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及无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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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

第十条(关于商标禁用标志) 第十一条(因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得注册) 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不得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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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
违反有关商标注册规定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或者商
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并由商标局公
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无效主体及理由
新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抢注)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 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1、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商号权、外观设计权、姓名
权、肖像权等)。
2、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著作权

1、是否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独创性、可复制性); 2、他人是否对涉案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 3、被异议商标与涉案作品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近似; 4、被异议商标所有人是否存在接触案作品的可能。
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
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 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主体: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 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审查期限:商标局/商评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展3个月。

没有时间限制。
新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
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
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主体: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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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 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 的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
商标异议及无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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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
指社会公众对商标局 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的商标,提出反
对注册的意见。即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商
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将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 予以公告,让社会公众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意见。
期限: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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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主体及理由

新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



关于第7131704号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 首先,申请人所述的“皇冠图形”作品,表现形式独特,具有一定独创 性,构成美术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次,涉案作品是 由DonT.Gameron先生于1992年1月创作完成,早于被异议商标。被 异议人并未提供足以推翻前述事实的证据;再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 证明涉案作品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公开发表、宣传及使用,被异议 商标所有人有接触的可能。最后,两者已构成实质上近似。
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旧法没有区分,任何人可以任何理由提起异议。 旧法规定存在问题
(1)对提起主体及异议理由没有限制; (2)程序复杂,审理没有期限; (3)异议人所需成本低。

导致:异议程序被不法份子滥用获取利益,造成被异议人损害(敲诈、
妨碍竞争对手、实施侵权)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 :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
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 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 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 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
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
予公告。

审理期限: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
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商标,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 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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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期限: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展6个 月。 时间限制: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 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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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
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
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 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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