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现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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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现状的分析

摘要:股利政策作为公司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意义重大。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可以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而且能激发投资者对公司持续投资的热情,从而能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条件和机会。本文以现金股利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现状、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同时,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议,并提出在金融危机环境下应采取何种股利分配政策以确保企业利益损失最小。

关键词:上市公司;现金股利;股利政策

一、引言

自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所成立以来,短短二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截至2011年底,中国上市公司总数达2342家,市值21.48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位。上市公司的健康运行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还存在许多亟待规范、管理和研究解决的问题。其中,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

股利政策是公司将其实现的税后利润在股东所得股利和企业内部留存收益之间进行分配选择的政策。股利政策作为公司财务管理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公司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反映与折射,对公司本身和公司股东来说都意义重大。恰当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而且能激发投资者对公司持续投资的热情,从而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条件和机遇。

在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上,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股利分配形式。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一般,能够连续派发现金红利并实施稳定股利政策的公司,表明其成绩优良、增长稳定,因而投资者对这类企业拥有良好的投资预期,公司股票价格也相对稳

定。然而,中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尽管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宏观政策的调整,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也在逐步走向规范,但仍旧存在一些非理性状态,不仅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扭曲了市场投资理念,而且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的健康运行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现状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随着上市公司成长、发展,逐步创造条件,促进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既是上市公司履行股东受托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并明确赋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行使制订和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职权。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方式,是投资者实现合理投资回报的有效渠道。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一些上市公司分红的主动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有的上市公司少分红甚至不分红,回报股东的意识薄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不分配股利的现象仍带有普遍性

从图1可以看出,尽管1998年以后,分配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数目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未派现的公司数量还是十分庞大的。未派现的公司大多都是因为盈利状况比较差,才不得已不分配。然而也有很多当年的盈利状况还是比较可观的上市公司也没有采取任何分配方式,这种“捂紧口袋”的极端行为,令人匪夷所思。

(二)派现比例呈现阶段性

派现比例是指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数量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如

表1所示,我国上市公司1998年至2008年间的派现比例具有比较大的波动性,表现出阶段性的特征:

表1 我国上市公司派现比例

年度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上市公司总数851 949 1109 1117 1180 1247 1298 1380 1433 1550 1625 派现公司总数250 335 641 686 593 565 700 596 696 780 896 派现公司比例

29.38 36.26 57.75 61.41 50.25 45.31 53.93 43.16 48.54 50.32 55.14 (﹪)

第一阶段:1998年至2001年呈上升趋势。1998年的派现比例为29.38%,

处于这十一年的最低位;之后3年,这一比例急速上升,并于2001年达到历史最

高点61.41%。

第二阶段:2002年到2003年呈回落趋势。2002年后,我国上市公司的派现比例经历了连续的下滑,到2003年这一比例下降到45.31%,仅仅为2002年的74%。

第三个阶段:2004年至2008年变化趋于平稳。这一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派现

比例的波动不明显,基本维持在50%左右的水平。

(三)现金分红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虽然1956年Line就在他的著作中提出公司一般都倾向于保持较为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却表现出极不稳定的特性。我国上市公司有的一年分配一次股利,有的2、3 年甚至间隔数年才分配一次股利,有的年报分配股利,有的半年报分配股利,且各公司股利支付的数额也是忽高忽低。

分析2007年和2008年上市公司的派现数据可以发现,全国已连续 2 年派现的公司数量为 313 家,连续 3~6 年派现的公司数量分别为217、171、111、41 家,而连续 7 年派现的公司数量则仅为 17 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还没有明晰的股利政策和目标,在派现的问题上上市公司体现的是较大的随意性,而不是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存在非良性派现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非良性派现行为主要由两种形式:一是超能力派现,即派现总额大于当年的净现金流量或者每股现金股利等于或大于每股收益。超能力派现意味着上市公司必须动用以前年度累积的利润来进行现金分红,这不仅可能导致以后年度派现能力的下降甚至丧失,而且这一行为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势必造成上市公司发展的困难,致使广大投资者的未来收益受到影响,从而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二是融资派现,即刚上市或配股就派现。这就是所谓的融资分红,分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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