可 以选择民办学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名校办民校可以 把公办学校的优质资源和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可以变成义 务教育阶段可供择校的民办学校。”
章程修改是决策机构的职权,必须记过2/3以上组成 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不能随意修改,若有修改 应报备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
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二)向学生、学生家 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
关于学习民办教育促 进法实施条例
XX年X月XX日
一、有关背景
1、我国的民办教育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
2002年底, 民办学校有6.12万所,在校生达 1115.97万人。其中,高教机构1202所,普通中学 5362所,职业中学1085所,小学5122所,幼儿园 4.84万所。不论在学校数还是在校生上都已远远超 过了50年代的私立学校。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 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
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 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 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 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 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八是学)章校程的修活动改依程据序和。自律文件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唯一性 特定性 排他性 合法性 不损害公共利益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
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 机关批准。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举办者的办学目的、所实施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 的体现
4、面临依法促进和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的双重任务。面对
变化了的新形势,对当前和今后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些 重大问题,我们一方面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不够,对工作的 预见性和决策的科学性还存在许多不足,另一面我们对法 规的研究学习也很不够。特别是对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我 们的认识跟不上、管理也跟不上,民办学校自身也存在不 少困惑与困难,办学体制改革中有许多亟待规范的问题 。 现在,既有需要依法加强管理、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 为的问题,也有依法继续推动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继续发展 的问题。 现在,我国的民办教育已经面临难得的新的发展 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激烈竞争。今后15年我国单高等教 育的需求,尚缺1300万个学位,高中则缺近3000万个学
与第十六条相关的法规条文
《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不论公办民办都一样的四个基本要件
与第十六条相关的法规条文
3、面临新世纪泉州教育的全面振兴。作为海峡西岸中部 枢纽城市和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泉州正在建设学习 型城市,而构筑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任务已经历史地落在 我们身上。泉州教育如何也能够成为辐射全省教育的一个 中心城市,无疑必须全面振兴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全面准 确掌握一法一条例,对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新世纪初泉 州教育事业,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是至关重 要的。今后教育的振兴发展能否坚持两条腿走路—公办学 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方针;能否正确贯彻《2003— 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办好让泉州人民满意的教育, 让全省各地人们向往的教育事业,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无疑 是必然的选择。泉州对此需要有共识。不仅从事民办教育 的人要有共识,管理者要有共识,公办学校的校长教师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02年教育发展情况(2020年预测)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 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等 专业学校)共有学校3.28万所,在校学生2908.14万 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42.8%(2020年为85%以 上)。
2002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2003所(普通高等学校 1396所),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 1462.5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7% (2020年为 32%以上)。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部长言论2
发展需要规范,规范促进发展。为推动民办教育进一步健 康、持续发展,构建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 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国民办教育加快了立法进程,逐 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 实施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的法律体系基本建 立。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民 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国家促进民办教育的方针和原 则。它规定了对民办学校的优惠与扶持政策,有利于提高 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及其举办 者的合法权益。它通过规范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引 导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
与第十六条相关的法规条文
〈会计法〉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及会计师的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十四条(学校章程)、二十条
(关于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二十三条规定参照同 类公办学校聘任校长但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向学生及家 长和社会集资办学的规定 〈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 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 事规则等;
关于理事会、董事会和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
关于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 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 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 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 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办学基本条件确定的招生规模 从学前到高校的选择其中的哪几个 层次 招生对象、学习学习年限、全日制、业余、函授、
广电形式、网络学习等等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资产包括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 其他财产,指明存续期间不得抽逃
来源除了出资还有收费、国家资助、接受捐赠等 对各类资产性质的确保关键在于建立符合法规要求
本条例第三十八条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 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 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出资人要求取 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
(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 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 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任期和议事规则:3—6年;半数通过和多数通过决 策、会议召开方式等等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 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 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前依法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换发办学许可证
三、修改学校章程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 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 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订立)学章校程自是必行备终条止件的和事必经由程;序
《条例》促进亮点二,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立招生的 范围、标准和方式,放宽了市场准入机制。
使那些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出资人得到支持,而使那些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 条例。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民办学校的依法办学还必须包括遵循国家相关的教
二、对条例的总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 条例》
立法第依据一—《章中华总人民则共和(国民1—办教3育条促进)法》
办学范围—国家机构以外、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 各级各类学校
