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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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ies want to improve production, safety is the top priority. The occurrence of unsafe accidents must be stifled in the cradle.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

监督交底(新版)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

(新版)

导语:企业想要提高生产,安全问题就是重中之重。如果不具备安全管理条件,企业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想要企业顺利生产,就要不断更新安全技术,把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扼杀在摇篮中。

为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时规定》(仑建【2005】89)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仑建【2008】9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结构实体检测监督情况,现将有关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如下,望各方主体认真执行。

一、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造价30万以上、层数三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基础结构、主体结构质量必须实施抽样检测,实施抽样检测的基础结构(包括桩基)和主体结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进度已按规定通知质监站;

(二)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三)钢材、水泥、砂等原材料及构配件的检验及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

(四)砼的试块检验及检验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

(五)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六)其他按规定必备的工程技术资料均齐全有效。

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制定检测方案,明确检测的项目、数量及详细检测部位。检测方案确定后,应报质监站备案,质监站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调整检测部位或增加检测数量。

1、桩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桩基检测,报质监站监督。实施检测前,按《监督告知书》桩基工程检测方案(附表13)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

(1)桩基工程检测方案(一式三份);

(2)经审图机构盖章的桩基施工图;

(3)有编号的桩位图;

(4)施工单位的桩基技术资料

(5)监理单位的桩基技术资料

(6)桩基承载力检测申请时还应提供桩身质量检测报告;

(7)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

2、基础部分、主体分部、钢结构或网架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结构实体检测,报质监站监督,实施检测前,按《监督告知书》基础/主体/钢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方案(附表14)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

(1)基础/主体/钢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方案(一式三份);

(2)经审图机构盖章的施工图一套;

(3)水泥试验报告、砼试块报告及其不合格检测申请报告,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及焊接探伤检测报告;

(4)砼施工日记、监理日记;;

(5)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

3、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实施检测前,按《监督告知书》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抽样检测方案(附表15)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抽样检测方案(一式三份);

(2)经审图机构盖章的施工图一套;

(3)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

三、现场检测,检测机构必须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监理工程师见证下,严格按照检测方案及检测规范要求实施现场检测工作,现场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不得少于2人,检测时应对检测构件表面作出标识,检测过程应有原始记录并由见证人签字确认。

(一)砼强度回弹检测应在构件表面标注清晰的测区编号,并在原始记录中书面记录,描述好测区布置示意图和外观质量情况。

(二)现浇板厚度应在构件表面标注清晰的测试点位置记号,并在原始记录中书面记录,描述实际测试点离各边墙体的距离。

检测点布置应每块板五点,四角离两边墙体距离50~100cm左右处各布置一点,对角线交叉处布一点。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应在构件表面标注清晰的测试点位置记号,并在原始记录中书面记录、描述好测试点的位置。

四、质监站实行监测现场稽查、监测结果复测监督制度。为使监测现场稽查、检测结果复测监督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现场检测前,建设(监理)单位或检测机构应将已确定的现场检测具体时间提前一

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综合科(412室),受理电话:86781412,受理人:陈晓洁。现场检测时到检测报告备案日后第二个工作日期间,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或隐蔽原检测部位(检测点)质监站可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及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在该期间对检测结果进行现场复测,该期间未进行复测或经复测未发现问题的,期后可以自行隐蔽。

五、结构实体、室内环境质量抽样检测项目要求

(一)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项目要求;

1、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

检测方法、抽样数量级部位均按照国家规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XX2-2002)及其他有关规范选取和确定。

对多橦或群体建筑,试验抽样时按同条件(地质条件差异较小、建设各方主体相同、桩基类型相同、施工工艺相同且连续施工)的桩为一个检验批,抽样检验承载力数量按前款规定,且每一栋单体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采用高应变检测时不得少于2根。

2、砼强度

地下式及主体结构按民用(工业)建筑面积500M2(100m2)抽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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