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条例》促进亮点一,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可享 受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要求回报的 民办学校,可依法享受优惠政策,这使得“公”、 “民”平等,表现出了历史的进步性。
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 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 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五)学校 理事会 、不董予事批会准或的者掌握其依他据形,式但决是策应机当书构面的说人明员构 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
与第十六条相关的法规条文
2、我市的民办教育事业成为新的增长点。近年来 我市在全面巩固教育“两基”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的基础上,坚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力促民间 热心教育人士继续捐资办学,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办 学。一方面加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力度, 一方面切实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据统 计, 2003年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数有350所, 固定资产已经达到15亿元以上,在校生总数6.75万 人,比上年增加了1.19万人。其中,民办高校2.06 万人,中等职业学校0.9万人,中学1.58万人,小
2003年全国民办学校共7万余所,在校生1416万人。 其中幼儿园5.55万所,480.23万人;小学5676所, 274.93万人;初中3651所,256.57万人;职业初中 54所,2.28万人;普通高中2679所,141.37万人; 中等职业学校1377所,79.31万人;高等学校175所, 81万人;其它高教机构1104所,100.40万人。培训 机构10631个,393.81万人次。
育法规 颁布本条例既是配套《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需要,
也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国务院应尽的义务和 职责所在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设立的 民办学校继续保留,并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 年内,由原审批机关换发办学许可证。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已经依法成立的民办学校应当在2005年4月1日
福建省和泉州市也面临同样的情况
5、部长言论1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该《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建立名 牌民校消灭公校择校风,在义务教育阶段,要积极推进民 办学校教育,以此解决公办学校在择校问题上引发的乱收 费问题。他说,“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名校办民校 是一种很好的思路和做法。”
周济说,在义务教育阶段已明确提出,公办学校不允许择 校。当公办学校很难满足每一个人的选择性要求时,就会 出现择校。解决择校问题是与治理乱收费是紧密结合在一 起的。 “但很多人希望接受更好的教育,这时候就可 以选择民办学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名校办民校可以 把公办学校的优质资源和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可以变成义 务教育阶段可供择校的民办学校。”
章程修改是决策机构的职权,必须记过2/3以上组成 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不能随意修改,若有修改 应报备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
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二)向学生、学生家 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
关于学习民办教育促 进法实施条例
XX年X月XX日
一、有关背景
1、我国的民办教育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
2002年底, 民办学校有6.12万所,在校生达 1115.97万人。其中,高教机构1202所,普通中学 5362所,职业中学1085所,小学5122所,幼儿园 4.84万所。不论在学校数还是在校生上都已远远超 过了50年代的私立学校。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 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
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 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 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 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 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八是学)章校程的修活动改依程据序和。自律文件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唯一性 特定性 排他性 合法性 不损害公共利益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
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 机关批准。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举办者的办学目的、所实施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 的体现
4、面临依法促进和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的双重任务。面对
变化了的新形势,对当前和今后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些 重大问题,我们一方面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不够,对工作的 预见性和决策的科学性还存在许多不足,另一面我们对法 规的研究学习也很不够。特别是对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我 们的认识跟不上、管理也跟不上,民办学校自身也存在不 少困惑与困难,办学体制改革中有许多亟待规范的问题 。 现在,既有需要依法加强管理、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 为的问题,也有依法继续推动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继续发展 的问题。 现在,我国的民办教育已经面临难得的新的发展 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激烈竞争。今后15年我国单高等教 育的需求,尚缺1300万个学位,高中则缺近3000万个学
与第十六条相关的法规条文
《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不论公办民办都一样的四个基本要件
与第十六条相关的法规条文
3、面临新世纪泉州教育的全面振兴。作为海峡西岸中部 枢纽城市和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泉州正在建设学习 型城市,而构筑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任务已经历史地落在 我们身上。泉州教育如何也能够成为辐射全省教育的一个 中心城市,无疑必须全面振兴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全面准 确掌握一法一条例,对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新世纪初泉 州教育事业,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是至关重 要的。今后教育的振兴发展能否坚持两条腿走路—公办学 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方针;能否正确贯彻《2003— 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办好让泉州人民满意的教育, 让全省各地人们向往的教育事业,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无疑 是必然的选择。泉州对此需要有共识。不仅从事民办教育 的人要有共识,管理者要有共识,公办学校的校长教师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02年教育发展情况(2020年预测)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 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等 专业学校)共有学校3.28万所,在校学生2908.14万 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42.8%(2020年为85%以 上)。
2002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2003所(普通高等学校 1396所),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 1462.5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7% (2020年为 32%以上)。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部长言论2
发展需要规范,规范促进发展。为推动民办教育进一步健 康、持续发展,构建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 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国民办教育加快了立法进程,逐 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 实施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的法律体系基本建 立。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民 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国家促进民办教育的方针和原 则。它规定了对民办学校的优惠与扶持政策,有利于提高 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及其举办 者的合法权益。它通过规范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引 导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
与第十六条相关的法规条文
〈会计法〉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及会计师的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十四条(学校章程)、二十条
(关于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二十三条规定参照同 类公办学校聘任校长但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向学生及家 长和社会集资办学的规定 〈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